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污处理及配套管程 污处理建设程答疑公告(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2026)
(机器管招投标)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补遗书(01号)
各投标人:
由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委托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编号:X4600002901004958001001)于2026年4月3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现作出如下变更:
1. 重新上传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以最新的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为准。
2.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由“2026年04月27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6年04月29日9时 30分”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zw.hainan.gov.cn/ggzyjy/)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及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并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及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编辑投标文件。
招标人: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
地址:屯昌县屯城镇环东二路
联系人:符学颖
电话:0898-67815083
招标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 36号华能大厦17C
联系人:朱登凯
电话:0898-68651606
2026年04月13日
附件:
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设计招标文件.GZBS 附件:
招标文件.pdf
附件:
盖章屯昌县产融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研评估1019(第二版).pdf
屯昌县产城融合⽰范区污⽔处理⼚及配套管⽹⼯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设计(招标编号:X )招标⽂件(适⽤于机器管招投标)招标⼈:屯昌县⽔务事务中⼼招标代理公司:智远⼯程管理有限公司1/120- - 2/120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由屯审服项目【2025】1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招标人为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内容及范围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2.1建设地点:海南省屯昌县2.2建设规模:(1)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远期设计规模3万m³/d,本次建设规模1.5万m³/d。(2)配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设计规模为70m³/h(1680m³/d)。新建配套污水管道DN300-DN800总长度约23.8km。新建污水压力管,管径DN200,总长1.75km。(3)城北污水提升泵站改造:近期设计规模为550m³/h,新增1台200m³/h污水提升泵。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及概算批复申报等相关工作,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2.5其他说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267500.00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详见招标文件资格。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4投标人需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3.5“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3/1203.6没有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处于限制期内。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03日17时00分至2026年04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https://ggzy.hainan.gov.cn/ggzyjy/(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2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https://ggzy.hainan.gov.cn/ggzyjy/(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6.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支付等。银行转账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为2026年04月27日09时30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8.其他8.1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ggzy.hainan.gov.cn/ggzyjy/登记企业信息,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8.2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s://ggzy.hainan.gov.cn/ggzyjy/xzzq/moreinfo.html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8.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要求,制作和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9.联系方式招标人: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地址:屯昌县屯城镇环东二路4/120联系人:符学颖电话:0898-67815083招标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7C联系人:朱登凯电话:0898-68651606监督部门名称:屯昌县水务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898-678119995/120第⼆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 招标⼈名称:屯昌县⽔务事务中⼼地址:屯昌县屯城镇环东⼆路联系⼈:符学颖电话:0898-67815083.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智远⼯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华区⼤同路 号华能⼤厦17C联系⼈:朱登凯电话:0898-68651606. . 招标项⽬名称屯昌县产城融合⽰范区污⽔处理⼚及配套管⽹⼯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 项⽬建设地点海南省屯昌县. . 项⽬建设规模(1)产城融合⽰范区污⽔处理⼚建设⼯程:产城融合⽰范区污⽔处理⼚远期设计规模 万m³/d,本次建设规模 . 万m³/d。(2)配套污⽔管⽹提升⼯程:新建⼀体化污⽔提升泵站 座,设计规模为 m³/h( m³/d)。新建配套污⽔管道DN -DN 总⻓度约 . km。新建污⽔压⼒管,管径DN ,总⻓ . km。(3)城北污⽔提升泵站改造:近期设计规模为 m³/h,新增 台 m³/h污⽔提升泵。1.1.7项⽬投资估算本项⽬总投资为21761.59万元. . 资⾦来源及⽐例财政国有资⾦占⽐:100.0%. . 资⾦落实情况已落实. .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作、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及概算批复申报等相关⼯作,具体事宜以双⽅签订的合同为准。. . 设计服务期限. . 质量标准符合现⾏国家有关⼯程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 投标⼈资质条件、能⼒、信誉1、资质要求:具备⼯程设计市政⾏业排⽔⼯程专业⼄级(含以上级)2、信誉情况:①投标资格没有处于正在被取消、暂停的状态;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2023年01⽉01⽇⾄投标截⽌之⽇⽌没有骗取中标(骗取中标系指《中华⼈⺠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骗取中标的⾏为)或严重违约或重⼤⼯程质量问题。证明材料: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拟。3、项⽬负责⼈的资格要求:执业资格要求:注册公⽤设备⼯程师/给⽔排⽔;4、其他主要⼈员要求:/5、其它要求:a、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站(http://www.hnjst.gov.cn/)的海南省房屋建筑⼯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填报投标信息,并打印⽣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册》投标项⽬信息主要包括项⽬名称、项⽬地址、派驻的项⽬班⼦⼈员信息打印⽣成诚信档案⼿册。【证明材料:投标⽂件中提供《诚信档案⼿册》加盖单位章。】b、“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提供⽹站查询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备注:因“信⽤中国-失信被执⾏⼈”查询⽹址链接为“中国执⾏信息公开⽹”⽹站,故失信被执⾏⼈查询以中国执⾏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c、投标⼈需对其在投标⽂件中. . 投标⼈资质条件、能⼒、信誉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拟】d、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企业严重失信名单,凡在企业严重失信名单上的企业,处罚期内不能投标。【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之⽇起⾄投标⽂件递交截⽌之⽇⽌的任意⼀天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公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接受,应满⾜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应按招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和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向招标⼈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不得再以⾃⼰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效。. . 投标⼈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涉嫌串通投标正在被⾏政机关或公安机关⽴案调查,拒不现⾝接受调查询问的;(2)投标⼈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踏勘现场否. . 投标预备会否. . 投标⼈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 . 招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系统发布. . 分包否.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按招标⽂件的要求和条件. . 偏差否. 构成招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遗等. . 投标⼈要求澄清招标⽂件时间: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第⼆⼗⼀条投标截⽌时间⾄少15⽇前,不⾜15⽇的,招标⼈应当顺延提投标⽂件的截⽌时间形式:系统提交. . 招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系统发布. . 投标⼈确认收到招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件后24小时内形式:系统发布后默认投标⼈收到. . 招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系统发布. . 投标⼈确认收到招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件后24小时内形式:系统发布后默认投标⼈收到. . 构成投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增值税税⾦的计算⽅法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计算. . 报价⽅式采⽤总价报价形式,⾦额(⼈⺠币、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最⾼投标限价是最⾼投标限价:2267500.0元.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根据以上的最⾼投标限价进⾏投标报价,报价超过最⾼限价视为⽆效报价。(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作出书⾯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保证⾦是否要求投标⼈递交投标保证⾦:要求. . 投标保证⾦投标保证⾦的形式:银⾏转账、银⾏保函、电⼦保函、建设⼯程投标保证保险⽀付等。银⾏转账应当从其基本账⼾中转出。采⽤保险保证、银⾏保函、担保保函等电⼦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需在投标⽂件中同步附上线上电⼦保函原件、投标⼈从其基本账⼾转出⽀付保函费⽤的转账凭证以及保函机构出具的电⼦发票。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不同投标⼈委托同⼀单位或者个⼈办理投标事宜”视为串通投标的规定,投标⼈需在出具投标保函申请书中写明授权委托办理投标保函事项的经办⼈信息。不同投标⼈不得委托同⼀单位或个⼈办理投标保函事宜。投标保证⾦的⾦额:10000.0元(不得超过项⽬估算价的2%;投标⼈需要⼀次性转账所需⾦额)⼾名:获取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ggzy.hainan.gov.cn/ggzyjy/)开⼾⾏:获取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ggzy.hainan.gov.cn/ggzyjy/)账号:获取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ggzy.hainan.gov.cn/ggzyjy/)递交截⽌时间:投标截⽌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的情形详⻅投标⼈须知正⽂3.4.4条款.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近年发⽣的类似项⽬的时间要求2023年1⽉1⽇⾄投标截⽌之⽇⽌. . 近年发⽣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案不允许. . 投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所有证书或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复印件的各项内容应清晰可⻅。如因此造成开、评标出现的不良后果由投标⼈⾃⾏承担。. . 投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招标⽂件中明确投标⽂件中需签字和盖章的地⽅应按要求进⾏电⼦签字或盖上电⼦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应在规定位置加盖投标单位及其法⼈或授权委托⼈电⼦签字或盖章(以联合体名义进. . 投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的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电⼦签章)电⼦签字或盖章应使⽤对应使⽤⼈或单位的CA数字证书加盖,若CA数字证书信息与投标单位名称或其法⼈或授权委托⼈不符否决投标)注:请投标⼈在使⽤电⼦投标⼯具完成盖章后仔细核对投标⽂件智能评审数据”中的“投标函盖章集合”及“投标函附录盖章集合”的准确性。. . 投标⽂件加密要求电⼦投标⽂件使⽤CA数字证书进⾏加密,未加密的电⼦投标⽂件将⽆法上传⾄交易平台。. . 投标截⽌时间- - : : . . 投标⽂件是否退还否.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时间. 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时间前递交投标⽂件的投标⼈名称;(3)宣布开标⼈、唱标⼈、记录⼈、监标⼈等有关⼈员姓名;(4)招标⼈组织投标⼈代表使⽤投标⼈的企业CA数字证书线上或线下解密投标⽂件;(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通过“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的⾃动⽐对、筛选功能对投标⽂件的IP地址、计算机⽹卡MAC地址、计价软件加密锁号、设备序列号等信息进⾏⽐对,筛选出合格投标⽂件进⼊评标环节,如投标⼈之间的上述信息中的任何⼀项存在雷同的,将不得进⼊评标环节,并⾃动保存后推送给⾏业监督部⻔,由⾏业监督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处理。. 开标程序存在下列情况之⼀的投标⽂件将被⾃动截留并推送⾏业监管部⻔:a.投标⽂件上传的IP地址⼀致的;b.编制投标⽂件时计算机的⽹卡MAC地址⼀致且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致的;c.编制⼯程量清单成果⽂件的加密锁号⼀致的;(含投标⼈清单加密锁号和招标⼈公布的清单最⾼投标限价加密锁号⼀致的)d.委托办理投标保函事项的经办⼈信息⼀致的或电⼦保函的实际购买⼈与投标⽂件中保函经办⼈不⼀致的。(8)投标⼈代表、监标⼈、记录⼈等有关⼈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电⼦章)确认;(9)投标⼈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由招标⼈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即时答复处理。所有异议处理完毕后,由招标⼈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确认开标结束。(10)开标结束。.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其中招标⼈代表1⼈,专家4⼈;评标专家确定⽅式:(1)专家成员从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的⼈数名. 中标候选⼈公⽰媒介及期限公⽰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期限: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否.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补偿补偿标准:不补偿. . 履约保证⾦是否要求中标⼈提交履约保证⾦:. . 履约保证⾦需要履约保证⾦的形式:银⾏转账或银⾏保函或建设⼯程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的⾦额:中标价的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是否要求中标⼈提交履约保证⾦:. 是否采⽤评定分离⾮评定分离.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廉洁守法承诺:按照投标⼈须知⾥“附件⼋:廉洁守法承诺函”的样式提供承诺函…….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开标阶段,因投标⼈原因造成电⼦投标⽂件⽆法解密的,视为⽆效投标。2.经核实,若投标⼈所提供的材料有虚假材料,招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上报有关部⻔追究其法律责任,请省级建设⾏政主管部⻔将其列⼊不良企业名单,若给招标⼈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若其为中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则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3.招标⼈保留核实投标⼈是否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权⼒,若投标⼈在投标有效期内处于以上情形的,招标⼈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投标保证⾦缴纳后要在系统上确认,和项⽬进⾏关联,未关联成功的视同未缴纳。5.本项⽬为不⻅⾯开标,开标过程在线上完成,开评标⼯作结束后,由中标单位在3个⼯作⽇内提供纸质版投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招标代理单位指定地点(纸质版投标⽂件正本须逐⻚盖章,要求签字盖章处按规定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单位公章)。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可以双⾯打印,封⾯需签字盖章及盖骑缝章)。6.本次招标合同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合同范本为准。招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范本,最终合同范本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拟定,不得再⾏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设计⽅案编制应精简、⽂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500⻚以内,如重点不突出,内容繁冗超过500⻚酌情扣分。14/120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5/120(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代管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代管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代管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120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120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版形18/120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提供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方便潜在投标人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设计费用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设计方案;(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智能评审数据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19/120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以银行现金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将中标通知书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最20/120迟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3日内将书面合同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最迟应当在收到书面合同后2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退还。如遇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招标人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前书面告知。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发生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21/120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22/120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4.2.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线上签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登入远程开标大厅。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线上签到。(2)公布名单和相关信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签到情况以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等。(3)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并设定解密时长(解密时长不少于30分钟,具体时长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设定),投标人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开标程序”“2、不可预见情况处理(特殊情况)”所列情形,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到达解密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结束解密环节,。(4)在线唱标:解密环节结束后,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开标信息(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勘察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开标系统内公开展示。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小于3家,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5)异议和结果确认:解密环节结束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出异议指令并设定异议时长(异议时长不少于5分钟,具体时长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设定),投标人应在异议指令发出后确认是否存在异议,未在设定时长进行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异议环节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23/120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出确认开标记录表指令并设定时长(开标记录表确定时长不少于5分钟,具体时长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设定),投标人应在指令发出后完成报表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确认的,视为默认确认开标结果。(6)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发起开标结束指令,开标系统通知投标人开标结束。备注:若投标人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在开标现场使用自带电脑设备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2.2不可预见情况(特殊情况)处理:因下列情形导致线上开标无法正常开展,影响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视为特殊情况:(1)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端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端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端电子服务、交易系统存在安全漏洞,经判定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端受计算机病毒或网络攻击导致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端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6)第三方登录平台(省政务一体化平台、海易办等)故障导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端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登录、运行的。(7)其他影响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系统或网络故障在4个小时(含)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并继续启动在系统中实施暂缓项目的开标;系统或网络故障在4个小时(含)内未能排除的,工程建设类项目,经报告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延期开标,招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5.2.3采用不见面开标项目,依据琼发改法规【2024】534号《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执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4/120(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25/120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6/120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120附件⼀开标记录表(项⽬名称)标段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时分开标地点:(⼀)唱标记录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件解密情况投标保证⾦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元)项⽬负责⼈12345678序号投标单位名称设计服务期限123456序号投标单位名称设计服务期限78最⾼限价/招标控制价(如有)屯昌县产城融合⽰范区污⽔处理⼚及配套管⽹⼯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投标总报价,2267500.0元(⼆)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员(附签到表)招标⼈代表:记录⼈:监标⼈:,年⽉⽇29/120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30/120(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1/120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120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3/120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34/120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35/120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36/120年月日37/120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38/120年月日39/120附件七: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2年版)-招投标类号序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定裁裁量因素法酌定裁量因素47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2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般款、一得罚项目招标控制价金额不满四百万,且未达到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重款、较得;限制招标代理从业罚项目招标控制价四百万以上的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重款、严得;限制招标代理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40/120号序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定裁裁量因素法酌定裁量因素从业48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潜在投标人2实行歧视待遇的,或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微轻令改正责开标前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般一款招标人(招标代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罚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重较新招标,罚款招标人(招标代理)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重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重新招标,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41/120号序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定裁裁量因素法酌定裁量因素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重违法严款项目已罚无法重新招标的可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42/120号序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定裁裁量因素法酌定裁量因素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4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2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般一告、罚警未影响中标结果的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较致使项目重新招标,罚或应当重新招标但已无法重新招标的可处6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严依法被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2招标人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较没收违法所得罚项目招标控制价不满四百万,且未达到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3/120号序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定裁裁量因素法酌定裁量因素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以行贿谋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重违法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严目投标资格罚不构成犯罪,但有以下情形的:(一)以行贿谋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款、没收违法所、暂停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罚项目招标控制价四百万以上,且不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44/120号序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定裁裁量因素法酌定裁量因素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目投标资格款、没收违法所、暂停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罚同案有人员(单位)因串通投标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经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移送回行政机关处理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销营业执照投标人自《招标投吊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45/120号序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定裁裁量因素法酌定裁量因素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事犯罪刑已到达《刑法》223条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的移送公安机关512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重违法款、较没收违法所得罚弄虚作假的事项不构成且不影响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重违法款、没收违严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罚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中标项目金额8.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公告取消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投标资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46/120号序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定裁裁量因素法酌定裁量因素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勘察、罚设计、监理单位以提供与项目主要人员有关的虚假材料或承诺的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在其他构成或影响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事项上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8.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公告取消1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罚施工单位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处中标项目金额8.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公告取消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销营业执照投标人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吊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47/120号序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定裁裁量因素法酌定裁量因素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事犯罪刑已达到《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立案标准的移送公安机关52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2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般违法款,没收一违法所得,取消资格罚尚未构成犯罪,中标通知书还未发放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重违法款,没收较违法所得,取消资格罚尚未构成犯罪,中标通知书已经发放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48/120号序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定裁裁量因素法酌定裁量因素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款,没收严违法所得,取消资格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万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532不依法确定中标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般一款罚不需要重新招标的可处中标项目金额3‰以下的罚款较款罚需要重新招标的可处中标项目金额3‰以上8‰以下的罚款严款罚合同已经履行的可处中标项目金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49/120号序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定裁裁量因素法酌定裁量因素(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54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合同的主2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般一项目还罚未进入实施阶段可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较项目已罚进入实施阶段,还未完工验收可处中标项目金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较罚项目已完工验收。可处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55中标人不按2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制投标严非因不可抗力,中限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导致合同解除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制投标中标人不按照与招限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导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取消其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50/120迅達咨詢Foundedin1994ConstructionXDCONSULTANTconsulting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迅达建咨〔2025〕822025年10月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资信证书:甲272024031084特邀专家组:陈攀,高级工程师给排水专业节洪壮,高级工程师,建筑专业李竹松,高级工程师,结构专业林琪琪,高级工程师,电气专业郑彩平,高级工程师,造价专业编制人员:技术负责人:胡永红中级工程师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彭晓云高级工程师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编制:王乾中级工程师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9151010070922313XJ了解更多登记、(副本)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名注册资本伍仟零叁万元整称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仟零叁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4年05月13日法定代表人王文娟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华润广场A座2409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规划设计管理:品牌管理:企业总部管理: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登记机关服务: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1月30日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单位名称: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华润广场A座24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0922313XJ法定代表人:王文娟资信类别:综合资信技术负责人:黄立业务:所有专业规划咨询和评估咨询AEC资信等级:甲级证书编号:甲272024031084有效期:2024年07月01日至2027年06月30日发证单位:中国工和咨询协会证书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姓名:彭晓云性别: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咨登2720221212579专业一,其他(土地整理)专业二:其他(工程技术经济)执业单位: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3日本证书是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证明。扫描左下方二维码可进行验证和查询。登记机构(章):批准日期:2022年12月0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姓名:王乾性别:男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咨登2720221211217专业一: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建筑执业单位: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3日本证书是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证明扫描左下方二维码可进行验证和查询。登记机构(章):批准日期:2022年12月0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姓名:胡永红性别: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咨登2720221210256专业一:建筑专业二:水利水电执业单位: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3日本证书是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证明。H+扫描左下方二维码可进行验证和查询。+登记机构(章):批准日期:2022年12月03日目录前言一、项目概况二、评估概述三、评估意见四、结论与建议前言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受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的委托,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邀请了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于2025年10月18日对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进行了咨询评估。评估期间,评估组踏勘了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对《可研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就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评估、项目需求分析与产出方案评估、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评估、项目建设方案评估、建设管理方案评估、招标方案评估、项目运营方案评估、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评估、项目影响效果分析评估等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评估,做出了相应的评估意见。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评估组意见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于2025年10月19日将最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版报送我司,我司对修编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复核评估,形成以下评估报告。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2、建设单位: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3、建设地点:海南省屯昌县4、编制单位: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评估单位: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建设内容及规模(1)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远期设计规模3万m³/d,本次建设规模1.5万m³/d。(2)配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1#污水提升泵站设计规模为70m3/h(1680m3/d);2#污水提升泵站设计规模为210m3/h(5040m3/d);新建配套污水管道DN300~DN800总长度约23.8km。新建污水压力管,管径DN200,长度1.75km;新建污水压力管DN300,长度3.70km。(3)城北污水提升泵站改造:本次设计规模为550m3/h,新增1台200m3/h污水提升泵。7、项目周期:本项目建设期12个月,根据规划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出发,工程宜尽快进行,工程建设计划在2025年8月底左右开始,于2026年8月底左右投入使用,建设周期为12个月左右。8、建设总投资及资金筹措:①送审投资:送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总投资22513.41万元,其中建安费15653.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947.85万元,预备费1648.1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33.9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万元。②报审(修改后)投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总投资22595.80万元,其中建安费15784.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920.37万元,预备费1656.3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34.79万元。③审定投资:评估调整后项目审定工程总投资21761.59万元,其中建安费15090.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849.85万元,预备费1595.2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26.12万元。报审(修改后)投资与审定投资对比表(单位:万元)序号名称报审投资审定投资核增(减)金额核增(减)比例(%)1工程费用15784.2615090.4-693.86-4.40%2工程建设其它费4920.374849.85-70.53-1.43%3预备费1656.381595.22-61.16-3.69%4建设期利息234.79226.12-8.67-3.69%5总投资22595.821761.59-834.21-3.69%项目资金来源为超长期国债等上级资金及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体系。二、评估概述一、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环保部令第16号修改);4.《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158号令);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建城〔2022〕57号;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建城〔2022〕57号;9.《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34号11.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12.《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建城规〔202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03月27日;13.*************《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2024年11月26日);14.《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及厂网一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指南(第一版)》(2025年1月)15.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25年3月21日)16.《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控制的函》琼水便函﹝2019﹞46号17.《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18.《海南省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19.《海南省“六水共治”实施方案(2023—2026年)》20.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22〕18号21.《海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琼水城水〔2018〕179号22.《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琼环水字〔2018〕32号2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决定》修正);24.《屯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5.《屯昌县“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专项规划》(2022年11月)26.《屯昌县“十四五”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2022年7月)27.《屯昌县水资源综合规划》(2022年7月)28.《屯昌县“六水共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9.《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30.《屯昌县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区产业规划》(2025-2035年)31.《海南屯昌大同产业园(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32.其他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二、主要规范和标准1.《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2.《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5.《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8-022)6.《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7.《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1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2.《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CJJ/T243-2016)1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131-2009)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稳定标准》(CJ/T510-2017)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7.《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9.《泵站设计标准》(GB50265-2022)20.《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2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22.《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23.《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T43824-2024)24.《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CJJ/T246-2016)2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26.《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2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28.《海南省用水定额》(DB46/T449-2021)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30.《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3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3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33.《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3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35.《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36.《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37.《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3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3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40.《建筑抗震设计标准(2024年版)》(GB/T50011-2010)4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4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4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4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45.《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46.《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47.《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48.《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4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50.《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51.《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技术规范》(T/CECS117-2017)5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53.《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54.《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2024年版)》(GB/T50010-2010)55.《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56.《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5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5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59.《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60.《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6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6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6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6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6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6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6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6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6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7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7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2008)7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24)7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7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75.《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76.《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77.《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78.《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79.《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80.《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81.《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8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83.《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2017)84.《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CJJ/T120-2018)85.《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CJJ/T285-2018)86.《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0507-2014)87.《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HG/T20512-2014)88.《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T20513-2014)89.《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0509-2014)90.《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HG/T20573-2012)91.《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9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94.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等95.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送审的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评估提出的主要问题与建议以及可研修编答复评估总体意见及个人意见答复:2.1总体意见2.1.1、给排水专业1.明确新建管网是否均敷设在新建道路下,如部分在已建路网下应明确其区域并给出相应方案;回复:回复:新建管网有部分敷设在已建道路下(龙河路),根据专家意见优化管网工程方案。详见5.3.1.2污水管线布置走向。2.可研报告中应阐述新建管网与新建路网施工阶段的一致性;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阐述管网建设与新建路网施工阶段一致性内容,详见5.3.1.2污水管线布置走向。3.完善本项目选址方案对比;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项目选址方案比对,详见4.1.1项目选址。4.补充污水处理厂给排水及消防设计方案。回复:详见5.3.31总图及高程设计小节,关于厂区给排水及消防设计方案,具体施工设计细节在下一阶段优化完善。2.1.2、建筑专业1.补充上位规划依据、三区三线资料、用地权属文件;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上位规划依据,三区三线资料及用地权属文件下阶段补充完善。2.补充综合楼主要功能介绍,补充综合楼装修标准和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综合楼主要功能介绍,并补充综合楼装修标准和装修材料等内容,详见5.3.4.5建筑装饰用料标准小节。3.补充综合楼围护结构的主要节能措施说明;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综合楼围护结构的主要节能措施说明,详见5.3.4.6围护结构节能措施说明。4.补充碳排放分析说明;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碳排放分析说明,详见8.5碳达峰碳中和分析。5.补充综合楼绿色建筑相关说明。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绿色建筑相关说明,详见8.4.4.3低碳建筑措施。2.1.3、结构专业可研结构专业的内容基本齐全。回复:同意专家意见。结构专业编制依据的规范标准基本适用。回复:同意专家意见。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及分类等级基本合理。回复:同意专家意见。根据设计规模及服务范围复核水厂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回复:本工程新建构(建)筑物除生物除臭设备基础、仓库及机修间、门卫抗震设防类为丙类,其余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一般情况下,城区人口20万以上,或园区主要建筑为乙类时,排水建构筑物定为乙类设防。特殊情况时应说明其特殊的原因。复核基本风压取值。回复:基本风压为0.75KN/m2。复核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回复:地震加速度为0.1g。复核丙类设防子项的抗震等级。回复:复核并修改,详见文本5.3.5.3~5.3.5.4节。建构筑的结构类型基本合理,基础形式表达不清楚,请核改。基础形式应当说明为独立基础、筏板基础、条形基础、桩基础……等等。回复:复核并修改,详见文本5.3.5.2节第6条。基坑支护方案中应补充地下水及基坑的相关说明,或需补充降水方案。回复:基坑周边环境简单,初步考虑采用明排水,另外本阶段尚未有本项目正式的地质资料,待下阶段有本项目的地质勘察资料,根据本项目的地质水文条件进行详细设计。补充污水泵站的土建及施工方案说明,补充危大工程说明。回复:污水泵站采用一体化泵站,施工方案详见5.3.2.4节,危大工程说明详见5.3.5.8节。2.1.4、电气专业1.优化负荷计算表,为了供电的可靠性,宜建设柴油发电机组;回复:根据专家意见优化负荷计算表,详见5.3.6.3章节;供电方式修改为1路10KV电源、1路柴油发电机组的方式。2.优化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供电方案;回复:根据专家意见优化供电方案,修改为1路低压电源、1路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3.补充当地智慧水务系统概况,本项目与智慧水务系统的无线传输方案;回复:屯昌县当地尚未有成熟的智慧水务系统,本工程预留智慧水务的有线与无线传输接口。4.补充城北污水提升泵站改造电气、自控设计方案。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城北污水提升泵站电气设计方案,详见5.3.2.5城北污水泵站电气设计。2.1.5、造价专业1.复核调整工程量、定额子目及定额单价,增加漏算项目,扣除多算项目,按照修改后的方案调整;回复:根据专家意见,复核工程量及相关定额单价,增加漏算项目如全过程跟踪审计费用等,扣除多算项目如竣工图编制费、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等。详见7.1.5工程造价小节。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政府定价、参考政府指导价、市场价等计取,不发生时不计取。回复:同意专家意见并符合相关定价等。2.2个人意见2.2.1给排水1、设计依据应补充《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回复:见1.3.2主要规范和标准小节。2、补充与规划执行情况对比。回复:产业融合示范区有产业规划,故本工程对《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分析,详见2.2.6小节。3、补充本次可研设计内容与产业融合示范区的规划执行情况对比,如设置泵房是否一致,管线走向及管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说明更改原因。二次意见回复:与业主部门沟通,产城融合示范区属于屯昌县中心城区,对《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执行情况分析对比,并进一步补充完善。详见2.2.6小节。3、明确新建管网是否均敷设在新建道路下,如部分在已建路网下应明确其区域并给出相应方案。回复:新建管网有部分敷设在已建道路下(龙河路),根据专家意见优化管网工程方案。补充已建路网下新敷设管网的路面破除及恢复方案。二次意见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4、可研报告中应阐述新建管网与新建路网施工阶段的一致性。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阐述管网建设与新建路网施工阶段一致性内容。5、完善本项目选址方案对比。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项目选址方案比对,详见4.1.1项目选址。6、提供泵房选址方案对比或原有。二次意见回复:本工程涉及两个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设计及城北污水提升泵站改造工程,其中两个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占地为40m2,占地面积较小,且根据规划由预留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本工程不再考虑进行泵站选址方案的比选。7、补充管网抗震设计说明,完善管网纵断面。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管道抗震设计说明,详见5.3.1.2污水管线布置走向。完善管网纵断面。补充管网抗震设计说明二次意见回复:补充管道抗震设计说明,详见5.3.1.2污水管线布置走向,第6小节。8、补充污水处理厂给排水及消防设计方案。回复:详见5.3.31总图及高程设计小节,关于厂区给排水及消防设计方案,具体施工设计细节在下一阶段优化完善。本项目含污水处理厂土建设计内容及造价,应提供相应方案。二次意见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修改,详见5.3.3.1总图及高程设计小节,第5、6小节。9、污水处理厂雨水排水方案应结合雨水径流量控制方案。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说明厂区雨水排水方案并结合雨水径流量控制方案进行分析,详见5.3.31总图及高程设计小节。2.2.2建筑专业1、补充上位规划依据、三区三线资料、用地权属文件;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上位规划依据,三区三线资料及用地权属文件下阶段补充完善。2、补充综合楼主要功能介绍,补充综合楼装修标准和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综合楼主要功能介绍,并补充综合楼装修标准和装修材料等内容,详见5.3.4.5建筑装饰用料标准小节。3、补充综合楼围护结构的主要节能措施说明;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综合楼围护结构的主要节能措施说明,详见5.3.4.6围护结构节能措施说明。4、补充碳排放分析说明;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碳排放分析说明,详见8.5碳达峰碳中和分析。5、补充综合楼绿色建筑相关说明;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绿色建筑相关说明,详见8.4.4.3低碳建筑措施。6、P148页面积与表中数量不统一;回复:根据专家意见复核建筑面积数据,并修改。7、补充周边道路标高,复核场地标高是否合理,是否可分区确定标高。回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周边道路标高情况,详见5.3.3.1总图与高程设计小节。场地标高根据周边道路标高复核基本合理。2.2.3结构专业1、根据设计规模及服务范围复核水厂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回复:本工程新建构(建)筑物除生物除臭设备基础、仓库及机修间、门卫抗震设防类为丙类,其余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2、一般情况下,城区人口20万以上,或园区主要建筑为乙类时,排水建构筑物定为乙类设防。特殊情况时应说明其特殊的原因。复核基本风压取值。回复:基本风压为0.75KN/m2。3、复核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回复:地震加速度为0.1g。4、复核丙类设防子项的抗震等级。回复:复核并修改,详见文本5.3.5.3~5.3.5.4节。5、建构筑的结构类型基本合理,基础形式表达不清楚,请核改。基础形式应当说明为独立基础、筏板基础、条形基础、桩基础……等等。回复:复核并修改,详见文本5.3.5.2节第6条。6、基坑支护方案中应补充地下水及基坑的相关说明,或需补充降水方案。回复:基坑周边环境简单,初步考虑采用明排水,另外本阶段尚未有本项目正式的地质资料,待下阶段有本项目的地质勘察资料,根据本项目的地质水文条件进行详细设计。7、补充污水泵站的土建及施工方案说明,补充危大工程说明。回复:污水泵站采用一体化泵站,施工方案详见5.3.2.4节,危大工程说明详见5.3.5.8节。2.2.4电气专业1、优化负荷计算表,补充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回复:已修改,补充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等参数;详见5.3.6.3章节。2、由于市政电网引接2路10KV高压电源难度大,且海南常受台风天的影响,为了供电的可靠性,宜建设柴油发电机组。回复:已修改,修改为1路10KV电源、1路柴油发电机组的方式。3、优化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供电方案,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低压2路进线电源报装难度大,无法实施,应采用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建设。回复:已修改,修改为1路低压电源、1路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4、补充安防监控系统存储时间及防护等级。回复:已补充至文本内;存储时间为90天,防护等级为IP66;详见5.3.7.6章节。5、补充远期负荷计算内容,补充保证高、低压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内空间按远期建设。回复:已修改,补充远期负荷计算,并已复核变电所面积能满足远期要求;详见5.3.6.3章节。6、补充当地智慧水务系统概况,本项目与智慧水务系统的无线传输方案。回复:屯昌县当地尚未有成熟的智慧水务系统,本工程预留智慧水务的有线与无线传输接口。7、细化节能章节,补充每个房间的照明标准值。回复:已修改,补充相关节能章节及每个建筑物的照明标准值。照明标准值详见5.3.6.13章节;细化的节能章节详见5.3.6.15章节。2.2.5造价1、复核编制单位,概述中编制单位与文本咨询资质编制单位名称不一致。回复:修改编制单位,确保文本中单位名称与资质中名称一致2、复核工程数量。回复:复核估算表中各专业工程量,确保与设计方案一致。3、泵房建议按建筑面积估算,明确泵房费用是否包含水泵的费用。回复:本工程采用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不涉及泵房上方建筑,水泵费用按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考虑。4、综合楼指标是否包含装修费用?回复:综合楼指标维综合单价,指标包含了综合楼装修费用。5、细化强电、弱电的综合指标。回复:按照构筑物或工程量类别细化强弱电内容6、围墙综合指标偏高回复:优化调整围墙综合指标7、厂区绿化综合指标偏高。回复:优化调整厂区绿化综合指标8、挡土墙按米估算欠妥,不同高度挡墙综合指标不同,按挡土墙体积估算。回复:本工程为工可阶段,暂按照挡墙高度4.5m进行估算,具体指标在下阶段根据进一步的设计文件进行优化。9、补充厂区给排水管道数量依据,核查综合指标;厂区雨水管道综合指标偏高。回复:补充厂区给排水管道数量、管径、埋深等说明,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复核修改综合指标。10、补充电磁流量计的价格来源。回复:电磁流量计费用经设备厂家询价后,参考现状污水厂同类型产品价格确定。11、场地土方综合指标偏高,应分别按挖方(利用方、弃方)、填方(利用方、借土填方)等分别估算。回复:根据专家意见,本阶段暂按照场地土方综合指标进行估算,详细分类估算在下阶段进行优化。12、市政管网中应明确埋深、敷设方式等,依据方案核查综合指标。回复:设计方案及估算表中补充管道埋深、敷设方式等说明,为估算指标提供依据13、污水压力管综合指标偏低。回复:根据专家意见复核污水压力管综合指标并上调。14、补充一体化泵站的价格来源。回复:一体化泵站费用经设备厂家询价后,参考当地同类型其他建设项目确定15、漏计泵站等的电气工程相关费用。回复:泵站均为一体化成套设备,已包含电气、监控等费用。16、按海南省的现行相关规定细化土地使用相关费用组成。回复:根据专家意见,细化土地使用相关费用组成。17、按现行国家及地区相关规定复核工程建设其他费,有合同的按合同价计取,实际不发生的不计。回复:根据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情况,进一步复核工程建设其他费18、联合试运转费计价基数有误,应为设备费的1%。回复:根据意见修改,联合试运转费计价基数取1%。19、多计竣工图编制费、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回复:复核后,取消竣工图编制费、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20、工程保险费建议按0.3%计列。回复:根据意见修改,工程保险费按照0.3%计21、细化专项评估费(节能、地震、地质、安评、稳评)的费用组成。回复:项目目前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专项评估费用暂估,具体下一阶段进行细化。22、核查异地建设费是否实际发生。回复:根据专家意见,异地建设费用(人防)实际发生。23、细化电力外线费的费用组成。回复:电力外线费用根据现场调研实际情况暂估24、核实建设期贷款利息是否实际发生回复:已核实建设期贷款利息会实际发生。25、按修编后的方案调整投资估算。回复:根据各专业评审修改后方案,调整投资估算26、建设总投资中多计铺底流动资金费用。回复:根据专家意见删除铺底流动资金费用。评估复核认为: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已基本落实给排水、建筑、结构、电气、造价等五类专业意见,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方案得到优化完善。对管网布局、设备选型、投资估算等关键内容进行了针对性修正,技术可行性得到提升。修正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达到深度要求,技术方案可行,经济合理,社会效益显著。建议尽快推进项目立项,同时在初步设计阶段完善相关资料和细节设计。鉴于时间紧迫,同意报告现阶段可作为立项依据,但需在初步设计阶段重点完成以下工作:补充完善"三区三线"资料和用地权属文件细化工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处理方案完善管网与道路建设的时序协调机制建议加快办理用地预审、环评等前期手续,确保项目按期推进。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重点复核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确保施工安全。三、评估意见(一)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评估1、项目建设背景评估本项目建设背景充分且符合区域发展实际需求,政策支撑明确、现实需求迫切。从政策层面看,项目紧密衔接国家及地方多重战略部署,2016年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入选国家级试点后,2025年海南省发改委进一步批复设立海南屯昌大同产业园,明确农副食品加工、医药制造等产业方向,而本项目作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是落实“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低碳绿色循环发展体制机制”任务的关键举措;同时,《屯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2025年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为本项目提供了直接政策依据。从现实发展需求看,区域发展对污水处理能力的支撑需求已十分突出。一方面,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目前已有7家企业投产、14家企业计划近期投产,叠加省级储备地“六通一平”项目(一期建设中、二期2026年启动)推进,区域排水量持续增长;另一方面,现状县城污水处理厂(规模2.5万m³/d)已出现超负荷运行问题(2024年6月日均处理水量达2.47万m³/d),无法满足示范区未来发展需求,且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正处于谋划招商阶段,亟需明确污水处理出路,项目建设具备强烈的现实必要性。2、规划政策符合性评估本项目严格遵循国家、省、县三级规划政策要求,符合性强,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国家层面规划衔接**:项目与《“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消除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的要求高度契合,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可有效提升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补充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同时,响应《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中“城市新区污水管网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的要求,针对示范区新增开发地块配套管网,助力实现2027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3%以上”的目标,且符合十四届****三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中“加强地下管线建设、推进基础民生项目”的部署方向。②**省级政策落实**:项目严格落实《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中“深入推进‘六水共治’”“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的任务,通过处理示范区生活及工业污水,可助力海南实现“2025年全面消除省控地表水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99%以上”的生态目标,符合海南省“生态立省”战略。③**县级规划衔接**:项目完全贴合《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构建绿色智慧水网”“优化污水厂布局、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的要求,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与县域“至2035年建成15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达8.05万m³/d”的目标相匹配;同时,项目污水管网走向、污水泵站设置、污水处理厂选址(大同水库下游坡角溪沿岸)均与《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持一致,且处理规模(3.0万m³/d)与新城区5.4万t/d的污水排放量需求相适配,确保规划执行的连贯性与有效性。3、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本项目建设必要性充分,是破解区域发展瓶颈、保障生态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具体可从四方面体现:①政策法规强制性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中“工业集聚区需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定,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对工业废水预处理、集中处理的要求,可满足园区规划环评中“污水处理能力达标”的核心准入指标,保障后续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是园区合法合规发展的基础前提;同时,符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中“工业园区污水优先单独收集处理”的技术规范,确保项目建设合规性。②城市发展客观需求**:随着屯昌县“至2035年常住人口达30万人、城镇化率65%”目标推进,以及产城融合示范区作为“海口经济圈”重要功能节点的定位落地,现状污水处理设施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短板。项目建成后,可解决新城区污水处置问题,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助力实现“经济繁荣、生态宜居”的总体发展目标,缓解人口与产业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保障城市开发建设与基础设施配套的协同推进。③生态环境治理迫切需求**:屯昌县作为“海南绿肺”“长寿之乡”,森林覆盖率达72%,且拥有14条大小河流,是海南中部生态核心区。若示范区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将严重破坏区域水生态环境,影响“国际旅游岛中部山水休闲度假型旅游目的地”定位;项目通过集中处理生活及工业污水,可避免水体污染,保护生态优势,维系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是守住生态底线的必然要求。④招商引资与民生保障需要**:良好的污水处理设施是区域招商引资的重要硬件支撑,项目建成后可提升示范区人居环境质量与投资吸引力,助力吸引农副食品加工、医药制造等优质企业入驻,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项目作为民生工程,可减少污水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避免水体污染引发的社会问题,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评估认为:综上,《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背景、政策符合性、建设必要性的分析全面且充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战略规划,政策支撑有力、现实需求迫切、必要性突出,且与区域规划衔接紧密、合规性强。建议进一步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细化工程技术方案(如污水预处理工艺、管网施工时序)与资金筹措机制,确保项目早日落地,为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生态安全保障提供坚实支撑。(二)项目需求分析与产出方案《可研报告》从(1)需求分析评估1.缓解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压力:屯昌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合计处理规模2.5万m³/d,2024年整年日均处理量达1.92万m³/d,运行负荷达77%,且雨季存在超负荷运行状态。随着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污水量持续增加,现有污水厂处理规模已难以满足需求,同时其主要处理城镇生活污水,难以适配示范区工业废水水质要求,本项目建设可有效分流处理压力,十分必要。2.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产城融合示范区现状临时污水收集管网作用有限,部分区域污水管网缺失,且城北污水提升泵站现状规模354m³/h无法满足近期发展需求,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出路也未明确。本项目建设配套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能补齐区域污水收集设施空白,提升污水收集能力,保障污水有序处理,符合区域发展实际需求。3.支撑区域经济发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已有多家企业投产,且仍有多家企业计划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也在推进开发。若污水问题得不到解决,将限制区域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本项目解决了污水排放处理难题,为区域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对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建设内容与规模合理性评估1.污水处理厂规模:通过定额法对产城融合示范区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近期污水量进行详细预测,综合考虑各类用地排水、公共设施排水及工业废水等因素,确定近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5万m³/d,远期为3万m³/d。预测过程数据详实,考虑了人口、用地性质、企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规模确定合理,既满足近期需求,又为远期发展预留空间。2.配套管网与泵站:近期规划新建配套污水管道DN300~DN800总长度约23.8km,新建2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规模70m³/h、2#规模210m³/h)及相应污水压力管,同时对城北污水提升泵站进行改造(新增1台200m³/h污水提升泵,使近期规模达550m³/h)。管网布局结合地块开发及道路工程,覆盖示范区全域,泵站规模根据污水提升需求确定,建设内容与规模符合区域污水收集输送实际需要,布局合理。(3)技术可行性评估1.处理工艺适配性:县城污水处理厂采用“AAO生物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工艺,出水达一级A标。本项目处理对象包含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综合考虑进水水质(COD400mg/L、BOD5190mg/L等)和出水要求(一级A标),现有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可满足处理需求,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且参考了海南省其他污水处理厂的设计经验,进一步保障了技术的可靠性。2.进水与出水水质确定:进水水质综合考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情况,参考行业排放标准及省内其他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结合示范区企业类型加权平均确定;出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符合当地水体环境质量要求及经济发展水平,水质标准确定合理,为工艺选择和工程设计提供了明确依据。(4)效益评估1.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费用可产生稳定收益,更重要的是解决了示范区工业废水处理难题,消除了招商引资的污水制约因素,有利于吸引更多企业入驻,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和税收增长,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经济效益具有可持续性。2.环境效益:项目覆盖区域(产城融合示范区17.76km²、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0.68km²)的污水将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能去除污水中悬浮物、有机污染物等,改善洋坡溪等受纳水体环境质量,提升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减少污水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区域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环境效益突出。3.社会效益:项目解决了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污水问题,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兼顾,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符合民心的民生工程,社会效益显著。评估认为: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十分必要,其建设内容与规模合理,技术路线可行,能有效缓解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压力,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支撑区域经济发展。项目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均能产生显著效益,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对推动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及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总体而言,该项目可研报告内容详实,论证充分,项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建议推进项目实施。(三)选址与要素保障评估《可研报告》从(1)项目选址合理性评估选址原则符合性:项目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选址严格遵循多项核心原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排水工程总体规划,污水处理厂位于产业园东南部,避开城市集中供水水源上游;注重少拆迁、少占良田,污水处理厂仅征用2.6亩农田,且无拆迁与移民安置问题,同时保持一定卫生防护距离;尾水排放及污泥处理便捷,场地地势稳定无淹水风险,排水条件良好;临近规划道路与龙河路,交通运输便利,供水可依托良坡水厂、供电可接入就近电网,保障项目建设与运营需求;选址不涉及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点,有利于保护区域自然环境与生态平衡,且处于城镇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全面契合选址原则要求。厂址比选科学性:项目针对污水处理厂提出2处候选选址并展开细致对比。1#选址存在占用规划道路用地、涉及18838m²Ⅳ级保护林地且形状不规整的问题,不利于工程建设与后期运营。2#选址无生态保护红线占用、不涉及规划道路用地,仅涉及2518m²Ⅳ级保护林地与1717m²农田,土地性质更适配项目建设需求,经与相关部门协调后确定为最终选址,比选过程数据详实、考量全面,结果科学合理。此外,2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选址分别位于产业大道与城镇开发边界交界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占地面积均仅40m²,符合区域发展规划,选址精准且节约用地。土地权属与供地合规性:污水处理厂用地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外,经相关部门确认可用于项目建设,土地权属清晰且用途明确;2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用地性质符合区域规划要求。供地方式严格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污水处理厂征用的2.6亩农田采用“只征不转”模式,1座占地40m²的提升泵站因占地面积小于100m²,可采用“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模式,配套污水管网无新增永久用地无需特殊供地,供地方式合规且贴合政策要求,保障项目用地合法合规。(2)土地要素保障可行性评估国土空间规划契合性: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完全符合《屯昌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强化空间统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绿色智慧水网,加强污水一体化处理,有序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的核心内容,与区域整体规划方向高度一致,为项目落地提供了规划层面的有力支撑。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性:项目秉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污水处理厂虽占地5.59ha,但选址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充分利用非核心建设区域土地;2座污水提升泵站均采用一体化设计,单座仅占地40m²,大幅减少用地规模;配套污水管网沿规划道路敷设,无新增永久用地,仅施工阶段有临时占地且不占用耕地与基本农田,临时用地使用后还将做好路面恢复与青苗赔偿工作,土地利用效率高,节约集约用地措施落实到位。用地总体情况稳定性:项目用地范围明确,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用地性质与规模已得到相关部门确认,无矿产压覆、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地质灾害风险等问题,用地安全性与稳定性有保障。同时,用地不涉及耕地、园地、草地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用海用岛问题,减少了用地审批环节的复杂性,为项目快速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3)项目建设条件支撑性评估自然环境条件适配性:项目所在地屯昌县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污水处理厂选址区域地势稳定,无地质灾害隐患,利于厂区建设;气候属热带季风气候,虽春季有干旱、夏季多台风,但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如避开台风高发期)、完善排水设施等措施,可有效应对气候影响;区域水系发达,龙州河、南渡江等河流为项目尾水排放提供了合理出路,且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自然环境条件整体适配项目建设与运营。交通运输与公用工程保障力:屯昌县作为琼北台地进入五指山区的咽喉,海屯高速、海榆中线公路等交通干线便捷,项目区域临近规划道路与龙河路,材料运输、设备进场等交通运输需求可得到充分满足。公用工程方面,施工期用水可从附近水源接入、用电可接入就近电网,运营期用水依托良坡水厂、用电申请两路10KV电源且配备备用变压器,通信覆盖全面,消防条件完善,各类公用工程保障有力,确保项目建设与运营顺利开展。施工与生活配套完善性:项目建设技术成熟,施工难度较低,选址区域地质与气候条件良好,无拆迁阻碍,且当地施工队伍资源充足,可满足项目建设人力需求。生活配套方面,项目可依托屯昌县及周边城镇的住宿、餐饮、医疗等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为施工人员生活与项目日常管理提供便利,保障项目建设高效推进。(4)资源环境要素保障可靠性评估能源与水资源保障充足性:项目能耗主要集中于污水处理环节,所采用设备运行能耗低,能源利用效率高;运营期用电申请两路10KV电源,配备一用一备变压器,事故保证率达100%,电力供应稳定可靠。水资源方面,施工期用水从附近水源获取,运营期生活用水依托良坡水厂现状DN600给水管道,绿化用水还可利用处理尾水,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水资源供应充足且利用合理,无资源短缺风险。环境承载能力适配性:项目建设地点无环境敏感区,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可支撑项目运营。污水处理后出水达一级A标,尾水排放对受纳水体影响小;施工期临时用地不破坏耕地与基本农田,且会做好生态恢复工作,运营期污泥处理处置合规,无重大环境风险。项目建设与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相适配,不会引发严重环境问题。评估认为: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在选址与要素保障方面具备高度可行性。选址严格遵循相关原则,经科学比选确定的位置合规且利于建设;土地要素保障契合国土空间规划,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到位,供地方式合规;项目建设所需的自然环境、交通、公用工程等条件支撑有力,施工与生活配套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保障可靠,能源与水资源充足,环境承载能力适配。总体而言,项目在选址与要素保障层面论证充分、条件具备,为项目整体推进提供了坚实基础,进一步印证了项目的可行性,建议继续推进项目后续建设工作。(四)项目建设方案评估《可研报告》修编工程技术方案简述本工程为海南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规模为近期1.5万m³/d,远期3.0万m³/d。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产城融合示范区及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区,占地面积约53,179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污水管网系统、污水提升泵站和污水处理厂三大部分。4.1、污水处理工艺方案4.1.1.工艺流程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路线:预处理: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生物处理:五段式Bardenpho工艺(厌氧/缺氧/好氧/缺氧/好氧)深度处理: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污泥处理:机械浓缩脱水至含水率≤80%后外运处置4.1.2.工艺特点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针对工业废水特点设置调节池和水解酸化池提高可生化性生物处理采用改良Bardenpho工艺,强化脱氮除磷效果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V型滤池双保障生物除臭+离子除臭组合控制臭气污染4.2、主要构筑物设计4.2.1.污水处理构筑物构筑物名称规模配置主要参数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土建按远期,设备按近期3台潜污泵(580m³/h)调节池及事故池土建按远期,设备按近期总容积19,590m³水解酸化池及生物池近期规模HRT=26h,污泥浓度4g/L高效沉淀池近期规模表面负荷6m³/(m²·h)V型滤池近期规模滤速≤7m/h4.2.2.配套工程泵站系统:新建2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70m³/h和210m³/h)管网系统:DN300-DN800污水管道,球墨铸铁管材质电气系统:1000kVA变压器+1000kW柴油发电机组备用4.3、创新与特色工艺组合创新:采用水解酸化+Bardenpho+高效沉淀组合工艺,适应工业废水特性节能设计:空气悬浮鼓风机、变频控制、光伏发电系统(190kW)智慧管控:PLC自动化控制系统+智慧水务平台接口海绵厂区:透水铺装、下凹绿地等海绵设施4.4、工程实施分期建设:土建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安装施工方法:主要采用放坡开挖,局部深基坑采用挂网喷锚支护抗震设计:按7度抗震设防,乙类抗震设防标准4.5、预期效果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含水率≤80%臭气排放达到厂界二级标准服务人口约25.52万人评估认为:项目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该工程方案充分考虑了屯昌县工业废水特点,通过优化工艺组合和智慧化管理,实现高效、稳定、节能的污水处理目标,为示范区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保障。(五)建设管理方案评估《可研报告》从1、建设组织模式;2、5.6.2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方案;3、项目建设工期;4、项目进度安排;5、项目招标方案以上5点论述了项目建设管理方案。本项目建设期12个月,根据规划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出发,工程宜尽快进行,工程建设计划在2025年8月底左右开始,于2026年8月底左右投入使用,建设周期为12个月左右。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0〕4号)等相关招标文件的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进行招标。详见下表项目招标情况一览表。名称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万元)备注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165.99建安工程√√√15090.40设计√√√503.89监理√√√307.58情况说明:表中打“√”者表示拟采用的招标范围、形式、方式等。评估认为: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案中,建设组织模式契合项目属性、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工期进度安排科学、招标方案合规完整,整体具备高度可行性,能为项目顺利建设提供坚实管理支撑。(七)项目运营方案评估《可研报告》报告修编从1、运营模式选择;2、运行组织方案;3、安全保障方案;4、绩效管理方案;以上4点论述了项目运营方案。评估认为: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运营方案整体具备高度可行性。运营模式适配政府投资经营性项目属性,保障资金与运维稳定性;运营组织方案专业规范,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均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安全保障方案硬件防护全面、管理机制完善,可有效规避各类安全风险;绩效管理方案流程规范、维度精准,能引导运营水平提升。总体而言,方案各环节论证充分、内容完善,符合项目长期稳定运营的核心需求,为项目建成后高效运转提供了坚实支撑,建议按此方案推进运营筹备工作。(八)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评估评估专家组认真审阅了《可研报告》中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及具体估算,认为其采用的编制依据基本正确、适用,并就其投资估算表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关意见。根据评估专家组意见,《可研报告》编制单位重新对项目投资估算进行编制,工程总投资22595.80万元,其中建安费15784.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920.37万元,预备费1656.3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34.79万元。评估认为: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整体具备高度可行性。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充分、费用取定规范、结果合理,准确反映项目建设成本;资金筹措资本金比例达标、融资渠道多元、利率设定合理,可保障建设资金足额到位;融资方案结构清晰、方式适配项目属性,契合政府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财务可持续性分析中,运营收入测算合理、成本费用核算全面,通过政府补贴机制可实现财务平衡,满足项目长期运营需求。总体而言,方案各环节论证充分、内容完善,符合国家投融资政策及项目实际情况,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资金与财务支撑,建议按此方案落实资金筹措与财务管控工作。(九)项目影响效果分析评估《可研报告》从项目经济影响、社会影响、生态环境影响、资源能源利用及碳达峰碳中和这五大核心分析维度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影响效果分析整体具备高度合理性与可行性。经济影响分析贴合公益性项目属性,全面论证间接经济价值;社会影响分析覆盖多元效益与利益相关方,社会适应性强;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依据充分,环保措施针对性可操作;资源能源利用分析合规,节能减排措施科学实用;碳达峰碳中和分析精准,减碳措施可行。总体而言,项目在经济、社会、生态、资源能源、“双碳”五大维度均能产生积极影响,且各项影响分析论证充分、措施落地性强,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与区域发展需求,进一步印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综合价值,建议推进项目实施以充分发挥其多维度积极影响。(十)项目风险管控方案评估《可研报告》从项目风险识别与评价、风险管控方案、风险应急预案三大核心内容,从风险识别的全面性、管控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等维度论述了项目风险管控方案。评估认为: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风险管控方案整体具备高度科学性、可行性与有效性。风险识别全面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关键风险点,估计方法专业、数据客观;风险管控措施针对各类风险精准制定,形成多维度闭环防控体系,兼顾源头规避与过程管控;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等级评判规范,可有效应对突发风险,最终判定项目为低风险。总体而言,方案论证充分、内容详实,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与项目实际需求,能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风险保障,建议按此方案落实风险管控工作,同时在项目实施中动态跟踪风险变化,及时优化管控措施。。四、结论与建议(一)结论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合规性强、必要性突出、可行性高且综合效益显著。项目符合多层级规划政策要求,能有效解决现有污水处理系统问题,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均合理可行,实施后可产生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同时,文档提出的前期手续办理、资金与建设管理、水质检测等建议,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强,能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指导。总体而言,项目研究结论论证充分,建议切实可行,项目建设十分必要且具备全面可行性,建议按研究结论推进项目实施,并落实相关建议以保障项目顺利落地与高效运营。(二)建议1、前期手续办理建议具紧迫性与可操作性:建议建设单位加紧办理选址意见、环评、地勘报告等前期手续,同时呼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以加快进度,契合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前期手续是项目合法开工的前提,该建议直指项目推进的关键环节,操作路径明确,可有效避免因手续滞后导致项目延期,建议具备极强的现实意义与可操作性。2、资金与建设管理建议针对性强:建议落实建设资金、成立专门项目部、制定实施计划、采用监理制度等,针对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资金不到位、管理混乱、成本超支、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如“成立专门项目部”可保障建设全过程高效管理,“监理制度”能有效监督工程质量与进度,建议覆盖资金、管理、质量、进度等核心环节,针对性强,可保障项目规范有序推进。3、水质检测建议科学且必要:建议对园区现有工业企业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水质进行检测,为污水厂进水水质提供参考,该建议基于项目处理对象包含工业废水的实际情况。准确的进水水质数据是污水厂工艺设计、运行参数调整的关键依据,可避免因进水水质预判不准导致处理效果不达标,建议科学合理,对项目后期运营至关重要。总估算表项目名称: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工程或费用名称估算金额(万元)技术经济指标审核金额(万元)技术经济指标审减金额审减率备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合计单位数量建筑单位价值(元)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合计单位数量建筑单位价值(元)1386.0012.95107.901506.85m3198007001386.0012.95107.901506.8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污处理及配套管程 污处理建设程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