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普查废标公告(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4)
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岷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二次)废标/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BW23D041(2)
采购项目名称: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岷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阳镇新民街56号
联系方式:13239327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74号兰大二分部15号楼2单元1903室
联系方式:18919813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军
电 话:1323932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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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岷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二次)项目编号:BW23D041(2)采购人: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代理机构: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目录前言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3.2招标3.3投标3.4开标3.5评标3.6定标3.7中标通知书3.8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质疑与答复3.10招标代理费第四章服务要求4.1标的数量4.2服务要求4.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324.4验收标准4.5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4.6特别声明第五章评标办法5.1评标原则及组织5.2评标程序5.3废标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章格式附件,1附件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2:投标函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开标一览表附件6:分项报价表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8:服务响应偏离表附件9: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2前言致各位供应商:本次招标依据的法律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招标文件是开展本次招标(采购)的唯一依据的文件,所有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以本招标文件为准,除非招标人对此有另外的“书面通知”、“书面澄清文件”或在规定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上发布过相关“更正公告”,获取本招标文件后,请贵方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个条款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本次招标代理工作为有偿服务,招标文件已详细载明收费标准,各供应商应将该部分费用充分考虑,并由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一次性缴纳给本项目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中带★的项目为特别重要的内容,请贵方务必重视。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时间要求,若贵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意味着贵方已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并理解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3第一章投标邀请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岷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3-19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W23D041(2)项目名称: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岷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二次)预算金额:50(万元)最高限价:48.5(万元)采购需求:岷县旅游资源普查1项(包括岷县地质数据服务(岷县境内详细的地质数据资料服务)、第三方团队开展实地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等),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服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招标文件;2.2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4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2-28至2024-03-05,每天上午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无法投标的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03-1909:00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二不见面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获取招标文件须知:1.1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无法投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1.2获取招标文件后,请投标人(供应商)单位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1.3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生成该项目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5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A锁子)参加投标。注: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①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ingxi.gov.cn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阳镇新民街56号联系方式:132393279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74号兰大二分部15号楼2单元1903室联系方式:189198137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窦军电话:13239327922,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果有矛盾的话,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名称内容规定综合说明1.项目编号:BW23D041(2)2.项目名称: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岷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二次)3.预算金额:50万元4.最高限价:48.5万元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1.单位名称: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联系人:窦军3.联系电话:13239327922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联系人:王祎斌3.联系电话:18919813726★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的30%;2.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50%;3.审计完毕后根据审计结果支付剩余款项。★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内有效。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1是否包含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是1.2是否包含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否/是1.3是否包含强制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否/是1.4是否包含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否/是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1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否/是1.2是否属于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否/是1.3是否属于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项目:否/是1.4是否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审价格是否给予扣除:否/是1.5是否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否/是具体实施: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须符合: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大型企业。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价格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标价格不变。须准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即投标人时符合政策的,不重复享受评审折扣。3.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标价不变。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答疑会不召开召开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9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65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6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67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6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此格式文件“内容”不允许修改,投标人须按此格式完整填写相关信息。,69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70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7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72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2月1日,7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注:采购品目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注:采购品目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7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游资源普查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