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旅融合发展废标公告(叙永县分水镇人民政府2023)
叙永县分水镇人民政府叙永县分水镇分水村农旅融合发展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070
采购项目名称:叙永县分水镇分水村农旅融合发展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既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作流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叙永县分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叙永县分水镇街村282号
联系方式:13398295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易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顺民街30号1号楼附3号
联系方式:17311788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经办
电话:17311788019
四川易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2日
相关附件:
叙永县分水镇分水村农旅融合发展项目磋商文件(2023053005).rar
叙永县分水镇分水村农旅融合发展项目磋商文件(2023053005).rar
采购编号:N5105242023000070叙永县分水镇分水村农旅融合发展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泸州叙永县分水镇人民政府四川易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三年五月注:共同编制适用于磋商文件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承担责任或者各自承担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责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5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27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72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3第七章评审办法97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样本(货物类)108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易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叙永县分水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叙永县分水镇分水村农旅融合发展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070(编制响应文件以此编号为准)2.采购项目名称:叙永县分水镇分水村农旅融合发展项目3.采购人:叙永县分水镇人民政府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易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600000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1个包,为叙永县分水镇分水村农旅融合发展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2)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3)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8.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zfcg.scsczt.cn/)和“信用泸州”网站(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设计、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潜在供应商应自2023年05月31日至2023年06月06日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未按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具有竞标资格),按上述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免费领取,投标资格不得转让。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2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未密封的相关资料恕不接受。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06月12日09:00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泸州市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16号楼1806开标室。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叙永县分水镇人民政府地址:叙永县分水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3398295955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易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顺民街30号1号楼附3号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173117880192023年05月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6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6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4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7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8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中标(成交)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磋商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号)文件通知,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号)文件通知,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1731178801912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1731178801913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17311788019。地址: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顺民街30号1号楼附3号。14供应商询问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1731178801915供应商质疑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17311788019地址: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顺民街30号1号楼附3号2.仅接受供应商一次性提出的质疑内容,逾期或二次提出的质疑内容将不予受理。注:供应商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才能被视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6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叙永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0-6233161联系地址:叙永县财政局。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合同备案。18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不组织答疑会。19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并采用成本加利润原则,收取本项目需求论证费用。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6000元计算;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付清。20结果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采购文件解释权本项目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2特别说明供应商报名信息(公司名称),保证金交纳信息(如涉及),投标(响应)文件信息(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均须保持一致。供应商在报名至磋商期间,进行企业信息变更导致采购系统无法识别从而使其投标利益受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关于节能,环保政策网址节能: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环保: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24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25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26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实质性要求)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办【2020】123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标准要求执行。27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4.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叙永县分水镇人民政府。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易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环保榨油机。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供应商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3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使用word编制。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注明于XXXX年XX月XX日XX:XX(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用。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2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成交结果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如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4成交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适用)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合同转包(本项目不适用)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号)文件通知,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履行合同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4.1本项目采购人及成交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验收记录》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36.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36.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十、其他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40.(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2.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3.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3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加盖公司鲜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形式的,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1、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书面承诺函原件(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202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函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函原件(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2.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提供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书面承诺函原件】3.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承诺函原件】(三)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二、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注: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一、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备注菜籽油炒制压榨生产线1螺旋提升机管Φ114,总高度2.5米,功率1.1kw,斗70cm*70cm*53cm2台不锈钢材质生料2全自动电炒料机功率20kw,规格1.55米*1.06米*1.30米,2台不锈钢材质3螺旋提升机管Φ114,总高2.5米,时控提料,容量100kg,功率1.1kw2套不锈钢材质熟料4环保榨油机产量300-400斤/H,动力≥11kw,芯轴加热2台不锈钢全覆盖件5震动过滤筛550*100*500,动力370w2台不锈钢材质6油泵1.5KW2台7自动水化精炼油机5kw,自动注油,定时过滤2台不锈钢材质8冷油机自动冷油至所需温度2个不锈钢材质9储油罐容积1立方,1.58米*0.78米*1.9米4组不锈钢材质10半自动灌装流水线PLC双头,所装量自动设定,误差0.2%,启动压盖,无动力输送1套不锈钢材质11配套电线开关,管道,焊接,辅料按生产线需求自行配置1批鲜豆腐产品生产线12泡豆仓单个仓容量700斤黄豆。带干豆提升、楼梯护栏、湿豆池、阀门。功率3千瓦2个不锈钢13200泥沙分离二连磨200型:湿豆提升、双磨、生浆池、生浆泵、自动拌渣、管道阀门等。功率15千瓦/时。每小时可加工500斤黄豆1套不锈钢、铝合金14蒸汽煮浆桶直径75厘米,单个桶可煮80斤黄豆的浆。配熟浆泵、管道阀门)功率1.5千瓦2个不锈钢15点脑桶带底部万向轮8个不锈钢16气动豆腐压力机55*55*50*60厘米,单榨可压3筐豆腐8台不锈钢17压板面积4ox4o=16oo平方厘米8块不锈钢18操作台70*70*200厘米2个不锈钢辣椒面生产线19辣椒面碾子机功率4千瓦1台不锈钢20LCQJ电炒锅功率27千瓦1台不锈钢21粉料包装机320型,1.5千瓦1台不锈钢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完工。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货物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一年后一次性无息支付。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5、履约验收:采购人及成交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一、磋商内容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与质量标准等商务情况说明。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二、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一、封面格式(一)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二、封面格式(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四川易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项目名称)”(招标编号:XXXXXX(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授权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盖章)日期:XXXX注:1.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3.身份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二、承诺函四川易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至第六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联合体投标。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如果有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于较大金额罚款。2.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000000元为标准。若供应商被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000元,但在行业内部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3.本承诺函与资格条件要求的承诺函分开单独提供。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四川易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公司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XX(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不限,供应商自拟)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四川易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公司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XX(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XXXXXX(供应商名称)及现任法定代表人XXXXXX(姓名、职务)、主要负责人XXXXXX(姓名、职务)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格式不限,供应商自拟)一、响应函致:四川易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XXXXXX项目,编号为XXXXXX的磋商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XXXXXX(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XXXXXX(供应商的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XX份,副本XX份,电子文档XX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3)本报价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按磋商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6)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XXX地址:XXXX电话:XXXX传真:XXXX邮政编码:XXX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公章:XXXX日期:XXXX二、技术要求应答表(由供应商据实提交)项目名称:XXXX项目编号:XXXX序号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内容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偏离及其影响备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请将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否则视为负偏离。若磋商文件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条款应当在此表中列出并应答。供应商名称:XXX(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三、商务要求应答表(由供应商据实提交)项目名称:XXXX项目编号:XXXX序号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内容响应文件商务要求应答内容响应/偏离偏离及其影响备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请将商务要求逐条应答,否则视为负偏离。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X四、报价函四川易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报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初始报价以《初始报价表》为准。3.我公司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5.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公司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贵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7.我公司同意提供按贵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8.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9.我公司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所有规定。10.我公司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90天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公司的磋商有可能成交,我公司将受此约束。11.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公司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公司承诺:如果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贵公司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五、初始报价表(注:装订在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XXX项目编号:XXX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备注123456合计(元)小写:大写: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税金及代理服务费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供应商名称: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六、最终/第次报价表项目名称:XXX项目编号:XXX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备注123456合计(元)小写:大写: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税金及代理服务费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3、最终报价表请供应商自备2-3份签字、盖章后备用。供应商名称: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八、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X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XXXX项目编号:XXXX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注:附以上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供应商名称:XXX(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XXX(签字)日期:XXX十一、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如有才需提供)项目名称:XXXX项目编号:XXXX时间甲方名称项目名称履约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备注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XXX(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XXX(签字)日期:XXX十二、知识产权承诺书四川易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我公司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在此郑重声明,将在成交后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公司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我公司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书四川易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XXX次。(四)本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XXX次。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注:1.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2.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3.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十四、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格式不限,供应商自拟)第八章评审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签到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5.2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5.2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5.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5)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3.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30%3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得分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共同评审因素)2技术参数指标21%21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1分,技术参数有一条不满足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共同评审因素)3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40%40分1、项目实施及人员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①工期保证措施②项目实施队伍配备③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④货物包装及运输⑤到货验收及安装调试⑥人员培训方案)等方案进行评审: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4分,每缺1项扣4分;每1项内容中有1处错误的扣2分。2、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保期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机构情况②服务能力③应急服务响应方案④备品备件)等内容进行评审: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6分,每缺1项扣4分;每1项内容中有1处错误的扣2分。注:错误是指:存在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漏洞、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的情况等。(共同评审因素)4类似业绩3%3分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共同评审因素)5履约能力3%3分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共同评审因素)6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3分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得1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说明: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2、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共同评审因素)4、复核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底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6、出具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6.2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6.3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及变更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6.4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更磋商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6.5未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6.6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7磋商小组授标建议。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磋商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7、确定成交人:7.1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7.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7.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7.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8.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8.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8.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8.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现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8.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等事宜。8.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9.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9.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9.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9.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磋商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9.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的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9.6、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样本(货物类)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备注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编号后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旅融合发展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