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服务废标公告(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2024)



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龙马潭区沱江胡市段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服务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5042024000002
采购项目名称:龙马潭区沱江胡市段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服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春雨路一段240号
联系方式:0830-2516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祥德明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12号楼1101号486号5栋17层1707号
联系方式:0830-6661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830-6661189

四川中祥德明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6日

相关附件:

龙马潭区沱江胡市段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服务磋商文件(2024010401).pdf

项目编号:N5105042024000002龙马潭区沱江胡市段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监理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四川中祥德明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方法第八章采购合同范本(服务类、仅供参考),1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中祥德明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拟对龙马潭区沱江胡市段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监理咨询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050420240000022.采购项目名称:龙马潭区沱江胡市段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监理咨询服务。3.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8万元。三、项目概况:1、本项目共1个包,龙马潭区沱江胡市段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监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清单如下: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最高限价龙马潭区沱江胡市段水生态综11项38万元合治理项目监理咨询服务2、工程项目概述:一标段:濑溪河段:本工程于濑溪河胡市电站至濑溪河与沱江汇河口河段右岸上游段构建生态缓冲带1处并新建岸坡护脚,濑溪河右岸胡市场镇段构建生态缓冲带1处并新建岸坡护脚,于濑溪河右岸农业灌溉排水渠末端新建人工湿地1处。其中:1)濑溪河右岸上游生态缓冲带:构建生态缓冲带19987m2,新建生态砌块护脚703.02m;2)濑溪河右岸胡市场镇段生态缓冲带:构建生态缓冲带3390m2,新建生态砌块护脚780.59m;3)人工湿地:新建潜流式人工湿地1100m2,新建生态砌块挡墙393m,新建巡护路173.9m,构建生态缓冲带1426m2。2、大水河段本工程于大水河墩和村堰塘段构建生态缓冲带1处,新建生态护岸1处。其中:构建生态缓冲带5625m2,构建水生植被修复带2328m2,新建生态护岸1082.58m,新建巡护路1097m。二标段:1、濑溪河段本工程于濑溪河胡市电站至濑溪河与沱江汇河口河段左岸构建生态缓冲带1处并新建岸坡护脚。其中:濑溪河左岸:构建生态缓冲带40882m2,新建生态置石护脚1898.83m,新建巡护路2124m,新建小冲沟跌水3处。2、大水河段本工程于大水河胡市镇石河堰河段构建生态缓冲带1处并新建生态护岸,于大水河左岸胡市中心小学临河侧新建人工湿地1处,新建生态塘1处。其中:1)大水河场镇段:构建生态缓冲带1895m2,,2新建生态护岸618.11m,新建巡护路540.5m;2)人工湿地:新建潜流式人工湿地800m2,新建渗沟347m,新建巡护路120m。3)生态塘:新建生态塘1255m2,新建护岸137.2m,构建水生植被修复带1060m2。建安造价约24665566.38元。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2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入川备案证明,资质等级以备案信息为准。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1.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0元。七、磋商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12号楼1101号开标室。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标)时间:2024年1月16日09:30(北京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磋商)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人资金不足、融,3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春雨路一段240号联系人:艾先生联系电话:0830-2516595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祥德明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12号楼1101号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0-66611892024年1月,4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人民币3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人民币3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品参与竞争。注:本项目为服务,不涉及。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6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7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1结果公告有效期1个工作日12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0-666118913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0-666118914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0-6661189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佳乐世纪城12号楼1101号15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0-6661189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佳乐世纪城12号楼1101号16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0-6661189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佳乐世纪城12号楼1101号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质疑函相关格式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7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次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30-2522172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投诉书相关格式请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9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答疑会。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20成交服务费1.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服务采购项目)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成交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5000万元,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10000万元,费率0.1%;成交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01%。按以上标准下浮20%计算后成交服务费不足人民币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21采购文件解释权本项目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2特别说明供应商报名信息(公司名称),保证金交纳信息(如涉及),投标(响应)文件信息(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均须保持一致。供应商在报名至磋商期间,进行企业信息变更导致系统无法识别和其利益受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24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25其他补充事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7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祥德明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注:“获取了磋商文件”的准确定义为: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按要求获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最终评审的依据以四川政府采购网显示的结果为准。如系统显示有误,以核实后的实际情况为准。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8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9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监理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3.招标文件(含补遗书);4.投标文件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5.专用条件;6.通用条件;7.附录。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补充说明(含补遗书)所示的全部工程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本工程的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造价(含造价审核)、进度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及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等监理工作;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审计和结算等工作;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报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2.现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文件;4.设计文件、地勘报告、图纸及说明;5.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2.现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文件;4.设计文件、地勘报告、图纸及说明;5.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2.3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监理组织机构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报送的监理人员名单及数量不一致;2.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不符合相关规定、假证执业、无证上岗、在注不在岗;3.尽管监理人已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了监理人员,但委托人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专业及数量不能满足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69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在工程质量监理上,委托人授予监理组织机构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工程监理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的职责和权利。委托人在遵循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保留质量问题处理的一票否决权。(2)进度监理上,委托人授予监理组织机构承担《工程监理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的职责和权利。委托人保留要求施工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因工程进度滞后而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3)在工程费用监理上,委托人授予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初审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有暂拒支付的权利,为委托人严把计量支付关。委托人保留计量支付的终审权以及价格调整的最终签订权。(4)在合同管理上,委托人授予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初审权,委托人保留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最终审定权。除上述权利外,委托人还授予总监理工程师按《工程监理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的合同管理职权。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须经委托人同意和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现行的《工程监理规范》、《四川省工程项目工作质量考评实施办法》规定的种类、时间,提交各一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监理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合同终止后7天内以书面方式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70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监理服务费以跟审单位出具跟审报告为依据,当跟审报告体现的总产值达到施工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达到50%时,监理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竣工结算完成审计且监理资料提供完善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剩余3%监理服务费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5.4合同总价。合同总价暂以中标价进行计算。最终按照施工竣工结算审定的金额按实计取,最终合同价=施工竣工结算金额/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若按实结算的金额大于中标价,则以中标价作为最终合同价。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监理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7.争议解决7.2调解本监理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71(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4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14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无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监理合同履行期间及本监理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详见通用条件。9.补充条款9.1本工程实际工期的变化不作为调整监理费用的依据。9.2监理组织机构或其任何成员在合同期内执行任务,必须严格遵守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凡因监理组织机构或其任何成员违章或过失导致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责任。9.3因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不当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应当由监理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9.4工程监理服务不得分包、转让,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本监理合同。9.5监理人的人员:监理人派驻的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报送的人员名单及数量相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所有监理人员压证监理,工程完工后退还所有证件;不得更换监理人员,若监理人派遣监理人员驻场或在监理服务期间因工作安排或其它等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本项目监理人员时,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的资质,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换。若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派驻的监理人员不能胜任,72其监理工作或不派或少派或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的,应按下列情形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A)不能胜任其监理工作或不派或少派或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次B)不能胜任其监理工作或不派或少派或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设有)的,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C)不能胜任其监理工作或不派或少派或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D)不能胜任其监理工作或不派或少派或擅自更换现场监理员的,支付违约金0.5万元/人·次监理人派驻到本项目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并实行请销假制度。监理人员请假3天及以上必须报委托人批准;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要委托人代表同意后方可离开。监理组织机构应如实记录各监理人员的出勤情况及工作内容,并在每月末提交委托人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进度、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组建监理组织机构和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监理人应合理调配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的数量及进出场时间,以便很好地满足各阶段施工监理的需要。监理人应在本监理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报委托人审批。尽管监理人已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了监理人员,但委托人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专业及数量不能满足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工程质量及进度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另外增派监理人员。监理组织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委托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酬金。9.7监理人的违约:监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按监理费的5%支付,本条款项下有约定按约定支付:(1)监理人违反相关规定,将监理业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2)合同执行期间,监理组织机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73(3)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因失职造成工程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或谋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4)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委托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5)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擅离岗位,或监理人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出勤率较低(委托人对监理组织机构人员进行考勤记录)造成监理工作不力;(6)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对隐蔽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平行检查,监理组织机构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通知后4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对工程的抽检频率未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施工合同规定要求,并且不按委托人的指令予以纠正。(7)若监理人拒绝按照委托人指令更换委托人认为不能胜任本项目的监理人员,或其监理人员经更换仍然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将认为监理人无能力按本监理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本监理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工作,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8)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假证执业,或无证上岗,或在注不在岗的,发现1人.次。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委托人可视监理组织机构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A)监理人员缺岗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得少于15天(按8小时或施工作业时间计算),否则按1万元/人·天的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无论何职务):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按8小时或施工作业时间计算)否则按0.5万元/人·天的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监理员: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5天(按8小时计算或施工作业时间),否则按0.3万元/人·天的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B)监理组织机构人员一年内缺岗累计2个月以上(含2个月)者扣除5万元/人的违,74约金。C)委托人可按签署监理合同时酬金的5%金额扣收监理人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监理人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D)委托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单方面终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8)监理人未进行合同约定项目的平行检测,委托人可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监理人承担。(9)违反本监理合同的其他情形。9.8“赔偿金”和“违约金”支付:从当期的酬金中扣减,如当期酬金不足以扣回,则在下期酬金中扣回,直到扣完为止。9.9监理人应提供的设施、设备:监理组织机构为履行服务,需提供适合监理工作的设施、设备,这些设施、设备的产权属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承担其使用费和维修费,监理人已将此项费用列入监理报价之中。监理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拟投入本标段现场交通工具、办公设施一览表和拟配置本标段的主要检测设备及仪器一览表”中所列的内容提供设施、设备。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未按投标文件“拟投入本标段现场交通工具、办公设施一览表和拟配置本标段的主要检测设备及仪器一览表”中所列的内容提供设施、设备,委托人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代监理人购买并交由监理组织机构使用(产权属监理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委托人直接在支付监理人的当月酬金中扣收。9.10隐蔽工程签认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定。9.11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和财产的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和后果自负其责。9.12按照工作安排,监理人除项目施工监理外,还应当对本次改造涉及的杆管线迁改工作进行常规监理工作,不额外计取咨询费用。,75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76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7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