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业废标公告(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2)
序号12: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59号-诚拍网
标的物介绍
拍租标的: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和淳雅苑小区27处商铺租赁权,出租面积36.46㎡~164.58㎡,起拍价13300元—54100 元/年,租赁期限3年,租金1年1付,保证金10000元/标的。
序号
房间用途
门牌号
幢号
楼层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年租金起拍价 (元)
1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1861号
1幢
1楼
78.76
75.85
29,900.00
2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1863号
1幢
1楼
66.72
64.26
26,300.00
3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1865、1867号
1幢
1楼
84.32
81.21
33,000.00
4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1869、1871号
1幢
1楼
80.85
77.87
31,900.00
5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1873、1875号
1幢
1楼
70.83
68.22
28,000.00
6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75号
2幢
1楼
55.84
53.07
21,600.00
7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73号
2幢
1楼
100.07
95.11
36,100.00
8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71号
2幢
1楼
54.14
51.46
20,700.00
9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67号
2幢
1楼
43.76
41.59
17,100.00
10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63号
2幢
1楼
101.85
96.8
36,100.00
11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61号
2幢
1楼
66.14
62.86
23,900.00
12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59号
2幢
1楼
66.14
62.86
23,900.00
13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41、843号
3幢
1楼
153.2
144.68
50,600.00
14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21号
4幢
1楼
54.44
52.67
20,400.00
15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19号
4幢
1楼
102.83
99.48
36,800.00
16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15、817号
4幢
1楼
72.09
69.74
26,600.00
17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13号
4幢
1楼
82.88
80.18
29,600.00
18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09、811号
4幢
1楼
66.52
64.35
24,000.00
19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05号
4幢
1楼
164.58
159.22
54,100.00
20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01号
5幢
1楼
51.16
47.91
19,000.00
21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97号
5幢
1楼
78.24
73.26
28,500.00
22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93号
5幢
1楼
94.75
88.72
32,500.00
23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89号
5幢
1楼
36.46
34.14
13,300.00
24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87号
5幢
1楼
44.44
41.61
16,000.00
25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85号
5幢
1楼
61.72
57.79
21,600.00
26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83号
5幢
1楼
92.44
86.56
31,100.00
27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77、779号
5幢
1楼
94.75
88.72
31,500.00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2年 10 月25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和淳雅苑小区27处商铺租赁权,出租面积36.46㎡~164.58㎡,起拍价13300元—54100 元/年,租赁期限3年,租金1年1付,保证金10000元/标的。
二、竞买人资格: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拍租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 10月20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2年10月24日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具体详见诚拍网标的物页面相关说明。
六、注意事项:
1、租赁房屋经营用途:用于经营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的行业,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属地规划、工商、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限制和要求。
2、目前该商铺尚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能否办出相关证照请竞买人在拍租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
七、咨询电话:15168150877、8781077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请登陆诚拍网: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清单
序号
房间用途
门牌号
幢号
楼层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年租金起拍价 (元)
1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1861号
1幢
1楼
78.76
75.85
29900
2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1863号
1幢
1楼
66.72
64.26
26300
3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1865、1867号
1幢
1楼
84.32
81.21
33000
4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1869、1871号
1幢
1楼
80.85
77.87
31900
5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1873、1875号
1幢
1楼
70.83
68.22
28000
6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75号
2幢
1楼
55.84
53.07
21600
7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73号
2幢
1楼
100.07
95.11
36100
8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71号
2幢
1楼
54.14
51.46
20700
9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67号
2幢
1楼
43.76
41.59
17100
10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63号
2幢
1楼
101.85
96.8
36100
11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61号
2幢
1楼
66.14
62.86
23900
12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59号
2幢
1楼
66.14
62.86
23900
13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41、843号
3幢
1楼
153.2
144.68
50600
14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21号
4幢
1楼
54.44
52.67
20400
15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19号
4幢
1楼
102.83
99.48
36800
16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15、817号
4幢
1楼
72.09
69.74
26600
17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13号
4幢
1楼
82.88
80.18
29600
18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09、811号
4幢
1楼
66.52
64.35
24000
19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05号
4幢
1楼
164.58
159.22
54100
20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01号
5幢
1楼
51.16
47.91
19000
21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97号
5幢
1楼
78.24
73.26
28500
22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93号
5幢
1楼
94.75
88.72
32500
23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89号
5幢
1楼
36.46
34.14
13300
24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87号
5幢
1楼
44.44
41.61
16000
25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85号
5幢
1楼
61.72
57.79
21600
26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83号
5幢
1楼
92.44
86.56
31100
27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77、779号
5幢
1楼
94.75
88.72
31500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作为本次竞拍活动的拍卖人,将组织公开竞拍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拍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拍标的:
序号
房间用途
门牌号
幢号
楼层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年租金起拍价 (元)
1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1861号
1幢
1楼
78.76
75.85
29,900.00
2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1863号
1幢
1楼
66.72
64.26
26,300.00
3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1865、1867号
1幢
1楼
84.32
81.21
33,000.00
4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1869、1871号
1幢
1楼
80.85
77.87
31,900.00
5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1873、1875号
1幢
1楼
70.83
68.22
28,000.00
6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75号
2幢
1楼
55.84
53.07
21,600.00
7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73号
2幢
1楼
100.07
95.11
36,100.00
8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71号
2幢
1楼
54.14
51.46
20,700.00
9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67号
2幢
1楼
43.76
41.59
17,100.00
10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63号
2幢
1楼
101.85
96.8
36,100.00
11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61号
2幢
1楼
66.14
62.86
23,900.00
12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59号
2幢
1楼
66.14
62.86
23,900.00
13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41、843号
3幢
1楼
153.2
144.68
50,600.00
14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21号
4幢
1楼
54.44
52.67
20,400.00
15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19号
4幢
1楼
102.83
99.48
36,800.00
16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15、817号
4幢
1楼
72.09
69.74
26,600.00
17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13号
4幢
1楼
82.88
80.18
29,600.00
18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09、811号
4幢
1楼
66.52
64.35
24,000.00
19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05号
4幢
1楼
164.58
159.22
54,100.00
20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801号
5幢
1楼
51.16
47.91
19,000.00
21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97号
5幢
1楼
78.24
73.26
28,500.00
22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93号
5幢
1楼
94.75
88.72
32,500.00
23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89号
5幢
1楼
36.46
34.14
13,300.00
24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87号
5幢
1楼
44.44
41.61
16,000.00
25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85号
5幢
1楼
61.72
57.79
21,600.00
26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83号
5幢
1楼
92.44
86.56
31,100.00
27
商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庆元大道777、779号
5幢
1楼
94.75
88.72
31,500.00
二、报名办法:
1、竞拍人应于2022年 10月 24日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竞拍保证金至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具体详见诚拍网标的物页面相关说明。意向竞拍人须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里要求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3、根据诚拍网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竞拍保证金1万元/标的,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10月 24日。
4、竞拍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竞拍保证金——参加竞拍。
5、标的移交流程:竞拍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移交标的。
三、租赁权竞拍时间:
1、竞拍时间、地点:2022年 10月 25 日9:00- 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2、竞拍方式:本次竞拍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竞拍,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拍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租赁期间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移交费用。
3、网络竞拍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承租人),竞拍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拍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竞拍仅按租赁房屋之现状进行竞拍,房屋年租金以成交价格为准,具体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拍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租赁房屋之现状,并愿意接受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竞拍标的用于经营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的行业,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属地规划、工商、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限制和要求(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否则,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7、竞拍人:
(1)竞拍人应认真阅读本《竞拍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拍须知》的各项条款。
(2)竞拍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3)竞拍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拍成交的,买受人(承租人)的竞拍保证金在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相关款项(首期租金、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竞拍佣金)后,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4)竞拍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诚拍网平台(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竞拍;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人):
(1)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拍人即为买受人(承租人)。
(2)竞拍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2022年10月28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3)竞拍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付清相关款项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成交款支付
1、成交价即为年租金,租金1年1付,先付后用,第一年(首期)租金按11个月计收(装修期为1个月)。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内支付首期租金和3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付至委托人(出租人)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94170078801100001454,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2、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竞拍佣金(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3、拍卖人竞拍成交的,则拍卖人向承租人收取年租金的3.825%作为竞拍佣金。佣金付款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租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五、标的移交
竞拍成交的,在承租人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标的物由出租人在5日内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人通知承租人约定为准;若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六、特别约定
1、风险提示:目前竞拍房屋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能否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请竞拍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2、实际租赁期起讫日期以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如实际租赁期未满一年的,承租人需支付出租人叁个月租金做为违约金,合同终止。如实际租赁期一年(含)以上的,承租人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可无责退租。(具体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3、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同时承租人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时,除可以搬迁的动产外,其他部分无条件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4、该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转租或分租,须由承租人自行经营。
5、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用于经营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的行业,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属地规划、工商、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限制和要求。
6、竞拍人在竞拍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竞拍标的物,查阅有关竞拍资料,竞拍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竞拍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竞拍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竞拍房屋面积仅供竞拍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7、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维修基金、垃圾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等安装由承租人自行向物业申请并解决。
8、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租赁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9、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同意,费用承租人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
10、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国资要求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出租人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应自收到书面通知次日起15日内腾退房屋移交出租人,出租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剩余租金自承租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无息)予以返还。
1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人返还标的时,应经委托人(出租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租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且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2、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竞拍款项或者房租的。
13、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七、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竞拍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竞拍标的。
(1)竞拍成交后,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竞拍成交确认书》和《竞拍笔录》、未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视为承租人违约,竞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竞拍成交确认书》,收回竞拍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竞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拍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拍资格,并依法由竞拍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在竞拍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竞拍的,竞拍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竞拍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5、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6、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7、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715615 87810772,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汇款运行时间
汇款金额
汇款范围
大额系统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全国
小额系统
7*24小时
小于等于5万元
全国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同城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和逐个拍;网络拍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竞价记录
状态
竞拍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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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642弄2号2501室-2营业执照注册号:出租方(甲方):宁波市鄞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号:和淳雅苑小区商铺房屋租赁合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07493982XE银行帐号:94170078801100001454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传真电话:联系电话:0574-88279263地址:身份证号码(个人填写):委派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单位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填写):承租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传真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1.3.该房屋及设备、设施、装修装潢状况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由乙方实地查看并验收。甲方已明确告知该房屋的性质及用途等相关情况且乙方已明确认可。1.2.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授予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将该房屋的全部/部分转租、转包、出借、抵押或设立其它负担、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租赁房屋的交换,或就该房屋与第三方合作营业或委托第三方经营或由第三方进行承包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令其他主体参与该房屋的经营和使用,如有上述行为,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目前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尚在登记办理过程中,乙方已于本合同签署前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了相关证照及其他许可文件办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要注册地所涉权属证明等),已明确知悉并同意承担租赁房屋无不动产权证的全部后果。乙方对甲方上述出租的房屋作了充分的了解。1.1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坐落于(以下简称为“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商业,供乙方进行经营活动。乙方违反经营或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一条租赁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2.4证照、批复如有变更的,乙方应当及时将更新后证照、批复的复印件送达甲方。如乙方经营依法或有关部门规定需增办相关证照、批复的,乙方需及时办理并将该等证照、批复复印件交给甲方。2.3证照、批复如有不实或为非法取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2.本合同签署的同时或证照办理齐全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进行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所必须的一切证照、许可批复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由甲方留存)等,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证照、批复等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1.乙方在该房屋或物业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具备合法经营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侵犯其他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在经营过程中及时、全面地完成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手续或工作。第二条证照、资质证明1.4.乙方自愿接受本合同签订时及签订后甲方实施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的物业管理,并遵守物业公司施行的物业管理制度以及其它修订或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3.4房屋租赁期:自交付日起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3乙方装修应当服从甲方及物业公司的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该物业的相关规定,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核的,应事前取得该等合法批准,与装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管理费、乙方进行装修的材料费用及其他与装修有关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为确保装修风格的统一协调性,乙方的装修方案要先向甲方提交报批,获得通过后方可进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及实施。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不得影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乙方的装修不得对房屋的任何部位(甲方同意其改建的部位除外)或使用造成影响或损害,否则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装修,并消除影响、进行修复、赔偿损失。若乙方的装修活动严重违反有关装修规定的,或乙方违反有关装修规定经甲方或物业公司告知后3日内不予纠正的,或乙方违反有关装修规定给甲方造成人民币伍万元以上损失的,乙方除无条件恢复原状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2装修期:自交付日起1个月。乙方未按照交付日期进行接收、办理接收手续的,仍视为甲方已按照约定日期交付。3.1交付日期:双方约定该租赁房屋交付日期为年月日,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交付日依据甲方实际交付之日确定,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第三条房屋交付及租赁期限第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第一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实收11个月租金,1个月装修期);4.1租金标准: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3.6租赁期满之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15日内,乙方须腾空并将房屋无条件退还甲方,否则,甲方可采用停水、停电等强制性措施;乙方逾期交还房屋期间按原租金三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3.5租赁期限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未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相当于租赁保证金1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追究违约方的其他责任。5.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第五条租赁保证金4.4本协议所述租金包含了相关税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等。除此之外,乙方无需向甲方再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物业、水电费用等除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4.3乙方未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租金的,每延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0.1%向甲方交付滞纳金,延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从第31日起,每延迟一日,乙方按未付金额的0.2%向甲方交付滞纳金。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4.2租金支付:租金支付采取预付制,1年1付,第一期租金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应至少于每期租期届满前15日支付下一期租金。第三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5.4在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无违约情形,租赁保证金将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5.3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以租赁保证金抵扣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在收到催缴通知日起5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否则,每延迟一天,按租赁保证金的0.1%支付滞纳金,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从第31日起,每延迟一日,乙方按租赁保证金的0.2%向甲方交付滞纳金。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5.2.3乙方依据本合同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等;5.2.2乙方及其相关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的损失;5.2.1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5.2乙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从该租赁保证金中扣减如下款项:6.5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各项税收及行政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由甲方代扣代缴。6.4乙方如需在公共区域内设置灯箱、橱窗广告、其他广告或租用甲方区域进行推广活动等,应取得政府相关批复和甲方及物业公司的认可,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3乙方自行承担广告宣传费、推广费、营销费用等经营及管理费用。6.2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至该房屋实际交还甲方之日止,乙方应承担使用/占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等相应费用,并自行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租赁物业为整体商业项目,水电费计量时按实际发生数加5%损耗计算。)6.1物业管理费自交付之日起算,乙方须按物业公司的标准和相关要求自行向物业公司缴纳。乙方已知晓并了解物业管理费缴交标准。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7.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或其他侵权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4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调整、更改租赁房屋所在的公共区域或其内任一部分,包括公共区域的装修、摆设、间隔、色彩、灯光及其他,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营业。7.3乙方保证其广告及相关设施的合法性,否则应承担广告违法或侵权所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7.2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时,应使用规范的名称、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独家经营权等合法权益,不得进行非法经营。如有此类行为,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1乙方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乙方在租赁房屋设置的招牌,应符合甲方及物业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七条经营活动管理8.5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装修,签订《房屋租赁安全协议》。在装修前,应提前15天向甲方及物业公司提交装修申请及装修方案等,获得甲方及物业公司同意(但甲方及物业公司并不因上述同意而须对因设计文件、装修质量等承担任何责任),并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遵守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公司的各项消防规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赔偿或罚款等责任由乙方承担。8.4若乙方不能全面履行前述责任并因此可能给该房屋或项目造成损害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代为履行,若甲方代为履行维修及保养责任,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支付。8.3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若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其自行进行的装修和添加的附属设施设备承担维修及保养责任。8.2乙方发现该房屋或附属设施(仅限甲方安装的)出现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及保养工作,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8.1基于房屋及房屋所在整个物业的管理需要,甲方可在该房屋及物业内安装设施、设备等,并在必要时维修、更换、拆除这些设备和设施。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易耗品(如有)的更换由乙方自行完成。第八条租赁房屋管理9.2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标的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六个月递交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乙方撤场前,须把所有属于乙方的物品搬离并把房屋整理干净,乙方未搬离物品的,甲方有权处置,同时房屋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9.1租赁期内,乙方投资于标的房屋或为使标的房屋具备、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及满足商业经营特殊需要而投入的装修、设备及其他附属物、附属物之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解除后,能移动并不破坏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的部分由乙方拆起,同时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的,乙方尽量将房屋整体恢复至租赁前状态。第九条租赁房屋交还8.8该房屋只可用作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和政府核准的物业业态规划和功能定位的合法用途,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物业公司、政府发布的或其他在该区域施行的有关物业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违反经营或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房屋转租第三人。经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第三人的,乙方应当在转租合同签署后3日内将该转租合同交甲方备案,且对该等转租与第三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8.6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的进出管路、房屋外观、结构体系进行任何改建或增建。10.1本合同中双方的通讯联络方式为:第十条联络与通知9.6如因承租人原因需要提前退租的,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实际租赁期未满一年的,承租人需支付委托方叁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合同终止。实际租赁期一年(含)以上的,乙方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无责退租。9.5乙方将该房屋作为其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工商注册地址)的,乙方承诺:自租赁期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日起30日内变更该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工商注册地址),将乙方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工商注册地址)从该房屋中迁出;否则,甲方除要求乙方继续迁出工商注册地址外,还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9.4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任何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其在该房屋或物业的财物,若乙方仍未能在甲方指定时间内付清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变卖乙方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财物的所有权为第三方所有、变卖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等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赔偿。9.3租赁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或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向甲方归还该房屋,若乙方逾期交还该租赁房屋,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包括停电、停水、停止人员进入等强制措施,或开启该房屋的门锁并更换门锁等)收回该租赁房屋,并自行以任何方式处理其中的财物,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同时有权向乙方主张采取上述措施产生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乙方不就其中的财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若甲方处理的物品中有第三方财产,则乙方应自行向该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而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迟延归还该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无法与其他承租人另行订立或履行租赁合同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联系人:乙方:电话:0574-89288178地址:鄞州区樟溪北路166号联系人:俞杰甲方:宁波市鄞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提前1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但乙方尚欠付甲方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作抵扣,剩余部分在所有租赁关系解除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营业执照迁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0.3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以微信、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其中书面通知可以以当面递交、传真、邮件或邮(快)递方式发出,以邮(快)递方式发出,应采用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或普通快递的方式进行,并以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第3日视为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10.2本合同中双方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如果一方依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变更合同主体的,应在变更后5日内将新主体的联系方式通知对方。电话:地址:11.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该等解除不影响甲方因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条件而向乙方行使任何起诉权利,也不影响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违约救济权利,包括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减因乙方上述违反、不遵守、不履行等违约行为而蒙受的所有损失及损害赔偿;11.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何一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11.1.4因政府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11.1.3非甲方或乙方的过错,导致该房屋被鉴定为危房或者该房屋及其设备、设施遭到毁损,致使本合同条款不能继续履行的;11.1.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11.1.1非出于甲方之过错,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将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11.2.6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承诺或保证,经甲方催告后拒不改正或改正不符合甲方要求的;11.2.5乙方装修交付前使用前须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而未批先用的,及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11.2.4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不包括乙方已向甲方报备的装修方案而引起的改变;11.2.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11.2.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改变房屋用途或超范围经营,或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违反本合同第七、第八条有关规定的;11.2.1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租赁保证金、滞纳金、违约金等超过30日的;11.6一方发生违约情况的,守约方有权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直到违约行为消除。11.5.1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甲方应按租赁保证金1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11.5甲方出现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维护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11.4因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照上述承担违约责任外,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采取强制实施停电、停水、停止能源供应及阻止人员进入等措施,因此而导致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1.3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致使甲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租赁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为维护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若违约金不足于支付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11.2.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12.4对于甲方或物业管理针对突发性事件、事故以及依据管理职责并根据管理需要,并发出通知、通告,并依据该通知、通告内容对物业(包括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抢修、检修、检查和保养等工作及因前述工作导致的临时性的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暂时封闭相关通道等行为,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或提出索赔。12.3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物业或该租赁房屋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12.2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12.1因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害,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应在该不可抗力消除后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送达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证明。第十二条免责条款11.7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4.3双方在此确认,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变更文件。14.2如甲方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同意该第三方将取代甲方成为租赁合同主体,受让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仍为本合同承租方,本合同继续履行。届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变更文件、办理租赁登记的变更手续、接受受让人对房屋的接收等)。14.1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将该房屋转让的,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其他事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争议解决附件2:房屋平面图,附件1:房屋租赁安全协议,14.7本合同有如下附件:14.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5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先前达成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14.4双方在此确认,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可将包括该房屋委托给第三方经营管理,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变更文件。房屋租赁安全协议附件1: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甲方:乙方:附件3:乙方营业执照扫描件。二、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所租用的商铺、房屋、场地、设施负有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按照现价赔付。一、甲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提供商铺、房屋及场地供乙方承租使用,租用期间,乙方系商铺、房屋及场地之消防、治安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相应的消防、治安责任;自行负责商铺、房屋、场地等一切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为更好保护甲乙双方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特签订本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承租方:(简称乙方)出租方:宁波市鄞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九、乙方在租赁期间,严禁在租赁场所居住(如果租赁场所有住宿条件的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门,并接受其管理。职工、家属及更值人员等不得与商品、货物、生产车间混住,必须是独立的储存、生产,独立地居住,有严格的间隔墙、防火墙)。八、乙方使用水、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七、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同时要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如乙方防范设施不健全或夜间防范力度不够,以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六、若乙方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或为使用燃气的租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防止煤气中毒,并设专人负责。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营业商铺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班后做好当日清理检查工作,做到确保安全。五、乙方在租赁场所内安装的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并要加装漏电保护器以保证用电安全。如线路必须要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采取拆除、拉闸停止供电等措施,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乙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电气取暖设备,不得使用电炉子等。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并负责赔偿给甲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安全协议”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自存档备查。本协议是租赁合同的补充,是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生效。上述内容,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出现违约事项追究责任人责任。十二、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该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后未能解决,双方均可向租赁商铺、房屋及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对违返上述安全规定的,甲方将对相关人员及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乙方违反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直至解除合同;造成严重后果追究法律责任。十、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纳罚款、退租或解除合同等,若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年月日甲方:宁波市鄞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件3:乙方营业执照扫描件附件2:房屋平面图年月日延时规则示意延时举例\n假设拍卖结束时间为6月22日16时\n拍卖结束前5分钟内6月22日15点55分-16点期间\n\n\n拍卖结束无人出价\n\n\n无人出价有人出价拍卖结束时间在出价时间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最后5分钟内\n16点整拍卖结束\n\n\n\n拍卖结束无人出价\n\n\n\n16点整拍卖结束\n\n\n有人出价无人出价\n有人出价无人出价\n\n\n\n拍卖结束无人出价\n拍卖结束时间在出价时间基拍卖结束\n\n\n有人出价无人出价\n有人出价无人出价\n\n\n\n有人在15点55分15秒出价\n无人出价无人出价\n拍卖结束时间\n延至16点00分15秒\n最后5分钟内\n有人在15点56分05秒出价\n16点00分15秒拍卖结束时间\n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n拍卖结束延至16点01分05秒\n以此类推以此类推\n直到最后5分钟内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该直到最后5分钟内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该\n拍品的延时竞拍结束拍品的延时竞拍结束\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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