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籍调查测绘 地价评估废标公告(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



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2025年度地籍调查测绘及非招拍挂地价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2000433
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地籍调查测绘及非招拍挂地价评估服务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本项目因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故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备案编号:51011622210200003034[2022]00974),本项目预算金额378.1934万元/年,拟采购3年服务期,合同一年一签,资金来源已落实。;2.本项目品目编码及名称为:C0906-地质勘测服务;3.监督单位: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3.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西路一段163号
联系方式:028-85822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众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双楠大道中段333号43栋1单元4楼D区2-3号
联系方式:191135500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28-85818484 19113550046

四川众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8日

相关附件:

2023-2025年度地籍调查测绘及非招拍挂地价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2111101).pdf
2023-2025年度地籍调查测绘及非招拍挂地价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2111101).pdf

地籍测绘.pdf
地籍测绘.pdf

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20004332023-2025年度地籍调查测绘及非招拍挂地价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国·四川(成都)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定)2022年11月廉洁自律承诺四川众心合践行公平竞争、诚信的核心价值观,诚信于股东、诚信于服务对象、诚信于员工、诚信于社会。四川众心合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员工廉洁从业规定》,遵纪守法,强化自律,廉洁从业,规范经营。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守商业道德,悉心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权益,开展公平竞争,努力提供优质、细心、专业的服务,为采购人创造价值,与采购人共同成长。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求真务实,克己奉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以出色的效益回报股东,回报社会。四川众心合与服务对象之间是简单的政企、企事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存在个人利益动机。四川众心合员工追逐阳光下的公司利润和个人价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忠于职责,恪守《员工廉洁从业规定》。倡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四川众心合不以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合作关系;2.四川众心合不迷信任何实际存在的或虚构的所谓关系;3.四川众心合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4.四川众心合不向采购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5.四川众心合不给采购人及其亲属报销任何费用;不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住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采购人及其亲属的家庭装修、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出国、留学等提供资金及物资的资助;6.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时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7.四川众心合不与采购人、投标人串通投标;8.四川众心合、采购人不与投标人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价格、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9.四川众心合坚决杜绝以下行为:①众心合员工有行贿倾向、建议等行为;②众心合员工有索贿、受贿等行为。如出现违反宣言的行为,请及时向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各采购人及投标人积极宣传本宣言,了解并自觉践行宣言,共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政采营商环境,共同推动政府采购行业健康发展。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0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2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4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66第七章评标办法------------------------------------------------------------66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83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众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购人)委托,拟对2023-2025年度地籍调查测绘及非招拍挂地价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20004332.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地籍调查测绘及非招拍挂地价评估服务项目3.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根据《双流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备案编号:51011622210200003034[2022]00974),财政资金378.1934万元/年,拟采购3年服务期,合同一年一签,资金来源已落实。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计1个包,为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双流区行政事业性地价评;采购标的:2023-2025年度地籍调查测绘及非招拍挂地价评估服务。四、投标人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公开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1.获取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00: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供应商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提示:(1)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2)供应商只有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2年12月05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12月05日10:30(北京时间),四川众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双楠大道中段333号43栋1单元4楼D区2-3号。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西路一段163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8-85822687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双楠大道中段333号43栋1单元4楼D区2-3号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8-858184841911355004619113550045电子邮件:1469541528@qq.com2022年11月11日温馨提示:①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需出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或采购活动现场的供应商,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积极主动配合现场管理。②供应商若未佩戴口罩或健康码异常或未按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地防疫要求提供核酸阴性报告而被拒绝进入办公场所或采购活动现场的,自行承担所有不利后果。③因当前新冠疫情形势不稳定,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可能动态调整,请各供应商在前往采购代理机构之前及时关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出行准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378.1934万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378.1934万元/年;单项服务控制价详见第六章。超过最高限价及单项服务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2投标文件份数1.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实质性要求)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壹份。3.单独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壹份。(实质性要求)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等否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进行验收。7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报价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120天10备选方案和报价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11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有效期的通知(川财采〔2022〕7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如下: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或签章)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惩戒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若本项目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查询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657ff75501672fd954532414.html四川省财牛川财采(2018)123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附件三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四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招标结果确定函四川众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你司2033年12月5日《招标结果告知函》收悉。鉴于你司2022年12月5日组织实施的我局2023-2025年度地籍调查测绘及非招拍挂地价评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2000297)开评标已结束,因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故废标。现请你公司依法发布废标公告,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开展招标工作。划和福成都市双流区规和自然资源市2022年12月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籍调查测绘 地价评估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