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设备设施采购安装答疑公告(贵州遵义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5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现调整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5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7月1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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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名酒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第一批设备设施采购安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贵州遵义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贵州聚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6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供货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告内容详见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贵州遵义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总联系电话:18209849272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中街道开投大厦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聚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训禹联系电话:18885714888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财富广场R2区3栋36层31号房1.1.4招标项目名称仁怀名酒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第一批设备设施采购安装招标1.1.5工程项目名称仁怀名酒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申请银行贷款和单位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采购清单范围内设备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货物清单。1.3.2交货期交货期:12个月(包含送货、安装、调试、验收)若系统工期需要填写数字,可填写366天1.3.3交货地点仁怀市茅台镇卢荣坝村大沙坝村民组,具体交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1.3.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供货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各设备的具体另行要求如下:起重设备:(1)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修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改造)资质”;(2)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①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资质;②有效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提供由所投品牌生产厂商进行安装、维修承诺书);③提供所投起重机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冷却系统:(1)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代理商或制造商任意一方具备即可);②提供所投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燃气锅炉:(1)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应具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2)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①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②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③锅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2)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①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②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③锅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曲设备:(1)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酒甑设备:(1)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和普通机械设备安装。(2)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和普通机械设备安装,及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资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如经核查承诺内容不属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4)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9.1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自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澄清(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0.1分包中标后,中标单位与贵州遵义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仁怀名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商议而定。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供货清单要求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1.4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进行提问。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澄清(修改)文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澄清(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下载。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澄清文件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系统上公布。投标人自行查看。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查阅或下载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澄清(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25878510.04元(不含税),其中起重设备最高限价6284226元(不含税)、冷却系统最高限价4746000元(不含税)、燃气锅炉最高限价3705752.2元(不含税)、制曲设备最高限价5936400元(不含税)、酒甑设备最高限价5206131.84元(不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总的最高限价、各物资最高限价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公布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所有投标报价应是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该清单报价汇总包含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运输、设计(优化)、安装调试、利润、管理费、采保费、保修维护(易损备件)费、一定范围风险费等全部费用)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递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1)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转入贵州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填入14位随机码,随机码及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易平台http://111.124.94.50:88/TPBidder/确认投标后,至保证金查询页面获取。(附言中只能写随机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3.4.1投标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凭CA密钥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2)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4)担保保函: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网网址。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按照《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的通知》(遵市发改〔2023〕4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可以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缴纳。注: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申请】功能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系统可直接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保函、承诺函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节点内,开标现场提交原件验证,原件验证通过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保函、保险格式可参考黔建建通〔2020〕20号相关附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保函退回方式及时间:(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未中标人。(2)对中标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招标文件中的方式和补充通知中的方式任选其一均可。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直接操作,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返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2)对中标人,交易中心在收到在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法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评标委员会或行政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满足第三章评分办法资格审查表的相关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不允许3.6.1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招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投标文件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注意: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4.2.1投标截止时间以媒体公告为准,若延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和澄清文件相关内容为准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4.2.4投标文件递交形式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提交:(1)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加密)及*.nZYTF(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YTF格式)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5.1开标时间和地点远程(线上)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电子交易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遵5.1开标时间和地点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220.197.200.182:88/ZYHY/)5.2开标程序远程(线上)开标(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远程开标会。(2)登录电子开标系统,主持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3)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可以同步派员持解密申请书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遇远程无法解密时,立即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解密申请书申请帮助解密,并在上述规定的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5)解密后,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比例等内容,投标人在10分钟内确认显示内容:如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人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员进行处理;(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8)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并在系统公开;(9)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5人(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库内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电脑随机语音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包括投标报价、交货期、企业类似业绩名称(如要求)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公对公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次招标中标价为基数,按照黔价房【2011】69号文件下浮55%计取。10.2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部门:仁怀市财政局监督部门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51-2222644110.3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10.4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0.4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二、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处理(一)对电子投标文件雷同,并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二)招标项目评审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推送至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由其依法处理涉嫌的串通投标问题线索以及异议、投诉。10.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作如下承诺:10.51、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书、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签字真实有效,招标人如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证书、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签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我公司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若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追究责任。2、我公司承诺若中标后,不因资金、材料、交通运输等因素影响工期,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我单位自行解决,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可索赔,超过合同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我方负责。3、承诺对招标人的技术操作人员免费提供现场培训;投标人提供不少于每年2次的维护人员、管理人员培训服务。4、质保期内,在接到采购人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给予响应,如需现场服务,需在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1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相同设备给采购人使用或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在此期间产生的备品备件及人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5、设备安装期间所有安全管理责任及全部赔偿费用由中标人负责。10.61、合同主要条款:1.1.质量保证期:起重设备、冷却设备、燃气锅炉、制曲设备、酒甄设备质保期为24个月,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如卖方不按照技术规格书及仁怀名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标准供应材料,可一次性处罚合同总价10%(含)以内的经济处罚,同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2.付款条件:本项目预付款为各类设备中标金额的70%,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设备中标金额的85%,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至相应设备中标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10.7安装调试及验收:由项目使用单位组织预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方可组织综合验收,验收按本招标文件各项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执行,经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及各参建方签署验收报告。10.8本项目设备价格不调增,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进行合理报价。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设备明细表提供报价明细,后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报价明细表及实施项目如实结算。10.9投标人承诺供货产品性能、品质、功率等不能低于询价产品的质量要求10.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的10.10要求。重要提示该项目采用全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采取电子文件投标,请各投标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下载中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贵州省版)。全电子投标学习地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通知公告栏——点击《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业务培训的通知》。请认真阅读保证金缴纳说明。本项目采用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通过投标系统中“不见面开标手册”进行学习。(开标时间到后请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方式的供应商及时对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开标期间未实行远程解密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方式的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遇见问题的请及时联系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叁份。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承诺函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在相应公告平台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附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加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上传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投标人发出上传回执凭证。上传时间以回执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后5日内退还。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制作、加密和上传,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交货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综合得分一致,以投标报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得分一致,以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技术标得分一致,以商务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注意: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提供相应的响应性承诺函或参数数据描述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25分技术部分:45分投标报价:30分2.2.2投标报价计算方法①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Bn)÷nB1B2……Bn为n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且n≤9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9时,J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时,J为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工程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②偏差率计算公式P=|Bn-J|÷Jx100%Bn---第n个有效投标总价J---评标基准价③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I=30-P×K×100I---投标总价得分(I≥0)P---偏差率K---扣分系数:Bn大于J时,K取0.2;Bn小于J时,K取0.1;Bn等于J时,K取0。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商务评分标准详见附表详见附表2.2.4(2)技术评分标准(45分)详见附表详见附表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①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Bn)÷nB1B2……Bn为n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且n≤9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9时,J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时,J为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工程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②偏差率计算公式P=|Bn-J|÷Jx100%Bn---第n个有效投标总价J---评标基准价③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I=30-P×K×100I---投标总价得分(I≥0)P---偏差率K---扣分系数:Bn大于J时,K取0.2;Bn小于J时,K取0.1;Bn等于J时,K取0。2.2.4(4)细微偏差扣分部分细微偏差扣分部分(-5.0~0.0分)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的内容,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5分。商务评分标准明细:商务评分标准(25分)企业类似业绩(10分)1、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燃气锅炉设备采购或安装业绩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2、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冷却系统供货或安装类似业绩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3、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制曲设备供货或安装业绩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4、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起重机设备供货或安装业绩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5、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酒甑设备供货或安装业绩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可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相应合同加盖代理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企业实力(13分)1、燃气锅炉(3分):每提供制造商取得的1个相关专利得1分,最多得3分。2、冷却系统(5分):(1)制造商取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每提供1个发明型专利得1分,每提供1个实用新型专利得0.5分,最多得3分;(2)制造商取得食品接触产品卫生认证证书得1分;(3)制造商取得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认证范围包含酒冷器)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3、起重设备(3分):(1)制造商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4、制曲设备(2分):制造商提供1个相关专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备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可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证书加盖代理商公章。响应时间(2分)响应人承诺接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得2分,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得1分;注:超出以上范围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技术评分标准技术评分标准(45分)供货方案(7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供货方案,设备供货方案包括供货组织、运输、供货计划、应急方案等内容是否完善、可行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可行得5~7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得2~5分,方案不太完整得0~2分。质量保证措施(10分)有明确的质量保证目标,有可靠的质量监控手段、有完善质量监控措施。切实可行的得7~10分;较为可行的得4~7分;不可行的得0~4分,缺项得0分。安装总进度及保证措施(7分)有明确的工期安装目标、控制措施及手段。切实可行的得5~7分;较为可行的得2~5分;不可行的得0~2分,缺项得0分。安装安全文明措施(8分)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控制措施及手段。切实可行的得6~8分;较为可行的得2~6分;不可行的得0~2分,缺项得0分。主要的安装方案和安装方法(8分)安装方案切实可行,与本项目特征相符,方案合理的得6~8分;方案较为合理的得2~6分;方案不合理的得0~2分,缺项得0分。培训服务方案(5分)结合本项目招标的实际情况,提供技术培训方案,应包含设备操作及基本维护技术的培训方案、培训方式、定期安排技术人员对产品的使用环境及更新等进行回访、巡检、维护、保养等内容。内容详细得4-5分,较详细得2-4分,基本可行的得0-2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细微偏差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细微偏差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扣分因素计算扣分分值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4、无效标条款B1.开标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B1.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B1.2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B1.3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B1.4投标总价超过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B1.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B2.评标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B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2.2投标雨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B2.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2.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2.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2.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B2.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2.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备注:未在此处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无效标的依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收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付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仁怀名酒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第一批设备设施采购安装招标更正公告各潜在投标人:1.原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5人(专家库随机抽取)现调整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5人(专家库随机抽取)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7月1日09时30分。其余内容不变!贵州聚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6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设施采购安装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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