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茶初加工厂建设工程答疑公告(秀山县秀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2026)



秀山县油茶初加工厂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一、答疑部分
问1:本项目限价28711789.65元,招标文件要求业绩为28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按照重庆市发改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约定,业绩设置不能超过限价的75%,请业主和代理公司按照标准执行。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该范本无75%规定,业绩要求符合范本文件规定。
问2:收到一条与本项目无关的质疑。
答: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问3: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业绩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4:建筑室内或者室外装修业绩满足吗
答:装修业绩不满足。
问5: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问6:建筑装修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建筑装修业绩不满足。
问7: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可以。
问8:建筑工程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专业分包业绩不满足业绩要求。
问9:必须是新建的建筑工程业绩吗
答:招标文件未限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
问10: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问11: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本项目只设置投标总报价异常警戒线。
问12:收到一条与本项目无关的质疑。
答: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问1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投标人自行核对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问14: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不需要。
问15: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本项目未设置清单综合单价低价警戒线。
问16: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说明须提供其具体原因、降幅比例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从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本及从主要管理人员、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措施方案、耗量、税金、管理费用等方面提供材料。投标人的报价合理性说明必须坚持正当竞争,不得简单以设备自有闲置、材料自生产、亏本让利、低价占领市场等理由进行解释,且不得降低或者改 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问17: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不可以。
问18: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
问19: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不需要。
问20:收到一条与本项目无关的质疑。
答: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问21: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不需要。
问22: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请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业主代表吗,请明确有几位?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1、不需要;2、可以;3、可以;4、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5、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
二、补遗部分
   因系统原因,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中的“重庆银行秀山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支行”不能使用,若潜在投标人采用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秀山支行”账号。

 

招标人: 秀山县秀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多杰数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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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2026年2月使用说明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为框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规定》等文件精神编制。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于指导招标人编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三、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内容作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除投融建项目外,不得设定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如果必须引用某一品牌或生产供应商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则应当在引用的品牌或生产供应商名称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而且引用的货物品牌或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具有可选择性。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本地缴纳税收社保、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取得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将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作为资格、商务条件。评标、定标规则不得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不得对不同投标人设置不同的招标条件;不得设置强制要求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保证金的形式;不得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证金;不得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从特定机构开具保函(保险);不得在招标文件之外设定保证金退还前置条件。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环节提供原件;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特定人员在开标环节到场。四、招标人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地所有指定媒介名称。五、《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六、《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制定,内容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时,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且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须与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保持一致。七、《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格式、《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存储与交换标准》(DBJ50/T-091-2023)规定的计价软件与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对接的要求、本招标文件相关的具体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八、《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九、《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其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其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招标人必须将所有涉及否决投标的情形逐条清晰的列入第三章“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否则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不允许修改。十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确定选择某一选择项目后,应删除“□”标示和未选择的选择项目;以空格或下划线标示的,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引用或修改完善下划线上已有的示范性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或下划线上用“/”标示;文中标注为“[提示]”的内容在具体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删除。十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23-67575759或023-67575877。(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法人章)目录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政府采购工程54.投标人资格要求65.招标文件的获取66.投标文件的递交67.发布公告的媒介68.联系方式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81.招标条件8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83.政府采购工程84.投标人资格要求95.招标文件的获取96.投标文件的递交97.确认98.联系方式9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总则351.1项目概况35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5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351.4A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4B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5费用承担361.6保密361.7语言文字361.8计量单位361.9踏勘现场361.10投标预备会371.11分包371.12偏离372.招标文件372.1招标文件的组成372.2招标文件的澄清372.3招标文件的修改383.投标文件383.1投标文件的组成383.2投标报价383.3投标有效期393.4投标保证金393.5A资格审查资料393.5B资格审查资料393.6备选投标方案393.7投标文件的编制404.投标40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04.2投标文件的递交40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05.开标415.1开标时间和地点415.2开标程序415.3开标异议416.评标416.1评标委员会416.2评标原则416.3评标417.合同授予417.1定标方式417.2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427.3履约担保427.4签订合同4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28.1重新招标的情形42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29.纪律和监督43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3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49.5投诉4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4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50评标办法前附表501.评标方法572.评审标准572.1初步评审标准572.2详细评审标准573.评标程序573.1投标报价排序573.2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57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73.4评标结果5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62评标办法前附表621.评标方法732.评审标准732.1初步评审标准73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733.评标程序733.1初步评审733.2详细评审74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743.4评标结果7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8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8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3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69第二卷170第六章图纸171第三卷17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73第四卷17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75一、投标函部分177(一)投标函180(二)投标函附录181(三)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182(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83二、报价部分185(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88三、商务部分189四、技术部分193五、资格审查部分195(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98(二)共同投标协议(如有)200(三)承诺202(四)其他资料20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或核准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提示:招标人可选择两种评标办法之一。]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提示: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应体现与业绩要求对应的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高度、长度、道路等级等。]2.3□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4招标范围:[提示:招标范围应准确明了,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采用工程专业术语进行填写。]2.5工期要求: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2.6标段划分(如有):2.7其他:3.政府采购工程3.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3.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提示:招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年度执行不低于40%的比例。]□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方式二: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以上。□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以上。□否,。[提示:填写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4.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提示:资质的设置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4.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4.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示:下载网站采用其他网站的应注明。]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5.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年月日时分前。5.3招标人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或修改。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6.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编:邮编: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监督部门:电话:[提示: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的项目,监督部门应填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并与投诉受理部门一致。]年月日[提示:该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一致。]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或核准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投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提示:招标人可选择两种评标办法之一。]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提示: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应体现与业绩要求对应的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高度、长度、道路等级等。]2.3□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4招标范围:[提示:招标范围应准确明了,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采用工程专业术语进行填写。]2.5工期要求: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2.6标段划分(如有):2.7其他:3.政府采购工程3.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3.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提示:招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年度执行不低于40%的比例。]□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方式二: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以上。□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以上。□否,。[提示:填写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4.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提示:资质的设置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4.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4.2你单位□可以□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招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招标资料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送达所有被邀请投标人。5.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年月日时分前。5.3招标人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澄清或修改。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6.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7.确认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被邀请投标人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确认。8.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编:邮编: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监督部门:电话:[提示: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的项目,监督部门应填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并与投诉受理部门一致。]年月日[提示:该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与投标邀请书发布时间一致。]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项目名称)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项目名称)投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提示:招标人可选择两种评标办法之一。]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招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招标资料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送达所有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被邀请投标人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确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编:邮编: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监督部门:电话:[提示: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的项目,监督部门应填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并与投诉受理部门一致。]年月日[提示:该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与投标邀请书发布时间一致。]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1.1.4项目名称 1.1.5建设地点 1.1.6建设规模 [提示:与招标公告保持一致。]1.2.1资金来源 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 [提示:与招标公告保持一致。]1.3.2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工期: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个月1.3.3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提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质量要求。]1.4.11.4.11.4.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第1、4、5、6项必须具备;第2、3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选设。]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及安全生产条件[提示:资质的设置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施工总承包工程应设定施工总承包资质;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两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同时发包时,应当允许联合体投标;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能涵盖的工作内容的,应当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设置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同时,不得再设置施工总承包已涵盖的任何专业承包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并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并提供。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根据共同投标协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2.财务要求[提示:招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可设置近1至3年的年度财务要求。]□方式一 年、 年、 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方式二 年、 年、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累计不亏损。□方式三 年、 年、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并提供。□3.业绩要求[提示:设置的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投标人自 年1月1日起[提示:指投标截止日前3年及以上,不包含投标截止日当年]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施工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应具备 专业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提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5.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5.2.1到岗履职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招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投标人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5.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有关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5.2.3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提示:7~30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5.3项目经理业绩[提示:设置的人员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 年1月1日起[提示:指投标截止日前3年及以上,不包含投标截止日当年]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工程类 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主要管理人员: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投标人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投标人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4)本项目专门面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行业的中小企业预留,实施方式:[提示:招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年度执行不低于40%的比例。]□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方式二: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以上。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中小企业承担合同份额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以上。投标人不是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承担合同份额承诺函》;投标人是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承担合同份额承诺函》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中小企业提供。(5)投标文件真实性: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A)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2B)本工程已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其涉及资格审查部分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则应按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要求:①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人发生合法重组等变更名称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②投标人投标时的资格条件相比资格预审时应没有实质性下降,投标文件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制性标准。[提示: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没有变化的不提供。](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年 月至 年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投标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提示:拟派人员提供的养老保险时间段必须一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月起算,养老保险时间段建议为6个月。]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集中踏勘时间:集中踏勘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修改区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投标人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运用评标系统辅助工具对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当清标结果显红时,评标委员会应深入了解显红的原因后,对照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的规定,对确实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方可作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可调整。(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提示: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增值税计算方法选其一。]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提示:建设工程招标设有最高限价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最高限价,并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限价及编制依据;不设最高限价的,编制招标文件时取消本条。]9.安全文明施工费:9.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 12.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13.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提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以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的异常低价警戒线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使用、维护、拆除、更新等各环节支出成本以及社会平均成本。招标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方式一:本项目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方式二:[提示: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时选用。]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元。□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提示:招标人对单项报价有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的,可自行列举部分单项进行约定。]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5.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零报价或负数报价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16.不平衡报价: 。□17.本工程存在跨越既有城市道路的桥梁施工,要求采用无支架施工技术,其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按照无支架施工编、报。[提示:存在跨越既有城市道路的桥梁施工项目招标须使用此条。][提示: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第3.2款中予以增加或修改相关内容,但增加或修改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若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3.3.1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整(人民币)。[提示: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该招标项目估算价或经批准的概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其中,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符合该行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的,该联合体方可免除投标保证金。□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其中,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符合该行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的,该联合体可免除投标保证金。[提示: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置上述条款,若需要设置,则在上述选项中只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设置]。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4.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整(人民币)。[提示: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该招标项目估算价或经批准的概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其中,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符合该行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的,该联合体方可免除投标保证金。□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其中,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符合该行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的,该联合体可免除投标保证金。[提示: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置上述条款,若需要设置,则在上述选项中只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设置]。3.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 。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7.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 。方式三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整(人民币)。[提示: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该招标项目估算价或经批准的概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其中,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符合该行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的,该联合体方可免除投标保证金。□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其中,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符合该行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的,该联合体可免除投标保证金。[提示: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置上述条款,若需要设置,则在上述选项中只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设置]。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6.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纸质投标保函。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说明:1.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如需免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2.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候选人,经查实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3签名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共同投标协议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共同投标协议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一份。3.7.5编制要求具体要求:(1)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2)报价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3)商务部分(如有)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4)技术部分(如有)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方案》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4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3或A4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 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5)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对应部分提供相关资料(如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和第3.4款要求提供的资料,在商务部分提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在技术部分提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1.1投标文件的密封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用“投标文件”袋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投标文件”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拒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 “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特别注意:投标人如需现场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等备用资料,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特别注意:1、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投标人代表可携带该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或通过互联网使用该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2、本项目开标采用“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出席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也可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全过程开标活动。开标活动信息以开标现场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收到并展示的信息为准。5.1.2解密时间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特别注意: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查询投标人数量开标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展示投标人数量是否大于(等于)3家,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达到法定开标条件的,系统进入下一步开标环节。2.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取完成,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开始解密环节,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交易系统展示解密结果。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①对因故不能解密的,经投标人申请,可以采取导入由相应投标人提供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作为补救措施;②对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投标人又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③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3.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3.1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保函有效期及是否具有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属性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3.2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3展示以纸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记录在“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中,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3.4展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并推送评标委员会评审。□4.抽取相关选项对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下浮系数N□权重M的项目,在开标现场完成抽取,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抽取方式如下:① 。② 。③……5.展示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或在线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或在线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并将开标记录表推送评标委员会评审。6.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提示:招标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方式一: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方式二:评标委员会共 人,其中: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人,招标人代表 人,其他方式[提示:须明确具体方式] 人。注:如遇特殊情况,非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如招标人代表、其他库的评标专家)可以被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代替。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A否,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则按实际数量推荐。[提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B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则按实际数量推荐。[提示:综合评估法适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 (相应网站)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将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如有),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如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时适用);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结果(如有);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告招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名称,中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名称、中标价格等中标结果,评标委员会组建方式、成员名单、评标意见等信息。7.3.1履约担保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提示: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向中标人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的约定提交履约担保。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履约担保的金额: 。[提示: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5)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8.1重新招标的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支付担保招标人应按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中标人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10.2异议、投诉处理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 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者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异议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提示: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的项目,投诉受理部门应填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并与监督部门一致。]10.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提示: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不得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若有涉及否决投标的规定必须集中在后文“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否则以“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为准。]10.4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及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内容以及违约责任,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投标人中标后,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重庆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10.5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的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但是,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10.6投标人注意事项1. 本次投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第一次参与投标的单位务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并且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投标文件。2. 制作投标文件需要使用CA 数字证书加密,并且加盖电子印章,CA 数字证书购买及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数字证书办理”。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未按规定加密将无法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 开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或者不见面开标系统未收到投标人异议的,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 投标人应按时解密,在评标结束前应在线或在现场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通讯联系正常。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投标人应确保及时回复,否则视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6.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按本章前附表第3.7.3项签名盖章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签署。(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CQ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CQTF)。(5)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一张光盘中(光盘备份),光盘表面粘贴标签贴,并将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填写在标签贴上。(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中的帮助文档。10.7其他[提示: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且与本表前述条款不重复的,不涉及资格和否决投标的内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A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B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4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相应法定网站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仍有异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将答复以修改的形式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按照本章第2.2款招标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1.1.2报价部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1.1.3商务部分(如有)3.1.1.4技术部分(如有)3.1.1.5资格审查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共同投标协议(如有)(3)承诺(4)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共同投标协议。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将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违反本章第9.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5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3.5A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提示: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B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相关内容。[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执行。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份。3.7.5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排版,并编制目录,具体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相关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1.4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应单独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由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重新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再按照本章第4.2款的要求提交。4.3.2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任何情况下,投标人都有义务保证其递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2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2项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在线或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或在线(不见面开标适用)提出,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投标人的异议与投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6)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9.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对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以外的内容予以否决投标,否则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解密情况投标总报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备注签名最高限价相关选项抽取情况□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为 ;□抽取的下浮系数N为 ;□抽取的权重M为 。异常情况(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标人栏显示单位名称,主持人、记录人栏显示人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年月日附表二: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如有)(项目名称)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保函开具机构金额(元)递交时间备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注:招标人、监标人栏显示单位名称,记录人栏显示人名。)招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年月日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评标委员会:(签名)[提示: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应实现投标人接收端口签名隐藏显示功能]年月日附表四: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五:中标通知书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我单位拟建的(项目名称)于年月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大写),¥(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工程范围:,工程规模为,中标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项目经理由担任。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日内到我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发日期: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联合体投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共同投标协议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的签署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共同投标协议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共同投标协议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共同投标协议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共同投标协议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实质性要求本次投标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2.2.1技术评审标准[提示:鼓励不设置技术评审。]技术方案形式要求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的要求:符合/不符合对工程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满足/不满足。综合评判不满足本工程需求的,须注明详实理由。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危大工程清单安全管理措施□2.2.2商务评审标准[提示:折算总量不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或者合同估算价的5%。]□投标人业绩[提示:参与商务评审的投标人业绩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设置的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 年1月1日起[提示:指投标截止日前3年及以上,不包含投标截止日当年]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 施工业绩,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减少 元,本项最多减少 元。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人员业绩[提示:参与商务评审的人员业绩总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设置的人员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增加1个业绩(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减少 元,本项最多减少 元:□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其他拟派人员: 提供:拟派人员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提示:参与商务评审的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总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具有1个职称(或执业)证书,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减少 元,本项最多减少 元:□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其他拟派人员: 提供:拟派人员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特别说明(3)相关要求提供)。□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获奖情况[提示:参与商务评审的奖项总个数不超过2个,折算总量不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或者合同估算价的0.5%。]自 年1月1日起[提示:指投标截止日前3年及以上,不包含投标截止日当年]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拟派人员)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减少 元,本项最多减少 元。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注: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评选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拟建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还包括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或原“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拟建项目工作内容以钢结构工程为主的,还包括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选的“中国钢结构金奖”;□拟建项目工作内容以安装工程为主的,还包括中国安装协会评选的“中国安装之星”;□ [提示:可填写《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相关的国家级奖项。]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人员《投标函》中填写的项目经理应与拟派项目经理的信息一致。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总报价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如有)。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暂定金额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如有)。4.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有不平衡报价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关于不平衡报价的要求(如有)。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修正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项规定。3评标程序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在投标函部分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得显示排序。2.取投标报价排序前R名[提示:R值为5-10的整数,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注:与第R名投标文件的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文件应全部纳入;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R名时应全部纳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顺序为: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评审(如有)、商务评审(如有)、投标函部分评审。初步评审、技术评审(如有)和投标函部分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中,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注: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投标报价﹣商务评审折算的价格。3.如果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审(如有)均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按投标报价顺序每次增补(3﹣合格投标人数量)(注:与增补数量末位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文件应全部纳入)个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审(如有),直至评出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注:1.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2.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 优先; 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排序。[提示:招标人可以增加排序标准,以有利于合同履行为原则,但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3.4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进行评审,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相等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A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1B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技术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商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投标报价排序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在投标函部分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得显示排序。3.2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3.2.1评审程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大写金额为准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第三章资格评审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及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A-2投标人的财务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如有)。A-3投标人的业绩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如有)。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A-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A-7联合体投标的,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的要求(如有)。形式评审A-8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A-9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时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A-1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共同投标协议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A-1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不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未采用手写签名或未签章或未加盖CA数字证书。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不齐全,共同投标协议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未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不齐全,共同投标协议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未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A-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无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响应性评审A-13投标内容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A-14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A-15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A-16不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A-17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本次投标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2.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技术评审(如有)A-18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综合性评审不合格。技术方案的形式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的要求。投标函部分评审A-19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不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未采用手写签名或未签章或未加盖CA数字证书,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未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A-20《投标函》中填写的项目经理与拟派项目经理的信息不一致。A-21工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A-22工程质量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A-23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A-2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如有)。A-25 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A-26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A-27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A-28有多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提交选择性报价。A-29投标人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A-30投标人的一项或多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对应的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A-31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如有)。A-3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有不平衡报价的,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关于不平衡报价的要求(如有)。A-33投标报价有大小写不一致的,未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项规定执行。其他[提示:招标人必须将所有否决投标条款集中罗列于此表,若无其他否决投标条款则在该条写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联合体投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共同投标协议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的签署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共同投标协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共同投标协议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共同投标协议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共同投标协议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实质性要求本次投标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提示:原则上必须设置报价评审,且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至少设置其一。]□1.技术评审    分[提示:一般不高于20分];□2.商务评审    分[提示:一般不高于20分];3.报价评审 分。□2.2.2(1)技术评审标准[提示:鼓励合同估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施工项目不设置技术评审。]技术方案评审技术方案形式要求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方案为0分,不再对技术方案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分 编制要点: ;优得 分- 分,良得 分- 分,一般得 分- 分,差得 分- 分。[提示:招标人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对技术方案部分各项评审因素进行分值的设置,设置规则为:该项分值的90%~100%为“优”,该项分值的80%~90%(不含)为“良”,该项分值的60%~80%(不含)为“一般”,该项分值的0%~60%(不含)为“差”,下同。]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分 编制要点: ;优得 分- 分,良得 分- 分,一般得 分- 分,差得 分- 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分 编制要点: ;优得 分- 分,良得 分- 分,一般得 分- 分,差得 分- 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分 编制要点: ;优得 分- 分,良得 分- 分,一般得 分- 分,差得 分- 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分 编制要点: ;优得 分- 分,良得 分- 分,一般得 分- 分,差得 分- 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分 编制要点: ;优得 分- 分,良得 分- 分,一般得 分- 分,差得 分- 分。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分 编制要点: ;优得 分- 分,良得 分- 分,一般得 分- 分,差得 分- 分。□危大工程清单安全管理措施  分 编制要点: ;优得 分- 分,良得 分- 分,一般得 分- 分,差得 分- 分。□2.2.2(2)商务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提示:参与商务评审的投标人业绩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设置的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 年1月1日起[提示:指投标截止日前3年及以上,不包含投标截止日当年]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 施工业绩得 分,本项最多得 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人员业绩[提示:参与商务评审的人员业绩总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设置的人员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增加1个业绩(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得 分,本项最多得 分:□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其他拟派人员: 提供:拟派人员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提示:参与商务评审的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总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具有1个职称(或执业)证书,得 分,本项最多得 分:□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其他拟派人员: 提供:拟派人员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特别说明(3)相关要求提供)。□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获奖情况[提示:参与商务评审的奖项总个数不超过2个,该项总分不超过2分。]自 年1月1日起[提示:指投标截止日前3年及以上,不包含投标截止日当年]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拟派人员)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 分,本项最多得 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注: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评选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拟建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还包括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拟建项目工作内容以钢结构工程为主的,还包括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选的“中国钢结构金奖”;□拟建项目工作内容以安装工程为主的,还包括中国安装协会评选的“中国安装之星”;□ [提示:可填写《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相关的国家级奖项。]2.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人员《投标函》中填写的项目经理应与拟派项目经理的信息一致。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总报价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如有)。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暂定金额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如有)。4.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有不平衡报价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关于不平衡报价的要求(如有)。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修正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2项规定。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提示: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选择多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的,须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选项一:投标总报价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选项二:投标总报价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下浮系数N),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提示:下浮系数N为1%~5%的整数百分比,由招标文件直接确定或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决定。]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选项三:投标总报价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权重M+异常低价警戒线价格×(1-权重M),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提示:权重M为30%~70%的整数百分比,由招标文件直接确定或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决定。]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4(1)允许偏差率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允许偏差范围为:□   % 至   %;□不设偏差范围。[提示:填入本工程具体允许偏差范围,招标人可以不设偏差范围。]2.2.4(2)投标总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允许偏差范围:1. 房屋建筑工程:-10%~-5%至+3%;2. 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5%~-10%至+3%;3. 设备安装工程:-15%~-7%至+3%;[提示: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在上述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上下限值]3评标程序[提示:招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一:报价优先方式1.初步评审。按照第2.1.1项至第2.1.3项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P个[提示:P值为30-50的整数,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时,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技术评审、商务评审、投标函部分评审、报价评审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2.投标函部分评审。按照第2.2.2(3)目的规定,进行投标函部分评审,未通过投标函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3.报价评审。按照第2.2.3项的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照第3.2.1(3)目的规定,进行报价评审,计算出报价得分C,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4.技术、商务评审。对投标报价得分最高的前P个投标文件,先按照第2.2.2(1)目的规定,进行技术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A;再按照第2.2.2(2)目的规定,进行商务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B。与第P个投标文件的报价得分相同的所有投标文件,全部进入技术、商务评审。5.汇总得分。对技术得分A、商务得分B、报价得分C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方式二:技术商务优先方式1.初步评审。按照第2.1.1项至第2.1.3项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技术评审。按照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进行技术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A。3.商务评审。按照第2.2.2(2)目及第3.2.1(2)目的规定,进行商务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B。4.投标函部分评审。对技术、商务总得分最高的前K个[提示:K值为10—20的整数,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投标文件,按照第2.2.2(3)目的规定,进行投标函部分评审,未通过投标函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足K个时,全部进入投标函部分评审。与第K个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总得分相同的所有投标文件,全部进入投标函部分评审。5.报价评审。按照第2.2.3项的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照第3.2.1(3)目的规定,进行报价评审,计算出报价得分C。6.汇总得分。对技术得分A、商务得分B、报价得分C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方式三:全部评审方式1.初步评审。按照第2.1.1项至第2.1.3项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技术评审。按照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进行技术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A。3.商务评审。按照第2.2.2(2)目及第3.2.1(2)目的规定,进行商务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B。4.投标函部分评审。按照第2.2.2(3)目的规定,进行投标函部分评审,未通过投标函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5.报价评审。按照第2.2.3项的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照第3.2.1(3)目的规定,进行报价评审,计算出报价得分C。6.汇总得分。对技术得分A、商务得分B、报价得分C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注:1.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2.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 优先; 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排序。[提示:招标人可以增加排序标准,以有利于合同履行为原则,但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3.2.1(1)技术评审得分(A)技术方案形式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方案得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方案部分单项评分低于该项指标总分值60%的,须对其评分合理性进行说明。评标专家不提供合理性说明或者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为其说明不具备合理性的,应当以其他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代替其评分,相关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技术方案部分缺项的该项得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危大工程清单安全管理措施□3.2.1(2)商务评审得分(B)评标标准详见2.2.2(2)商务评审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1(3)□选项一:报价评审得分(C)投标总报价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扣分分值≥1.0)分,每减少1%扣 (扣分分值≥0.5)分,扣完为止。[提示:上扣分值应大于下扣分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1(3)□选项二:报价评审得分(C)投标总报价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扣分分值≥1.0)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加 (加分分值≥0.5)分,最多加 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A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1B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评审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评审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评审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审标准(1)技术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和允许偏差范围(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油茶初加工厂建设工程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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