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物资废标公告(乐山市计量测试所2024)



乐山市计量测试所2024年度乐山市市场监管局机关食堂物资供应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3000370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乐山市市场监管局机关食堂物资供应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谈判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流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备注:本项目评审专家是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计量测试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北段269号
联系方式:0833-2110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圆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市中区平江东街17号1幢1单元2-6楼
联系方式:0833-2499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833-2499922

四川圆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2日

相关附件:

2024年度乐山市市场监管局机关食堂物资供应采购项目采购文件(2024010501).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乐山市市场监管局机关食堂物资供应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乐山市计量测试所

行政区域
乐山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2日 15:4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833-2499922

采购单位
乐山市计量测试所

采购单位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北段2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33-2110313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圆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市中区平江东街17号1幢1单元2-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33-2499922

附件:

附件1

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SCYS-2023-1203号项目名称:2024年度乐山市市场监管局机关食堂物资供应采购项目采购人:乐山市计量测试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圆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1-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3-第二章谈判须知........................................................-7-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5-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6-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8-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5-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9-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九章评审方法.......................................................-58-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8--2-第一章谈判邀请四川圆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山市计量测试所(采购人)委托,拟对2024年度乐山市场监管局机关食堂物资供应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CYS-2023-1203号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乐山市场监管局机关食堂物资供应采购项目。3.采购人:乐山市计量测试所。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圆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160万元;最高限价:160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供应商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平台注册,登录后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下载文件后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注:供应商只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文件无效责任自负。本项目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请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务必在报名后、开标前到四川政府采购网查看本项目发布的所有公告信息,以确认本项目是否有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发布。代理机构不作口头通知,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2.供应商报名时间:自2024年01月08日至2024年01月10日00:00-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10: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24年01月12日10:00(北京时间);四川圆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平江东街17号)。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4-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5-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市计量测试所通讯地址:乐山市计量测试所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33-2110313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圆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乐山市中区平江东街17号邮编:614000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3-2499922-6-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采购人和专家分别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160万元。供应商在零售基准价的基础上统一报下浮比率,上浮比率的报价做无效处理。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160万元。供应商在零售基准价的基础上统一报下浮比率,上浮比率的报价做无效处理。4联合体不允许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1、在评审过程中,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果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佐证资料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佐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产品佐证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响应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响应产品的佐证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谈判文件过程中,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处罚。四、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6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二、供应商失信情况处理(一)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1、通过以下渠道(但不限于)查询且在截止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属于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情形:(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版块(http://www.ccgp.gov.cn/cr/list)(3)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版块(只含明确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属于重大违法记录的)(http://www.ccgp-sichuan.gov.cn/CmsNewsController.do?method=recommendBulletinList&moreType=provincebuyBulletinMore&channe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lCode=bgt_zzs&rp=25&page=1)2、在报名、评审、确定成交人环节发现供应商有符合上述失信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采购人、相关部门分别给予其拒绝报名、作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确定其成交、作成交无效的处理。(二)相关要求1、报价人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或声明。2、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3、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采购人、相关部门证据留存形式为查询的结果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据。三、其他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7无线局域网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如涉及)本项目产品有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对符合相应要求产品的报价人给予该产品报价1%的价格扣除,同一产品符合多个优先产品情形的则累加扣除。对于同时符合此优先政策和小微企业政策的报价人,先执行产品价格扣除后再执行总价(小微企业政策)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总价参与排序。1、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本项目采购清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品目的,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产品没有效节能产品认证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其他要求①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认证书,应为有效期内,认证书中所采用相关标准应当是最新版本(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认证机构应当为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机构。②对于强制采购品目产品,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报价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即报价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品目清单》所属页面复印件、有效认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属于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所属页面复印件。③对于优先采购品目产品,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报价产品属于优先采购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即报价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属页面复印件、有效认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属于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所属页面复印件。④所报无线局域网产品在“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前述证明材料,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判依据。8谈判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投标)保证金。本采购文件中关于谈判(响应投标)保证金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10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11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3-2499922。12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3-2499922。13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到四川圆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3-249992214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圆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3-2499922。15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谈判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项目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协助;其余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33-2110313-10-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须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四、最后报价及审查(一)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本次采购活动终止。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不少于3家(否则,本次采购活动终止)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四)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最后报价可以为现场报价。现场报价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组织、监督人员监督供应商自行现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给谈判小组。最后报价表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否则无效。最后报价只填报《供应商最后报价表(谈判后使用)》,由代理机构现场提供。-63-(六)报价评审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及通过条件1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2最后报价是否高于采购预算或高于采购最高限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价,否则不予通过。3最后报价是否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不予通过。4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谈判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要求的通过审查,否则,不予通过。五、谈判小组复核和出具评审报告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指修正及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推荐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人。2、价格扣除: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政府采购政策第(四)款规定。3、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4、出具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4)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资料及记录;(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框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64-(6)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5、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六、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谈判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价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七、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4、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倾向性意见八、本次采购活动终止(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65-(二)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原因。九、确定成交人(一)原则:本项目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人。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第一名的,则由采购人以公开公平的方式从并列第一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人。(二)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3、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4、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十、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采购活动中参加竞争性谈判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66-(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67-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预算内预算外自筹其他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68-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69-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70-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1-(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二份。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7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物资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