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市场化废标公告(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人民政府2023)
清原镇人居环境市场化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清原镇人居环境市场化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09-26 至 2023-09-27
撰写单位: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丹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清原镇人居环境市场化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423-00099
二、项目名称:清原镇人居环境市场化
三、采购结果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清原镇人居环境市场化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0时54分30秒
废标情形: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本项目废标。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月萍、丛云峰、张明浩、单良、邱成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清原镇人居环境市场化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人民政府
地址:莱河路16号
联系方式:024-53056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联系方式:024-57880999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丹
电 话:024-578809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FSYH2023-099 清原镇人居环境市场化8.31.docxFSYH2023-099 清原镇人居环境市场化8.31.docx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清原镇人居环境市场化项目编号:JH23-210423-00099编制单位: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招标公告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8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4第三章服务需求45第四章评标方法59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6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清原镇人居环境市场化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3-210423-00099项目名称:清原镇人居环境市场化预算金额:人民币1,60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600,000.00元采购需求:清原镇所辖16个行政村、3个社区部分区域,及行政村下属68个自然屯范围内的综合清扫保洁,主要包括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及居民区的街道,村庄内河道,河堤,边沟(不包括清掏)及无人保洁的公共区域的清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期限3年。若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考核未达标,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线上下载售价:0元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投标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4.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人民政府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莱河路16号联系方式:024-530560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联系方式:024-57880999邮箱地址:fsyhzb@163.com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河北支行账户名称: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210501647308000002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姚姝电话:024-57880999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目内容1.1采购人名 称: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人民政府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莱河路16号联系人:赵子亮电 话:024-53056043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那青山楼上) 联系人:姚姝电 话:024-578809991.3.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4联合体投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2.2采购预算金额及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1,60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60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点:联系人:电话: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投标样品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其它:13.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6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其他: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河北支行 账 号:210501647308000002184、保证金退还方式:转账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578809996.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以邮件形式发送到代理机构并电话告知。(邮箱地址: fsyhzb@163.com)。7.其他:汇款备注本项目编号或者本项目简称(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电子文档 1 份(U盘)。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投标,当网络或者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无法使用时将报告监管部门及采购人启动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版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交纸质版1正4副 投标文件递交代理机构。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5人组成,共5人。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2、样品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2、演示评审标准: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前3家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1家√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认中标人采购人确认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人民币24000.00元。支付形式:转账。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一次缴纳。39.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4-57880999通讯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那青山楼上) 联系人:姚姝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投标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1.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兼投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0.1条。★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中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等信息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备份文件电子版(U盘)密封,同时递交纸质版承诺“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一份(格式自拟)同备份文件电子版一起密封。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0.5小时)内自行进行解密,投标现场不提供电子设备,请各投标人自行准备,如发生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5,因疫情管控要求,凡是中、高风险来抚投标的投标人需按疾控中心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出现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0.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人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9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开标一览表104服务价格明细表115服务需求响应表126商务条款偏离表13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48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9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适用)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1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4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175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电子文件投标文件的封皮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001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在委托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格式9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格式10开标一览表包号:001报价单位:服务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001报价单位:序号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服务价格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服务价格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001包服务内容:清原镇人居环境市场化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的所有内容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清原镇人居环境市场化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期限3年。若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考核未达标,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季度支付,依据实际作业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次月15号前拨付上季度经费。4★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项目人员要求: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开展并及时完成采购人工作安排要求,投标人需为本项目与采购人有效沟通提供一名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服务地址便与成交后采购人及时有效的开展后续工作。6★考核办法:具体以第三章服务需求内容为准,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7★热线支持(联系方式):(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8★本项目投入人员、服装、工具、设施设备以及有关物料和成本费用等均由中标人承担,投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由环卫服务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解决。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如有,应详细披露单位名称等信息)(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如有,应详细披露单位名称等信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和盖章):日期:格式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格式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7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第三章服务需求项目概况为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农村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市场化运行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全面推进环境卫生行业改革进程,着力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生活质量,现结合村域实际,特提出本项目服务工作内容、范围、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作业范围及工作量作业范围:清原镇所辖16个行政村、3个社区部分区域,及行政村下属68个自然屯,户籍数:5934户,人口数量:15658人。作业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清原镇所辖16个行政村、3个社区部分区域,及行政村下属68个自然屯范围内的综合清扫保洁,主要包括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及居民区的街道,村庄内河道,河堤,边沟(不包括清掏)及无人保洁的公共区域的清理。二、居民生活垃圾和无主垃圾(杂物垃圾、无主的建筑、装修垃圾)的清理作业收运工作。三、清原镇所辖规定范围(见市场化除雪区域图)内街路冬季绿色除雪、运雪、除冰工作。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五、环卫设施清洁及沿街小广告治理。六、重大节日、大型活动、灾害天气的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七、环卫设施管养作业(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皮箱等)(详见采购文件)综合保洁要求第一节道路人工清扫保洁要求路面人工清扫执行四定原则,即“定区域、定人员、定方案、定职责”。1、作业方法及要求保洁作业方式可分为快速保洁和人工保洁。“快速保洁”是指:环卫工人通过电动车等设备进行巡回快速保洁以及突发重大事件快速处理。“人工保洁”是指:使用扫把等工具对道路面、人行道等的垃圾(含树叶等)进行小面积清扫,使用湿抹布等对果皮箱等道路附属设施进行擦洗保洁(抹布不能存放在果皮桶及其他公共设施内),使用铁钳等在作业区范围内对散落垃圾进行拣拾清理。2、侧石边保洁要求在人工清扫保洁时需要一并清理。第一先用扫把紧贴压实石脚边形成的直三角进行清除这些积物(垃圾);第二定期或视积物(垃圾)情况使用专用小铁铲进行贴地铲除,并随时清理干净这些积泥积沙积土积灰,达到石脚边直三角两边底角石(地)面干净见本色。环卫配套设施保洁要求一、主次干道、巷道保洁要求1、普扫路面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上岗保洁,对村庄内道路进行全面普扫,按照保洁次序对主要道路和支路进行保洁,在保洁责任区与主次干道交接处,向主次干道延伸5米,对未入箱垃圾进行清理并将垃圾入箱,堵塞沟牙及时疏通。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因下水道堵塞、免除责任),无大面积残积沙土,无大面积明显污迹;雨水口清洁;人行道边路沿、道路垃圾收集容器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2、归堆清理对道路普扫产生的垃圾、杂物进行归堆,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并将垃圾杂物及时放入垃圾车,再运输至垃圾中转站或终端进行卫生处置。对农药瓶等危废品要转运至村委指定存放地点,不得同其他垃圾混运到垃圾堆放点。3、循环捉脏在完成普扫后,按照保洁的责任区域进行循环捉脏保洁,保持对道路保洁的动态管理,使道路始终保持清洁卫生。4、村(组)与村(组)之间路面,采取快速保洁方式,对发现的杂物垃圾和建筑垃圾及时捡拾、处置。二、公共设施保洁要求1、保洁时间道路果皮箱、垃圾桶和垃圾中转站每周清洗一次(冬季酌天气情况及实际情况安排)。2、公共设施的设置中标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垃圾中转站,规模和数量由中标方根据作业需要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设置,每户设户用垃圾桶,规格材质不限,垃圾桶和垃圾中转站均由中标方负责投入。3、公共设施的清洗、维护清洗:保持卫生设施的整洁卫生,外体清洁,无积尘、污渍、乱涂乱贴,无蝇虫,周边无杂物杂草,顶部无杂物、垃圾,摆放整齐。维护:道路果皮箱、垃圾桶和垃圾中转站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按照规定进行粉刷、油漆、更新,保持道路果皮箱、垃圾桶和垃圾中转站等卫生设施处于完整、清洁、有效的状况,为搞好环境卫生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垃圾清运要求一、作业要求1、出车检查(1)每天作业前由作业人员自行对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胎压、蓄电池、零部件等进行检查。有问题立即报修,由后勤部负责维修和提供备用车辆。(2)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在车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严禁开故障车。2、垃圾收集装车(1)所有区域内垃圾桶即满即转,中转站垃圾即满即清运。对重点区域或垃圾量较多的区域点位实行多次清运。对检查发现问题区域立即组织清运。(2)做到垃圾中转站(桶)内无积存、无死角,顶部无杂物、垃圾。(3)当责任地段上出现特别状况,责任人无法独立完成时,组织人员突击解决,确保做到日产日清。3、清理周边场地(1)收集装车作业时注意文明作业,垃圾桶等垃圾清理时一定要轻拿轻放。(2)垃圾桶等可移动的垃圾收集容器及时复位,所有收集容器周边1米范围内打扫干净,做到车走地净。4、运输(1)做到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不超高。(2)直接运送至清原县垃圾场,不得发生随意倾倒、焚烧等违规行为。5、车辆清洗维护(1)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把车辆洗刷干净,保持外观清洁,标志、编号清晰可见。(2)经常检查车辆性能,及时维修和保养,注意安全文明驾车。小广告、图标清理要求一、作业技术要求1、清理范围对责任区域视线范围内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立面、道路路面、围墙、桥梁、卷帘门、路灯控制箱、路灯杆及底座箱、广告设施、公交亭、配电箱、电线杆、电线电视接线箱、电缆线杆、电话亭、书报亭、邮箱、红绿灯杆及岗亭、交通隔离带、台阶、侧石、行道树、垃圾箱、果壳箱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清理。2、注意事项清理乱涂乱贴保洁服务时,应做到采取规则几何形状,并与原物体同色调覆盖,无挂流。面砖墙面、玻璃幕墙面、花岗石、大理石、各类亭、杆、箱处的乱涂乱写以药水清除为主,且应不损坏表面、不留明显痕迹。对乱张贴,以铲除为主,应保持不损伤表面,不留明显痕迹。3、情况处理发现乱涂乱贴的行为,要及时制止。4、清理技术要求(1)悬挂类:人工或借助工具的方法将悬挂物取除。(2)粘贴类:手工直接撕除,若撕除不掉或留有残余物时,用喷枪、铲刀、湿抹布、风油精湿润、化学清洗剂等方法清除,不得损坏被污染物原表面,不得留下张贴痕迹。(3)涂画类A、涂画在人行道板上:用高压水枪冲洗。若仍有痕迹,用颜色相近的涂料将之覆盖或用砂纸打磨掉。B、涂画在小广场硬铺地或道路侧石上:花岗岩类材质的,用钢丝刷、香蕉水刷洗。若仍有痕迹,可用砂纸打磨;水泥类材质的,用高压水枪冲洗或钢丝刷加香蕉水刷洗。若仍有痕迹,用颜色相近的水泥浆覆盖。C、涂画在果壳箱上:用清水或香蕉水擦拭。若擦拭不彻底的,用相近颜色的漆盖。D、涂画在公交站台上:用清水、香蕉水擦洗。若清洗不掉,可用丙酮、双氧水擦洗,用同色油漆或涂料刷新,无明显色差。E、涂画在水泥墙或水泥桥栏杆上:用高压水枪冲洗或钢丝刷加香蕉水刷洗。若是水泥表面不能清除,用颜色相近的涂料覆盖。F、涂画在围墙或围挡上:用高压水枪冲洗、钢丝刷加香蕉水清除。若仍有痕迹,用颜色相近的油漆或涂料覆盖。G、涂画在迷彩色电控箱:用特定的油漆进行覆盖,油漆颜色为墨绿色。H、涂画在路灯电杆上:香蕉水或清洗剂清洗字迹,若清除不掉,用同色油漆或涂料刷新,无明显色差。I、涂画在沥青路面上:用钢丝刷刷洗或高压水枪冲洗。若仍有痕迹,用相近的涂料覆盖,无明显色差。J、涂画在城市家具(雕塑、椅子等)上:用清水、肥皂水、香蕉水,丙酮、双氧水擦洗。若清洗不掉,用同色油漆或涂料刷新,无明显色差。雕塑尽可能用无刺激性的液体擦拭,以防止破坏雕塑底漆。注意事项:在使用酒精、丙酮、双氧水、香蕉水等化学清洗剂时,人员需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并按要求做相应的安全防护作业。机械化作业要求机械作业车辆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车辆车容洁净,专用标志和警示灯清晰完整;安全生产文明作业;不能超速作业。环境卫生作业标准一、作业标准:(1)执行市、县最新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规范、办法、标准;(2)要以国家住房及城乡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抚顺市环境卫生监督考评管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执行《抚顺市环境卫生考核标准》。(3)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管理、监督和考核。重大事件应急保障要求第一节重要检查应急处置要求1、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方有关重大活动的通知后,积极做好迎接重大活动的准备工作。立即召开迎检预备会议,成立临时管理班子,部署工作任务和分工计划,制订详细的应急方案,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妥善处理。2、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投入到保障工作中去,到现场督察,详细了解现场工作的具体任务和重点难点,对重点路段的难点问题,进行现场部署。3、各管理人员要求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和相关领导沟通,取得政府的支持。4、召开动员会,布置任务,明确本次活动的质量标准、工作要求,让每个员工提前进入到应急状态中,将迎检工作提升为特级的保洁标准。5、根据特殊的标准和要求,配备足够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保洁人员。物资、人员配置安排落实到位,公司仓库提前将物资材料准备充足。6、成立特别应急小分队。要求车辆优先、物资优先、人员优先,按1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要求,能即时处理现场的清扫保洁任务。随时保证增加临时人员,以备现场特殊情况的需要,确保质量达标为100%。为各种大型活动保证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7、如有突击检查任务时,提前一小时组织应急小组对检查区域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扫保洁;要求在突击检查半小时前完成保洁工作,达到环境卫生保洁标准后,应急小组迅速撤离现场。8、如接到领导视察通知任务时,要求在第一时间获知领导视察时间和视察路线,由项目负责人带领应急小组到相关责任路段,深入清扫,保证在视察领导来前半小时内完成卫生保洁任务。第二节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急处置要求一、重大活动应急处置要求1、提前获取活动信息如提前获知开展大型活动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主动与活动负责人联系,了解活动进行的时间、地点,对活动地点进行现场考察分析之后,立即编制应对此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环卫作业时间表,责任落实到个人。2、事后获取信息的补救如之后获知大型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项目负责人应立即调动应急小组,带上应急环卫器械前往活动现场,迅速展开环卫保洁工作,保证活动现场的洁净。3、活动期间工作开展活动期间首先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问题,作业人员在不影响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尽自己最大努力缩短垃圾滞留时间,努力创造良好的洁净环境。根据活动现场的实际发展,项目负责人在发现现场作业量有逐步增大趋势,且程度可能远远超过预测,原有项目应急人员无法迅速完成应急任务的情况下立即电话增派人手,保证应急的完成。4、活动结束后的清理大型活动结束之后,对活动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一小时之内做到还原道路原貌。二、节假日应急处置要求1、节假日前人员准备在节假日(例如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到来之前,项目负责人做好节假日应急准备工作。首先,增加保洁工人数量,适当延长环卫保洁时间,编制出每一个保洁工人的上下班时间和责任区域,责任落实到每个人。2、节假日前设备筹备在节假日到来前半月,增加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清扫工具数量,保证充足有效的器械设备。同时,在节假日到来前一周,项目负责人做到每天晚上彻底检查一次环卫器械设备,发现损坏的立即修缮和补充购置。3、春节特殊时期工作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是环卫清洁的重要任务。要求环卫人员按照编制的工作时间和负责区域,在自己负责的区域内做到随脏随扫,保质保量完成保洁任务,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4、节假日后的清理在节假日的每一天晚上,项目负责人带来应急小组所有人员对整个项目所有路段进行清查,保证每天早晨都给市民良好的城市面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要求第一节特殊天气应急保障要求一、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要求1、由于夏季气温的升高等因素,强降雨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发生的概率会比平时增加,对卫生保洁等方面带来的影响也比较大,经常性的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因此,中标单位现场管理等管理人员,要及时的掌握天气变化动态,平时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以及一些突然发生的天气变化,当一些突发性的恶劣、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首先是保持指挥系统的畅通,并按照恶劣、灾害性天气的程度,及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减少恶劣、灾害性天气对环境卫生方面的影响;2、根据灾害性等特殊天气的程度,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特殊天气的预案,保证安全措施到位,防止生产事故发生;3、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根据灾害性天气的程度,在需要时及时到达现场指挥作业,并随时调集突击队员增援;4、在确保卫生保洁人员人生安全的其他下,积极响应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立即按照规定时间组织人员、调集物资、工具提前到达现场,听从管理部门的指挥与调度;5、对灾害性天气造成主干道、镇、村道路等方面影响的,及时的清除路面的垃圾和杂物,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清除道路障碍物(路边树枝、倒塌的广告牌等),保持道路畅通;6、及时采取措施,疏通边窨井中出现的垃圾杂物等,保持下水顺畅,便于积水的及时排除,同时及时对道路积水进行清扫;7、清除道路等区域可能出现的垃圾、杂物、淤泥,保持道路整洁卫生;8、提前上班和延长作业时间,减少在特殊天气的情况下道路保洁质量降低程度;二、狂风天气应急处置要求1、处置预案要求(1)接到狂风天气预报(10-15分钟内),项目组立即对辖区内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进行防风加固,并回收临时设置的环境卫生公用设施。(2)保洁队伍在台风过后半小时内,组织清扫人员到达辖区内各主要道路和重要路段进行道路保洁工作;在2小时内完成路面清扫、渣土及树枝的清运,清除地面,绿化带内白色污染。夜间刮风时,在次日7时前完成主干道和重点地段垃圾清扫、清运工作。(3)大风过后,组织人员对区域内环境卫生公用设施损坏情况进行勘察,并将损坏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甲方单位。2、驾驶员作业要求(1)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打开后防雾灯,使用雨刮器,不猛打方向盘;(2)路中行驶,选择路基高而坚实路面行驶,防止电器部件受潮。(3)遇六级以上大风以及雷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时,停止室外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应急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3、保洁员作业要求(1)及时清理下水道边的垃圾和树叶,避免垃圾和树叶堵住下水口;(2)遇六级以上大风以及雷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时,停止室外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应急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三、暴雨天气应急处理要求1、接到暴雨预报15分钟内管理人员、应急队做好排涝和雨后环境卫生整治准备工作,并将设备(抽水设备)、车辆进入待命状态,确保雨后准时到位。2、项目管理部门在降雨停止后1小时内,组织清扫人员到达管辖区域内各主要道路和重要路段进行道路保洁工作;在2小时内完成路面垃圾、淤泥、清扫作业,确保道路畅通;在4小时内完成垃圾、淤泥清运作业。如不能及时清运,在指定的转运点堆积,12小时内完成清运,夜间降雨时,在次日7时前完成主干道和重点地段清扫作业。四、除雪应急预案要求(一)总体预案要求冬季降雪或发生强降雪的情况经常出现,作为专业的保洁单位,就需要在冬季做好这方面的准备,防止出现措手不及的情况,无法保证在冬季发生降雪和强降雪的有效处置,影响辖区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1、当可能出现降雪等情况时,首先是做好清除积雪的工具准备和增加保洁人员的准备,当降雪等情况出现时,能够保证清除积雪的工具到位、人员到位,为清除积雪奠定基础。为了积极应对降雪等特殊天气的情况,在保证人员突击清除积雪的同时,使用专业的工具,提高清除积雪的速度,为道路卫生保洁和安全出行提供保障。在清除积雪的同时,将根据天气等作业气候等情况,具体的安排作业的工作和保洁人员,对所有的保洁等工作人员,做好防滑等安全保护,做到安全生产。2、根据积雪的程度和影响的范围,首先是对主干道等主要道路进行积雪的清除,以保证居民群众的出行便利,减少降雪对居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的加深;3、当出现降雪的情况时,第一时间进行不间断的绿色除雪,如果降雪发生在夜间,及时的组织保洁人员、突击人员提早开展积雪的清除工作,减少主干道等主要道路的积雪;4、当冬季出现降雨和强减温等情况时,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的在道路特定道路坡度处、弯道铺设防滑的物品,当冰冻影响程度减轻时,及时的组织保洁人员消除路面的垃圾杂物,尽最大努力保持这些道路的环境卫生。5、在降雪停止之后,对道路积存的积雪等情况,及时的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绿色除雪工作,按照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标段内的积雪及时的清除到指定的地址,防止出现积雪对环境的两次污染。(二)作业时限及要求1、除雪等级、除雪标准及弃雪点的管理根据降雪等级不同,对不同地区(见市场化除雪区域图)、不同除雪要求,做出除雪工作分配,快速反应,保证质量。2、除雪时限(2)小雪(降水量2.4mm以下):雪停后12小时内除净、运出。(2)中雪(降水量2.5mm-4.9mm):雪停后24小时内除净、运出。(3)大雪(降水量5mm-9.9mm):雪停后48小时内除净、运出。(4)暴雪(降水量10mm-19.9mm):雪停后96小时内除净、运出。(5)特大暴雪(降水量20mm以上):根据降雪实际情况,按照镇除雪指挥部指令按时限除净并运出。(三)作业标准1、主要街路、次要街路在时限内达到不影响交通和居民出行。2、运雪为阶段式作业,各级街路按照除雪进程清运,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就近堆积。六、其他补充内容1、本项目所投入的设备及车辆、人员等均由中标人提供,设备、车辆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拟投入的人员、车辆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结合项目的服务区域、地理位置等方面综合考虑投标报价。2、中标后,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提供本项目配套设备清单明细,由采购人确认,若采购人对设备清单提出合理化建设,中标人需满足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3、采购人为本项目的考核人,若中标人中标后未能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考核未达标,将取消其中标人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4、签订合同后7日内所投入人员全部上岗服务,同时中标人应提供全部上岗服务人员身份信息(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员明细表,交由采购人核验,所有投入人员人身安全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5、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与评分细则商务部分中人员投入所投入人员与标书响应不一致情况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5万元-10万元的罚款,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市场化除雪区域图如下(除雪范围以红色标注为准):1、椴木沟村小孤家组假木沟村村委会梭木沟组2、古城子村口000口口10口000000000D00000000口D00口口口河西组00二口3、猴石沟村口口一四组款石海村村部七组4、黄旗沟村会H0口5、马前寨村水利抗旱中心口口口口口8000口品口口口马前寨村村委会厂6、前进村7、四道河村e口8、新立屯村新立屯村村部双全沟村白塘沟9、中寨子村口口口口口品O口品O品品品口口口口口200口口口8.8口口厂口口口口口口口10、斗虎屯村东沟组房中9800口口品口站前组斗虎車村委员会0om栓马树组口口一昌口号600二口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详见后附《评审细则》。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2条规定执行)★4、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5.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20%,工程项目为5%。(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3%。★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报价相同的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开标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服务价格明细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服务需求响应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8服务承诺书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0投标报价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结论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40分)投标报价(4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评分: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40分;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3、计算百分点时保留小数后两位;4、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40技术部分(45分)项目实施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道路保洁、垃圾收转运、冬季除冰除雪方案完整详细、表述清晰、切实可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具体、条理清晰、科学合理,得15分;道路保洁、垃圾收转运、冬季除冰除雪方案基本完整、表述基本清晰、基本可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具体、条理基本清晰,较为合理,得 11分;道路保洁、垃圾收转运、冬季除冰除雪方案不完整、表述含糊,可行性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简单、条理不清,不合理,得 7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5技术部分(45分)应急预案及措施(10分)供应商对特殊情况环卫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如灾害性天气的环卫保障,创城、迎检、重大节日、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1.按照要求内容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得10分;2.按照要求可以完成任务,但工作内容模糊的得7分;3、按照要求内容合理性一般,工作内容实际性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技术部分(45分)管理和培训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机构设立、规章制度及对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进行评审:管理机构设置完整合理,规章制度完善、科学,培训方案全面、能有效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性和积极性,能保障项目高效运作,得 10分;管理机构设置较合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培训方案较全面,能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性和积 极性,基本保障项目运作,得 7 分;管理机构设置基本合理,规章制度设立简单,培训方案简单,不能有效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性和积极性,难以保障项目运作,得 4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技术部分(45分)安全文明保障措施(10分)供应商对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作业服务措施的保证计划、关键环节控制与安全保障措施情况进行阐述。1、措施内容完整、分析准确、措施得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10分;2措施内容较为科学合理,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3、措施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偏离实际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0商务部分(15分)人员投入(7分)投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声明,承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一线工作保洁人员40人以上得7分,35-39人得5分,30-34人得3分,29人以下得1分。(中标后提供所有人员身份信息(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员明细表交由采购人核验)。7商务部分(15分)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方案(8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用的环卫设施、车辆等设备制定管理维护方案,以本项目拟投入设备考虑垃圾清运车、除雪车、垃圾箱等方面投入的综合考虑:设备投入及维护方案详细、全面、可行性强的得8分;维设备投入及护方案较详细、较全面、具有可行性的得5分;设备投入及维护方案不详细、不全面、不可行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8合计-100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4.合同金额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5.付款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验收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3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8.包装要求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9.伴随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0.质量保证期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质量保证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2.2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3.违约责任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4.不可抗力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争端的解决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3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五、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时间:2.付款方式:3.付款条件: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市场化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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