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消毒产品年度供应商 医院服务废标公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WS23ZCF072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年度供应商招标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此项目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
联系方式: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楼1205室
联系方式:17711813646/0951-8761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丽
电话: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田凯
电话:17711813646/0951-8761866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定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年度供应商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pdf
代理机构: 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12-25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采购人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年度供应商招标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3445招标文件编号:WS23ZCF072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年度供应商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3445项目编号:WS23ZCF072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年度供应商招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40000.00/年最高限价(如有):1540000.00元/年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年)备注1医院服务1项目具体需求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1540000.00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预算1540000元/年,供货服务期2年,总预算3080000.00元。实际供货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需求单为准,按照实际购买量据实结算;数量合计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1540000.00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预算1540000元/年,供货服务期2年,总预算3080000.00元。实际供货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需求单为准,按照实际购买量据实结算;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预算1540000.00元/年,供货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质保期: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资格承诺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注:(4)-(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易能智招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街与治平路交叉路口东南角金玉广场A座4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须详细填写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将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发送至1297003948@qq.com,即为登记成功,《报名登记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2、请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3、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下浮35%收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联系方式:0951-67437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楼1205室联系方式:0951-8761866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袁晓春电话:0951-6743745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田凯电话:17711813646/0951-8761866代理机构(如有):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0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年度供应商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详细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采购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联系人:袁晓春电话:0951-6743745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楼1205室业务联系人:田凯电话:17711813646/0951-8761866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资格承诺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注:1、(4)-(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以上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9项目预算金额:1540000.00最高限价:1540000.00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预算1540000元/年,3080000元/2年。10保证金: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发)〔2022〕351号文件的规定:1.本项目针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级以下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30000.00元(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0元)缴纳截止时间:以开标时间实际到账为准保证金缴纳方式:方式一:对公转账缴纳户名: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川市国际商贸城支行账号:964001010000600330方式二: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备注:请将保证金缴纳凭证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本项目针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级的投标人、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级的投标人,须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A级信用等级截图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2)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搜索后显示界面截图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毒产品年度供应商 医院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