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危房改造工程 修缮工程废标公告(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2023)



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废标(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1062023000129
采购项目名称:沙湾路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终止评审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623210200003734[2023]00400;预算品目:修缮工程;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地址:成都市沙湾路65号 联系电话:028-87705190。
三、终止原因: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76号
联系方式:13881831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沙湾路65号
联系方式:028-87705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曦
电话:028-87705786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

2023年07月19日

相关附件:

沙湾路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文件集.zip
沙湾路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文件集.zip

磋磋商商文文件件(工程类)(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沙湾路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沙湾路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62023000129,采购项目编号: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共同编制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共同编制2023年年07月月07日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委托,拟对沙湾路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062023000129一、采购项目编号:二、采购项目名称:沙湾路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二、采购项目名称:沙湾路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三、磋商项目简介1、工程内容:本项目为沙湾路小学C级危房排危改造工程,拆除餐厅C级危房,总平改造约1900平方米,立面改造约300平方米,新建电梯井1座,安装电梯1部及其他零星改造工程等。2、工程地址: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3、工期要求:40日历天。四、邀请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邀请磋商的供应商。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关于“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供应商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中选择本单位没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作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供应商在参加后续采购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未解除与本项目的绑定关系前,供应商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沙湾路小学C级危房排危改造工程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描述:本项目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不对本项上传的材料作审查)2、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描述:本项目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不对本项上传的材料作审查)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第2页-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采购人: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76号邮编:610000-第3页-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3881831838代理机构: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代理机构: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沙湾路65号邮编:610000联系人:林曦联系电话:028-87705786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7705185-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300,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5是否允许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6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LED10W吸顶灯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C15砼、C20商品混凝土、C30商品混凝土、C40商品砼、C25混凝土、SBS聚酯毡胎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Ⅱ型、地砖600*300*8、1.5mm厚JS-II水泥基防水涂料、环氧富锌防锈漆、白水泥、外墙面砖50*100*10、DN50pvc排水管、LED10W吸顶灯、井道照明25W防水防尘灯、防火涂料、密封膏、白色无机涂料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可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8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1质量保证金采购包1:缴纳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3%缴纳方式:合同款中扣除,保函/保险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13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0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总则2.2.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和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磋商文件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磋商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磋商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7页-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推送项目更正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工作台中的项目更正通知。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3.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一、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时间后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二、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三、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4响应文件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第8页-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如下:采购包1:项目单价项目单价。适用于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三)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四)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五)采购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则供应商应当提交相应调整部分的报价构成及明细,并结合首次报价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重新计算总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磋商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第9页-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开启、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及开启程序开启及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第10页-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3.7比较与评价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本项目”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若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的经认证的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得分和承诺提供的经认证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5.3.9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5.3.11编写磋商报告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第24页-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2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5.3.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4评审办法及标准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4.1评分办法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一、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二、综合评分明细表(一)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二)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三)综合评分明细表:(说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分值构成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详细评审60.00分报价得分40.00分详细评审60.00分报价得分40.00分详细评审60.00分报价得分40.00分详细评审60.00分报价得分40.00分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分类分类评审项评审项详细描述详细描述分值分值客观客观/主主观观关联格式关联格式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审:1、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包含:①工程施工进度计划、②计划开、竣工-第25页-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③拆除的建渣外运计划的内容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处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内容前后不一致,表述概念模棱两可)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及建材质量保证措施包含:①质量目标、②质量承诺、③质量管理体系、④缺陷责任期以及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的保障措施、⑤绿色建材产品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处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2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包含:①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②针对学校施工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③针对学校施工人员、车辆进出的安全管理措施、④针对现场制作、加工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处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内容3、前后不一致,表述概念模棱两可)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4、供应商提供的资源配置计划包含:①人员配备情况、②岗位职责分工、③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④机械退场计划、⑤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加快推进施工进度的人员配置计划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的内容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或有一处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一览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42.00主观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内容-第26页-前后不一致,表述概念模棱两可),主要人员简历表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2分,每,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5,承诺函、供应商提供的环保文明措施包含:①针对学校施工的噪音控制措施、②针对学校施工人员文明施工的培训措施与现场管理措施、③环境保护管理体系、④针对施工中对现场设备的扬尘保护措施、⑤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措施的内容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处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内容前后不一致,表述概念模棱两可)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2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6、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包含包含:①对可能存在重大事故(危险)进行分析、②应急响应机制、③针对学校内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的应急预案、④针对学校施工造成他人伤害的安全应急预案、⑤材料、物资保障、机械设备临时调度应急预案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处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内容前后不一致,表述概念模棱两可)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2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详细评审完为止。7、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工艺包含:①总体方案规划、②施工工艺流程、③施工的现场管理及监督机制、④针对学校施工的要点、难点分析、⑤针对绿色建材的施工工艺的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处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内容前后不一致,表述概念模棱两可)的,-第27页-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2分,每有一业绩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供应商2020年1月1日(含1日)以来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12分。(1.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2.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修缮/改造类工程项目;3、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12.00客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质量保障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的人员响应时间:响应时间≤24小时的,得2分;24小时<响应时间≤48小时的,得1分;48小时<响应时间<72小时的,得0.5分;响应时间≥72小时的,不得分。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缺陷责任期内大型机械应急响应时间:响应时间≤24小时的,得2分;24小时<响应时间≤48小时的,得1分;48小时<响应时间<72小时的,得0.5分;响应时间≥72小时的,不得分。4.00客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第28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本项共2分。说明:1.可重复计分;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00客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价格分价格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40.00客观报价函分项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价格扣除序号序号情形情形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比例比例说明说明关联格式关联格式无无无无无无5.5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第29页-5.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编制停止评审说明,并发送给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停止评标说明中应说明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7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30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报价函详见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详见附件: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详见附件:主要人员简历表-第31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沙湾路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docx-第32页--第33页-磋商文件(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沙湾路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62023000129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共同编制2023年07月07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委托,拟对沙湾路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062023000129二、采购项目名称:沙湾路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1、工程内容:本项目为沙湾路小学C级危房排危改造工程,拆除餐厅C级危房,总平改造约1900平方米,立面改造约300平方米,新建电梯井1座,安装电梯1部及其他零星改造工程等。2、工程地址: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3、工期要求:40日历天。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邀请磋商的供应商。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关于“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供应商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中选择本单位没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作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供应商在参加后续采购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未解除与本项目的绑定关系前,供应商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沙湾路小学C级危房排危改造工程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描述:本项目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不对本项上传的材料作审查)2、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描述:本项目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不对本项上传的材料作审查)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76号邮编:610000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3881831838代理机构: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沙湾路65号邮编:610000联系人:林曦联系电话:028-87705786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770518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300,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5是否允许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6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LED10W吸顶灯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C15砼、C20商品混凝土、C30商品混凝土、C40商品砼、C25混凝土、SBS聚酯毡胎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Ⅱ型、地砖600*300*8、1.5mm厚JS-II水泥基防水涂料、环氧富锌防锈漆、白水泥、外墙面砖50*100*10、DN50pvc排水管、LED10W吸顶灯、井道照明25W防水防尘灯、防火涂料、密封膏、白色无机涂料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可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8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1质量保证金采购包1:缴纳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3%缴纳方式:合同款中扣除,保函/保险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13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0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和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磋商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磋商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推送项目更正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工作台中的项目更正通知。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3.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一、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时间后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二、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三、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如下:采购包1:项目单价项目单价。适用于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三)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四)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五)采购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则供应商应当提交相应调整部分的报价构成及明细,并结合首次报价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重新计算总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磋商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及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分包比例20%,分包履行的内容:电梯安装;供应商须承诺电梯安装单位符合要求:(1)若安装单位为电梯生产制造商,须至少满足以下两种资质情况中的一种:①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品种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②提供2019年6月1日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2)若安装单位为电梯代理商(经销商)须具备以下资格:①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或提供2019年6月1日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②代理商(经销商)所销售品牌的电梯制造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品种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提供2019年6月1日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2.6.2.2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电子签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电子签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主要性能、釆购清单、施工图纸、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技术要求、主要性能、釆购清单、施工图纸等为标准进行验收。(2)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要求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甲方确认的变更单进行施工,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并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排危工程11)履约验收标准:1、服务标准达到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应答标准2、合同义务履行完毕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二、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三、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四、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8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沙湾路小学校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曦联系电话:028-87705786地址:成都市沙湾路65号邮编:610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3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168,313.18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1沙湾路小学C级危房排危改造工程项目1.001,168,313.18项建筑业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沙湾路小学C级危房排危改造工程项目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1、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暂列金额不足以解决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2、本项目质保期:质保期为竣工自验收合格起2年(其中防水5年),国家有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内须对本项目免费维修维护。(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3、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之前现场的一切安全、环保由供应商负责,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4、缺陷责任期:24个月。(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5、施工场地按规定文明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竣工后,供应商清除现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达到工程移交相关条件。(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6、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供应商若发生拖欠施工人员、民工工资,采购人有权暂停后续款项的拨付。(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7、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说明:供应商施工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8、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项目经理不得少于25天,每天不低于6小时;其他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21、供应商须承诺电梯安装单位符合要求:(1)若安装单位为电梯生产制造商,须至少满足以下两种资质情况中的一种:①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品种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②提供2019年6月1日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2)若安装单位为电梯代理商(经销商)须具备以下资格:①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或提供2019年6月1日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②代理商(经销商)所销售品牌的电梯制造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品种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提供2019年6月1日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31、工程质量问题的人员响应时间:缺陷责任期内,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2小时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最终以供应商承诺的响应间为准;大型机械应急响应时间:缺陷责任期内,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2小时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最终以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时间为准。2、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清单里面所描述的品牌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3、其他要求A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1、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包含:①工程施工进度计划、②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③拆除的建渣外运计划;2、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及建材质量保证措施包含:①质量目标、②质量承诺、③质量管理体系、④缺陷责任期以及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的保障措施、⑤绿色建材产品的质量保障措施;3、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包含:①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②针对学校施工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③针对学校施工人员、车辆进出的安全管理措施、④针对现场制作、加工的安全管理措施;4、供应商提供的资源配置计划包含:①人员配备情况、②岗位职责分工、③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④机械退场计划、⑤加快推进施工进度的人员配置计划;5、供应商提供的环保文明措施包含:①针对学校施工的噪音控制措施、②针对学校施工人员文明施工的培训措施与现场管理措施、③环境保护管理体系、④针对施工中对现场设备的扬尘保护措施、⑤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措施;6、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包含包含:①对可能存在重大事故(危险)进行分析、②应急响应机制、③针对学校内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的应急预案、④针对学校施工造成他人伤害的安全应急预案、⑤材料、物资保障、机械设备临时调度应急预案;7、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工艺包含:①总体方案规划、②施工工艺流程、③施工的现场管理及监督机制、④针对学校施工的要点、难点分析、⑤针对绿色建材的施工工艺。B、供应商2020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发票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0%;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供应商向甲方转入竣工结算审核审定金额的3%或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后,甲方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至竣工结算审核审定金额的100%。(质保金在质量保修期满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计。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而造成工程价款不能够在财政预算年度内付完,由此造成的工程款无法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主要性能、釆购清单、施工图纸、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技术要求、主要性能、釆购清单、施工图纸等为标准进行验收。(2)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要求。3、违约责任;(1)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据实给予赔偿或者补偿。(2)供应商应妥善保护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供应商有责任无偿进行恢复或照价赔偿。(3)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损失。(4)供应商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对外违法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全部损失赔偿。(5)因非采购人原因造成工程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0.3%,采购人有权在最终款项中予以直接抵扣。超过15日未完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承包人任何费用。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另行补足。因验收不合格需整改的,整改天数计入逾期天数,直至整改完成。(6)供应商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7)如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经济赔偿,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8)供应商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的实施、完成及维护,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验收标准,整改天数计入逾期天数,直至整改完成,每逾期一天,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0.3%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最终款项中予以直接抵扣。同时承包人应进行返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9)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不得滞留现场,不得随意堆放,应随生产清运,该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进入报价中。(10)供应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并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11)非施工期间,供应商不得驻留施工场地。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约定执行4、其他要求:工程款支付最终按照竣工结算审核审定金额进行支付。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以及磋商文件的施工及质量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施工及质量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施工及质量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三、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一)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等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三)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均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供应商为本工程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五)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均为本国工程、货物及服务。(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六)施工要求: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应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并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3.2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能够完成本工程的相关人员及设备,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审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2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2.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9供应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的建造师资质,项目负责人要具备相应专业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明(B证)))。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明(B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5.3.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不对本项上传的材料作审查。投标(响应)函5.3.2.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不对本项上传的材料作审查投标(响应)函2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不对本项上传的材料作审查投标(响应)函5.3.3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一)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报价汇总表)。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四、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2.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磋商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说明,否则无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表报价函2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其中2.4.5响应文件的组成中响应文件包括投标(响应)函、报价函内容即可。2、该项实质性要求不包含第3章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封面5.3.4磋商一、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组长以在线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二、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三、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提交在线响应材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情况记录表中予以注明,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5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采购包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处理。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五)若采用项目包干价的,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六)若采用项目单价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采用基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格式要求见第六章)。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5.3.6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3.7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本项目”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若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的经认证的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得分和承诺提供的经认证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5.3.9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5.3.11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2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5.3.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4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分标准一、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二、综合评分明细表(一)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二)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三)综合评分明细表:(说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60.00分报价得分4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格式详细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审:1、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包含:①工程施工进度计划、②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③拆除的建渣外运计划的内容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处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内容前后不一致,表述概念模棱两可)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及建材质量保证措施包含:①质量目标、②质量承诺、③质量管理体系、④缺陷责任期以及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的保障措施、⑤绿色建材产品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处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2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包含:①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②针对学校施工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③针对学校施工人员、车辆进出的安全管理措施、④针对现场制作、加工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处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内容3、前后不一致,表述概念模棱两可)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4、供应商提供的资源配置计划包含:①人员配备情况、②岗位职责分工、③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④机械退场计划、⑤加快推进施工进度的人员配置计划的内容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处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内容前后不一致,表述概念模棱两可)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2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5、供应商提供的环保文明措施包含:①针对学校施工的噪音控制措施、②针对学校施工人员文明施工的培训措施与现场管理措施、③环境保护管理体系、④针对施工中对现场设备的扬尘保护措施、⑤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措施的内容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处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内容前后不一致,表述概念模棱两可)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2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6、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包含包含:①对可能存在重大事故(危险)进行分析、②应急响应机制、③针对学校内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的应急预案、④针对学校施工造成他人伤害的安全应急预案、⑤材料、物资保障、机械设备临时调度应急预案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处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内容前后不一致,表述概念模棱两可)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2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7、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工艺包含:①总体方案规划、②施工工艺流程、③施工的现场管理及监督机制、④针对学校施工的要点、难点分析、⑤针对绿色建材的施工工艺的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处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内容前后不一致,表述概念模棱两可)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2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42.00主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业绩供应商2020年1月1日(含1日)以来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12分。(1.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2.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修缮/改造类工程项目;3、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12.00客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质量保障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的人员响应时间:响应时间≤24小时的,得2分;24小时<响应时间≤48小时的,得1分;48小时<响应时间<72小时的,得0.5分;响应时间≥72小时的,不得分。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缺陷责任期内大型机械应急响应时间:响应时间≤24小时的,得2分;24小时<响应时间≤48小时的,得1分;48小时<响应时间<72小时的,得0.5分;响应时间≥72小时的,不得分。4.00客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本项共2分。说明:1.可重复计分;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00客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价格分价格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40.00客观报价函分项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无5.5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编制停止评审说明,并发送给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停止评标说明中应说明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7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报价函详见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详见附件: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详见附件:主要人员简历表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沙湾路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docx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单位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实质性要求)二、我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单位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三、我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我单位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我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序号项目响应内容备注12…………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供应商名称(盖章):{请填写供应商名称}日期:XXXX年XX月XX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表序号序号职务职务姓名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执业或职业资格执业或职业资格执业或职业资格执业或职业资格执业或职业资格序号序号职务职务姓名姓名证书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编号证书专业证书专业增加行备注: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当与随机抽取确认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信息一致。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适用于采用项目单价报价,不适用于采用项目包干价或采购人固定价报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要求进行填报;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报价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品目号序号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范围施工工期施工工期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执业证书信息单价单价数量数量总价总价投标人盖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沙湾路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说明:由采购人依据项目具体需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可以采用行业标准合同范本。建议明确暂列金使用情形,以及暂列金等未实际发生的,不计入结算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沙湾路小学C级危房排危改造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校内3.项目编号:XXXXX4.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沙湾路小学C级危房排危改造工程,拆除餐厅C级危房,总平改造约1900平方米,立面改造约300平方米,新建电梯井1座,安装电梯1部及其他零星改造工程等。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采购人确认的变更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X年X月X日计划竣工日期:X年X月X日工期总日历天数:X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等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XXXXX元(小写金额:XXXXX);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XXXXX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XXXXX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XXXXX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XXXXX元;2.合同价格形式:XXXXX。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XXXXX五、项目经理姓名:XXXXX;身份证号:XXXXX;证书号:XXXXX。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响应文件:(6)评审报告;(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十、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或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或退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房改造工程 修缮工程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