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废标公告(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2024)



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敦煌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购项目第二次废标/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QSCZ2024-2
采购项目名称:敦煌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敦煌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购项目(二次)因投标企业投标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
地 址:敦煌市沙州镇阳关中路8号
联系方式:18093782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青松翠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兰馨花园7号楼三单元401室
联系方式:13369379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洋
电 话:1809378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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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物业项目(1).pdf

敦煌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SCZ2024-2采购单位: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青松翠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一、公开招标公告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三、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的资质文件四、投标报价要求及《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六、合同主要条款及签订方式七、评标办法及废标标准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九、开标、评标十、对拟中标结果的质疑十一、附件一、公开招标公告敦煌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hggzyjypt.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5-10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SCZ2024-2项目名称:敦煌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63520元/年最高限价:¥563520元/年采购需求:选定1家服务机构负责敦煌市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由服务机构招聘保洁人员(至少配备4人)、保安人员(至少配备保安6人、会务及活动室3人,共9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2024年(1-3)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或零申报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③2024年(1-3)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未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公章)。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附书面声明);1.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优先采购政策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4-20至2024-4-26,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方式: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对应项目招标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投标”,成功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后,在“最新招标项目”中找到对应项目公告,根据系统提示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方式:线上投标;开标方式:采用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08:30开始,至09:00截止(北京时间),必须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线上开标时间:2024年5月10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开标采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选择所投项目,进入对应开标厅,录入开标授权人信息,上传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上传加密文件,点击签到按钮,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说明请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获取或在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操作帮助”栏目获取。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注册须知:凡是拟参与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免费注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确定需要参与项目投标,在使用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时需办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用于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场运营主体办理,办理资料在网站“下载专区”获取。招标文件澄清或更正公告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自行下载查阅。若未能及时下载查阅,所产生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和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须知及注意事项本项目开标采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选择所投项目,进入对应开标厅,录入开标授权人信息,上传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上传加密文件,点击签到按钮,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说明请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获取或在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操作帮助”栏目获取。软件公司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102000518894331336投标人提前需在手机或电脑下载安装“钉钉”软件,在开标前半小时及时扫码进群(进群二维码于开标前半小时上传不见面开标系统),对开标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每家投标企业仅须添加1名线上开标人员(法人或项目授权委托人),逾期未进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届时请联系代理机构。3.投标保证金: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第五条,规范保证金收取,强化履约执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地址:敦煌市沙州镇阳关中路888号联系方式:131959760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青松翠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敦煌市听涛花苑3号楼联系方式:133693790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洋电话:0937-8822772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敦煌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购项目(二次)2项目编号QSCZ2024-23采购人采购人: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联系人:李洋联系电话:0937-8822772地址:敦煌市沙州镇阳关中路888号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青松翠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敦煌市听涛花苑3号楼联系人:田悦联系方式:133693790895磋商内容选定1家服务机构负责敦煌市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由服务机构招聘保洁人员(至少配备4人)、保安人员(至少配备保安6人、会务及活动室3人,共9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采购预算¥563520元/年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0服务期2年11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2024年(1-3)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或零申报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③2024年(1-3)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未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附书面声明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对各投标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注: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自拟),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应当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踏勘现场如有需要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投标保证金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第五条,规范保证金收取,强化履约执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1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20响应文件份数等要求投标人开标之后需打印出三份(一正三副)和上传投标文件一样的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给甘肃青松翠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档(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需加盖鲜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必须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上传的固化投标文件相一致)。邮寄地址:敦煌市听涛花苑3号楼,联系人:田悦联系电话:13369379089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21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正本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签署姓名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名。2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标段:投标单位名称在年日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23装订及密封要求同时报名多个标段的,响应文件必须分标段制作并装订,复印件应每页标注“本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逐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和密封:1.打印(印刷)、A4幅面、清晰、工整、美观2.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采用左侧无线胶订,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或可拆卸的装订方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将封面作为起始第1页。目录作为第2页,逐页标注连续页码。24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及地址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递交。25公布媒体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6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时间投标人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日内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27履约保证金/28付款方式按季度及财政拨付进度付款(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2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应及时查阅、下载项目相关资料、文件。投标人应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澄清、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b.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给甘肃青松翠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参考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经协商招标代理费为84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c.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9.售后服务承诺样式:服务承诺书甘肃青松翠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非常荣幸参加贵方组织的《》公开招标(招标编号:)活动,我方就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作出如下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10.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格式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致: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响应性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响应性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决定。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书致采购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2.非联合体投标声明非联合体投标声明(采购人):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并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施工由本公司独立承担。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声明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中小企业声明函样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逐条进行声明,缺项或漏项的视为无效,不享受政策扣除。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有一项制造商为大中型企业的,不享受政策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1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1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