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违法违规占用监测监管 耕地保护监管平台 耕地图斑提取废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2022)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耕地图斑提取项目—宁夏耕地违法违规占用监测监管的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NXZDHY2022046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耕地图斑提取项目—宁夏耕地违法违规占用监测监管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投标单位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方式:0951-6890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中小企业创业园A区
联系方式:18161681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尹水镜
电话:0951-689002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郝婷
电话:18161681896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耕地图斑提取—宁夏耕地保护监管平台(1).pdf招标文件——耕地图斑提取—宁夏耕地保护监管平台(1).pdf

代理机构: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11-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耕地图斑提取项目—宁夏耕地违法违规占用监测监管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测绘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2年11月11日 09:3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婷

项目联系电话
18161681896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

采购单位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6890026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中小企业创业园A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161681896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耕地图斑提取项目—宁夏耕地违法违规占用监测监管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004365招标文件编号:NXZDHY2022046代理机构: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时间:2022年10月21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耕地图斑提取项目—宁夏耕地违法违规占用监测监管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004365项目编号:NXZDHY2022046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耕地图斑提取项目—宁夏耕地违法违规占用监测监管预算金额(元):1000000.00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元采购需求: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耕地图斑提取项目—宁夏耕地违法违规占用监测监管测绘服务1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耕地图斑提取项目—宁夏耕地违法违规占用监测监管(项目具体采购标准,包括采购需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等另附。)1000000.00数量合计: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1000000.00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APP外业巡查端及web后台管理端、耕地保护公众号(微信)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平台运行维护服务至2023年12月31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8)投标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生成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1、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11月11日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请将磋商公告附件中报名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593728392@qq.com)进行报名。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备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联系方式:0951-68900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中小企业创业园A区联系方式:18161681896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尹水镜电话:0951-6890026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郝婷电话:18161681896代理机构(如有):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1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耕地图斑提取项目—宁夏耕地违法违规占用监测监管。采购需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耕地图斑提取项目—宁夏耕地违法违规占用监测监管。(项目具体采购标准,包括采购需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等另附)商务要求:交付期: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APP外业巡查端及web后台管理端、耕地保护公众号(微信)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平台运行维护服务至2023年12月31日。本项目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驻场办公,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不定时变更服务地点)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60%,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质保期: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联系人:尹水镜电话:0951-6890026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郝婷电话:18161681896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中小企业创业园A区公司邮箱:nxzdhy168@163.com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供应商具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1.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注:1.4-1.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请将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无法识别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1000000.00元最高限价:1000000.00元(如有)10投标保证金:0.00元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不组织12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3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14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1日9:00开标地点: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15信用查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后一个小时。1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计算方法收取。收取形式:公户转账收取时间: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2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2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购(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违法违规占用监测监管 耕地保护监管平台 耕地图斑提取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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