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监理服务废标公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神农架林区体育局)2024)
神农架林区宋洛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监理服务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BZB-2024-003
2、采购项目名称:神农架林区宋洛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监理服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采购项目有重大变更,采购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需重新组织采购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另行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新区新城二路
联系方式:136362282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中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神农架林区滨河大道与消防路交叉口东60米
联系方式:18062533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楠
电话:13636228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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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宋洛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监理服务-采购文件1.docx
相关合同
神农架林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ZB-2024-003项目名称:神农架林区宋洛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监理服务采购人: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代理机构:湖北中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电子投标说明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2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五、开启2六、公告期限2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联系方式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应商须知前附表4附件:9二、供应商须知12(一)总则121.适用范围122.定义123.工程、货物及服务124.费用12(二)磋商文件125.磋商文件的构成12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7.现场踏勘13(三)响应文件138.语言和计量单位13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4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411.磋商报价1412.备选方案1513.联合体15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5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6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7.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16(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618.响应文件的加密1619.响应文件的递交1720.迟交的响应文件17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五)磋商程序1722.磋商小组1723.磋商代表1725.磋商18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9(六)成交与签订合同1927.确定成交供应商1928.签订合同20(七)质疑和投诉2029质疑2030.质疑答复2131.投诉21(八)政府采购政策22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223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23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23(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3(十)其他要求23(十一)适用法律23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4一、项目概述简介24二、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5第五章评审标准29一、评审方法29二、评审程序29三、评审标准32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38目录39一、磋商书及附件42(一)响应函4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4(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5(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46(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48二、报价文件49(一)报价一览表49(二)分项报价表(如有)50三、商务文件52(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2(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53(三)资质证明文件54(四)业绩证明文件55(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56(六)商务偏离表57(七)其它商务文件58四、技术文件59(一)技术要求偏离表59(二)技术方案60(三)其它技术文件61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62(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62(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63(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64(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5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66电子投标说明各潜在投标人:1.由于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若因潜在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下载、关注),其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专栏。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供应商投标系统: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中心中下载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系统软件使用。1.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神农架林区宋洛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监理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中心(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1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21-2024-000162.采购项目编号:HBZB-2024-0033.采购项目名称:神农架林区宋洛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监理服务4.预算金额:970000元5.最高限价:970000元6.采购需求:监理服务7.合同履行期限:两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收合同分包:否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1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需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公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且有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2月2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3月5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按照操作提示在线获取。获取成功之后请下载招标文件获取凭证妥善保存。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楚天云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4年03月11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方式:网上开启: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楚天云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八、联系方式名称: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新区新城二路联系方式:136362282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中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48-1号联系方式:180625335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姚楠电话:13636228297邮箱:316841018@qq.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2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2.5项目属性服务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供应商来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4.2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中标的投标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3.支付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发放成交通知书的同时4.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6.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7.1现场考察不组织10.4划分采购包与分包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允许分包13.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4.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5.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数量网上提交,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楚天云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17.2装订要求电子标,18.1样品无18.2项目演示不进行19.1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22.1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2.2评审专家的产生þ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4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þ本项目适用供应商须知第25.4目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供应商须知第25.4目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26.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7.4公告成交结果和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1履约保证金þ无¨有: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 29.1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人:雷磊,联系电话:18971933233,邮箱:279414220@qq.com30.1质疑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þ不接受¨接 受3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33.4价格扣除比例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工程3%-5%)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工程1%-2%)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33.5优惠措施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其他优惠措施:/33.6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 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34.1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优先采购的方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34.2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所投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优先采购的方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网址::(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 十其他要求无其他补充事项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þ”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7供应商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5)合同草案(6)响应文件的格式(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现场踏勘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7.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8.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划分采购包与分包履行合同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磋商报价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备选方案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3.联合体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3.3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13.4采取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13.5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协议》(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协议》并约定联合体各方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3.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7采取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响应文件对联合体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3.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应在与供应商投标系统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投标人在供应商投标系统中按照供应商投标系统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在供应商投标系统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投标系统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应在供应商投标系统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提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20.迟交的响应文件20.1在本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五)磋商程序22.磋商小组22.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磋商代表23.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5.磋商25.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2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4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成交与签订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5终止27.5.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5.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5.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签订合同28.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质疑和投诉29质疑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果响应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0.质疑答复3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1.投诉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八)政府采购政策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32.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32.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供应商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34.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一)适用法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项目概述简介建设地点:神农架林区宋洛河流域建设规模:神农架林区宋洛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宋洛河流域生态修复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主要由七个子项目组成。主要包含:宋洛河流域产业区生态修复工程、宋洛河矿区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产品输出步道工程、生态停车场工程、生态产品电商交易平台工程,已有产业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和云智慧系统工程组成。2.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见磋商文件)2.项目编号:(见磋商文件)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见磋商文件)4.项目概况:(见磋商文件)2.标的名称、数量(规模)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分项合计制造厂家(全称)1货物(服务)名称12货物(服务)名称2………………………合计3.货物(服务)质量(以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4.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见磋商文件)。5.包装及运输(见竞磋商文件)。6.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磋商文件)元(¥:);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3.。7.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见竞争性磋商文件)。8.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见磋商文件);2.验收方案:(见磋商文件)。9.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1.质保(服务)期:(见磋商文件);2.质保(服务)范围:(见磋商文件);3.质保(服务)要求:(见竞磋商文件)。10.项目培训(见磋商文件)。11.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见磋商文件)。1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3.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违约责任:(见磋商文件)。14.保密条款(见磋商文件)。15.其它补充条款。16.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8.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19.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竞争性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20.通知与送达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21.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第五章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3.磋商程序1.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磋商。2.第一轮磋商(1)按照系统随机确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视频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会商系统与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请供应商提前下载安装“楚天云远程会商系统”。请供应商随时保持在线,专家组将远程邀请贵单位参与磋商。3.多轮磋商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磋商程序同本章3.2条。4.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3.最后报价文件使用“供应商投标编制软件”编制以数字证书签章后加密导出***.ecbjbid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楚天云交易系统中。专家组开启解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文件解密。4.最后报价出现明显错误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商务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标标准”中“2.商务评分”和“3.技术评分”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分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审。6.报价评审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4%-6%)的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讲算最后报价。(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磋商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讲算最后报价。(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标标准”中“4.报价评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7.计分办法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成员应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8.相同品牌处理原则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9.评审报告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0.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未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1.停止评审的情形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评审标准1.资格性审查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备注: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备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备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备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备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中小企业承接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申明函备注:需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11同时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公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且有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备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项审查内容1磋商报价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未按要求提供《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的;2其他实质性要求期(服务期限)、质保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是否保留);不满足磋商文件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或合同分包相关规定的(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是否保留);;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所投标的要求所投货物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注明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核的除外);未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或未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4响应文件编制《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未提供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的;磋商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和加盖公章的;以分公司形式参与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由其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的;5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6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3.评分标准评分因数评分项分值评分说明类型报价报价分30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 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 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30%×100。备注:/报价商务企业荣誉4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或以上先进或优秀监理企业(以发证时间为准)荣誉称号得4分,(备注:以发证时间为准,须提供证书及获奖文件。备注:/资质能力证明商务拟派人员6投标人拟投入人员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奖励的一个加2分,最多加6分备注:/资质能力证明商务企业实力6投标人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6分,缺一项扣2分。(投标文件中附体系认证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开标时提供原件,开标时如有异议,以网上查询为准)。备注:/资质能力证明技术工程概况6①工程概况表述清楚,准确的得 3 分;表述基本 清楚、基本准确的得 1 分;表述不清楚、不准确的不得分。②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清楚的得 3 分;分析基本清楚的得 1 分;分析不清楚或未考虑的不得 分。备注:/解决方案技术监理工作 的 范围、 内容、目标3范围、内容、目标明确的得 3 分;基本明确的得 1 分;不明确的不得分。备注:/解决方案技术监理工作依据2监理工作依据正确的得 2 分;依据基本正确的得 1 分;依据不正确的不得分。备注:/解决方案技术监理组织形式、监理人员岗位职责4①机构设置可行,满足工作需要的得 2 分;基本 满足工作需要的得 1 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不 得分。②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且符合监理规范要求 的得 2 分;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备注:/解决方案技术工程质量控制10①质量控制目标明确的得 3 分;目标基本明确的 得 1 分; 目标不明确的不得分。②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控制措施合理的得 3 分; 措施基本合理的得 1 分;措施不合理的不得分。③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可行、跟 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方法可行的得 2 分;方法基本可行的得 1 分;方法不可行的不得分。④各项工程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正确合理的得2 分;基本正确的得 1 分;不正确的不得分。备注:/解决方案技术资金控制6①工程资金控制目标明确的得 2 分;目标基本明 确的得 1 分; 目标不明确的不得分。②工程资金控制方法和措施正确、完善的得 2 分;基本正确的得 1 分;不正确的不得分。③工程资金控制工作流程清晰的得 2 分;流程基 本清晰的得 1 分;流程不清晰的不得分。备注:/解决方案技术工程进度控制6①进度控制目标明确的得 2 分;目标基本明确的 得 1 分; 目标不明确的不得分。②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正确、完善的得 2 分;方 法和措施基本正确的得 1 分;方法和措施不正确 的不得分。③进度控制工作流程正确合理,得 2 分;进度工作流程基本正确,得 1 分;进度控制工作流 程不正确,不得分。备注:/解决方案技术合同信息 管理和组 织协调6①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完善的得 2 分;措施具体、可行的得 1 分;措施不可行的不得分。②信息管理措施完备,合理的得 2 分;措施基本完备,可行的得 1 分;措施不得当或未予考虑的不得分。③组织协调内容考虑周全、措施得当的得 2 分; 内容基本周全,措施基本得当的得 1 分;内容不周全,措施不得当或未予考虑的不得分。备注:/解决方案技术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水保环保监理8①施工安全监理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全面的得 2 分;内容基本周全,明确的得 1 分;内容不明确 的不得分。②施工安全监理制度健全的得 2 分;制度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 分;制度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③施工安全监理措施正确完善的得 2 分;措施基本完整的得 1 分;措施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 分。④文明施工监理措施正确完善的得 1 分;措施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⑤水保环保监理措施正确完善的得 1 分;措施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备注:/解决方案技术质量评定与验收3①质量评定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制度健全、工作 程序和方法合理的得 1 分;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 的不得分;②各阶段验收工作内容和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的得 1 分;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③质量评定和验收过程中的预控制度和措施合理完善的得 1 分;措施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备注:/解决方案上述技术服务方案中,区间量化指标:1、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针对性强:(1)方案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要求,(2)对项目内容作了有针对性的全面、具体分析,(3)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服务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4)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5)针对各类服务要求的不同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6)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2、描述完整、科学合理、基本符合、缺乏针对性:(1)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微小偏差和响应缺项,(2)对项目内容分析有一定的层次性,能大体体现项目要求,(3)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4)对服务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5)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衬料提供过于简单。3、描述有欠缺,实施性不强:(1)响应方案不完整,存在明显的缺项;(2)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3)对项目要求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4)部分资料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4、描述不完整、不合理的:(1)响应方案没有响应采购需求,或有明显重大有缺陷,(2)对项目内容分析缺乏层次性,对项目需求的体现不明显,或有明显重大缺陷,(3)响应方案排列、响应情况杂乱,或文不对题。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采购人名称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日期:年月日目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制的详细目录应能与响应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相对应)响应文件目录格式自拟,须与正文页码一一对应。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4.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1.1.1.1.1.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1.1.1.1.1.1.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1.1.1.1.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1.1.1.1.1.1.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由供应商填写)个日历日。1.1.1.1.1.1.5.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1.1.1.1.1.1.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1.1.1.1.1.1.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其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此项必填)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格式自拟。其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拟分包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二、报价文件(一)报价一览表(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磋商报价(万元)服务期备注供应商名称:(适用于货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磋商报价(万元)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供应商名称:(二)分项报价表(如有)(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78910…………总计供应商名称:说明:1.所有价格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执行,精确到个数位。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适用于货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备注1234设备和标准附件5备品备件、专用工具6伴随服务7其它合计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所有价格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执行,精确到个数位。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三、商务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资质1.等级:2.证书号: 3.发证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现有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金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时间中级职称人员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 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传真:网 址: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资金情况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经营范围组织结构框图备注说明: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供应商:年月日(三)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四)业绩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6789…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六)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项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2*********************3*********************…………………………………………注:1.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可附件);2.供应商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3.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七)其它商务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四、技术文件(一)技术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偏离说明对应的页码1**************响应/正偏离/负偏离***2**************响应/正偏离/负偏离***………………………………………………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二)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三)其它技术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日期:(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监理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