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答疑公告(四川能投宜宾市叙州电力有限公司2026)
内容:
叙州观音110 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的澄清文件
叙州观音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补遗书 第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做如下说明: 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报价清单”中涉及到的“《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8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变电工程》(DL/T 5341-2021)”等相关规范及定额均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规范及定额文件为准。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设备,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价。 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税率仅供参考,本次投标报价为不含税价。 4、凡涉及到招标工程量的内容均以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人:四川能投宜宾市叙州电力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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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P20260608GC0003001001]PC总承包.SCC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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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州观音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名称)PC总承包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张丽招标文件编制人,周玲、胡晓成、顾远勇招标人:川能投宜市叙州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叙州观音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PC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叙州观音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能投发展〔2025〕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能投宜宾市叙州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能投宜宾市叙州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PC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能投发展〔2025〕311号批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四川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1)主变:本期更换现有主变为2×63MVA。(原2台变压器退库,运距40km)2)110kV出线:本期不涉及。3)35kV出线:更换35kV分段间隔2个,母线PT间隔2个,出线间隔4个,主变进线间隔2个,共计10个。4)10kV出线:更换10kV分段间隔2个,母线PT间隔2个,出线间隔24个,主变进线间隔2个,消弧线圈接地变间隔2个,电容器间隔4个,共计36个。5)10kV无功补偿:更换10kV电容器为2x(4008+6012)kVar。6)35kV消弧线圈:更换为1×630kVA。7)10kV消弧线圈接地变:本期扩建2×800/200kVA。2.2计划工期: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240个日历天。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含安装、调试)2.4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2.5建设地点:宜宾市叙州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力承装、承修、承试分别三级及以上设施许可证;④2022年至今具有1个已完工或在建的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⑤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标段数量时,由招标人确定。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1日00时00分至2026年8月6日23时59分开始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一"登录”一“CA登录”一“其它类别项目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版。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中“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5.2采用在线开标,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中“其它类别项目系统”,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6.1本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上发布。6.2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能源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官方网址为http://scny.tfygcgfw.com/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四川能投宜宾市叙州电力有限公司地址:宜宾市叙州区一曼路778号邮编:联系人:邓先生电话:0831—5698035\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城市春天A座818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28-65261577传真:028-652615772026年6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四川能投宜宾市叙州电力有限公司地址:宜宾市叙州区一曼路778号联系人:邓先生电话:0831—569803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城市春天A座818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28-652615771.1.4项目名称叙州观音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宜宾市叙州区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含安装、调试)1.3.2计划工期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240个日历天。1.3.3质量标准设备和材料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合格标准。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验收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力承装、承修、承试分别三级及以上设施许可证;2.财务要求:企业近3年(2022年-2024年或2023-2025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的资料)。3.业绩要求:2022年至今具有1个已完工或在建的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业绩另需提供当地供电部门出具的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明等)签订时间为依据,不能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的业绩,按合同工期判定是否已完工;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下达时间为依据。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情形。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电力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7.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负责人可以由项目经理担任。8.其他要求:1、施工单位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施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或返聘证明,新入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②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1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1.4.3限制投标的情形(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本条规定界定的范围是指: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以上情况)。正文中(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作出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一地受罚,处处受限,不受取消或禁止的地域限制;但在投标截止日前,市场禁入期满可参加投标)。1.9.1踏勘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允许[允许分包的内容:设备和材料。]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补遗书、通知、答疑(如有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自行查询,无需确认。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在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出修改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3.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5649424元(不含税)1、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15038620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其他费)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10610804元(其中其他费:662024元)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①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其他类别项目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号,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线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投标人需将保证金缴纳凭证附入投标文件中。②通过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提交。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3.4.1投标保证金平台(四川省)》的其他类别项目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需将加密的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开标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解密后的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现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③通过线下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缴纳。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需将保函或保险合同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将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各类型项目细微差异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中发起退款申请,审核通过后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交易系统原路退回到缴纳基本账户中。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保函退还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发出投标保函退还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1个月内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退还手续。若在投标保函有效期后1个月内仍未前来办理保函退还手续,该保函将作销毁处理。采用电子保函的,按相关规定执行。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况。3.5.2近年财务状况近3年(2022年-2024年或2023-2025年)(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的资料)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2022年1月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本次投标无要求3.5.5的年份要求本次投标无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6)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生成投标文件的格式为SCTF。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3.7.3签字或盖章要求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无要求3.7.5装订要求无要求3.7.6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生成投标文件的格式为SCTF。电子投标文件仅一份,无需副本。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1.1电子文档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无要求4.1.4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后缀名为“SCTF”),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解密(如未授权解密,开标时该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其他类别项目电子投标系统在线开标模块在线参与开标。5.2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其他类别项目电子投标系统在线开标模块在线参与开标。(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3)投标人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根据系统提示解密开始时间30分钟内在线完成电5.2开标程序子投标文件解密。(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5)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有关随机抽取事项(如有)。(6)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8)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投标人最迟应在完成上述第(5)项程序后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文规定执行。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7.3.1履约担保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缴纳时间:(1)履约担保方式为现金的,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通过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2)履约担保方式为保函的,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递交发包人。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不需要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下浮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建安费、其他费、设备购置招标代理费收费基数按照对应的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货物招标费率分开进行计算,中标的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后再开发票。10.3报价唯一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10.4低于成本报价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1)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其他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作低于成本报价处理。(2)设备购置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3%作低于成本报价处理。(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1个合同段。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10.6确定中标人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第四十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10.7建设资金拨付建设资金拨付办法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0.8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或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10.9压证制度实行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或注册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10.10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10.11增加工程量的/10.11管理/10.13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15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10.16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用于非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方”和“受托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8评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0.19其他要求(1)如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2)投标人在投标时递交的投标任何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招标人或相关部门一经查实提供虚假伪造资料,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4)1、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2、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5)根据川水电投发〔2022〕372号<>设备材料的包装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包装材料;考虑涉木包装材料替代,尽可能不使用松木包装,在签订本项目PC总承包合同时提供承诺书。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PC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的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6)招标人提供的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5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报价清单(6)项目实施方案;(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业绩另需提供当地供电部门出具的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明等)签订时间为依据,不能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的业绩,按合同工期判定是否已完工。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下达时间为依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不含税)设备和材料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不含税)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计划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件”第7.3.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要求编页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7.1项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施工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施工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响应性2.1.3评审标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准低于成本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4项规定进行认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总价(修正价)及分项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其他费)、设备购置费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项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综合能力评分标准:25分项目实施方案评分标准:15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投标总价):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2.2.3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注:报价偏差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2位。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综合能力部分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15分)2022年至今具有1个已完工或在建的110千伏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1个得5分,每增加1个已完工施工业绩加5分。本项最多得15分。说明: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另需提供当地供电部门出具的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明)或完工证明签订时间(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明等)或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在建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下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2.2.4(1)综合能力部分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10分)1、项目经理1名: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和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2、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电力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施工单位提供)注:1、以上人员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新聘人员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应提供聘用合同。退休人员无社保缴费证明的,应提供退休证明。)2、以上人员中注册类人员的须附注册证书复印件及网络查询截图,非注册类人员附职称证或执(职)业证或上岗证。3、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2.2.4(2)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施工方案(15分)施工方案:根据各阶段质量、安全、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控制措施的详细程度,以及对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方案及供货能力的详细程度,针对性,对重点、难点及关键点等节点把握的准确性、合理性来进行评定,优得15分,良得12.5分,一般得10分,无方案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5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偏差率(60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6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直线插入法计)。本项目最高得60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等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等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等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项目名称)PC总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项目实施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标段,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设备和材料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价格清单;(7)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合同价金额、合同结算价1)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合同价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设备购置费】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不含税)。【含税价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总税额: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含其他费用):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不含税),其中人工费: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干使用不作调整;【含税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写:元(大写:)(税率%)】。设备购置费: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不含税);【含税价设备购置费用:小写:元(大写:)(税率%)】。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税率按照国家最新税收政策执行,承包方为各项税费法定纳税义务人,并向发包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业发票。(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不作任何调整。(3)合同结算价已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所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此价格已包含承包人应承担的投标风险。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另行协商。(4)合同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具有相应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为准。(5)为确保设备材料供应商及时取得工程款,设备材料合同款可由承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直接支付给设备材料分包商。(6)为加快工程进度,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有利于项目协调,承包人应承担项目协调方面的费用。4.承包人项目经理:函件及联系单收取QQ和邮箱:5.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1)施工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行业验收合格标准;(2)设备、材料采购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验收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天。9.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且承包人递交经发包人认可的履约担保后生效。当投标人履行完质量保证期并结清合同价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10本协议书一式捌份。正本4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份,合同备案部门份;副本4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二节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PC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三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1.1.2.5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6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7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8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9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检验和竣工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1.1.4.9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0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1.1.6.3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承包人建议书;(8)价格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文件的照管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1.13.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3.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13.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1.14发包人要求违法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2.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五章发包人要求36第六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20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052302叙州观音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PC总承包招标公告1.1本招标项目叙州观音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能投发展〔2025〕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能投宜宾市叙州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能投宜宾市叙州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PC进行公开招标。2.1工程概况:1)主变:本期更换现有主变为2×63MVA。(原2台变压器退库,运距40km)2)110kV出线:本期不涉及。3)35kV出线:更换35kV分段间隔2个,母线PT间隔2个,出线间隔4个,主变进线间隔2个,共计10个。4)10kV出线:更换10kV分段间隔2个,母线PT间隔2个,出线间隔24个,主变进线间隔2个,消弧线圈接地变间隔2个,电容器间隔4个,共计36个。5)10kV无功补偿:更换10kV电容器为2x(4008+6012)kVar。6)35kV消弧线圈:更换为1×630kVA。7)10kV消弧线圈接地变:本期扩建2×800/200kVA。2.2计划工期: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240个日历天。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含安装、调试)2.4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2.5建设地点:宜宾市叙州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力承装、承修、承试分别三级及以上设施许可证;④2022年至今具有1个已完工或在建的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⑤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标段数量时,由招标人确定。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1日00时00分至2026年8月6日23时59分开始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一"登录”一“CA登录”一“其它类别项目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版。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中“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5.2采用在线开标,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中“其它类别项目系统”,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6.1本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上发布。6.2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能源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官方网址为http://scny.tfygcgfw.com/网上发布。招标人:四川能投宜宾市叙州电力有限公司地址:宜宾市叙州区一曼路778号邮编:\联系人:邓先生电话:0831—5698035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城市春天A座818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28-65261577传真:028-652615772026年6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四川能投宜宾市叙州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一曼路778号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831—569803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城市春天A座818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28-65261577
1.1.4
项目名称
叙州观音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及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含安装、调试)
1.3.2
计划工期
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240个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设备和材料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力承装、承修、承试分别三级及以上设施许可证;
2. 财务要求:企业近3年(2022年-2024年或2023-2025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的资料)。
3. 业绩要求:2022年至今具有1个已完工或在建的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业绩另需提供当地供电部门出具的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明等)签订时间为依据,不能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的业绩,按合同工期判定是否已完工;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下达时间为依据。
4.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情形。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电力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负责人可以由项目经理担任。
8.其他要求:1、施工单位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施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或返聘证明,新入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②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本条规定界定的范围是指: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以上情况)。
正文中(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作出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一地受罚,处处受限,不受取消或禁止的地域限制;但在投标截止日前,市场禁入期满可参加投标)。
1.9.1
踏勘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允许[允许分包的内容:设备和材料。]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补遗书、通知、答疑(如有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 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 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2.3.2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在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出修改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25649424 元 (不含税)
1、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 15038620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其他费)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 10610804 元(其中其他费:662024元)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①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其他类别项目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号,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线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投标人需将保证金缴纳凭证附入投标文件中。
②通过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提交。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其他类别项目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需将加密的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开标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解密后的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现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
③通过线下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缴纳。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需将保函或保险合同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将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各类型项目细微差异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中发起退款申请,审核通过后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交易系统原路退回到缴纳基本账户中。
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保函退还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发出投标保函退还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1个月内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退还手续。若在投标保函有效期后1个月内仍未前来办理保函退还手续,该保函将作销毁处理。采用电子保函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况。
3.5.2
近年财务状况
近3 年(2022年-2024年或2023-2025年)(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的资料)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本次投标无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6)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生成投标文件的格式为SCTF。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 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无要求
3.7.5
装订要求
无要求
3.7.6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生成投标文件的格式为SCTF。电子投标文件仅一份,无需副本。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电子开标、电子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1.1
电子文档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无要求
4.1.4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
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后缀名为“SCTF”),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解密(如未授权解密,开标时该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其他类别项目电子投标系统在线开标模块在线参与开标。
5.2
开标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其他类别项目电子投标系统在线开标模块在线参与开标。
(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
(3)投标人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根据系统提示解密开始时间30分钟内在线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
(5)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有关随机抽取事项(如有)。
(6)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
(8)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
投标人最迟应在完成上述第(5)项程序后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 [2021]54号文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缴纳时间:(1)履约担保方式为现金的,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通过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
(2)履约担保方式为保函的,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递交发包人。
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 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 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
不需要
10.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中标人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下浮 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建安费、其他费、设备购置招标代理费收费基数按照对应的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货物招标费率分开进行计算,中标的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后再开发票。
10.3
报价唯一
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
10.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
(1)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其他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作低于成本报价处理。
(2) 设备购置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3%作低于成本报价处理。
(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1个合同段。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第四十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10.7
建设资金拨付
建设资金拨付办法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0.8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或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10.9
压证制度
实行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或注册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
10.13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
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15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10.1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用于非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方”和“受托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8
评标结果
公示期
3个工作日
10.19
其他要求
(1)如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时递交的投标任何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招标人或相关部门一经查实提供虚假伪造资料,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
(4)1、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2、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5)根据川水电投发〔2022〕372号 <<关于加强电力工程建设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设备材料的包装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包装材料;考虑涉木包装材料替代,尽可能不使用松木包装,在签订本项目PC总承包合同时提供承诺书。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PC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的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6)招标人提供的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5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报价清单(6)项目实施方案;(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业绩另需提供当地供电部门出具的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明等)签订时间为依据,不能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的业绩,按合同工期判定是否已完工。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下达时间为依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
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不含税)
设备和材料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
工期
备注
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不含税)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计划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件”第7.3.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年月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
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要求
编页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7.1项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要求
2.1.2
资格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施工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施工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计划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低于成本
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4项规定进行认定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的总价(修正价)及分项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其他费)、设备购置费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项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综合能力评分标准:25分
项目实施方案评分标准:15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投标总价):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
2.2.3
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
注:报价偏差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2位。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综合能力部分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15分)
2022年至今具有1个已完工或在建的110千伏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1个得5分,每增加1个已完工施工业绩加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说明: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另需提供当地供电部门出具的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明)或完工证明签订时间(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明等)或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在建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下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
项目管理机构(10分)
1、 项目经理1名: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和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得5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2、 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电力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施工单位提供)
注:1、以上人员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新聘人员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应提供聘用合同。退休人员无社保缴费证明的,应提供退休证明。)
2、以上人员中注册类人员的须附注册证书复印件及网络查询截图,非注册类人员附职称证或执(职)业证或上岗证。
3、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
2.2.4(2)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施工方案(15分)
施工方案:根据各阶段质量、安全、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控制措施的详细程度,以及对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方案及供货能力的详细程度,针对性,对重点、难点及关键点等节点把握的准确性、合理性来进行评定,优得15分,良得12.5分,一般得10分,无方案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5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偏差率
(60分)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60分。
当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直线插入法计)。本项目最高得60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等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等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等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合同编号:(项目名称)PC总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项目实施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标段,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设备和材料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价格清单;(7)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合同价金额、合同结算价1)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合同价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设备购置费】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不含税)。【含税价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总税额: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含其他费用):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不含税),其中人工费: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干使用不作调整;【含税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写:元(大写:)(税率%)】。设备购置费: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不含税);【含税价设备购置费用:小写:元(大写:)(税率%)】。(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不作任何调整。(3)合同结算价已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所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此价格已包含承包人应承担的投标风险。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另行协商。(4)合同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具有相应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为准。(5)为确保设备材料供应商及时取得工程款,设备材料合同款可由承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直接支付给设备材料分包商。(6)为加快工程进度,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有利于项目协调,承包人应承担项目协调方面的费用。4.承包人项目经理:函件及联系单收取QQ和邮箱:5.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1)施工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行业验收合格标准;(2)设备、材料采购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验收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天。9.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且承包人递交经发包人认可的履约担保后生效。当投标人履行完质量保证期并结清合同价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10本协议书一式捌份。正本4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份,合同备案部门份;副本4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二节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PC总承包标段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PC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三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