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试剂及耗材 全自动化学发光仪试剂及耗材 五分类血球试剂及耗材 微生物检测试剂及耗材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试剂及耗材 检验试剂废标公告(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始县妇幼保健院、建始县儿童医院)2024)



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验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包四二次)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STBN-ZC-2023-552
2、采购项目名称:检验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项目包四:全自动凝血分析仪试剂及耗材因递交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本包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学苑路6号
联系方式:0718-3222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1号写字楼11层
联系方式:027-87320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荆嘉孚
电话:1562365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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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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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TBN-ZC-2023-552项目名称:检验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单位: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六、评标七、定标八、无效投标和废标九、授予合同十、质疑和投诉十一、履约验收十二、纪律和监督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十四、相关条文解读十五、适用法律及行政法规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十一、采购清单第四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资格审查二、评标方法三、评标步骤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参考)第六章附件2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检验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0日09:00时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受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检验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就以下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TBN-ZC-2023-552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22822-2023-005513、项目名称:检验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二次)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134.8276万元6、最高限价(如有):134.8276万元,各品规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清单》7、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分为5个项目包,具体内容见下表。采购清单、配送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包号采购内容预估金额(万元/年)服务周期(年)中标家数(家)包一全自动化学发光仪试剂及耗材62.86311包二五分类血球试剂及耗材19.96711包三微生物检测试剂及耗材19.59611包四全自动凝血分析仪试剂及耗材21.544811包七检验试剂10.856811注:(1)本次采购的产品若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内有的,须投省平台内的产品,并具备该品规省平台配送权,且价格不得高于省平台该产品最低价;如果合同期间省平台价格降低,中标价格将执行最低价的原则;(2)本项目采用清单招标,供应商须就各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不得缺3项、漏项,单价不得超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预估金额仅作参考,采购数量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按需配送,据实结算。8、合同履行期限:配送周期1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2)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3)供应商须具备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资质。(4)本项目各包均自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4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24时(北京时间)2、地点: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按照操作提示在线获取。获取成功之后请下载招标文件获取凭证妥善保存。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1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湖北省楚天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开标时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湖北省楚天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2、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了解更多信息,主要流程咨询当地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或商业银行。3、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val=1&title=%E6%A0%87%E5%87%86%E8%A7%84%E8%8C%83。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专栏。5、代理机构基本账户信息:账户: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5账号:3202016019200219882行号:10252100066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黄鹤楼支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学苑路6号联系方式:金老师0718-32222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1号知音广场写字楼11层(地铁四号线楚河汉街C出口知音广场2号门)联系方式:荆嘉孚、刘畅、胡跃、张雪027-873206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荆嘉孚电话:15623655268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表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形,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项目属性货物1.1.2招标项目名称检验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二次)1.1.3招标项目编号STBN-ZC-2023-5521.1.4资金来源财政自筹1.1.4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货物交货期限见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1.1.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1.1.5货物交货地点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定地点1.1.6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见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1.2.1采购人名称: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学苑路6号联系人:金老师电话:0718-3222223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1号知音广场写字楼11层联系人:荆嘉孚、刘畅、胡跃、张雪电话:027-873206071.3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有资质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详见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见第四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3)其他要求:见第四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3.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接受不接受1.8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9现场考察不统一组织统一组织集中地点:集中时间:自行考察现场有需要的供应商在下列时间自行踏勘。时间: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每日**:**-**:**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意事项:1.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内容: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2偏差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商务:实质性商务条件不允许允许技术: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超出视为不响应最高项数:以评分标准为准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文件1.12.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产品技术白皮书或第三方检验报告或使用说明书,或产品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宣传彩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20%1.13.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3.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联合体或分包的,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扣除比例:6%1.13.3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拟采购产品是否全部或部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是,第三章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的为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否1.13.3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价格扣除比例:1%1.13.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是否全部或部分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是,第三章以“※”标注的为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否1.13.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价格扣除比例:1%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公告及邮件形式3.1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使用电子CA锁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无法使用CA锁签字的,可上传签字后的彩色扫描件。3.1.7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纸质版: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2套完整纸质版投标文件,且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3.3.5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如有)3.3.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含数据电文等形式)的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上述合理的时间指的是评标委员会向供应商提出书面要求后30分钟内。3.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3.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3.8.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至投标截止前三年(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成立当年起算,至投标截止前)3.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4.2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湖北省楚天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4.2投标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以及补充公告(如果有)4.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湖北省楚天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5开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湖北省楚天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招标公告以及补充公告(如果有)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3.5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3人10附件十九倡导公平交易禁止串标承诺书致: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为维护公平交易环境,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规范投标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公司特郑重承诺:我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则无条件被列入围标串标及不正当竞争行为:1.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2.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与其他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如自拟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投标文件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或相同;错误地方惊人一致;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且无正当理由的;非招标文件给定格式的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或被授权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供应商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13.不同供应商代表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出租车或私家车。14.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和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如:(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本公司违背上述承诺,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取消本公司的投标及中标候选资格,并接受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处理。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87附件二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以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采购项目包含多种标的物的,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应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所述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包括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所有货物制造商必须都为中小企业才可享受政策优惠。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8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89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0(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91附件二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92附件二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93附件二十三节能产品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产品名称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书号认证书中对应的产品名称/系列/规格/型号总价总价总价总价总价总价总价///备注:1.供应商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后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书,如有附件的还应附件。3.仅当产品为最终产品时,对其价格给予扣除,作为产品零部件时价格不予扣除。4.上述内容经评审后对符合规定的节能产品价格给予扣除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94附件二十四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产品名称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投标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品目序号及名称、依据的标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号认证书中对应的认证单元/产品类别/产品名称总价总价总价总价总价总价总价///备注:1.供应商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后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如有附件的还应附件。3.仅当产品为最终产品时,对其价格给予扣除,作为产品零部件时价格不予扣除。4.上述内容经评审后对符合规定的环境标志产品价格给予扣除。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95附件二十五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9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试剂及耗材 全自动化学发光仪试剂及耗材 五分类血球试剂及耗材 微生物检测试剂及耗材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试剂及耗材 检验试剂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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