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杀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废标公告(2024)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东部公交四分公司场站消杀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31XC02106046-01C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东部公交四分公司场站消杀采购项目(二次) 标段/包编号:231XC02106046/01-01C

失败情况说明:东部公交四分公司场站消杀采购项目(二次)(编号:DC-2023-400204)谈判会议定于2024年1月3日15:00在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东部公交大厦6楼召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9号)规定要求:对《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2012年1月19日粤府令第167号公布,2019年12月5日粤府令第269号修改)修改内容:删去第十五条。删除内容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 凡开设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或者增加此类经营项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注册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后方可营业,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同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开展异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还应当向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评审小组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一致协商认为本项目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第2点:提供省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书与上述文件要求冲突;因此,经评审小组一致同意对2024年1月3日15:00开标的东部公交四分公司场站消杀采购项目作流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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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杀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