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设备废标公告(西华师范大学2023)



物理与天文学院学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2472
采购项目名称:物理与天文学院学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因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计划编号:51000023210200033181[2023]07694
2.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593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华师范大学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一号
联系方式:0817-25684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8层810 ;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联系方式:028-85246996-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85246996-814、13708193077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相关附件:

物理与天文学院学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2023102301).zip

投标文件格式总说明1.1.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材料和其他材料应分册制定。投标人须将用于资格性审查的材料集中编制入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材料)册,否则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不予认可。1.1.2.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1.1.3.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1.1.4.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1.1.5.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注”的部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也可以保留。1.1.6.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材料)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目录(自拟)一、声明函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项目(招标编号:)投标,现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交以下资格性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为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1、2、3、……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二、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未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五、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本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的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注: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三、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注: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此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其他材料)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目录(自拟)第一部分报价部分一、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报价内容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是否为进口产品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投标总价(万元):¥ (大写:人民币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本身的费用、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保修费、备品备件费和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2.投标文件中所附“开标一览表”与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二、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序号报价内容品牌规格型号是否为进口产品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投标总价(万元):¥ (大写:人民币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若“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明细表”,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七章3.9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若所投产品无具体规格型号,属于定制产品的,填写“定制”。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第二部分商务部分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投标价为“开标一览表”中所述价格。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天。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情况注:1.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列入上表并逐一应答,未逐一应答或未响应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投标日期: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可自拟)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交货期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第三部分技术部分一、投标技术应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技术应答偏离情况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列入上表并逐一应答,未应答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二、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三、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本格式仅作参考)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第四部分其他部分(格式自拟)招标编号:N5100012023002472西华师范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学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中国·四川(成都)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西华师范大学共同编制2023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7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2/78第一章投标邀请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华师范大学委托,拟对西华师范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学科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一)招标编号:N5100012023002472(二)招标项目:西华师范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学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已落实。三、招标项目简介:1.项目概况:采购超高真空镀膜机-超导结制造设备一台。天文望远镜是天文学科的重要教学和科研设备,这其中望远镜后端电子学接收机系统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大多数受限于国外相关设备厂商的限购,因而急需立足于国内技术开展自主研发工作。所以开展天文望远镜后端低温电子学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利于深化并拓展天文学科的人才培养内涵和视野,以彰显西华师范大学天文学科办学的特色和优势。在天文望远镜后端电子学系统中,混频器和低噪声放大器都是由超导结作为核心器件,因而研发低温电子学接收机系统首先就需要制备超导结。本申购设备就是一种超导结制造设备,是研发天文望远镜后端电子学系统的核心器件。为天文学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了解学习天文望远镜的结构、工作原理提供第一手实物平台;开展天文望远镜后端低温电子学接收机国产替代自主研发,显著提升西华师范大学天文学的教学、科研水平,形成鲜明的学科特色。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3.交货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西华师范大学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3/78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5.本项目采购预算:¥8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6.本项目最高限价:¥8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7.采购项目品目编码:A02102100教学仪器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8.详细需求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四、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4/7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获取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获取。4.招标文件售价:0元。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5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1402号。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华师范大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一号邮编:637000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0817-2568496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邮编:610000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4、13608193077传真:028-611529925/7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8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8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2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4、188835352353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4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5投标保证金不收取。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如涉及)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供应商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成交的机会。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3名。9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4、1888353523510评标情况公告评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1中标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唐先生。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4、13608193077。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1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开户行:农行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支行银行账号:22-434101040000749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年,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按财务要求,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3投标人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4、18883535235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邮编:61000014投标人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招标过程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招标结果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受理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4、联系人:陈女士5、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46、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7、邮编:100055。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5投标人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5932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邮编:610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7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使用规则: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18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10/78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69/78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70/78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71/78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72/78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73/78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78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75/78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76/78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7/78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8/7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科建设设备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