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APP建设废标公告(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2024)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医院APP建设(二次)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3317
采购项目名称:医院APP建设(二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
联系方式:65978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21楼2107号、2108号、2109号
联系方式:028-811444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028-81144458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1月24日

相关附件:

医院APP建设(二次)招标文件(2023122902).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医院APP建设(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13:2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81144458

采购单位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5978240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21楼2107号、2108号、21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81144458

附件:

附件1

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3317医院APP建设(二次)招标文件采购人:四川省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中国·四川(成都)2023年12月廉洁自律承诺书为进一步规范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招标采购行为,为采购人、供应商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招标采购制度,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在代理招标采购事务过程中郑重承诺: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招标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招标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露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机密。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招标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阳光透明的招采环境。举报电话:028-81144458-8001举报邮箱:sczdzb@sczdzbtender.com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二三年温馨提示一我公司电梯高峰时段为8:40-9:40;12:00-13:30;此时间段内电梯需要排队等候约20分钟,投标人可以B1乘坐3号电梯直达21楼,或选择最近楼层停靠后步行至21楼,请投标人预留合理时间,避免因交通、电梯等问题导致的迟到等情况。如因以上原因造成投标人迟到或因迟到导致的投标无效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温馨提示二避免贵公司投标无效,作如下温馨提示:请贵公司认真核对报价是否具有以下情形:超过第二章最高限价及第六章的单价限价(若有),或报价属于第二章“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的情形。请贵公司认真核对响应是否具有以下情形:1.建议贵公司针对招标文件全文中“实质性要求”“无效投标”、标注“★”的条款(若有)、“废标”等字样进行检索,再逐一核对贵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避免出现被认定无效投标的情形。2.建议贵公司核实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避免出现被认定无效投标的情形。中小企业声明相关:1.请贵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注明的“所属行业”,再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四条,要求进行填写。2.若贵公司中标,中小企业声明相关内容需公示,请务必据实填写。资格审查资料: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逐项、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要遗漏。以上提示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我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2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须知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附件一、川财采【2018】123号附件二、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2019〕49号附件三、成财采发【2020】20号附件四、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附件五、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医院APP建设(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33172.项目名称:医院APP建设(二次)3.四川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推送计划,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000023210200030993[2023]091454.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招标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0元。注: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获取本招标文件,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2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B座1栋21楼2107-2109号投标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四川省妇幼保健院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8-65978224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B座1栋21楼2107-2109项目询问:林女士;联系电话:028-86045446、81144458—8002采购文件获取:江女士;联系电话:028-86045446、81144458电子邮件:2433209952@qq.com八、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2019〕49号”“成财采发〔2020〕20号”)。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见附件。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1项目属性服务服务服务服务服务服务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序号标的名称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1医院APP建设135万元55万元3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次性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次性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次性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次性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次性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次性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5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情形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适用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相关规定: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采购项目整体或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的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应达到预留的比例。(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政策评审优惠。情形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适用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附件三:成财采发〔2020〕20号成都市财政局文件成财采发【2020120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1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海银行成都分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蓉采贷”,作为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二、“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昊联系电话: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市好郝都市射政經28年4月场0001873648810222229982810029612568882022021298802228918981088000009810140620988850225660288102812228280HH1S19988800680098022120008-81022288888810227808888100L6606388-8102222222282810每不中行-3一附件四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成都市双流区首批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联系方式成都市双流区首批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联系方式成都市双流区首批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联系方式成都市双流区首批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联系方式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周慧18108267808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胡恒彬18190896900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袁俊辉13688076753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吴旭睿18980585584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席梦娇18284529669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徐丽13981781800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谢薇185818968696中国银行双流支行方讼之186840035736中国银行双流支行彭洋13540664856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马欢028-6708751617761260901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唐城13540090509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艾燕13308183763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邓经理028-62580231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肖经理028-85895995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杨建华13981895940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王宇飞13540385980成都市双流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联系方式序号融资机构名称分管行领导分管行领导联系方式直接联系人1联系方式直接联系人2联系方式备注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夏楚鹏18011528113蒋又铭18380198528钟文君15281075655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皮水冰18080191613谢宛津028-85822085;18980648319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秦超028-85815225陈娟鹃18280087132余金峰13008129830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罗建国13608089708徐丽028-85816830;13981781800周旭东15196637741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徐健15882000997张超13550126034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冯刚028-85840573彭洋028-85811309;13540664856王骞028-85811309;18689111333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马欢028-67087516;17761260901马欢028-67087516;17761260901谢丹028-67085581;18780006717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陈薇13982107393蒋晔18081999825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丰敬昊15102801555刘科宏028-85895995;13808089116胡银丽028-62580230;18981887752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柳江13518103840刘丽英13658019836骆家英1808011272011中信银行双流支行李向飞13908083312许亚楠17702891513肖涵18782132933附件五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APP建设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