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物资和床单元废标公告(乐至县良安镇中心卫生院2023)
乐至县良安镇中心卫生院乐至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物资和床单元采购项目(三次)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3000085
采购项目名称:乐至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物资和床单元采购项目(三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终止评审。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未满足3家。监督管理部门:乐至县财政局;电话:18190292719。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至县良安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良安镇幸福街11号
联系方式:028-23130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301-306)
联系方式:028-26370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26370655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8日
相关附件:
乐至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物资和床单元采购项目(三次)-文件集.zip
供应商无效投标(响应)名单及原因表.pdf
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请选择制造商/承接(承建)企业名称是否为新成立企业否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规模确定取消-第1页-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报价一览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盖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产品技术参数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标的名称:序号需求技术参数项需求技术参数值响应要求(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投标(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值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如投标(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值与需求技术参数值完全一致即为无偏离,优于需求技术参数值即为正偏离,反之为负偏离。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投标人盖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1床头柜602陪伴椅1003病床604护理车35换药车46急救车67治疗车68配药柜49无菌柜2010不锈钢双层器械台611定制环保治疗台约2012输液吊杆7013综合产床114诊断床2615手术交换车216手术转运车217外科手术洗手池218病房柜5719双面药架3020转运监护仪221转运呼吸机122洗胃机323牙片机124牙科治疗椅2总合计投标人盖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1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询价通知书(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乐至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物资和床单元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3000085乐至县良安镇中心卫生院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09月22日-第1页-第一章询价邀请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乐至县良安镇中心卫生院委托,拟对乐至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物资和床单元采购项目(三次)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一、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3000085二、采购项目名称:乐至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物资和床单元采购项目(三次)三、项目简介乐至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物资和床单元采购项目四、邀请供应商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询价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询价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综合产床、转运监护仪、转运呼吸机、洗胃机、牙片机、牙科治疗椅等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描述: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综合产床、转运监护仪、转运呼吸机、洗胃机、牙片机、牙科治疗椅等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第2页-(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询价通知书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询价通知书。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询价通知书提起质疑。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询价通知书。供应商未重新获取询价通知书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询价通知书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九、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乐至县良安镇中心卫生院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良安镇幸福街11号邮编:641511-第3页-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23130119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301-306)邮编:641300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26370655-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248,000.00元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四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如床类、柜类、架类等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四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无效。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询价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询价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9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1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17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8开启方式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0报价/分值精确度报价/分值精确度仅保留“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二、本询价通知书的最终解释权由乐至县良安镇中心卫生院和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享有。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询价通知书内容,其他内容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乐至县良安镇中心卫生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即不见面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启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询价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询价通知书2.3.1询价通知书的构成一、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采购活动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一)询价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询价方法(五)响应文件格式(六)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全面作出实-第7页-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询价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一、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或分项报价明细表是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第8页-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询价通知书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询价通知书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询价和成交2.5.1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询价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四、开启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报价进行展示。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第9页-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2.5.4询价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第10页-(五)询价通知书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询价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3.1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被邀请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4.3.1.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①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提供2022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只提供响应函。(注: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⑤项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2、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3.1.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综合产床、转运监护仪、转运呼吸机、洗胃机、牙片机、牙科治疗椅等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综合产床、转运监护仪、转运呼吸机、洗胃机、牙片机、牙科治疗椅等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4.3.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2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依据本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询价通知书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询价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因系统固化原因,评审点具体描述与第二章“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说明不一致,评审过程中,以此处的评审具体描述为准】分项报价表2分项报价表报价表2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封面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商务应答表4.3.3价格扣除采购包1: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无无无无无无4.3.4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询价通知书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询价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询价通知书变为响应询价通知书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第30页-四、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启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询价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询价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4.3.5复核一、评审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二、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三、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3.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本项目”询价小组应当按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询价报告。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推荐。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量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经评审的报价是指对供应商报价完成价格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报价。4.3.7编写询价报告询价小组项目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询价报告。询价报告是询价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三、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获取询价通知书但未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询价采购活动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询价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询价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询价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4争议处理规则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询价通知书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予以反映。4.5终止采购活动-第31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询价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供应商。四、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7询价小组成员义务询价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4.8询价采购活动纪律询价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32页-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2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33页-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4.其他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五、履约保证金六、验收标准和方法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4页-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第35页-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36页-询价通知书(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乐至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物资和床单元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3000085乐至县良安镇中心卫生院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09月22日第一章询价邀请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乐至县良安镇中心卫生院委托,拟对乐至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物资和床单元采购项目(三次)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一、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3000085二、采购项目名称:乐至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物资和床单元采购项目(三次)三、项目简介乐至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物资和床单元采购项目四、邀请供应商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询价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询价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综合产床、转运监护仪、转运呼吸机、洗胃机、牙片机、牙科治疗椅等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描述: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综合产床、转运监护仪、转运呼吸机、洗胃机、牙片机、牙科治疗椅等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询价通知书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询价通知书。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询价通知书提起质疑。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询价通知书。供应商未重新获取询价通知书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询价通知书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九、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乐至县良安镇中心卫生院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良安镇幸福街11号邮编:641511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23130119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301-306)邮编:641300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263706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248,000.00元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四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如床类、柜类、架类等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四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无效。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询价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询价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9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1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17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8开启方式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0报价/分值精确度报价/分值精确度仅保留“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二、本询价通知书的最终解释权由乐至县良安镇中心卫生院和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享有。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询价通知书内容,其他内容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乐至县良安镇中心卫生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即不见面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启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询价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询价通知书2.3.1询价通知书的构成一、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采购活动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一)询价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询价方法(五)响应文件格式(六)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询价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一、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或分项报价明细表是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询价通知书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询价通知书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询价和成交2.5.1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询价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四、开启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报价进行展示。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2.5.4询价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后交付采购人;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接采购人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在8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质保期内免费修理调换,如货物经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3.费用要求:报价应是中标人最终与采购人的结算价,包含所有货物的成本、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费、税费及其他所有不可预见性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11)履约验收标准: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资阳市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资财采〔2019〕39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询价采购工作纪律及要求2.7.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询价:(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询价通知书回执函)。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26370655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301-306)邮编:6413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3.1项目概况乐至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物资和床单元采购项目。3.2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48,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48,0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医疗物资和床1.001,248,000.00批工业是否否否3.3技术参数采购包1:标的名称:医疗物资和床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项目清单核心产品为:综合产床序号名称单位数量1床头柜套602陪伴椅套1003病床套604护理车台35换药车台46急救车台67治疗车台68配药柜组49无菌柜组2010不锈钢双层器械台套611定制环保治疗台米约2012输液吊杆组7013综合产床台114诊断床张2615手术交换车台216手术转运车台217外科手术洗手池套218病房柜组5719双面药架组3020转运监护仪台221转运呼吸机台122洗胃机台323牙片机台124牙科治疗椅套2二、技术要求标的名称:其他货物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1床头柜1、床头柜规格尺寸:420*450*740mm。2、整体ABS注塑成型,防潮防水,易清洁,可冲洗,适用于医院经常消毒清洁的工作环境。3、床头柜由柜体、面盖、柜门、抽屉、毛巾架等组成。4、柜体正面形状为矩形,左右两侧面配有PC材质隐藏式毛巾架和物袋挂钩,需用时将伸出,反之不用时收拢,放置在柜体侧面型体内,角度范围在90度。5、抽屉上面为伸缩餐盘,有预设的杯子及温度计防止凹槽,能满足使用需要。6、储物柜内中间隔板可调节高度,灵活运用。2陪伴椅1、基材:1级环保三聚氰胺板,产品甲醛释放量≤0.04mg/m³,6%≤含水率≤10%,2h吸水厚度膨胀率≤3%,内结合强度≥0.35MPa,静曲强度≥15MPa,表面耐干热达到4级以上,检验依据为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要求、GB∕T 1510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标准。2、PVC封边条:检验依据为QB/T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3、粘胶剂:选用优质粘胶剂,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30g/L,甲苯+二甲苯≤0.2g/kg,苯≤0.2g/kg,游离甲醛≤0.05g/kg,检验依据为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4、脚架:采用矩管,厚度≥1.2mm,检验依据为QB/T 4767-2014标准要求。3病床1、外型尺寸:2060×960×550(mm)外型尺寸,不含床头高度。2、床头、床尾板:A、采用ABS工程塑料,利用模具一次成型,床头、床尾板中间为蓝色装饰卡扣,尾板外侧设置床头卡卡座;B、带定位装置,床头、床尾在不借助任何工具的情况下可自由拆。3、床边管、床底架管:采用30×60(mm)碳钢矩管,矩管厚度≥1.2mm。4、床面:床条采用带钢经专业设备滚压折弯成型,等距排列后与床框焊接牢固。底部采用矩管做加强骨,整床承载力度高。5、摇杆系统:可折叠金属摇手,丝杆带双向过摇保护装置。摇杆传动关节件为全钢件。6、病床靠背采用双支撑转轴结构,转轴与床板接触处用滑轮,运行中无噪音。7、背段调节范围:0-65°±5°,床体额定载荷:≥175kg。床边设置≥2个输液架插孔。8、床脚采用50*50冷轧钢管制成,矩管厚度≥1.0mm。9、床脚:50*50*1mm冷轧钢管。(与床框连接采用抱箍方式增强稳定性)10、金属表面处理:A、床身表面采用静电喷塑处理;B、涂层表面平滑光洁,有亮度。11、铝合金护栏:铝合金折叠护栏上管采用专用铝合金型材,厚度为≥1.0mm,立柆为≥6根不锈钢管,下座采用30*30方形矩管,厚度为≥1.0mm,护栏枪把为钢制压铸成型。12、床垫:床垫尺寸和分段与床相配,外套采用牛津布,有透气孔,床垫套全脱设计,方便拆洗;内层采用新型的≥30mm环保棕和≥30mm海绵。4护理车1、规格尺寸:长:950mm;宽:550mm;高:860mm。2、车身:采用≥0.8mm厚304不锈钢磨砂板与≥1.0mm厚201不锈钢组焊而成。3、护理车:一面为三层格板,每层格板均带三面围栏,另一面是污物框,污物框配有防水护理袋,可拆卸清洗。4、脚轮:≥75mm耐磨脚轮,轮子对角带刹。5换药车1、规格尺寸:630*470*910mm,工作台面:L600*W450mm。2、整车采用塑钢集合,美观坚固。3、不锈钢护栏、ABS工作台面,钢塑柱、静音脚轮、杂物箱、中控锁、垃圾桶、输液杆。4、可选配置:储物盒、利器盒组。6急救车1、规格:625*475*950mm。2、主要由钢*ABS工程塑料结构组成;塑钢柱四柱承重。3、上部:ABS弧形底面注塑工艺成型,台面配有不锈钢护栏,凹陷设计可防止物品滑落,台面上配透明软玻璃保护台面防腐蚀。4、正面:中控锁,配置有五层抽屉、第一二层小抽面80mm,内空:430*335*68mm,两中抽面120mm,内空:430*335*110mm,一深抽面240mm,内空:430*335*220mm,抽屉内3*3分隔片,可自由分隔,抽屉拉手为燕尾拉手、封口插槽式透明标识卡规格:115*28mm、防止液体及灰尘进入。5、左侧:除颤器平台(用于放置小仪器设备,并配有扎带固定仪器设备)、隐藏式副工作台来扩大工作台使用面积、杂物盒用于放置纱布剪刀等物品。6、右侧:隐藏式伸缩输液架用于悬挂药品、旋转3L锐器盒放置废弃的注射器和断针、双污物桶分色,绿色放置生活垃圾,黄色放置医疗垃圾。7、背后:除颤板用于急救,隐藏式伸缩氧气瓶支架,用于放置氧气瓶,可用扎带固定好氧气瓶、活动电源线。8、底部:插入式四只4寸万向轻音轮,其中两只带刹车功能;脚轮材料为高强度聚氨酯,防静电、防毛发缠绕、移动轻便灵活。7治疗车1、规格:625*475*950mm。2、主要由钢*ABS工程塑料结构组成;塑钢柱四柱承重。3、上部:ABS弧形底面注塑工艺成型,台面配有不锈钢护栏,凹陷设计可防止物品滑落,台面上配透明软玻璃保护台面防腐蚀。4、正面:配有两中抽面120mm,内空:430*335*110mm,三折轻音导轨,抽屉内部3*3分隔片,可自由分隔;抽屉拉手为燕尾式,封口插槽式透明标识卡规格:115*28mm、防止液体及灰尘进入。5、左侧:网篮用于放置纱布剪刀等物品、洗手液网筐用于放置洗手液。6、右侧:旋转3L锐器盒放置废弃的注射器和断针、双污物桶分色,绿色放置生活垃圾,黄色放置医疗垃圾;7、底部:插入式四只4寸万向轻音轮,其中两只带刹车功能;脚轮材料为高强度聚氨酯,防静电、防毛发缠绕、移动轻便灵活。8配药柜1、规格尺寸:长900mm;宽:上250mm、下420mm;高:1750mm。2、冷轧钢板:采用冷轧钢板≥0.8mm,金属件外观要求(涂层应无漏喷、锈蚀和脱色、掉色现象,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涂层硬度≥3H,经过冲击高度400mm冲击实验,无剥落、裂纹、皱纹,附着力不低于2级,检验依据为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3、塑粉:涂层和覆面中可溶性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铅未检出,可溶性镉未检出,可溶性铬未检出,可溶性汞未检出,检验依据为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4、铝合金拉手:采用铝合金拉手,通过金属拉手腐蚀性检测合格,检验依据为GB/ T 332 4-2017标准。5、柜体分为上、下二层,上面为玻璃平开门。6、下面一层双抽,抽屉装有三节滑轨,ABS工程塑料拉手,抽拉自如。7、抽屉下为双开门柜,柜上带锁。8、柜体底部和台面采用不锈钢制成,柜体操作面下有一体式加强筋。9无菌柜1、规格尺寸:960*400*1750mm。2、采用≥0.8mm304不锈钢板制成,经折板、焊接、打磨、表面多次处理后装配而成。3、双开玻璃门,门带拉手及锁,玻璃用胶条固定;内分5层。10不锈钢双层器械台1、规格尺寸:725*440*850mm±10mm。2、车体:采用≥0.8mm厚304不锈钢磨砂板与≥1.0mm厚201不锈钢组焊而成,分为两层,外形美观。3、上下三面带围栏,防止物品掉落。4、脚轮:≥75mm耐磨脚轮,轮子对角带刹,用起便利。11定制环保治疗台1、定制。2、柜身采用冷轧钢板,经过酸洗、磷化静电喷塑后,厚度≥0.7mm。3、底部和台面采用304不锈钢制成,厚度≥0.8mm。4、主底板横格板采用一体式加强筋。5、抽屉采用静音三节导轨,收缩自如。12输液吊杆铝合金U轨道,铝道长1800mm±5%.直径800mm±5%,不锈钢升缩式吊钩。13综合产床1、台面尺寸:长1900mm,宽600mm。2、床面升降范围:680-930mm,升距≥250mm。3、前倾≥10°;后倾≥20°;背板上折≥45°;背板下折≥10°。4、背板尺寸:800*600mm。5、座板尺寸:400*600mm。6、腿板尺寸:650*600mm。7、供医院妇产科产妇分娩、检查、治疗、施行手术等用。8、采用油泵液压升降;腿板可回转或拆卸;配有隐藏式污物盆。9、台面框、侧罩、底座罩及立柱内外罩、污物盆均为不锈钢。10、背板折转、床面前后倾采用蜗杆、齿轮、齿条结构,手摇轮操作。14诊断床1、规格:1900*650*650mm。2、支撑架采用钢管,圆管采用φ38,经酸洗、磷化、表面多次处理后静电喷塑,喷塑后厚度为1.1mm。3、床边管采用碳钢方管为30*50,经酸洗、磷化、表面多次处理后静电喷塑,喷塑后厚度为≥1.1mm。4、床面采用人造皮革加泡沫,安装方便,耐用。15手术交换车1、规格尺寸:3650*645*640/970mm。2、对接车性能、结构均能满足医院各手术室的需求,达到防止院内交叉感染。3、对接车轨道采用高强铝合金压铸成型,在床面运动过程中更平稳可靠。4、车体采用碳素型钢焊接成形,表面除锈,树脂粉沫静电喷涂。5、平车面板及护栏采用PE材料一次成型。6、全藏式ABS护栏,可完全收于车面之下,实现零间隙搬运,便于车上紧急抢救病人。7、该车采用中控刹车系统,稳定,可靠。8、导向轮装置可轻松操作,方向可控。9、头部带有氧气瓶支架,方便人员使用,床体两端配有四钩螺钉锁紧可升降输液架。10、背板采用气弹簧作支撑力源,操作简易方便,可升降角度0度至88度,最大承重300KG。11、整体升降采用螺旋机构传动,升降范围达640~970mm之间。12、两单体车可升降调节,达到同一水平使床架可平稳滑移,床架滑移至某一单体上,可自动锁紧,并设有保险装置;锁紧、保险装置均采用304不锈钢材质。16手术转运车1、车体采用碳素型钢焊接成形,表面除锈,树脂粉沫静电喷涂。 2、平车面板及护栏采用PE材料一次成型。3、全藏式ABS护拦,可完全收于车面之下,实现零间隙搬运,便于车上紧急抢救病人。4、该车采用中控刹车系统,稳定,可靠。5、导向轮装置可轻松操作,方向可控。6、头部带有氧气瓶支架,方便人员使用;床体一端配有四钩螺钉锁紧可升降输液架。7、背板采用气弹簧作支撑力源,操作简易方便,可升降角度0度至88度,最大承重300KG。8、整体升降采用螺旋机构传动,升降范围达500~900mm之间。9、规格:1930*640*500/900mm。17外科手术洗手池1、尺寸:1800*560*800/1100mm。2、整体采用不锈钢制成,水槽采用304/1.2mm不锈钢折弯后组焊而成,侧板前方及水池各边采用圆弧过渡,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3、水池深度为400mm,前方倾斜角度为115°-125°,防止使用时水花四溅。4、洗手池下方带活动式门,门上带锁,可收取自如。方便清洗洗手池底部,检查线路,更换水管时使用。5、洗手池四周使用多件不锈钢管作加强之用,使总体结构更牢固、耐用。6、洗手池为三位感应式高弯水龙头可供三位医务人员同时使用,配有2个感应皂液盒。18病房柜1、规格:1200*550*2000±20mm、基材:实木颗粒板:板材内结合强度≥0.42MPa,2h吸水厚度膨胀率≤2.5%,甲醛释放限量≤0.025mg/m³。2、饰面:三聚氰胺饰面板:甲醛释放量≤0.1mg/L,总挥发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72h)≤0.01mg/(m2·h),含水率≤10%,静曲强度≥15MPa,弹性模量≥2700MPa,内结合强度≥0.9MPa。检验依据为HJ 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3、PVC封边:检验依据为QB/T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4、胶水:游离甲醛未检出,苯未检出,甲苯+乙苯+二甲苯未检出,卤代烃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物≤43g/L。检验依据为HJ 2541-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5、铰链:检测指标至少具备垂直静载荷(过载)测试合格、水平静载荷(过载)测试合格,操作力耐久试验前后打开力和关闭力<20N,垂直静载荷测试合格,水平静载荷测试合格,经80000次耐久性测试后测试合格,下沉量≤1.5mm,金属件外观性能要求(电镀层)未见缺陷,经中性盐雾试验,连续喷雾216h后耐腐蚀等级≥9级,检验依据为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2189-2013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和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6、三合一连接件:金属件喷涂层无漏喷、锈蚀和脱色、掉色现象,涂层光滑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乙酸盐雾试验≥10级。检验依据为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382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乙酸盐雾实验(ASS)法》、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19双面药架1、规格820*850*2000mm。2、药架主体采用冷轧钢板,静电喷塑后制成。3、立柱采用30*60矩形焊管和钢板制成,管壁厚度≥1.5mm,板厚塑后≥0.7mm。4、药架挂片厚度≥2.0mm。5、表面经过多次处理后静电喷塑,单面共分5层药盘,双面共10个药盘。6、背网采用钢丝网格制作。20转运监护仪1、适用范围:适用于成人、儿童、新生儿全年龄段的所有参数的监护,监测参数无病人类别限制。2、硬件结构:1.固定式提手,小巧轻便,抗摔。2.≦4.3英寸彩色触摸屏,具有防刮花设计。3.可作为参数模块接入大主机工作,与大主机进行数据交换,前后双屏同时显示。4.内置大容量锂电池,可选配急救监护专用锂电池,工作时间大于8小时。5.可选配急救监护专用包,防水抗震,可放置急救用品,便于携带和使用。6.支持3/5/12导联ECG测量技术,导联自动识别。7.具有信号质量指示工具,可直观判断每次脉搏事件的信号质量。8.可设置SpO2与NIBP同侧测量模式,减少误报警。9.NIBP具有手动、自动、连续、整点测量四种测量模式。10.NIBP可选择初始充气压力,提升测量的精准性和患者的舒适性。11.ETCO2支持全年龄段病人,采样管直接排水,无需脱水瓶。3、系统功能:1.触摸屏操作,具有屏幕锁屏功能,避免在某些使用中误操作。2.支持中文手写输入。3.支持屏幕亮度1-100级可调。4.具有按键背光灯。21转运呼吸机1、用于成人、儿童的急救转运呼吸机。2、气动电控呼吸机,气源压力范围2.7~6 bar。3、整机重量小于1kg。4、具备三防功能(IP34级防水防尘,能承受最高从75cm的高度下落的冲击),运行温度:-18至50摄氏度,适用于各种恶劣野外环境中完成抢救转运工作。5、可接各式钢瓶及中央气源,并具备各种标准管道接口,实现不同气源间迅速转换。 6、有自动气源识别系统,可自动优先选择中央供气。7、标配一次性电池,持续使用时间≥130小时,可选配充电锂电池,连续使用时间≥60小时。8、支持电池热更换(更换电池后依然保留前设置,无须重置参数)。9、具备语音导航功能,引导医务人员快速正确连接管路,启动通气。通气过程中出现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有相应语音提示,快捷排查报警原因。10、通气模式:IPPV,Demandflow,手动通气。11、同时具备有创呼吸支持及无创面罩通气功能。12、具有CPR功能,提供胸外按压同步提示音,便于医务人员控制按压节律,心肺复苏时不中断通气,氧浓度自动提升为纯氧,提高抢救成功率。13、FiO2:40%-100% 。14、潮气量100-1150mL可调。15、呼吸频率10-30/min,连续可调。吸气触发灵敏度:2mbar。最大流量:45L/min。16、内置PEEP阀,PEEP:0-20mbar,可以连续设置调节。22洗胃机1、用途:供临床为患者洗胃用。2、结构特征:主要由控制板、压力泵、电磁阀、储液缸等部件组成。3、工作原理:采用压力泵作为动力源,通过控制电路来控制电磁阀来完成冲、吸的洗胃过程。4、主要技术指标:1.电源电压:AC220V±22%,50Hz±1Hz 。2.输入功率:≥90VA。3.洗胃周期:<40S。4.冲液量:250-350ml/次。5.流量:≥2L/min。6.工作压力及变化:压力绝对值在47-67KPA范围内,工作压力变化不大于±5KPA。7.外形尺寸:(410*370*246mm)。8.工作制:连续运行。9.电器要求:I类设备,BF型应用部分。5、正常工作条件:1.环境温度范围:+5℃- +40℃2.相对湿度范围:30%-80%3.大气压力范围:860hPa-1060hPa23牙片机1、电源:50HZ、220V+10% 。2、峰值电压:≥65KVP。3、峰值电流:≥3MA。4、最大功率:≥500VA。5、曝光时间:0.3-2.0S。6、照射直经:≥6CM。7、焦点:≥0.8mm。8、球管头上下范围:≥600mm。9、球管头前后移动范围:≥400mm。10、座椅面上下移动范围:≥200mm。24牙科治疗椅1、工作条件:①环境温度10℃—40℃。②相对湿度30% - 80% 。③供气压力范围0.55—0.75Mpa,流量>50L/min。④水源水压范围0.25—0.6Mpa,流量>10L/min。⑤AC110/220V, 50Hz, 10A。2、照明:①四孔LED感应灯,感应开关,无级调光。②照明强度8000~32000 LUX。③电源为AC12V<10W。3、智能控制系统:①快速电机:靠背到达工作位只需要7~9秒。②智能复位(R键):治疗结束后,按下R键,牙椅到达退出位;③紧急制动安全装置:配备紧急制动开关,当故障发生时,医生只需要按下制动按钮,可马上切断整机的电源。④自定义水杯供水量,适合不同规格的水杯。4、治疗椅①整机额定功率:≥280W。②整机采用大功率激光切割+精密数控车床标准化生产,靠背使用秋千架传动结构,三点受力,坚固耐用,运行平顺。③座椅升降范围:490mm-720mm。④座椅承重范围:≥165KG。⑤头枕伸缩行程:120mm。⑥坐垫长度:1180mm,坐垫最宽处:500mm。⑦靠背高度:490mm±,靠背最宽处:580mm。⑧坚固:使用高强度A3冷轧钢板制作而成,坚固耐用,运行平顺。⑨精密:用大功率激光切割以及精密全自动四轴加工中心一次装夹加工成型,坐垫和靠背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⑩采用环保PU皮坐垫,对人体皮肤具有良好的生物兼容性,使用一次成型工艺,防霉防菌,易于清洁消毒。⑪配置透明的脚垫防护套。5、器械盘①超大下挂式器械盘,超大的工具台面能够放置更多治疗时所需的工具。②工具盘拉手为方形设计,以避免使用过程中拉拽医生衣服。③防摔手机式设计更方便手机放入挂架,可有效防止摔机。④工具台面:长度:640mm,宽度:340mm。⑤低压24V观片灯6、配置三条二孔手机管:①两高一低手机,独立三个水气控制系统,互不干扰,其中一条线路故障,不会影响其他手机使用。②三系统独立工作,使用负荷均匀,使用寿命更长。③手机防回吸功能:有效防止通过手机回吸引起的手机管道内部感染。7、多功能按键面板,控制病人椅运动、冲痰供水等功能箱体;①五金箱架,喷粉防锈工艺;②箱体外壳使用ABS工程材料,结实结实耐用,保持干净整洁机内环境;③激光开料、机械手焊接,精度高、牢固;④重量轻,连接头受力小,牙椅稳定性强;⑤水气电独立分离布局,结构清晰,易于维修。⑥可转动箱体,90度旋转,方便维修和四手操作。8、旋扣式过滤器:①在目视范围之内,方便拆装清洁;②锥形腔体旋入设计,轻松拆装,密封性佳;③滤芯面积大,过滤效率高,流量大,不会导致吸力变弱。④痰盂可90°旋转,方便病人吐痰。9、陶瓷材质更方便清洁①冲痰管出水口高出痰盂平面20mm-25mm。②配置独立强吸系统和弱吸系统。10、配置纯净水系统:①1.5L超大储水瓶,加粗瓶口设计,加大瓶口便于灌装纯净水。②具有防干烧功能的自动恒温热水器(24V/80W)。③配置聚醚级水气管线,具有回弹性,打折后能够迅速恢复。具备抗酸碱腐蚀能力,保证长久寿命。④箱体自带纸巾盒11、助手盘①配置一把三用枪②配置一套强吸手柄③配置一套弱吸手柄④配置多功能助手控制面板。⑤包括:1个冲痰盂控制按键,1个供水控制按键,1个治疗椅向上运动按键,1个治疗椅 向下运动按键,1个治疗椅靠背向上运动按键,1个治疗椅靠背向下运动按键,1个漱口 水加热按键,1个设置键,1个复位键12、地箱①内置地箱设计,水单元与牙科椅连接,隐藏所有管道,清洁卫生②封闭电源:结构清晰,防潮、防尘、防泼溅,防电磁干扰;③裸露的电线符合人体安全电压;13、一键水气电开关:①免维护;②一键关闭水气电;③自动泄压,延长管道寿命。④防潮防泼溅,防电磁干扰,提高整机供电耐用性。14、多功能脚踏①在满足医生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同时,融入牙椅控制功能,降低双手因触摸设备而被污染的机率,提升工作效率。②座椅升降控制,靠背俯仰控制,手机工作状态控制,手机开关、手机水气独立控制,痰盂冲痰,水杯供水,牙椅复位。15、医生椅①配置可调节医生座椅,可进行椅子升降调节,脚轮采用静音大轮,结实耐用不易断裂。②座椅升降范围:450mm-570mm注:上述参数所有涉及尺寸的,均允许误差±5%。三、商务及其他要求1、质量要求:①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等技术标准。②供应商所提供产品须为合法渠道供应的产品,若因所提供产品涉及相关的专利、商标侵权等而产生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严禁借牌、冒牌生产,凡借牌、冒牌生产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的,采购人有权追回。2、售后服务要求:①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后5日内到达现场进行产品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材料、备件、专业工具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②质保期内供应商应负责产品维护及维修。修理和更换零件,费用(包括材料)由供应商承担。在质保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全新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④产品出现故障,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如不能修复应采取无偿提供采购物品的备用件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直至故障排除。3、报价:本项目所报价格包含人工费、资料费、运输、安装、税费及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其他费用等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4商务要求3.4.1交货时间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3.4.2交货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3.4.3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4.4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安装调试完毕验收使用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质保期满1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3.4.5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资阳市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资财采〔2019〕39号)的要求自行组织进行验收。3.4.6包装方式及运输采购包1: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采购包1:3年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必须遵守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履行。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5其他要求供应商编制原“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时均填写本项目的总报价。同时供应商还应编制附件中“分项报价表2”,成交后,“分项报价表2”中的单价报价即为采购产品成交单价。第四章询价方法4.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询价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询价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协商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采购活动程序进行评审,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询价通知书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七、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八、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询价通知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九、询价小组发现询价通知书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书面解释说明。4.2询价小组组建本项目询价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询价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4.3评审程序(一)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1.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2.询价小组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询价通知书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询价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3.1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被邀请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4.3.1.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①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提供2022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只提供响应函。(注: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⑤项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2、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3.1.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综合产床、转运监护仪、转运呼吸机、洗胃机、牙片机、牙科治疗椅等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综合产床、转运监护仪、转运呼吸机、洗胃机、牙片机、牙科治疗椅等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响应)函4.3.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2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依据本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询价通知书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询价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因系统固化原因,评审点具体描述与第二章“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说明不一致,评审过程中,以此处的评审具体描述为准】分项报价表2 分项报价表 报价表2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封面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商务应答表4.3.3价格扣除采购包1: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无4.3.4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询价通知书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询价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询价通知书变为响应询价通知书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启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询价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询价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4.3.5复核一、评审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二、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三、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3.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本项目”询价小组应当按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询价报告。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推荐。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量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经评审的报价是指对供应商报价完成价格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报价。4.3.7编写询价报告询价小组项目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询价报告。询价报告是询价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三、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获取询价通知书但未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询价采购活动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询价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询价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询价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4争议处理规则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询价通知书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予以反映。4.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物资和床单元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