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答疑公告(荔波县交通养护服务中心2026)



 

荔波县
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

1次答疑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荔波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如下:

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3.2.4条,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注: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数量为最大数量(且开启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不因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增加开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若前3名范围内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数量大于范围内所剩名额时,以商务和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商务和技术得分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分值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分值也相同时,以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更正澄清为: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小于等于5名的,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大于5名小于等于15名的,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4名通过详细评审;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大于15名的,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
对荔波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进行澄清发布,具体内容详见澄清公告附件中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交易系统下载,并严格按照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特此通知。  招 标 人:荔波县交通养护服务中心招标代理:贵州栩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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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致:各潜在投标人:荔波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如下:1.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3.2.4条,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注: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数量为最大数量(且开启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不因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增加开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若前3名范围内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数量大于范围内所剩名额时,以商务和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商务和技术得分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分值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分值也相同时,以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更正澄清为: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小于等于5名的,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大于5名小于等于15名的,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4名通过详细评审;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大于15名的,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2.对荔波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进行澄清发布,具体内容详见澄清公告附件中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交易系统下载,并严格按照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特此通知。招标人:荔波县交通养护服务中心招标代理:贵州栩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月19日1荔波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致:各潜在投标人:荔波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如下:1.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3.2.4条,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注: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数量为最大数量(且开启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不因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增加开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若前3名范围内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数量大于范围内所剩名额时,以商务和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商务和技术得分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分值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分值也相同时,以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更正澄清为: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小于等于5名的,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大于5名小于等于15名的,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4名通过详细评审: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大于15名的,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2.对荔波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进行澄清发布,具体内容详见澄清公告附件中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交易系统下载,并严格按照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特此通知。招标人:荔波县交通养护服务中心招标代理:贵州栩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19日荔波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511-522722-04-01-463163)招标文件招标人:荔波县交通养护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栩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开评标相关约定如下:(1)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QNTF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2)提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NTF格式)光盘一份(此光盘模式仅限于投标人在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成功上传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可与备用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一起封装,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3)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或未携带CA锁进行文件解密的,则采用光盘导入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4)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应当一致。(5)招标人(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请投标人注意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CA锁参加开标会。(6)本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本约定有冲突的,以本约定为准。(7)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人签署电子章(含电子签名)或在纸质书面上签字盖章后上传图片或照片的,均视为有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荔波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招标公告标段编号:E5227222026000082001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荔波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已由荔波县交通运输局以荔交复[2025]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荔波县交通养护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100.0%,非政府投资比例: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域内。2.2建设规模:荔波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共计15个项目点,路线全长49.161公里,详细如下:(一)荔波县板勇至丙花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点位于荔波县甲良镇板勇村,顺原有路线,止于丙花,路线全长1.433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二)荔波县月呆至过也、把然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点位于荔波县甲良镇月呆村,顺原有老路,经过也村止于把然,路线全长3.179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三)荔波县桥边至板培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甲良镇桥边村,顺原有老路,止于板培,路线全长1.622公里,原有公路段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四)荔波县大土至代家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点位于荔波县佳荣镇大土村,顺原有路线,止于代家,路线全长3.378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五)荔波县上卡至大坪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佳荣镇上卡村,顺原有老路,止于大坪,路线全长3.263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六)荔波县下拉美组至拉欧五组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小七孔镇下拉美组,顺原有老路,止于拉欧五组,路线全长2.005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七)荔波县中弄至上台村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小七孔镇中弄村,顺原有老路,止于上台村,路线全长5.473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八)荔波县寨莪至婆村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朝阳镇寨莪村,顺原有老路,止于婆村,路线全长1.152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九)荔波县长坡至洪江林场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朝阳镇长坡,顺原有老路,止于洪江林场,路线全长5.626公里,原有路基宽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十)荔波县荔大路至洞力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茂兰镇荔大路,顺原有老路,止于洞力,路线全长3.635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十一)荔波县立化至省界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茂兰镇立化村,顺原有老路,止于省界,路线全长5.169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十二)荔波县龙包山至更楼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玉屏街道龙包山,顺原有老路,止于更楼组,路线全长4.998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十三)荔波县水利至拉平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玉屏街道水利村,顺原有老路,止于拉平组,路线全长4.795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十四)荔波县水龙至岜忙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玉屏街道水龙,顺原有老路,止于岜,路线全长1.722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十五)荔波县西竹至梅园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黎明关乡西竹,顺原有老路,止于梅园,路线全长1.711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2.3项目总投资:9812900.00元2.4本项目合同估算价:7596077.00元。2.5计划工期:180天。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以及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22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零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6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本项目不接受不见面开标。5.3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7.其他(1)首次进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通用),然后才能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投标人没有及时关注查看相关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后果自行承担。8.联系方式招标人:荔波县交通养护服务中心代理机构:贵州栩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沙地路4号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华西街道安普路交北20号路东侧世通现代城5号楼3-1号商铺联系人:莫厚鹏联系人:张凯、刘中虎、吕小曼电话:13208566649电话:18184100339电子邮件:595065031@qq.com电子邮件:344751615@qq.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荔波县交通养护服务中心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沙地路4号联系人:莫厚鹏电话:1320856664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栩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华西街道安普路交北20号路东侧世通现代城5号楼3-1号商铺联系人:张凯、刘中虎、吕小曼电话:181841003391.1.4招标项目名称荔波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1.1.5标段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域内。1.1.6项目建设详细规模荔波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共计15个项目点,路线全长49.161公里,详细如下:(一)荔波县板勇至丙花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点位于荔波县甲良镇板勇村,顺原有路线,止于丙花,路线全长1.433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二)荔波县月呆至过也、把然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点位于荔波县甲良镇月呆村,顺原有老路,经过也村止于把然,路线全长3.179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三)荔波县桥边至板培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甲良镇桥边村,顺原有老路,止于板培,路线全长1.622公里,原有公路段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四)荔波县大土至代家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点位于荔波县佳荣镇大土村,顺原有路线,止于代家,路线全长3.378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五)荔波县上卡至大坪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佳荣镇上卡村,顺原有老路,止于大坪,路线全长3.263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1.1.6项目建设详细规模(六)荔波县下拉美组至拉欧五组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小七孔镇下拉美组,顺原有老路,止于拉欧五组,路线全长2.005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七)荔波县中弄至上台村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小七孔镇中弄村,顺原有老路,止于上台村,路线全长5.473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八)荔波县寨莪至婆村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朝阳镇寨莪村,顺原有老路,止于婆村,路线全长1.152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九)荔波县长坡至洪江林场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朝阳镇长坡,顺原有老路,止于洪江林场,路线全长5.626公里,原有路基宽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十)荔波县荔大路至洞力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茂兰镇荔大路,顺原有老路,止于洞力,路线全长3.635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十一)荔波县立化至省界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茂兰镇立化村,顺原有老路,止于省界,路线全长5.169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十二)荔波县龙包山至更楼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玉屏街道龙包山,顺原有老路,止于更楼组,路线全长4.998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十三)荔波县水利至拉平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玉屏街道水利村,顺原有老路,止于拉平组,路线全长4.795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十四)荔波县水龙至岜忙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玉屏街道水龙,顺原有老路,止于岜,路线全长1.722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十五)荔波县西竹至梅园安全提升工程,路线起于荔波县黎明关乡西竹,顺原有老路,止于梅园,路线全长1.711公里,原有路基宽度4.5米。拟对该公路路基、路面等进行加宽改造、增设错车道等。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投资、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以及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180天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满足有关施工规范标准要求。1.3.4安全目标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1.4.3条款规定1.4.4投标人不得存在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1.4.4条款规定。1.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招标人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双信封单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为:7596077.00元;其中:(一)荔波县板勇至丙花安全提升工程:232827.00元。(二)荔波县大土至代家安全提升工程:521502.00元。(三)荔波县立化至省界安全提升工程:795334.00元。(四)荔波县荔大路至洞力安全提升工程:564119.00元。(五)荔波县龙包山至更楼安全提升工程:769692.00元。(六)荔波县桥边至板培安全提升工程:250452.00元。(七)荔波县上卡至大坪安全提升工程:503330.00元。(八)荔波县水利至拉平安全提升工程:746459.00元。(九)荔波县水龙至岜恺安全提升工程:264733.00元。(十)荔波县西竹至梅园安全提升工程:281873.00元。(十一)荔波县下拉美组至拉欧五组安全提升工程:309705.00元。(十二)荔波县月呆至过也、把然安全提升工程:452779.00。(十三)荔波县寨莪至婆村安全提升工程:188237.00元。(十四)荔波县长坡至洪江林场安全提升工程:864134.00元。(十五)荔波县中弄至上台村安全提升工程:850901.00元。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清单单价内。2.因实施方案变更等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减少,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3.投标人认真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未认真复核导致的工程量误差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所属标段的全部工作所需全部费用:1投标人应积极与各级行政及交警部门协调,做好交通疏导工作,设置必要的交通引导标志和警示器具,并应安排专人进行疏导,除非必要,不得阻塞交通,相关维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2夜间施工时,施工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设置警示灯具,维护夜间行车安全,夜间施工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3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实行报销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5履行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服务费、设备器具使用费、交通差旅费、利润、税金等)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6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电汇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人民币)户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名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账号: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在完成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文件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投标人均不相同)。二、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流程:1.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核验收取。通过金融服务平台开具电子保函的,开具保函完成后自行下载打印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或“电子投标保函凭证”作为交纳保证金的依据。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退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2.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3.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通知后5日内退还。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按照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的编制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开评标相关约定如下:(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QNTF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2)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NTF格式)光盘一份(此光盘模式仅限于投标人在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成功上传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3.7.4投标文件的编制。(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可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3)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则采用光盘导入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导致投入失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4)如招标人需要纸质资料备案存档审计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文件。(5)无法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请投标人注意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CA锁参加开标会。(6)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人签署电子章(含电子签名)或在纸质书面上签字盖章后上传图片或照片的,均视为有效。3.7.5装订的其他要求无需提供纸质文件,非加密文件光盘单独密封递交。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光盘密封封套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经济开发区旗山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开标顺序:随机开启具体开标程序以交易中心电子开标流程为准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按照电子交易系统流程进行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在正常专家抽取后存在请假、缺席的情况,将按照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专家库的管理规定执行。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7.7.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保证保险等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依据《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号)确定的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中标人减免20%,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中标人减免10%,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B、C级的中标人减免0%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或分行采用保证保险时:由保险资质十年以上国资控股的保险机构及旗下分公司开具。保险人给投保人出具的保证保险及其保单应在招标人给定的保证保险凭证规定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开具,不得额外增加被保险人义务,否则无效。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荔波县交通运输局地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电话:0854-3618036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参加开标会1.请投标人注意携带投标企业CA锁参加开标会。10.2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日内,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的规定缴纳签约合同价的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以及本项目资金监管协议中农民工工资发放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在作出书面承诺:如中标后,应按《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向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储工资保障金,承诺格式自拟。10.3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行贿犯罪行为进行查询,上述人员之一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10.4投标人应仔细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的全部内容是否对应,如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的量不一致,或出现漏项、缺项及内容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10.5本招标文件里面提供的合同范本仅供招标人和投标人参考,最终以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10.6本项目计价依据参照:《公路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贵州省交通厅2019年5月22日发的黔交建设(2019)第65号文件关于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及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省交通技术中心)发布的造价信息等进行报价。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不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业绩资格条件不作要求,提供的加分项业绩需满足注释要求。注:(1)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证明材料,则其业绩也不予计算;(2)项目完成日期以交工日期为准。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投标人承诺为准)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以投标人承诺为准)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投标人承诺为准)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网站截图为准)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网站截图为准)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总工在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承诺为准)7.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投标人承诺为准)8.投标人在贵州省建设市场未发生过重大违约问题。(以投标人承诺为准)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合格证),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合格证)。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考虑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尚未全面推行,系统内不一定能查询满足本项目资质等级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信息,且各省级的信息系统尚未建立,故投标人可不为已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中的投标人。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无须确认,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布的内容,并自行下载。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无须确认,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布的内容,并自行下载。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2)投标函;(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合同用款估算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资料以前附表要求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材料。3.5.5“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3.5.6“拟委派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的编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装订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4.2.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按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递交的顺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具体程序以交易中心电子开标系统为准。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5)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具体程序以交易中心电子开标系统为准。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以商务和技术得分高的优先;(2)以施工组织设计分值高的优先。(3)以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4)以系统报名时间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提交,保证金保险(电子保单)满足开具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保证金保险电子凭证书面原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投标人可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也可使用亲笔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投标人可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也可使用亲笔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签名)。(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主要人员:40分其他因素:20分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小于等于5名的,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大于5名小于等于15名的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4名通过详细评审;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大于15名的,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2(1)施工组织设计40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10分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较好得10~9分;好得8.9~7分;一般得6.9~6分。缺项得0分。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10分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较好得10~9分;好得8.9~7分;一般得6.9~6分。缺项得0分。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体系及目标保证措施10分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较好得10~9分;好得8.9~7分;一般得6.9~6分。缺项得0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10分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较好得10~9分;好得8.9~7分;一般得6.9~6分。缺项得0分。2.2.2(2)主要人员4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的条件,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得15分。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的条件,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得15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10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分专业):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提供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附岗位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扫描件或复印件,并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资料提供齐全得10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2.2.2(3)其他因素20分企业信誉20分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得20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废标条件1.开标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及送达的;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1.3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1.5投标文件无法解密,且电子备用光盘也无法读取数据的。2.评标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3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2.4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2.5在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2.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即建安费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最低投标成本警戒线,又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佐证资料的);2.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2.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9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签订为准)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项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定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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