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品质废标公告(九江市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柴桑区]江西心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市功能品质提升PPP项目(项目编号:JXXY2023-G009)资格预审终止公示

流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JXXY2023-G009
采购项目名称: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市功能品质提升PPP项目
二、项目流标的原因:
因本项目可能发生重大调整,现终止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九江市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柴桑区庐山南路1号
联系方式:18770265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心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11#办公楼写字楼411-417室
联系方式:0791-83888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梦
电话:15807913885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0.0元

JXXY2023-G009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市功能品质提升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定稿).pdf
JXXY2023-G009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市功能品质提升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定稿).pdf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市功能品质提升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项目编号:JXXY2023-G009项目实施机构:九江市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招标代理:江西心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三年二月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江西心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九江市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已批复核准的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市功能品质提升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市功能品质提升PPP项目(项目编号:JXXY2023-G009)2、项目地点:九江市柴桑区3、项目概况:3.1建设内容:市政道路、雨污管网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3.2运营内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进入运营期后,项目公司主要为本项目提供市政道路、雨污管网及社区基础设施等运营维护相关工作。项目最终的运营内容,由项目公司根据适用法律、PPP合同和谨慎运营和维护惯例编制运营维护手册,并报项目实施机构备案。3.3项目总投资:68035.19万元。5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68035.1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540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9.37%,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筹14035.19万元(非债务性资金),占总投资的20.63%,项目资本金应保证在建设期内与贷款进度同步到位(建设期三年贷款额第一年投放1.8亿,第二年投放1.8亿,第三年投放1.8亿)。6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7投资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同时参加投标的情形;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B、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D、与实施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E、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4.根据《赣财金[2023]1号》第十条规定:地级市、县级市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不得仅由财务投资人构成,联合体各成员股权比例均不得低于10%。5.联合体要求(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三、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实施机构将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小组,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四、文件获取1.请申请人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4日进行线上报名并下载(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将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报名下载记录截图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jxxyzx2014@126.com),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2、招标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13: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九江市柴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施机构不予接受。六、发布公告的媒介(1)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xsggzy.cn/web/)或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上公布。(2)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资格审查及确定合格申请人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可以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八、资格预审联系方式实施机构联系方式:实施机构名称:九江市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机构地址:柴桑区庐山南路1号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18770265599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心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11#办公楼写字楼411-417室联系人:周梦电话/传真:15807913885、0791-83888551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名称:九江市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机构地址:柴桑区庐山南路1号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18770265599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心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11#办公楼写字楼411-417室联系人:周梦、叶嘉文电话/传真:158079138851.1.4项目名称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市功能品质提升PPP项目1.1.5项目建设地点九江市柴桑区1.2.1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68035.1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540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9.37%,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筹14035.19万元(非债务性资金),占总投资的20.63%,项目资本金应保证在建设期内与贷款进度同步到位(建设期三年贷款额第一年投放1.8亿,第二年投放1.8亿,第三年投放1.8亿)。1.3.1招标内容及范围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进入运营期后,项目公司主要为本项目提供市政道路、雨污管网及社区基础设施等运营维护相关工作。项目最终的运营内容,由项目公司根据适用法律、PPP合同和谨慎运营和维护惯例编制运营维护手册,并报项目实施机构备案。1.3.2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同时参加投标的情形;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B、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D、与实施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E、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4.根据《赣财金[2023]1号》第十条规定:地级市、县级市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不得仅由财务投资人构成,联合体各成员股权比例均不得低于10%。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公告2.2.2实施机构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公布为准,实施机构不作另行通知2.3.1实施机构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公布为准,实施机构不作另行通知3.1.1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由投标申请人自行决定。3.2.4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度或2021年度。3.2.5企业履约情况说明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20年度至今;或成立不满三年的申请人,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备注: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近三年”均按上述要求执行。3.3.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规定签名或盖章,没有签名或盖章的申请材料将被拒绝。由授权代理人签名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1份正本,6份副本。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实施机构名称:实施机构地址:投标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开标前不得开封”。4.2.1递交申请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4.2.3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退还5.1.2评审小组依法组建5.2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6.1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实施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格预审评审报告之日后5个工作日9其他补充事宜评审小组有权对有疑意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通过网络查询方式或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审查的有关证明资料进行核验。若网络查询结果不一致(且申请人无法提交相关证明的),评审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申请人的认定。申请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本项目实施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及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内容、合作期限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合作期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3申请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实施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或PPP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PPP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PPP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相互控股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实施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实施机构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实施机构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2.3.2实施机构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通知将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媒介上公布,申请人自行前往查看,实施机构不作另行通知。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资格预审申请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的资格声明(6)申请人基本情况表(7)财务状况表或声明函(8)企业履约情况说明(9)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的企业资质证书。3.2.4“财务状况表”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至少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上市公司公开年报复印件,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3.2.5“企业履约情况说明”应说明相关情况,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或成立不满三年的申请人,从成立之日起至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文件可以是正本的完整复印件,但应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实施机构及采购代理机构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施机构不予受理。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施机构不予接受。4.2.5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还应单独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评审小组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实施机构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审查。评审小组按规定组建。5.1.2评审小组人数:法规要求人数。5.2资格审查评审小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6.通知和确认6.1通知实施机构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6.2解释应申请人书面要求,实施机构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6.3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的,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7.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8.纪律与监督8.1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实施机构、评审小组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实施机构、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8.3保密实施机构、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8.4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因素审查标准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文件格式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2详细审查标准(详见附表九)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号编列内容333审查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1.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2.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审查程序3.1初步审查3.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详细审查3.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实施机构和评审小组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4.审查结果4.1提交资格预审报告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实施机构提交书面资格预审报告。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家的,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3家的,可以依法改变采购方式。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资格审查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资格审查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审查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审小组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A1.基本程序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审查准备工作;(2)初步审查;(3)详细审查;(4)澄清、说明或补正;(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及提交资格预审报告。A2.审查准备工作A2.1评审小组成员签到评审小组成员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审小组的分工评审小组首先推选一名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实施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审小组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过申请人签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实施机构或评审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3.2评审小组组长应组织评审小组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A2.4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A2.4.1在不改变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审小组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明显文字错误、资料遗漏等存在明显异常、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准备问题澄清通知。A2.4.2申请人接到评审小组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审小组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申请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审小组开启。A3.初步审查A3.1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A3.2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3.3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未按照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或者存在伪造嫌疑且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A4.详细审查A4.1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A4.2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前附表)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A4.3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4评审小组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本章第3.2.2项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任何一种情形。A4.5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存在本章第3.2.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不能通过详细审查。A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A5.1汇总审查结果详细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填写审查结果汇总表。A5.2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凡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应确定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应被邀请参加投标。A5.3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三家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三家的,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A5.4编制及提交书面资格预审报告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第4.1项的规定向实施机构提交书面资格预审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资格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审查活动暂停A6.1.1评审小组应当执行连续审查的原则,按审查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审查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审查工作无法继续时,审查活动方可暂停。A6.1.2发生审查暂停情况时,评审小组应当封存全部申请文件和审查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审查的条件时,由原评审小组继续审查。A6.2关于中途更换评审小组成员A6.2.1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在审查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中途退出审查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审小组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审查的评审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审查行为无效。由实施机构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审查。A6.3记名投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品质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九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