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路面改造工程答疑公告(松桃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6)
G352松桃马场至太平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第1次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G352松桃马场至太平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不清晰,现重新上传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原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5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5日9 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松桃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平先超电话:18311767015
招标代理:贵州勉励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杨瑞、安涛、龙惠电话:0856-8886000
行政监督部门:铜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陈松电话:0856-5206150
松桃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贵州勉励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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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经研究,对G352松桃马场至太平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不清晰,现重新上传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原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5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5日9时30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招标人:松桃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平先超电话:18311767015招标代理:贵州勉励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杨瑞、安涛、龙惠电话:0856-8886000行政监督部门:铜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陈松电话:0856-5206150松桃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贵州勉励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03月03日G352松桃马场至太平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ML(2026)-011招标人:松桃苗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勉励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1月-1-G352松桃马场至太平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ML(2026)-011招标人:松桃苗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勉励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1月-1-说明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根据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需求和贵州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贵州省公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省施工电子招标文件》)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二、招标人根据《省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投标人应以前附表中内容为准。三、招标人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为准。四、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18版标准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相衔接。第五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五、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18版标准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相衔接。六、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由招标人根据《18版标准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规范”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七、《省施工电子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不足”“以外”,不包括本数。八、本文件中提供选择的所有带方框“□”选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勾选,已勾选为“☑”的是招标投标推荐或默认选项,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不勾选,招标人制作的招标文件中未勾选的“□”选项视为不含该项内容;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的特点和需求填写以空格“__”标示的内容,确实不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2-目录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5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8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29-第二卷...........................................-129-第六章图纸(另册).................................-137-第三卷...........................................-138-第七章技术规范(另册)..............................-139-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140-第四卷...........................................-141-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141--3-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一章招标公告G352松桃马场至太平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352松桃马场至太平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黔路复(2026)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公路局(批准机关名称)项目业主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和松桃县人民政府配套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松桃县境内2.2建设规模及标准:项目起于松桃县县城北部马场,起点桩号为K238+627,项目整体由北向南布线,途经经济开发区、蓼皋加油站、体育馆、土屯、背后坪、古壮山庄,项目终点位于太平营街道红岩,终点桩号为K248+969,路线全长10.342公里,公路技术等级为一级公路。2.3项目投资:4488万元,项目合同估算价:36959627元。2.4建设工期:12个月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6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及缺陷修复。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需要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省级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D级级以上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6-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3日17时00分至2026年1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tr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本项目支持不见面开标。5.3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上发布。7.交易场所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4楼电话:0856-39129108.行政监督部门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铜仁市交通运输局;地址:铜仁市东太大道459号;电话:0856-52061509.异议与投诉9.1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9.2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7-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10.联系方式招标人:松桃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电话:18311767015联系人:平先超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勉励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铜仁市碧江区麒龙国际教育园区D1栋17-10联系人:杨瑞、安涛、龙惠电话:18185611179/0856-8886000-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细化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电话:18311767015联系人:平先超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勉励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铜仁市碧江区麒龙国际教育园区D1栋17-10联系人:杨瑞、安涛、龙惠电话:181856111791.1.4招标项目名称G352松桃马场至太平公路路面改造工程1.1.5标段建设地点贵州省松桃县境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申请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和松桃县人民政府配套解决投资比例:/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及缺陷修复。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个月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4安全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零死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见附录4其他要求:见附录5—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1.4.3(1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招标人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形式: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子交易平台”,通过“异议”选项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12.4(1)细微偏差澄清是否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是否,澄清通过盖章签字后以电子邮件发送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为准)1.12.6响应和偏差补充1.12.6:对于投标文件存在的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依法判定其属于重大偏差还是细微偏差。凡属于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中规定的重大偏差,或者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未做强制性规定,但出现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1.13电子交易平台和平台运营机构(1)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2)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规则、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发布的补遗书及其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后下载“电子交易平台”支持的其他方式:/。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玖拾伍万玖仟陆佰贰拾柒元整元整(小写¥36959627元)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招标人保留要求澄清或者修改不平衡报价的权利。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审核,若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存在明显过高或明显过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澄清或提供详细的价格分析以证明这些价格在对应的施工方案和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划条件下具有合理性,不能说明其合理性的则视为存在不平衡报价。如果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将要求中标单位在保证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2)投标报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该项费用列入100章中,为最高投标限价的1.5%,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中,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修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投标人须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3)投标人中标后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的指示做好驻地建设,达到实用、卫生、消防、环水保、美观的标准。投标人驻地建设的有关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相关子目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4)投标人应积极与各级行政及交管部门协调,组织好交通保畅工作,设置必要的交通引导标志和警示器具,并应安排专人值守疏导,相关维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5)夜间施工时,施工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设置警示灯具,维护夜间行车安全,夜间施工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6)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种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铁路、交通、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环保、石油等部门可能发生的手续费用,均应包含于建设工程费中(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7)投标人在满足工期目标的前提下,投标时自行考虑雨季、抢工及施工保畅的工作安排,本项目中涉及为确保工程进度需要进行汛期施工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汛期施工导致的措施增加等因素,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8)招标人负责办理用地、林地等相关项目前置手续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全力协助招标人办理,因协助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9)投标人为创建“畅安舒美”所需投入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0)在批复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本项目采用“清单结算、总价限额”的方式实施,即施工结算费用按照工程量清单各子目单价和总额价及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初步结算,若初步结算价格高于等于限额总价,则最终结算价格即为限额总价;若初步结算价格低于限额总价,则最终结算价格即为初步结算价格。本项目限额总价为贵州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费用(建安工程费+预备费余额)+可增加费用,其中可增加费用为不可抗力(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除外)引起的工程变更而增加的费用;预备费余额为本项目经财评审定后的预备费弥补(如需)征地拆迁费及其他费用后的剩余金额。现阶段本项目尚未进入贵州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根据自身实力与项目实际情况综合报价,由此产生的风险与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投标人应结合全线的土石方利用情况和使用情况,以节约、环保、安全、经济为主要原则合理编制土石方调配方案,在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就地取土,并无偿配合其他标段承包人的土石方调配需要,相关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进行减免,减免幅度如下:信用评价等级AAABCD投标保证金减免幅度40%20%000减免后投标保证/////金(元)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其他形式: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电子担保保函承诺函……。(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锦江支行账号:0601001500000296支行号:313705090088(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要求如下: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4)若采用其他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若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保证保险或电子银行保函的,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及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且被担保人(被保险人)应是招标人,投标人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将保证保险或电子银行保函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招标人核验,并将保证保险或电子银行保函的彩色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二)电子保函:1、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有效降低投标人负担,改进和完善投标担保机制,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在省、市金融服务平台申请开具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2、请投标人注意把握出具保函时间,至少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提交电子保函申请。3、操作申请方式(1)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具体操作方式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首页——办事指南——《投标电子保函申请操作-1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步骤》(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电子保函咨询电话:0851-85971629电子保函登陆http://103.3.152.89:8081/jr/none/guarantee.do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示结束后,系统自动退还给未中标企业;中标公示结束,合同签约后或超过38日未提交合同的,系统自动退还给中标企业。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4)上述内容与“电子交易平台”规定不一致的,按其规定执行。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原条款细化为:(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5)经交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确认投标人的投诉为恶意举报的行为;(6)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招标人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财务状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核。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度3.5.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其他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应附①中标通知书(如有)②合同协议书③由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交工(完工)书面证明。所出示证明材料上需明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姓名,若①②③均不能反映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姓名,或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发生变更的,应在①②③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加附由发包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3.5.5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本项目在投标阶段无需填报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5项不适用。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市)”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生成(使用最新版工程建设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注:请在工作时间与软件公司铜仁现场技术部联系。联系电话:0856-39605133.7.3(2)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TRTF格式)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http://www.trggzy.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不再接收投标文件。(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无效。3.7.3(3)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3.7.5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应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要求(1)份数:2份;(2)其他:若招标人要求提供更多份数的纸质文件,中标候选人应按要求提供。3.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2020年12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近年类似项目获得过奖项的时间要求本项目不适用其他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应附①中标通知书(如有)②合同协议书③由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交工(完工)书面证明。如为分包业绩的,在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供分包合同以及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的业绩证明,分包合同或证明材料中应清晰反映分包工程内容并符合评标办法要求的类似业绩指标,否则不予认定。5.1.2是否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是否,通过方式通知注:投标人应保持在线并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相关信息,如超过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确认时间,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3(3)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与计算参数的抽取方式(本项目不适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3)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与计算参数的抽取方式:由招标人随机选择的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与计算参标系统在线随机抽取。电子招标现场开标(3)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与计算参数的抽取方式:/。5.2.4(3)投标报价将不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4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其他情形(本项目不适用)2.2.2项规定的“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为“方法四或方法五”的,低于i的投标报价仅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在“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阶段应参与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他:/。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注:(由招标人本单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省综合评标4人(专家库随机抽取)。6.1.3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与该项目的应急措施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补充抽取从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补充抽取其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2~3名。在评标过程中,如通过第一信封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如通过第二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6.4.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否是6.4.2本招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标方式否是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公示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在线发放中标通知书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进行减免,减免幅度如下:最新信用评价等级AAABCD履约担保金额减免幅度40%20%000减免后履约担保额度6%8%10%10%10%-15-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签约合同价的%)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铜仁市交通运输局地址:铜仁市东太大道459号电话:0856-5206150邮政编码:55430010.2.1本招标项目引用的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贵州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省级信用评价(以下简称“省级信用评价”)“省级信用评价”分为专业信用评价结果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两类,招标专业对应的专业信用评价结果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本标段施工招标的招标专业为:□路桥隧专业□路面专业□交安专业□机电专业□房建□其他:☑贵州省普通国省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普通国省道信用评价”)无普通国省道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应适用省级综合信用评价,两者均无的,应适用全国公路建设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贵州省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农村公路信用评价”)无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应适用省级综合信用评价,两者均无的,应适用全国公路建设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其他:10.2.3关于投标人信用等级偏差的调整补充第10.2.3条: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第10.2款。在评标期间,若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将按照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在公示期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3关于投标人信用等级偏差的调整间,若收到举报投诉,反映投标人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招标人核实后,将重新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降低后,若投标人失去投标资格,将取消其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资格。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3.1采用电子开标评标的项目除“电子交易平台”另有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的计算均按以下原则保留小数点位数:(1)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2)百分比保留小数点后4位小数,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10.3.2人员履约1、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填报;2、其他各技术和管理人员,投标文件中无须填报,具体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但其他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人数和要求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对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如有)。3、投标人填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一经确认,除不可抗力外(1.拟派人员重伤、死亡;2.拟派人员因涉嫌犯罪或诉讼而被有关执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3.拟派人员因突发性重大事件不能到位;4.拟派人员离开投标人单位;5.拟派人员职业资格因各种原因不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要求),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更换,如开工后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填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能到场的,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承诺到场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经确认,除不可抗力外(1.拟派人员重伤、死亡;2.拟派人员因涉嫌犯罪或诉讼而被有关执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3.拟派人员因突发性重大事件不能到位;4.拟派人员离开投标人单位;5.拟派人员职业资格因各种原因不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要求)更换比例不得超过30%,且不得超过3人,更换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文件的承诺,且必须取得项目业主审批同意,如开工后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或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能到场的,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5、招标人保留按工程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增派人员和设备的权力。10.3.3投诉、举报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1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监管部门不予受理。3.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4.对恶意投诉的处理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管部门应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并将相关情况报厅纳入相应信用评价或在相关网站公布。10.3.4为了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恶意举报造成业主单位评标结束后的定标工作难以如期完成,进而导致工程迟迟不能开工,对投诉举报的受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投诉举报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对于上级部门有明确批示的投诉举报,按批示处理。对于直接收到的投诉举报,若不符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的受理条件,且不能联系到投诉举报人的,则可不受理;能联系到投诉举报人的,应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若其补正后的投诉举报材料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则不再受理。二、在投诉有效期满后不再受理投诉举报。在合同签署后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一般性的违规行为只依据招标文件对该从业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中标人改正,同时作为在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不良从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必要时招标人将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对人员、设备、资金调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履约行为进行承诺。除以下行为外,原则上不取消中标人资格:(1)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的企业资质证书、授权书。(2)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诉举报受理期间,被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禁止投标且处罚仍在有效期。(对于其他国家部委的处罚,若有明确禁止投标的范围,只要不包括公路项目,则不在此列)(3)被发证机关吊销或降低企业资质证书,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停业。(4)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不再满足所中标项目的要求。(5)采取商业贿赂方式谋取中标。(6)有下列围标、串标行为:a.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勾结,在开标前获取应保密信息,或在开标后撤换、更改投标文件;b.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互作投标担保;c.与其他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d.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e.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混装,包括单方面混装(指甲单位投标文件中装有乙单位的内容而乙单位投标文件中无甲单位的内容,则甲单位按串标认定)。f.《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10.3.5原件核查-1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予以否决,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至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中标候选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等材料,招标人负责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处理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标人自核查之日起3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核查报告。10.3.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应将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条件、相关证明资料报项目业主审核,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或虽提供但不能满足要求且不能在限期内予以改正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行为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10.3.7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可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人的报价进行审核,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章节之间的不平衡或者清单子项单价或总额价明显过高或者过低,则视为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保留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的权力。如果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将按照总价不变原则与投标人协商,对各支付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进行适当平衡、调整。若中标人拒不接受且无法说明其报价合理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0.3.8异议与投诉1.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2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1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10.3.9(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最新的信用评价等级,且保证提供的信用评价等级真实,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贵州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十个严禁”和行业管理“五个不准”规定(试行)》文件,并遵守其规定。(3)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公示信息表,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10.3.10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补遗书形式发出,补遗书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系统内,请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投标人未下载或未按规定执行,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0.3.111、投标单位须承诺:严格履行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义务。2、投标单位须承诺:按照国家和贵州省最新颁布的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3、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保险费用分摊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4、投标单位须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和完整。5、投标单位须承诺: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无中央资金的项目以省级资金为基数)用于相应用工环节和指导目录的费用比重不低于10%。6、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中的以工代赈专篇相关内容执行。7、投标单位须承诺: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投标单位须承诺:在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10.3.12投标单位须承诺,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绝不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且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每月在岗时间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10.3.13投标人应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3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普通公路建设和管护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黔交公〔2023〕2号)有关精神,严格落实“以工代赈”专项设计、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做好“以工代赈”相关工作,确保“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无中央资金的项目以省级资金为基数)用于相应用工环节和指导目录的费用比重-2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不低于10%。10.3.14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社通〔2026〕8号)规定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工资代发等制度。10.3.15投标人如中标后,具体的进场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并另行通知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不得以此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10.3.16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若项目开工前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项目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招标人将终止本项目的建设,届时如招标人与中标人还未签订合同,招标人不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对此招标人不予任何补偿,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风险。10.3.18本项目可以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参与开标,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会议的确认:各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唱标期间(主持人未宣布开标结束前),保持在开标设备旁,并保证不退出开标大厅,以便对开唱标过程的异议提出及数据确认等工作。避免由此产生的不利情形。在此,招标人申明:若投标人未在开标过程提出异议或进行数据确认等工作,视为投标人无异议且对开标数据确认。2、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3、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4、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事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格式为TRTF),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TRTF格式文件,此文件请投标单位自行妥善保管,作为开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的应急备用投标文件。(此非加密投标文件仅在开标过程中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当开标会现场招标代理要求提供时,由投标单位在30分钟内将此非加密投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代理邮箱。如投标单位提供的非加密投标投标文件与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无法提供与加密投标文件一致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此后果)。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签到操作(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选择投标人身份登录,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并签到。如开标时间截至投标单位未签到成功,则视为投标单位未按文件要求开标时间参与此次项目开标,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2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限定在主持人开启解密30分钟前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7、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投标单位原因导致15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投标单位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8、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投标单位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投标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9、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0、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贵州互联互通通用驱动包。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1、特别提醒: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400998000或0856-3960513。10.3.19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须知前附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中用“”划掉的,表示本项目不适用。10.3.20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如有明显文字错误或序号错误的,投标人可自行修正。10.3.21投标信息核查提示:本次招标实行“凡投必查”,即开标后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等官方平台核查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及项目经理等信息,查实投标人弄虚作假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报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款、禁投等处罚,记入信用档案。-22-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①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序号要求备注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②财务要求序号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③信誉要求序号要求1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2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及其以上。①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②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近三年的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提出要求。③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23-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①人员适用标段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全部1(1)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已在本单位注册;(2)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具有5年(含5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工作经验(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证明或承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全部1(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2)具有5年(含5年)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工作经验(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证明或承诺)。安全负责人全部1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1、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投标文件中无须填报,具体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但其他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人数和要求必须满足合同条款中对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2、合同谈判中确定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换。3、中标人虽然已按合同要求派驻了相关人员,但若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管理需要时,应无条件增派相关人员。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1、不强制要求,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但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应能满足项目施工需求。2、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投入更多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中标人须无条件增加投入实际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的种类和数量,直至满足工程需要。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①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24-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为本次招标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2)与本次招标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综合资质)、一(甲)级资质以及公路专业承包一(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26-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负面清单①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中标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选择专业分包单位。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单位工程设有专业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3)接受分包的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其分包项目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并且应当在分包合同中进行明确。(4)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①负面清单除贵州省交通主管部门另行增补外,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为准。-27-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除“电子交易平台”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在澄清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超过时间未确认的,视为其拒绝澄清,应否决其投标。(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应继续完成评标。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3电子交易平台和平台运营机构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和平台运营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28-(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后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后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也可以“线下”向招标人提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部分商务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29-(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其他资料。第二部分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将书面工程量清单PDF格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自行下载,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电子交易平台”支持的其他“电子工程量清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0-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附在投标文件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①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金融平台电子投标保函②或投标人①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②金融平台电子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31-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的标段进行绑定,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将纸质银行保函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招标人核验,且复印件应放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开标结束后递交给招标人。(3)若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应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及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且被担保人(被保险人)应是招标人,并直接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进行在线确认,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保函编入投标文件。(4)若采用其他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缴纳和核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的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①,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彩色扫描件。(http://117.187.141.91/jr/gtm/guarantee.do?position=index)”在线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其履行投标义务的担保文件,包括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电子担保保函等。一旦投标人未履行投标义务导致招标人产生损失时,出具担保的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向招标人承担代偿责任。①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文件要求,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证书等电子文件。-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的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在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3.5.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类似项目资料。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类似项目资料或相关项目资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贵州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电子化管理方式,打印电子证书后,也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彩色扫描件。3.5.5“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社保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3.5.6“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3-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8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0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为准)。(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②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①单位电子印章是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表明投标人认可投标文件内容的数据,即,通过模拟在纸质投标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单位公章的外观进行投标文件盖章的方式。②个人电子签名是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个人身份并表明其认可投标文件内容的数-34-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8)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按照本章第6.4.2项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9)如评标办法规定本项目评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的“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辅助评标的,投标人应根据“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完善“电子交易平台”所关联的相关信息库主体信息,并根据编制工具的编制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编制。(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要求。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5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电子交易平台”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3.8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类似项目获得过奖项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类似项目资料。如第三章“评标办法”需要对项目的获奖情况进行评审的,应同时附项目的获奖证书或网页查询截图等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类似项目资料或相关项目资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9雷同电子投标文件的认定及处理3.9.1电子投标文件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涉嫌存在“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据,即,通过模拟个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上签字、签章的外观,进行投标文件签署的方式。-3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6)其他涉嫌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的情形。3.9.2雷同电子投标文件的认定(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涉嫌本章第3.9.1项(1)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解释和说明,若投标人拒绝提供解释和说明或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和说明的,视为雷同电子投标文件。(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涉嫌本章第3.9.1项(2)~(6)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视为雷同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应视为雷同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3.9.3雷同电子投标文件的处理按照本章第3.9.2项的规定属于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并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36-的加密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适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线上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当使用CA证书准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5.1.2招标人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除“电子交易平台”另有规定外,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使用CA证书准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投标人未准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1开标时间和地点(适用电子招标现场开标)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线上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CA证书到“交易场所”指定开标室现场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5.1.2招标人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除“电子交易平台”另有规定外,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使用CA证书准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投标人未准时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适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2)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核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核验不通过,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在“电子交易平台”记录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姓名;-37-(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发出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CA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5)对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原因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规定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如有);(6)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7)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安全目标、质量要求、主要人员及其他内容,并由“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如实记录;(8)投标人代表应在“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9)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应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使用CA证书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2)在“电子交易平台”记录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姓名;(3)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与计算参数,具体抽取方式详见投标人前附表;(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如有);(6)投标人代表应在“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7)开标结束。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提出,经招标人在线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在线提出疑问,经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内容或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相关情形,交由评标委员会据实评审。-38-5.2开标程序(适用电子招标现场开标)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核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核验不通过,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在“电子交易平台”记录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携带CA证书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对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原因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规定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如有);(6)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7)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安全目标、质量要求、主要人员及其他内容,并由“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如实记录;(8)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9)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在“电子交易平台”记录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姓名;(3)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与计算参数,具体抽取方式详见投标人前附表;(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公布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招标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如有);(6)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7)开标结束。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39-标人在线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招标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结束前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内容或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相关情形,交由评标委员会据实评审。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将暂停项目开标,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并按下列情形分别采取补救措施:(1)若发生的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则重新启动项目开标;(2)若三个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另行通知开标时间。5.3.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系统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系统出现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6)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适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予以记录。5.4开标异议(适用电子招标现场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含聘用、挂职、借调人员等);(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40-处罚;(6)任职单位与招标人为同一单位或者隶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7)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的;(8)参与过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编制以及意见征询、审核的;(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回避情形。国务院相关部门、军队对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1.3评标过程中,如遇评标专家因故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到场专家人数情况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按照原方式抽取专家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的数量。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被减少的招标人代表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并且应对评标的过程和资料严格保密。6.1.4按照本章第6.4.1项规定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向远程异地评标主会场提出评标专家抽取申请,合理确定主会场和分会场所需评标专家专业类别、人数等信息。6.1.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以下评标评审工作纪律:(1)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应当提出否决意见;(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8)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违法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9)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10)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工作。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控制评标现场人员数量。除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交易场所必须的现场见证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评标现场。6.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对本人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举产生。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主任委员。6.2.4评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外界联系,确需与外界联系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或者交易场所现场见证人员同意后,通过评标现场专门设立的通讯工具与外界进行联系,并做好通讯记录和录音备查。-41-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6.4评标方式6.4.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评审活动的,分主会场和分会场,“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所属的“交易场所”为远程异地评标的主会场,其他参与远程异地评标的“交易场所”为分会场。招标人应当从指定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异地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两个及以上“交易场所”(其中至少1个“交易场所”在我省)的评标室完成招标项目的评审,如主会场专家数量较少或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可采用评标专家全部在分会场方式评标。招标人代表应在主会场参加评标工作。6.4.2本招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及招标公告公示的其他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42-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及招标公告公示的其他媒介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①(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①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43-(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4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通讯要求-44-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一直稳定,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收到“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有关通知,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10.2投标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条件10.2.1投标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认定按照以下顺序引用:(1)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根据项目性质分为贵州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省级信用评价、贵州省普通国省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贵州省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市场领域信用评价,本招标项目引用的市场领域信用评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无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引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3)以上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皆无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视为初次进入贵州省,信用等级按综合评价结果A级对待。(4)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本年度评价结果公布时至下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前,信用评价结果不予延续,在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①。(5)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确定。10.2.2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时(以下简称“公布时间”)正处于招标实施阶段,根据公布时间与招标工作阶段的对应关系,按以下原则引用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1)公布时间在本标段施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②以前的,则按新等级引用。(2)公布时间在本标段施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中标候选人公示之前的,则按公布前的原等级引用。(3)公布时间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以后(含公示当日)的,除非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或有关行政机关对投标人采取明确的驱逐、清场、取消中标资格等措施外,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不影响投标人承揽本标段施工,但后续的合同履约管理应按最新等级引用。10.3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例如,2024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投标人没有2024年度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2023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时间为准。-45-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为准。-46-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交易平台规定的其他方式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或说明: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签字)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名)年月日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名或签字。-4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二维码(扫码查看中标通知书网上发放情况),项目代码: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项目经理:,(姓名)。项目总工:,(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证金。特此通知。项目交易场所(交易中心):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8-第三章评标办法-49-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细化的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最新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评审标准项的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①“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路面改造工程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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