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废标公告(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34222023000208
采购项目名称: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予以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木里县乔瓦镇新兴路16号
联系方式:13608146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扎昌街286号
联系方式:0834-6988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090650140

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相关附件:

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谈判文件(2023120101).rar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木里藏族自治县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10:4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8090650140

采购单位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木里县乔瓦镇新兴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08146360

代理机构名称
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扎昌街28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34-6988261

附件:

附件1

采购编号:MLZC2023-061号木里县人民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国·四川(木里县)木里县人民医院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1.1.2023年12月1.2.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3-第二章谈判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6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6-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0-第八章评审方法-66-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4-第一章谈判邀请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木里县人民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木里县人民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MLZC2023-061号2.采购项目名称:木里县人民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人:木里县人民医院。4.采购代理机构: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299350.00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木里县人民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求的资格条件要求:无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途径: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八、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谈判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上午10:30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详见下一条内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谈判地点: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保安金融大厦六楼西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人:木里县人民医院联系人:康先生联系电话:0834-6522637采购代理机构: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女士、刘先生联系电话:0834-6988261、180906501402023年12月1日234第二章谈判须知4.1.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数量:在线获取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29935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29935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响应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 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促进发展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一、促进发展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依法依规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7谈判情况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中予以公告。8谈判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详见第五章10谈判文件咨询采购人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0834-6522637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4-6988261 11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4-6988261 12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木里县采购中心(木里县盐井街道太安中街9号3楼)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4-636454513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就采购文件特殊资质条件、其他相关内容、项目技术参数、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等方面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就采购文件相关内容、采购过程及程序等方面提出的询问由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采购结果询问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中心配合处理。采购人联系人:安老师。电话:18781533867 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吴先生、石女士 联系电话:0834-6364545联系电话:XXX。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就采购文件特殊资质条件、其他相关内容、项目技术参数、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等方面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就采购文件相关内容、采购过程及程序等方面提出的质疑由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采购结果询问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中心配合处理。采购人联 系 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0834-6522637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女士、刘先生联系电话:0834-6988261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能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必须以合格的书面形式,通过当面递交、邮寄、邮件等方式向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或业主单位递交。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木里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6524368联系地址:木里县财政局邮政编码:6158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包括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时,对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采购需求中载明的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及数量指标确定排名顺序。17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在完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可以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18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具体金额标准:200万元以上。注:1、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9验收方法和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谈判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20合同实质性条款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采购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21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送木里县财政局采监股备案。2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2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24本项目关于法律适用的解释本谈判文件中沿用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更新,导致执行标准与最新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可直接按照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执行,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以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等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而停止评标。4.24.34.4.二、总则4.4.1.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4.4.2.2.采购主体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木里县人民医院。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4.4.3.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XXX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4.4.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交谈判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4.54.6.三、谈判文件4.6.14.6.2.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6.3.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由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协商后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4.6.4.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4.74.8.四、响应文件4.8.1.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4.8.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4.8.3.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4.8.4.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资格性响应文件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等字样。18.2其他响应文件(含第一次报价表)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谈判响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插图或附件不能编码的可以不编。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分开单独密封包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谈判后供应商在现场进行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二次报价表或最终报价表在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4.9.五、评审4.10.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4.11.六、成交事项4.12.23.确定成交供应商4.13.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后由采购人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4.14.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现场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4.15.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谈判现场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16.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4.17.(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4.18.(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19.(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20.(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4.21.(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22.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4.23.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24.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4.25.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4.26.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4.27.25.成交结果4.28.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4.29.26.成交通知书4.30.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31.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32.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33.七、合同事项4.34.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2.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将纸质合同送木里县财政局采监股和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34.履行合同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5.验收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6.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一)交货验收。(二)供应商提供发票及相关手续。(三)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4.354.36.八、谈判纪律要求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十、其他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求的资格条件要求:无(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竞谈响应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竞谈响应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1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1年度以来任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申请人书面承诺本项目没有联合体参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竞谈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竞谈响应文件并参加竞谈响应的,则可不提供)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竞谈响应文件并参加竞谈响应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二、应当提供的竞谈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注:1.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响应供应商鲜章。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木里县人民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共1个包。二、技术参数要求产品名称参数配置单位数量台式电脑(核心产品)注:强制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处理器:内核数≥6,线程数≥12,主频≥2.9GHz;2、内存:≥16GB 3200MHz;3、硬盘:≥256G NVME SSD+1TB HDD;4、显卡:高性能核心显卡5、接口:≥6个USB 接口,其中≥3个USB 3.2接口;前面板至少一个支持在开机状态下支持PD协议对外提供 5V/2A 9V/2A max充电;1x HDMI接口,1x VGA接口,1x串口;后置1x麦克风输入接口+1x 音频输出接口+1x音频输入接口;6、扩展槽:1个PCIex16插槽,1个PCIex1插槽;≥2个M.2 2280插槽;7、电源:≥300w,与主机同品牌;8、机箱尺寸:≤9L,重量≤4.9千克;9、键鼠:主机同品牌USB光电键鼠套件;10、软件:正版操作系统;配置资产管理软件模块:实现资产物品出入库管理、部门档案管理、职员档案管理、及时消息和手机短信通知功,中标签订合同时提供模块软件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或检测报告;11、显示器:与主机同品牌≥23.8英寸全面屏,标配HDMI+DP双接口,分辨率:≥1920*1080;12、质保:整机质保时间3年。台50笔记本电脑注:强制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CPU:核心数≥12核;线程数≥16;主频≥1.7GHz;三级缓存≥12M;2、液晶屏:分辨率≥1920x1080 14” LED背光显示屏,支持180°开合3、内存:≥16G DDR4 3200MHz;支持内存插槽扩展。4、硬盘:≥512G NVME PCIe SSD,预留硬盘位,支持硬盘扩展。5、键盘:全尺寸防泼溅键盘,配备指纹电源键:开机登录一键完成;6、标准接口:≥1全功能Type-C,≥2*USB 3.2端口,≥1*USB 2.0端口,≥1*RJ45端口,≥1*HDMI视频输出端口;7、摄像头:高清摄像头,支持物理遮蔽。8、电池:≥42Wh,支持快充功能,支持给平板等移动设备充电9、适配器:65W USB-C接口充电器,能为手机充电。10、重量:≤1.5KG。11、应用软件:出厂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正版办公软件,配置资产管理软件模块:实现资产物品出入库管理、部门档案管理、职员档案管理、及时消息和手机短信通知功,该模块应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中标签订合同时提供软件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2、服务:提供原厂三年上门保修服务。13、其他:为保证计算机安全使用,搭载 TPM2.0 独立安全芯片,支持国密算法,防止非法访问。14、保证产品质量,要求货物为原装标配。不接受拆机改配。台3A3彩色多功能一体机1、A3型数码彩色复印机,标配网络打印、自动输稿器、双面打印、网络彩色扫描;2、打印/复印速度:黑白/彩色≥25页/分钟,黑彩同速;3、打印分辨率:横向不低于1200 dpi ,纵向不低于2400dpi;4、内存容量:≥4GB,5、硬盘容量:≥128GB SSD;6、预热时间:少于28秒;7、首页输出时间:≤黑白5.9秒,≤彩色12秒(A4横向);8、原稿尺寸:单张纸或书籍最大尺寸297 x432mm;9、纸张重量:60~256gsm;10、纸盘容量:≥1096张(双纸盒);11、扫描速度:彩色/黑白≥55ppm (A4横向,200dpi,扫描至机密邮箱);12、扫描分辨率:600 x 600dpi,400 x 400dpi,300 x 300dpi,200 x 200dpi;13、自动双面输稿器:复印速度(黑白/彩色)≥25ppm(A4横向,单面);14、输稿器容量:≥110张;15、输稿器纸张重量:38~128gsm;16、屏幕:≥7英寸多语种滑动彩色触屏,屏幕配有倾斜机械装置,可调整屏幕倾斜角度,全新UI面板轻点和轻扫手势来操作,内置NFC接触器;17、网络打印接口:Ethernet 1000BASE-T/100Base-TX/10Base-T、USB3.0 ;18、新型LED成像:采用新型LED技术,LED打印头实现高清图像质量;19、智电技术:智能能源管理技术,将能源只用于被激活的模块,提高用电有效效率;21、远程设备健康检测:RDHC设备性能远程检查系统,远程机器诊断,通过预测管理提高整体设备效率;22、打印语言:通用语言PCL6、PCL5e;23、标配语言:支持多种语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韩文, 泰文,越南语;24、数据安全性:采用TPM芯片改进加密密钥管理,椭圆曲线加密算法,作业流程中SFTP支持;25、可选配组件:3、4张盘,大容量纸盘;装订器;纸张折叠组件;传真;管理软件等;26、第二网络选配:可选配支持第二网络打印,保证信息的网络安全化;27、移动设备打印:支持移动设备打印,AirPrint,Mopria打印;28、创建数字文档功能:能为纸质文件,Office文件,网页,Email等创建DocuWorks数字文档,能将Office文件合并成一个DocuWorks文件,可设置文件打开密码,增强文件安全性,能在电脑或手机上为DocuWorks数字文档添加注释,标配DocuWorks9.0数字文档处理软件。台2A3彩色多功能一体机1、A3型数码彩色复印机,标配网络打印、自动输稿器、双面打印、网络彩色扫描;2、打印/复印速度:黑白/彩色≥30页/分钟;3、打印分辨率:横向不低于1200 dpi ,纵向不低于2400dpi;4、硬盘容量:≥128GB SSD;5、内存容量:≥4GB;6、预热时间:少于30秒;7、首页输出时间:≤黑白4.9秒,≤彩色6.7秒(A4横向);8、原稿尺寸:单张纸或书籍最大尺寸297 x 432mm,支持SRA3;9、纸张重量:52~300gsm;10、纸盘容量:≥1130张(2纸盒);11、扫描速度:彩色/黑白≥80ppm (A4横向,200dpi,扫描至机密邮箱);彩色/黑白≥160ppm(单次双面,A4横向,200dpi,扫描至机密邮箱);12、扫描分辨率:600 x 600dpi,400 x 400dpi,300 x 300dpi,200 x 200dpi;13、自动双面输稿器:复印速度(黑白/彩色)≥30ppm(A4横向,单面);14、输稿器容量:≥130张;15、输稿器纸张重量:38~128gsm;16、屏幕:≥10.1英寸多语种滑动彩色触屏,屏幕配有倾斜机械装置,可调整屏幕倾斜角度,全新UI面板轻点和轻扫手势来操作,内置NFC接触器;智能眼可侦测到用户靠近使设备自动从睡眠模式恢复;17、网络打印接口:Ethernet 1000BASE-T/100Base-TX/10Base-T、USB3.0;18、新型LED成像:采用新型LED技术,LED打印头实现高图像质量;19、智电技术:智能能源管理技术,将能源只用于被激活的模块,提高用电有效效率;20、可扩展出纸口:三个出纸口,便于区分不同文件来源输出;21、EA墨粉:采用EA环保碳粉,环保、文本精确清晰;22、帐户管理:可提供≥1000个电子账户;23、打印语言:通用语言PCL6、PCL5;24、标配语言:支持多种语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韩文, 泰文,越南语;25、数据保护:通信路径采用SSL/TLS或IPsec进行加密;通过SMBv3和SFTP传输时经过加密;椭圆曲线加密技术;TLS版本限制;WPA3;采用TPM 2.0芯片进行加密密钥管理;26、作业提示:使用灯光和声音来通知自身状态,提示音柔和清晰通知作业完成;通过出纸口区域传感器,指示灯会闪烁柔和蓝光;27、数字文档:为纸质文件,Office文件,网页,Email等创建DocuWorks数字文档,标配DocuWorks9.0数字文档处理软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授权证书),可在电脑或手机上为DocuWorks数字文档添加注释,可设置文件打开密码,增强安全性;28、可选配组件:大容量纸盘,装订器,纸张折叠组件,传真,管理软件等;29、第二网络组件:可选配支持第二网络打印,保证信息的网络安全化;30、移动设备打印:支持移动设备打印;31、伸缩式纸盘:标配纸盘复位装置,轻推即可合上,可选配信封纸盘;32、超长纸输出:最长可支持≥320*1200mm的纸张。台1三、其他技术要求1.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或者优于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2、报价产品为原装全新合格产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服务工作。3、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是经试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包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买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货商索赔。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项资质材料(检测报告、认证证书、资质证书、)均真实有效,检测报告是真实拿样送检取得的,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是经相关部门批准有权进行检测的,检测项是经过批准的。中标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所有标书中的原件(同时备好一份复印件),采购人有权核实所有原件,有权在国家权威网站查询检测报告,有权通过检测机构查询检测报告的真伪。中标公司同意采购人抽取检测报告随合同附件进行网上公示。各项资质材料如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或经审查、验证不能通过,按虚假应标处理,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由中标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四、商务要求(一)安全要求本项目自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日止,中标人将负责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人事纠纷等一切安全责任,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二)包装、运输及安装调试要求1、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包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货商索赔。2、运输要求中标人负责货物运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3、安装调试要求(1)产品的安装、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2)交货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如涉及):提供技术文件资料、使用说明书、操作卡、维护手册、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等设备相关资料。(三)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1、在质保期外,提供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等费用。2、投标方应具有可靠的供货实力,并具有高素质的专业维修队伍。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3、投标人在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节假日照常服务)。4、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零部件的正常供应,对所有部件终身维修服务,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5、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零配件磨损问题,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6、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负责产品维护、维修及抢修。7、无论质保内或质保外,投标人均应提供及时服务。(四)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质保期为36个月,A3彩色多功能一体机质保期为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对质保期及技术服务期有更长期限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等规定为准。2.质保期内供应商应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其价格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间如需更换零配件,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格和品质。质保期外为终身维护,设备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用,人工等其他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相关配件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五)履约时间及地点1、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完成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运行,并确保采购人顺利投入使用。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履约验收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履约验收管理标准进行验收,及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如有短缺、数量、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有安全隐患、有“三无”产品的以及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或者安装达不到规范要求,由中标人在5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重新安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不予验收合格,将被拒绝付款,中止合同。验收合格的,采购人按程序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会报告本项目同级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七)资金结算设备(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四、其他部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注:1、采购人在技术参数中含有或变相含有(参考)品牌、型号、产地等的表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时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产地等,但这些替代须实质上不低于参考品牌货物的技术规格及产品质量的要求,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本项目各包采购的产品如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请投标人对照节能清单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应节能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3、采购文件中如涉及的技术条款中引用的规范、标准等均采用现行最新版本。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4.37实质性要求详见各章各部分标注。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一、(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自然人不提供3、法定代表人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职务:XXX授权代表签字:XXX职务: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三、承诺函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如果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四、报价函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一份,其他响应文件(含第一次报价单)正本1份,副本1份,用于谈判报价。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60天。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五、报价表序号标的名称制造商家及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项目完成时间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备注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检验、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2.应完整填写标的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如涉及)。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X56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九、商务应答表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X十一、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项目编号:序号货物(设备)名称采购文件要求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备注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十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本单位作为(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谈判响应人,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单位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名字),身份证号,主要负责人(名字),身份证号:,在投标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十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致: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谈判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第八章评审方法6.16.2.1.总则6.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6.4.1.2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5.1.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6.6.1.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6.7.(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6.8.(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6.9.(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6.10.(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6.11.(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6.12.(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6.13.(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14.1.5(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15.1.6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6.166.17.2.评审程序6.18.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6.19.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6.20.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6.21.(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6.22.(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6.23.(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6.24.(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6.25.(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6.26.(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27.2.1.4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6.28.2.2资格性审查。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6.29.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6.30.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6.31.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6.32.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6.33.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6.34.2.4谈判6.35.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6.36.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6.37.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6.38.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6.39.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40.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6.41.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6.42.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8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2.11供应商澄清、说明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4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6.44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6.45.4.确定成交供应商4.1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未授权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现场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6.466.47.5.成交通知书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资金来源(万元)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预算内预算外自筹其他                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设备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