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生专用银行卡项目废标公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专用银行卡项目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0773-2241GNOAFWCS4138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专用银行卡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写字楼B座1706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66093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联系方式:胡冰010-68405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冰
电 话:  010-6840502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专用银行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1月20日 11:3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冰

项目联系电话
010-68405026

采购单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写字楼B座17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老师010-66093019  

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胡冰010-68405026

附件:

附件1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专用银行卡磋商文件(4138印刷)R(3).pdf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专用银行卡磋商文件(4138印刷)R(3).pdf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专用银行卡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0773-2241GNOAFWCS4138采购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下述“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专用银行卡项目”的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相关供应商参加磋商。一、磋商编号:0773-2241GNOAFWCS4138二、项目名称: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专用银行卡项目三、采购预算:人民币零元整(¥0.00)四、磋商内容1.本次磋商共1包:包号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合同履行期限1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专用银行卡项目1开设境内账务以及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生活费代发服务(金融业务服务)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合同签订以年度进行,签订年次不得超过三年。项目期满后,在本项目期限内已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和义务应继续履行完毕(1)本次磋商、响应、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如有多包,可响应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服务响应。2.采购内容及用途: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次采购是否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的,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享受6%-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该供应商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供应商按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的要求购买磋商文件;(9)要求供应商具有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六、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1.购买时间:自2023年01月05日起至2023年01月12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到下述地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2.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人民币50元。(或电话010-68405026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电子版磋商文件的购买及下载事宜)3.标书款汇款帐号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号:867080112810001供应商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用途。七、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6日14时(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磋商时间::2023年01月16日14时(北京时间)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议室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议,具体磋商次序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采购人信息(1)采购人名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写字楼B座1706(3)联系人:李老师(4)联系电话:010-66093019(5)传真:010-660930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3)邮政编码:100089(4)联系人:胡冰(5)联系电话:010-68405026(6)传真:010-68405006十、公告发布和期限1.本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2.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1采购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2采购预算人民币零元整(¥0.00)4.1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应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应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响应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供应商按照磋商邀请的要求购买磋商文件。4.3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及资格条件否4.4是否允许供应商分包否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4.5是否安排现场踏勘否5.1是否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5.3小微企业选取标准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应根据磋商文件附件9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10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注: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同时,对于上述所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可单独做出说明并加盖公章。14.4是否接受可选择或调整的响应和报价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选择性的响应和报价,但根据磋商情况可以对响应情况和报价进行调整。15.1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递交磋商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金额:¥0(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4)磋商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1)电汇、支票、汇票,并附“磋商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11);2)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保证金担保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12)。(5)开户银行及账号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号:867080112810001请供应商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自行承担。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16.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日起计算)17.2响应文件数量(1)响应文件正本1份;(2)响应文件副本3份;(3)首次报价表1份;(4)电子文档1份(应为盖章和签字后的正本PDF扫描件)。注: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26.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1履约保证金本条不适用33.1成交服务费(1)成交服务费: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2)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成交服务费。可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成交服务费。开户银行及账号: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号:867080112810001其他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只认可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两者对响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响应文件加盖项目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我们拒绝该响应。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或磋商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要求为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基本要求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章中所述采购需求的采购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1.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定义2.1“采购人”指将本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指执行本项目采购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且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2.5“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第三章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2采购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具体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响应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响应;(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附件11:磋商保证金说明函致:(填写代理机构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_1.磋商保证金金额(大写)元,以支票/汇票/电汇方式支付。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1)我方在报价之日后到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报价;(2)我方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0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3.保证金自报价之日起生效,直到响应文件有效期后30天内有效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30天内有效。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5.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帐号: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此说明在以汇票或支票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时候需要提交)附件12:磋商保证金担保函(如已提供磋商保证金,则不需再提供此保函)编号:(填写采购代理机构):鉴于(填写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的(填写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响应,编号为,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响应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在磋商之日后到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的;2.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时,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时,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时,不按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的。(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3:履约保证金担保函编号:(填写买方名称):鉴于你方与(填写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执行的。(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服务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4:技术要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品目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与数值供应商的采购需求响应内容与数值备注(偏差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响应的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采购需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需求的应填写具体要求。2.除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外,供应商对于该章其它条款的响应,只须在本表上填写响应有偏离的条款。响应的服务有超出采购要求的需求内容,也可在本表列明。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15:主要响应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包号:(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序号主要响应名称期限单价(元)基本概况123......注:发布成交公告时将公布主要成交情况。附件16: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附件17: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附件18: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奖学金生专用银行卡项目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