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服务废标公告(眉山天府新区群众接待中心(眉山天府新区信访举报中心)2022)



眉山天府新区法律顾问团服务采购项目(五次)(包九:新闻融媒体)流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043
采购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法律顾问团服务采购项目(五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因现场成功递交响应文件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故本包流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天府新区群众接待中心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028-36068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5栋2单元1406号
联系方式:028-3876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女士
电话:028-38766699
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

眉山天府新区法律顾问团服务采购项目(五次)磋商文件(2022092701).pdf
眉山天府新区法律顾问团服务采购项目(五次)磋商文件(2022092701).pdf

竞争性碳商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043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法律顾问团服务采购项目(五次)采购人:眉山天府新区群众接待中心中国·四川·眉山眉山天府新区群众接待中心共同编制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09月目录第一章碳商邀请9第二章碳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59第五章评审办法.62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74“政采贷”业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成都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天府银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成都分行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银行成都分行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农村商业银行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雅安市商业银行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商业银行筑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第一章碳商公告项目概况眉山天府新区法律顾问团服务采购项目(五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043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法律顾问团服务采购项目(五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碳商预算金额:80万元最高限价:包九(新闻融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9: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制造商/承接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允许依法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参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9: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年09月28日至2022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5栋2单元1406号四5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5栋2单元1406号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本项目采用线下交易模式,请投标供应商按照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线下交易模式进行线上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若本公告附件需求表中的要求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名称:眉山天府新区群众接待中心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二段8号联系人:赵老师联系方式:028-360685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5栋2单元1406号联系人:蒋女士联系方式:028-387666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女士电话:028-387666992022年09月第二章碳商供应商须知碳商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最高限价及包数划分情况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0万元,包九:新闻融媒体,最高限价为:7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之一,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碳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碳商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碳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盖鲜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绿色采(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购加分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提供货物、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中小企业认定规则。(1)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台同的从10分析等)。不提供方案或者方案不符合实际的不得分。5人员配置5%5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首席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年限在5年及以上的得5分;执业年限在3(含)-5(不含)年间的得3分;执业年限在1(含)-3(不含)年间的得1分;执业年限在1(不含)年以下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须提供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6履约能力10%10分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台同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7碳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果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碳商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碳商报告。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碳商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供应商排序。2.9编写碳商报告。碳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出具碳商报告。碳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碳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69况、碳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碳商报告应当由碳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碳商小组成员对碳商报告有异议的,碳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碳商报告有异议的碳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碳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碳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碳商报告。2.10碳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碳商过程中,碳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碳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碳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碳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碳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碳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1供应商澄清、说明2.11.1碳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2碳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回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终止碳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碳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碳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碳商纪律及注意事项3.1碳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3.2在碳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碳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碳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碳商的资格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碳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4碳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3.5碳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确定成交供应商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碳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得分排序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成交通知书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5.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716.碳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碳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赔、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碳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碳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碳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2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服务类)合同编号:与招标编号一致。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签订地点:签订时间:XXXX年双月双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碳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碳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4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万元;2、双万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六、无产权瑕底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七、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雪的损失。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相应补足。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甲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接受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76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服务期内,甲方按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累计二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按合同总额的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乙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773、本合同一式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双X份,乙方双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双月双日签约日期:双年X月X日注: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所有条款均可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后进行修改。7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团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