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业服务废标公告(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04-29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雷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883-2137087
采购单位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83-2142613
代理机构名称
临沧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83-2137087
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4-C3-01346-LCSZ-0003
采购项目名称: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30号
联系方式:0883-2142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临沧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
联系方式:0883-2137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老师
电 话:0883-213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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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YNZC2024-C3-01346-LCSZ-0003).docx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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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YNZC2024-C3-01346-LCSZ-0003).pdf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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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废标公告)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YNZC2024-C3-01346-LCSZ-0003).pdf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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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YNZC2024-C3-01346-LCSZ-0003采购人: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临沧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第四章采购需求(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35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4-C3-01346-LCSZ-000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JH202408237)2.项目名称: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3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39万元5.采购需求:★1标段物业服务(标的名称)1年(需服务人员22名,服务时间1年)。投标人必须对本次采购的服务整体进行投标,不得拆分、缺项、漏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预算单价(分项控制价)。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服务要求及概况描述1物业服务239万元1年需服务人员22名,交货地点新院区。6.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1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3.2.4包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二楼)开评一体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0571-88350735云南CA: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福建CA:0591-877600222.1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公告期限(竞争性磋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30号联系方式:0883-21426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临沧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联系方式:0883-21370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雷老师电话:0883-213708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核心产品相关内容参照财政部87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工程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考察地点: 。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 。4.1.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2.5标的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物业服务物业管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01 包: 无 ;… 包: 无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无 。11.7.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 。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 120日历天。13.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的签盖章的其他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 。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 书面送达。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883-2142613;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30号。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和金额: 0 ; 缴纳时间: 无 。26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2024年4月29日9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进行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者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组织,具体要求: 26样品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具体要求: 26举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供应商发现存在电子交易中未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用、向供应商转嫁公证费用等违反《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云财规〔2023〕13号)》的行为,请向财政主管部门举报。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负责人、联合体、电子签名、电子交易平台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负责人: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4.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5.电子签章: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6.电子交易平台: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简称“政采云平台”)。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磋商,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2.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3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4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5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操作系统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6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以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的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供应商的汇款账户;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提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可以通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3.3.《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政采云平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该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17.3.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7.4.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7.6.出现17.5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7.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8.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9.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或工程项目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6.其他: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格式要求1.1资格审查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第一章《采购邀请》的规定1.1资格审查要求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1.1资格审查要求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1资格审查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符合第一章《采购邀请》的规定1.1资格审查要求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1资格审查要求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符合第一章《采购邀请》的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1.1资格审查要求本项目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第一章《采购邀请》的规定;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1.1资格审查要求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1资格审查要求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若投标人有免税免缴企业等情况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单位鲜章)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1.1资格审查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条款号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格式要求1.2符合性审查要求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1.2符合性审查要求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1.2符合性审查要求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1.2符合性审查要求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中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2符合性审查要求响应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1项规定1.2符合性审查要求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2符合性审查要求★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1.2符合性审查要求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2符合性审查要求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条款号评审因素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说明5.1详细评审标准1、磋商总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F1+F2+F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5.1详细评审标准2、评分因素分值及权重磋商报价评审F1:满分 10 分。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 70 分。商务部分评审F3:满分 20 分。5.1详细评审标准3、磋商报价评审F1(满分 10 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进行价格扣除。1)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计算,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5.1评审标准4、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 70 分)保洁、绿化服务方案(满分28分)针对本项目具有的服务即①保洁服务方案、②绿化服务方案、③完善的保密制度、④人员奖惩制度、⑤人员风险防控(公司对服务人员有意外伤害赔偿措施、有风险规避措施及有事故发生后应对处理办法)、⑥公司管理制度、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分别进行阐述。每有一项服务方案(共有7项,下同)有详细阐述,有具体措施描述,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每有一项服务方案进行阐述,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每有一项服务方案与项目需求有偏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未对该项目服务方案进行阐述得0分。5.1评审标准4、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 70 分)餐饮服务方案(满分20分)针对本项目具有的服务即①供应商提供的餐饮服务方案内容全面、详细、具体,早、中、晚供餐方案详细,膳食营养搭配合理,服务工作从采购、收货、清洗食材、备餐、制餐、服务、清理等各环节叙述全面规范,对食品添加剂严格管控②食品清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操作流程符合管理规范③日常环境卫生管理控制制度全面、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④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明确、操作流程符合管理规范⑤管理考核方案等分别进行阐述。每有一项服务方案(共有5项,下同)有详细阐述,有具体措施描述,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每有一项服务方案进行阐述,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每有一项服务方案与项目需求有偏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未对该项目服务方案进行阐述得0分。5.1评审标准4、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 70 分)服务应急方案(满分15分)针对本项目具有的应急预案即①应急处理整体方案、②应急事件处理制度、③防灾应急预案、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⑤卫生防疫应急预案及服务承诺等分别进行阐述。每有一项应急方案及服务承诺(共有5项,下同)有详细阐述,有具体措施描述,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每有一项应急方案及服务承诺进行阐述,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每有一项应急方案及服务承诺与项目需求有偏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未对该项目应急方案及服务承诺进行阐述得0分。5.1评审标准4、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 70 分)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满分7分)针对本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即保洁①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②人员的专业配置(配备服务人数不少于22名、年龄合理、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服务人员持有物业管理或相关类资质证书,厨师持有厨师证不少于2人)等分别进行阐述。每有一项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共有2项,下同)有详细阐述,科学严谨,人员的专业配置合理齐全,且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5分;每有一项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进行阐述,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每有一项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与项目需求有偏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未对该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进行阐述得0分。5.1评审标准5、商务部分评审F3(满分 20 分)履约能力(满分20分)针对本项目的履约能力即保洁①服务质量承诺、②保证措施、③自我考核措施、④违约处罚措施、⑤设备、物资配置等分别进行阐述。每有一项履约能力(共有5项,下同)有详细阐述,有具体措施描述,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每有一项履约能力进行阐述,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未对该项目履约能力进行阐述得0分。合计100分评审方法正文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要求)1.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方法前附表》中的资格审查要求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对应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方法前附表》中的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对应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3.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方法前附表》中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行磋商。1.4.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本次磋商轮次为1次,最后一轮磋商后要求供应商进行的报价为最后报价。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本章2.2条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进行价格扣除。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未对采购需求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进行响应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技术部分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1.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相关要求。2.当采购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0〕123号)的有关要求。3.当采购项目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的有关要求。4.当采购项目涉及工作站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的有关要求。5.当采购项目涉及通用服务器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的有关要求。6.当采购项目涉及操作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的有关要求。10.当采购项目涉及数据库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的有关要求。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1)服务需求一览表★1标段物业服务(标的名称)1年(需服务人员22名,服务时间1年)。投标人必须对本次采购的服务整体进行投标,不得拆分、缺项、漏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预算单价(分项控制价)。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服务要求及概况描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否进口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1物业服务239万元1年需服务人员22名,交货地点新院区。物业管理否(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注注:采购人应当根据《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选择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标的)的行业分类注释,再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来确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2)服务内容①卫生保洁服务。②绿化管养服务。③干警餐厅餐饮保障服务④物业资料的管理。落实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物业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延续性。⑤临时性工作。为保障办公需要,完成安排的其他临时性、零星工作。(3)功能需求①提供专业管理团队(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简历),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度好。②基本员工队伍,服务意识好,专业技能强;配备有专项服务所必须的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4)人员组成①乙方派驻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区及办案工作区所有员工须满足相应岗位的素质要求并签订保密协议。②员工统一着工装,工装要适合各工种特点,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着装整齐,佩带有公司标志的工牌上岗;每周对仪容仪表、服务用语、服务意识进行量化考核。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1)项目名称: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JH202408237)(2)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3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39万元。(5)合同履行期限:1年。(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商务要求(一)、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1、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进场服务。2、物业基本情况和服务范围: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30号,区域内占地面积:13573.29平方米;区域内建筑面积:20870.69平方米;区域内绿化面积:9294.77平方米;区域内物业服务面积:16468.12平方米。服务范围包括公共区域及重点办公室日常卫生保洁服务(根据合同要求按工作量配备保洁服务人员数量);绿化管养服务;干警餐厅膳食管理及厨师、服务员的招聘及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合同要求按工作量配备厨师及服务员数量)。(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费用付款方式:两次付清。(三)、包装和运输:无(四)、售后服务(质保期)(如适用):无(五)、保险(如适用):无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服务人员22名,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服务人员持有物业管理或相关类资质证书,厨师持有厨师证不少于2人。2.1卫生保洁服务范围及标准要求一、保洁服务范围(一)地上整栋及信访接待区,安全区、法院老宿舍区,地下车库的公共走道、消防楼梯、电梯、电梯前室、公共卫生间、院内卫生等的日常卫生保洁服务。(二)对楼梯护栏、电梯门框、办公室内外门框、电动门等护理。(三)对会议室,诉讼服务大厅、各诉讼服务工作间、无讼临沧办公室、执行指挥中心、院长接待室、贵宾厅、贵宾休息室、警务指挥中心,信访接待区等的保洁服务。包括:门窗、墙地面、顶棚、桌椅和用品用具等日常清洁。会议室地毯吸尘保养、药水清洗,木地板养护。(四)对大法庭、中法庭、各小法庭、互联网法庭等法庭的保洁服务。包括:门窗、墙地面、顶棚、桌椅和用品用具等日常清洁。地毯吸尘保养、药水清洗,木地板养护。(五)各楼层特殊石材、木材饰面、电梯间等定期清洗、抛光、打蜡养护。(六)所有室外硬地清洁服务。包括: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绿化区游路、广场及硬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建筑物周边散水、垃圾收集点、围栏等。(七)根据惯例或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对指定部位或项目进行消毒、灭害。(八)同时做好环境卫生及其它临时性服务。(九)每年对所有楼宇外墙进行1次清洗。二、物业清浩服务标准要求卫生保洁质量标准(业主满意率90%),卫生工具,用品、设备由物业公司负责。(一)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服务厅等公共区域保洁要求1.地面每半小时尘推1次,做到污渍及时清除、每平米垃圾点不得超过1个。2.座椅每天擦拭4次、茶几每天擦拭4次;烟缸每小时更换1次,烟缸内烟蒂不超过5个;砂桶、痰桶整体保洁1次,局部保洁6次以上,烟蒂不超过5个,痰渍不超过3个;告示牌每天擦拭1次,力争做到无垃圾、无积尘、无污渍。3.玻璃门每天擦拭2次;玻璃墙1.8米以下部分每天擦拭1次,1.8米以上部分每周清洗1次,做到无污渍、无指印。4.墙面、柱面1.8米以下部位每天擦拭1次,1.8米以上部位每周擦拭1次,力争做到无污渍、无积尘。5.大堂内部高空玻璃及钢架,每年擦拭清扫1次。6.电梯轿厢每天用不锈钢光亮剂整体养护1次;每小时保洁1次;电梯地毯每天吸尘2次,每半月清洗1次,做到无垃圾、无污渍、无指印。7.各出口地毯每天除尘1至2次,每半月清洗1次,做到无垃圾、无积尘、无污渍。(二)楼层保洁要求1.电梯厅常规卫生,电梯厅门、呼唤钮、开关、玻窗、护栏、画框、楼层指示牌、墙面、地面每天擦拭2次;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每天擦拭1次,做到无垃圾、无污渍、无积尘。2.办公区走廊地面每天用静电水推尘保洁4次、工位区地面每天用静电水尘推保洁4次;楼层砂桶、痰桶每天整体保洁1次,局部保洁4次;柱面、玻璃墙面、字画框每周擦拭1次;防火门每周擦拭3次,做到无垃圾、无积尘、无污渍、无积水。烟蒂不超过5个;重点办公室桌面每天清洁1次,落地玻璃窗、护栏、窗台每天擦拭1次。3.人行楼梯、扶手、窗体每天整体保洁1次,局部擦拭1次,做到无垃圾、无积尘、无蛛网。4.休息区座椅、沙发、茶几、柜子、桌椅、窗体、护栏、水机、地面、字画框、烟缸每天整体保洁1次,局部保洁1次;使用后及时补卫生,做到无积尘、无垃圾、无污渍。5.卫生间地面、门窗、隔板、大小便器、镜面、面盆、台板、洗手液瓶、水嘴、开关每天整体保洁2次;手纸篓每天清收3次以上,茶渣篓局部保洁3次以上;做到大、小便池无污渍,地面无积尘、无污渍、无积水、无垃圾。6.公共区域顶棚每月清洁1次,灯罩每周清洁1次,做到无死蚊虫、无积尘。(三)重点办公室保洁要求1.重点办公室沙发、茶几、桌椅、书柜、水机、工艺品、保险柜、玻璃窗、护栏、窗合、木地面、地毯、茶车、茶具、门体、景观、字画框、垃圾桶、衣帽架每天整体保洁1次。2.桌面、几面、烟缸、茶具每天局部保洁4次。3.访客离开及时进行卫生清洁。4.纯毛地毯每周吸尘1次,做到无垃圾、无积尘、无污渍。5.木地板除日常保洁外,打蜡保养1次/年。6.玻璃窗除日常保洁外,双面擦拭1次/月。(四)公共会议室保洁服务要求1.门窗、地面、沙发、茶几、柜子、桌椅、窗体、护栏、水机、字画框、烟缸每天整体保洁1次,局部保洁1次;使用后及时补卫生,做到无积尘、无垃圾、无污渍。会议保障用品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清洁,保持干净、整洁,能随时使用。2.顶棚每月清洁1次,灯罩每周清洁1次,做到无死蚊虫、无积尘。3.地毯每月吸尘1次,做到无垃圾、无积尘、无污渍。4.木地板除日常保洁外,打蜡保养1次/年。(五)法庭保洁服务要求1.门窗、地面、桌椅、配套设备每天清洁1次,标示标牌、开庭保障用品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清洁,保持干净、整洁,能随时使用。2.顶棚每月清洁1次,灯罩每周清洁1次,做到无死蚊虫、无积尘。3.地毯每周吸尘1次,做到无垃圾、无积尘、无污渍。4.木地板除日常保洁外,打蜡保养1次/年。(六)室外环境保洁要求1.办公楼周围地面:每天5次清扫道路和入口处的树叶、果皮、纸屑,随时保洁,每平方米不出现3处以上的陈旧性垃圾。2.围栏、标识牌、灯杆:每周清洁1次,目视无污渍。3.道路、广场及其他硬质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年彻底清洗1次。4.化粪池每年度清运2次。5.生活及消防水池(水箱)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清洗。6.各类垃圾每天清理收集。(七)停车场(库)保洁要求1.地面每天清扫1次,随时保洁,做到干净、无陈旧性垃圾。2.墙面和顶棚:每月清洁1次,做到无积尘、无蜘蛛网。(八)垃圾收集要求1.办公楼内垃圾每天定时收集,进行分类处理后,做到室内垃圾日产日清。2.垃圾桶和垃圾房每天进行清洁,每周进行消毒,做到干净无杂物,周边地面无污迹,无陈旧性垃圾。(九)专项保洁服务要求1.建筑物外立面清洗:对办公区及办案工作区建筑物花岗岩墙面、玻璃墙面和顶棚,每年进行1次清洗,需持有《高空作业》证书上岗人员进行清洗。2.室内装饰石材养护:根据石材特性和使用部位要求,对办公楼大厅和电梯厅墙地面石材,每年进行1次石材养护。(十)杀虫灭鼠工作要求1.主要消杀对象是老鼠、白蚁、苍蝇、蟑螂及蚊子。2.定期进行灭四害的消杀工作。3.保证所用药物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对人体不构成危害。4.每月进行2次防灭虫、2次防灭鼠的工作,如发现或出现问题,及时处理5.实行重点防治,配电房、仓库、消防控制中心、总机房、电梯机房、干警餐厅等部位(含餐厅厨房)以防鼠为主,其他设施和场所以杀虫为主。6.杀虫灭鼠工作通常安排在下班后或节假日进行。杀虫灭鼠实行施工记录卡管理,做好签字验收工作。(十)其他要求全面的专项卫生清洁工作在办公人流低谷时或工作时段以外进行,尽量减少对办公秩序的影响。三、清洁、保洁工作检验标准(一)内外公共区域的检查方法与质量标准1.外围道路(1)质量检查方法:每条道路抽查三处目视检查,取平均值。(2)质量检查标准:无明显泥沙、污垢,每100m内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两个、无直径1cm以上的石子。2.绿化带(1)质量检查方法:每条绿化带抽查三处目视检查,取平均值。(2)质量检查标准:-无明显大片树叶、纸屑、垃圾、塑料袋等物,绿地上无直径3cm以上的石子。-绿化带每100m内烟头或杂物等在3个以内。3.垃圾箱(1)质量检查方法:每个工作区抽查1个。(2)质量检查标准:垃圾箱无明显污迹,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4.标识宣传牌(1)质量检查方法: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目视表面无明显积尘、无污迹、无乱张贴。5.地面的清洁(1)质量检查方法:每个工作区抽查5处,目视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无垃圾杂物、无泥沙、污渍,排水口畅通,水沟无污垢。-石材地面打蜡、抛光后光泽均匀。-地毯无明显灰尘、无污渍。6.墙面的清洁(1)质量检查方法:每个工作区抽查5处,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石材、瓷片、喷涂等墙面用纸巾擦试,100m无明显灰尘;-乳胶漆墙面无污渍、目视无明显灰尘。-墙毯、墙纸目视干净无污渍。7.楼道楼梯间、走廊地面(1)质量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每个工作区抽查两个楼层,50m走廊3处。(2)质量检查标准:目视无纸屑、杂物、污渍,每层梯级烟头不超过两个,走廊50m烟头不超过1个,目视天花板无明显灰尘、蜘蛛网。8.墙面、窗、扶手、消防栓(箱)电表箱、信报箱、宣传栏、楼道灯(开关)等(1)质量检查方法:每个区抽查2处,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无广告、蜘蛛网、无痰迹、积尘,用纸巾擦试100m无明显污染。9.电梯(1)质量检查方法: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电梯轿箱四壁干净无尘、无污迹、手印,电梯门轨槽、显示屏干净无尘、轿箱干净无杂物、污渍。10.大厅及公共区域(1)质量检查方法: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目视地面无垃圾、脚印、污渍、烟蒂、痰迹,设施完好无污迹、无乱张、乱贴。-柱面、墙面、台面、栏杆、椅子、沙发、灯座等,保持光亮、整洁、无灰尘、无污迹、手印。-玻璃大门无手印及灰尘,保持干净、光亮、完好无损。-厅内痰桶,保持光亮,无烟灰迹、无痰迹。11.法庭及公共会议室(1)质量检查方法: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整洁、无杂物,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地面无污迹。(3)使用前和使用后30分钟内及时清洁,保持干净、整洁,能随时使用。12.办公室(1)质量检查方法: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整洁、无杂物,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地面无污迹。13.公共卫生间(1)质量检查方法: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地面干净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墙面瓷片、门、窗用纸巾擦试无明显灰尘,便器无污渍,墙上无涂画。-设施完好、用品齐全。-天花板、灯具目视无明显灰尘。-玻璃、镜面无灰尘、无污迹、无手印。14.灯罩、出风口、指示灯(1)质量检查方法:每个工作区抽查3处,目视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迹。15.玻璃门窗、镜面(1)质量检查方法:每个责任区抽查3处,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玻璃表面无污渍、无手印,清刮后用纸巾擦试无明显灰尘。16.停车场、地下车库(1)质量检查方法:每个工作区抽查3处,目视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车库、停车场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泥沙、油迹。-车库、停车场墙面目视无污渍、无明显灰尘;-车库的标识牌、消防栓等共用设施目视无污渍、无明显灰尘。-车库管道无积尘、积灰。2.2绿化管养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室内外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含日常小面积地被补种)二、服务要求(一)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二)草坪:草坪呈现草种所具特有绿色、不得过深、过淡。叶片表面干净,枯叶及病虫损害叶片数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00片;草坪定期修剪,剪口平整,无齿状切口;草坪须深切、打孔、每季度度一次;草坪内无明显杂草。(三)绿篱、乔木:绿篱、乔木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枯枝黄叶;绿篱、乔木定期进行修剪,保持株型、无30厘米以上超长枝条;绿化带病虫治理;病虫治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DDT、六六六等),对室外植物、草坪等处进行打药、喷雾施肥时应放置明显标志牌;特殊天气做好防护准备。(四)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工作。(五)绿化成活率90%以上。2.3干警餐厅餐饮保障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1包括但不限于为临沧中院干警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2.为临沧中院值班、加班干警提供就餐服务。3.根据需要,提供会议、活动、培训、专案及涉密案件审理等用餐和茶歇保障服务。4.根据需要,提供公务接待、基层法院干警、专项工作组的就餐保障服务。5.配合保障其他特殊活动的餐饮需求。6.负责编制详细的《干警餐厅管理办法》,从采购、收货、清洗食材、备餐、制餐、服务、清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严格管控,保证食品卫生安全。7.进行膳食营养科学搭配,保证健康用餐。8.对餐食品种数量、入口成本核算(入口率达到95%)。9.负责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体检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餐厨区域环境卫生消防及安全工作。10.负责干警餐厅设施设备巡视、维护和更新,负责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11.负责提供干警餐厅耗品及清洁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厨具用品、纸品、洗涤用品、桌饰等)。12.负责食材供应商的选定及日常监管工作。13.负责所有食材、配料的购买、入库及使用的管理;负责干警餐厅相关的财务管理14.负责干警餐厅厅面、后厨低值易耗品的更换。15.负责干警餐厅厅面、后厨配套设施设备的更新、维修、保养。16.负责干警餐厅厅面绿色植物等的配备、管养。17.负责负责干警餐厅厅面、后厨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二)饭菜质量要求1.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中要求,制作营养均衡、搭配合理、安全达标、口感佳、适合大众但不乏特色的餐食;会议及接待餐要有特色,营养与口味兼顾。2.以时令菜品为主、菜式组合创新、口味丰富适宜、加工形状各异、色彩明快绚丽、烹调方法有别、营养搭配平衡。3.讲究食品卫生、个人卫生、操作卫生、场地卫生、器皿卫生,杜绝使用人造色素。(三)服务质量要求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完成各类证照办理、检审工作,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2.每年两次干警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不得低于规定的85%目标值;3.法院干警使用的餐具、操作间使用的各种器具必须每日进行消毒,不准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消毒液;4.须按规定的就餐时间按时用餐和收餐,并确保用餐量的及时供应,做到随时需要随时加工;5.对意见和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及时给予整改(明确整改期限,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6.确保服务到位细致,供餐及时有序,干警餐费收入使用足额,强化内部管理,严格食品卫生,就餐保障服务问题反映少,满意度高;7.当天成品菜品做到48小时留样。8.严格执行合同及服务承诺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服务标准及要求;9.人员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均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服务人员,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物业管理或相关类资质证书;厨师持厨师证不少于2人。所有服务人员上岗前应确保有较高的素质和修养,不与法院干警发生正面冲突,遇到问题时应逐级上报协商解决,并为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服务员标准:女,年龄为18至50周岁,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端庄,无残疾,会讲普通话。1.验收标准(考评要求):3.1卫生保洁服务一、考评要求卫生保洁质量标准(业主满意率90%),卫生工具,用品、设备由物业公司负责。(一)诉讼服务大厅对外开放区域等公共区域保洁要求1.地面每半小时尘推1次,做到污渍及时清除、每平米垃圾点不得超过1个。2.座椅每天擦拭4次、茶几每天擦拭4次;烟缸每小时更换1次,烟缸内烟蒂不超过5个;砂桶、痰桶整体保洁1次,局部保洁6次以上,烟蒂不超过5个,痰渍不超过3个;告示牌每天擦拭1次,力争做到无垃圾、无积尘、无污渍。3.玻璃门每天擦拭2次;玻璃墙1.8米以下部分每天擦拭1次,1.8米以上部分每周清洗1次,做到无污渍、无指印。4.墙面、柱面1.8米以下部位每天擦拭1次,1.8米以上部位每周擦拭1次,力争做到无污渍、无积尘。5.大堂内部高空玻璃及钢架,每年擦拭清扫1次。6.电梯轿厢每天用不锈钢光亮剂整体养护1次;每小时保洁1次;电梯地毯每天吸尘2次,每半月清洗1次,做到无垃圾、无污渍、无指印。7.各出口地毯每天除尘1至2次,每半月清洗1次,做到无垃圾、无积尘、无污渍。(二)楼层保洁要求1.电梯厅常规卫生,电梯厅门、呼唤钮、开关、玻窗、护栏、画框、楼层指示牌、墙面、地面每天擦拭2次;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每天擦拭1次,做到无垃圾、无污渍、无积尘。2.办公区走廊地面每天用静电水推尘保洁4次、工位区地面每天用静电水尘推保洁4次;楼层砂桶、痰桶每天整体保洁1次,局部保洁4次;柱面、玻璃墙面、字画框每周擦拭1次;防火门每周擦拭3次,做到无垃圾、无积尘、无污渍、无积水。烟蒂不超过5个;重点办公室内桌面每天清洁1次,落地玻璃窗、护栏、窗台每天擦拭1次。3.人行楼梯、扶手、窗体每天整体保洁1次,局部擦拭1次,做到无垃圾、无积尘、无蛛网。4.休息区座椅、沙发、茶几、柜子、桌椅、窗体、护栏、水机、地面、字画框、烟缸每天整体保洁1次,局部保洁1次;使用后及时补卫生,做到无积尘、无垃圾、无污渍。5.卫生间地面、门窗、隔板、大小便器、镜面、面盆、台板、洗手液瓶、水嘴、开关每天整体保洁2次;手纸篓每天清收3次以上,茶渣篓局部保洁3次以上;做到大、小便池无污渍,地面无积尘、无污渍、无积水、无垃圾。6.公共区域顶棚每月清洁1次,灯罩每周清洁1次,做到无死蚊虫、无积尘。(三)重点办公室保洁要求1.重点办公室沙发、茶几、桌椅、书柜、水机、工艺品、保险柜、玻璃窗、护栏、窗台、木地面、地毯、茶车、茶具、门体、景观、字画框、垃圾桶、衣帽架每天整体保洁1次。2.桌面、几面、烟缸、茶具每天局部保洁4次。3.访客离开及时进行卫生清洁。4.纯毛地毯每周吸尘1次,做到无垃圾、无积尘、无污渍。5.木地板除日常保洁外,打蜡保养1次/年。6.玻璃窗除日常保洁外,双面擦拭1次/月。(四)公共会议室保洁服务要求1.门窗、地面、沙发、茶几、柜子、桌椅、窗体、护栏、水机、字画框、烟缸每天整体保洁1次,局部保洁1次;使用后及时补卫生,做到无积尘、无垃圾、无污渍。会议保障用品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清洁,保持干净、整洁,能随时使用。2.顶棚每月清洁1次,灯罩每周清洁1次,做到无死蚊虫、无积尘。3.地毯每周吸尘1次,做到无垃圾、无积尘、无污渍。4.木地板除日常保洁外,打蜡保养1次/年。(五)法庭保洁服务要求1.门窗、地面、桌椅、配套设备每天清洁1次,标示标牌、开庭保障用品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清洁,保持干净、整洁,能随时使用。2.顶棚每月清洁1次,灯罩每周清洁1次,做到无死蚊虫、无积尘。3.地毯每周吸尘1次,做到无垃圾、无积尘、无污渍。4.木地板除日常保洁外,打蜡保养1次/年。(六)室外环境保洁要求1.办公楼周围地面:每天5次清扫道路和入口处的树叶、果皮、纸屑,随时保洁,每平方米不出现3处以上的陈旧性垃圾。2.围栏、标识牌、灯杆:每周清洁1次,目视无污渍。3.道路、广场及其他硬质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年彻底清洗1次。4.化粪池每年度清运2次。5.生活及消防水池(水箱)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清洗。6.各类垃圾每天清理收集。(七)停车场(库)保洁要求1.地面每天清扫1次,随时保洁,做到干净、无陈旧性垃圾。2.墙面和顶棚:每月清洁1次,做到无积尘、无蜘蛛网。(八)垃圾收集要求1.办公楼内垃圾每天定时收集,进行分类处理后,做到室内垃圾日产日清。2.垃圾桶和垃圾房每天进行清洁,每周进行消毒,做到干净无杂物,周边地面无污迹,无陈旧性垃圾。(九)专项保洁服务要求1.建筑物外立面清洗:对建筑物花岗岩墙面、玻璃墙面和顶棚,每年进行1次清洗,需持有《高空作业》证书上岗人员进行清洗。2.室内装饰石材养护:根据石材特性和使用部位要求,对办公楼大厅和电梯厅墙地面石材,每年进行1次石材养护。(十)杀虫灭鼠工作要求1.主要消杀对象是老鼠、白蚁、苍蝇、蟑螂及蚊子。2.定期进行灭四害的消杀工作。3.保证所用药物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对人体不构成危害。4.每季度度进行2次防灭虫、3次防灭鼠的工作,如发现或出现问题,及时处理。5.实行重点防治,配电房、仓库、消防控制中心、总机房、电梯机房、食堂等部位(含餐厅厨房)以防鼠为主,其他设施和场所以杀虫为主。6.杀虫灭鼠工作通常安排在下班后或节假日进行。杀虫灭鼠实行施工记录卡管理,做好签字验收工作。(十一)其他要求以保证大楼的卫生达到要求,全面的专项卫生清洁工作在办公人流低谷时和下班时进行,尽量减少对业主办公的影响。二、考评标准(一)内外公共区域的检查方法与质量标准1.外围道路(1)质量检查方法:每条道路抽查三处目视检查,取平均值。(2)质量检查标准:无明显泥沙、污垢,每100m2内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两个、无直径1cm以上的石子。2.绿化带(1)质量检查方法:每条绿化带抽查三处目视检查,取平均值。(2)质量检查标准:-无明显大片树叶、纸屑、垃圾、塑料袋等物,绿地上无直径3cm以上的石子。-绿化带每100内烟头或杂物等在3个以内。3.垃圾箱(1)质量检查方法:每个工作区抽查1个。(2)质量检查标准:垃圾箱无明显污迹,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4.标识宣传牌(1)质量检查方法: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目视表面无明显积尘、无污迹、无乱张贴。5.地面的清洁(1)质量检查方法:每个工作区抽查5处,目视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无垃圾杂物、无泥沙、污渍,排水口畅通,水沟无污垢。-石材地面打蜡、抛光后光泽均匀。-地毯无明显灰尘、无污渍。6.墙面的清洁(1)质量检查方法:每个工作区抽查5处,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石材、瓷片、喷涂等墙面用纸巾擦试,100㎡无明显灰尘;-乳胶漆墙面无污渍、目视无明显灰尘。-墙毯、墙纸目视干净无污渍。7.楼道楼梯间、走廊地面(1)质量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每个工作区抽查两个楼层,50m走廊3处。(2)质量检查标准:目视无纸屑、杂物、污渍,每层梯级烟头不超过两个,走廊50m2烟头不超过1个,目视天花板无明显灰尘、蜘蛛网。8.墙面、窗、扶手、消防栓(箱)电表箱、信报箱、宣传栏、楼道灯(开关)等(1)质量检查方法:每个区抽查两处,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无广告、蜘蛛网、无痰迹、积尘,用纸巾擦试100m无明显污染。9.电梯(1)质量检查方法: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电梯轿箱四壁干净无尘、无污迹、手印,电梯门轨槽、显示屏干净无尘、轿箱干净无杂物、污渍。10.大厅及公共区域(1)质量检查方法: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目视地面无垃圾、脚印、污渍、烟蒂、痰迹,设施完好无污迹、无乱张、乱贴。-柱面、墙面、台面、栏杆、椅子、沙发、灯座等,保持光亮、整洁、无灰尘、无污迹、手印。-玻璃大门无手印及灰尘,保持干净、光亮、完好无损。-厅内痰桶,保持光亮,无烟灰迹、无痰迹。11.法庭及公共会议室(1)质量检查方法: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整洁、无杂物,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地面无污迹。(3)使用前和使用后30分钟内及时清洁,保持干净、整洁,能随时使用。12.办公室(1)质量检查方法: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整洁、无杂物,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地面无污迹。13.公共卫生间(1)质量检查方法: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地面干净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墙面瓷片、门、窗用纸巾擦试无明显灰尘,便器无污渍,墙上无涂画。-设施完好、用品齐全。-天花板、灯具目视无明显灰尘。-玻璃、镜面无灰尘、无污迹、无手印。14.灯罩、出风口、指示灯(1)质量检查方法:每个工作区抽查3处,目视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迹。15.玻璃门窗、镜面(1)质量检查方法:每个责任区抽查3处,全面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玻璃表面无污渍、无手印,清刮后用纸巾擦试无明显灰尘。16.停车场、地下车库:(1)质量检查方法:每个工作区抽查3处,目视检查。(2)质量检查标准:-车库、停车场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泥沙、油迹。-车库、停车场墙面目视无污渍、无明显灰尘;-车库的标识牌、消防栓等共用设施目视无污渍、无明显灰尘。-车库管道无积尘、积灰。3.2绿化管养服务一、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二、草坪:草坪呈现草种所具特有绿色、不得过深、过淡。叶片表面干净,枯叶及病虫损害叶片数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00片;草坪定期修剪,剪口平整,无齿状切口;草坪须深切、打孔、每季度度1次;草坪内无明显杂草。三、绿篱、乔木:绿篱、乔木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枯枝黄叶;绿篱、乔木定期进行修剪,保持株型、无30厘米以上超长枝条;绿化带病虫治理;病虫治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DDT、六六六等),对室外植物、草坪等处进行打药、喷雾施肥时应放置明显标志牌;特殊天气做好防护准备。四、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五、绿化成活率90%以上。3.3干警餐厅餐饮保障服务一、饭菜质量要求(一)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中要求,制作营养均衡、搭配合理、安全达标、口感佳、适合大众但不乏特色的餐食;会议及接待餐要有特色,营养与口味兼故。(二)以时令菜品为主、菜式组合创新、口味丰富适宜、加工形状各异、色彩明快绚丽、烹调方法有别、营养搭配平衡。(三)接待及会议餐品:调味适当,口味纯正,主味突出,无邪味、糊味和腥膻味。(四)色调明快自然,美观大方,主料、副料、调料和汁芡等相互配色谐调。(五)讲究食品卫生、个人卫生、操作卫生、场地卫生、器皿卫生,杜绝使用人造色素。二、服务质量要求(一)业主每年两次员工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不得低于中院规定的85%目标值。(二)员工使用的餐具、操作间使用的各种器具必须每日进行消毒,不准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消毒液。(三)须按规定的就餐时间按时用餐和收餐,并确保用餐量的及时供应,做到随时需要随时加工。(四)对中院及其员工的意见和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及时给予整改(明确整改期限,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五)确保服务到位细致,供餐及时有序,餐费标准使用足额,强化内部管理,严格食品卫生,员工问题反映少,满意度高。(六)当天成品菜品做到48小时留样。(七)严格执行合同及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服务标准及要求。(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九)人员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均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厨师持《烹调师》上岗率不得低于80%;所有服务人员,应确保有较高的素质和修养,不与员工发生正面冲突,遇到问题时应逐级上报协商解决,并为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服务员标准:女;年龄为:18-50周岁;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端庄,无残疾;会讲普通话。2、其他要求(如有):无3、图纸(如有):无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说明:1.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文本应当符合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2.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3.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4.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建议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5.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支付资金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财政部对采购项目涉及的采购标的有对应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服务时间:1年。2服务范围: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30号,区域内占地面积:13573.29平方米;区域内建筑面积:20870.69平方米;区域内绿化面积:9294.77平方米;区域内物业服务面积:16468.12平方米。服务范围包括公共区域及重点办公室日常卫生保洁服务(根据合同要求按工作量配备保洁服务人员数量);绿化管养服务;干警餐厅膳食管理及厨师、服务员的招聘及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合同要求按工作量配备厨师及服务员数量)。3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进场服务。。4交货地点(服务地点):新院区。如有不同,以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为准。说明: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的合同格式为准,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具体签订为准。云南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类)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委托采购)服务类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制度规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方式)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项目合作或服务内容:二、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大写:其中:资金归属(请在□内打√,其余打×)□财政资金:小写:大写:□自筹资金:小写:大写:以上价格应包含整个项目合作或服务的全部内容,不得再有其他费用。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四、以上内容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以及甲方确认采购和乙方成交承诺情况一致并不得改变或放弃。五、整体项目合作或服务的期限为。六、验收及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甲方按合同内容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并应填写验收单。一般性项目由采购人代表两人以上(应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具体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如下:七、合同价款结算(一)履约保证、费用支付和采购资金保证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保证采购资金已落实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导致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二)非国库支付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日期项目执行完毕,甲方按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确认数量无误和质量合格后,按政府采购统一格式填写验收书;甲方财务部门见验收书、发票复印件并审查无误(即手续齐全)后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三)国库集中支付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查无误后按国库支付规定的方式和比例向云南省财政厅国库处申请付款;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和手续问题由财政国库部门负责解释。(四)本合同价款的支付办法根据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本合同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款:八、违约责任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九、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在□内打√,其余打×)□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含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一份),乙方二份。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四、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或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十五、附件名称(如有请务必填写)1.详细的项目合作或服务方案及计划□2.乙方的服务网点信息及售后服务细则□3.其他□甲方(采购人)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开户名称:账号:签订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如有)5.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采购人)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6.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非中国国籍提供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非中国国籍提供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元)包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8.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0.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其他声明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其他声明注:1.此表中,每包的最后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3.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4.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L显蒸公告正汉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区域省级公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雷老师项目联系电话0883-2137087采购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30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83-2142613代理机构名称临沧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代理机构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83-21370877C2Bi操作文件类别文件名称上传时间(碳商文件)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下载厂采购文件务采购项目2024-04-29(YNZC2024-C3-01346-LCSZ-0003).pdf采购文件(碳商文件)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YNZC2024-C3-01346-LCSZ-0003).docx2024-04-29下载其他文件(废标公告)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YNZC2024-C3-01346-LCSZ-0003).pdf2024-04-29下载(碳商文件)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下载2024-04-29采购文件务采购项目(YNZC2024-C3-01346-LCSZ-0003).docx(废标公告)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下载2024-04-29其他文件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YNZC2024-C3-01346-LCSZ-0003).pdf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终止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4-C3-01346-LCSZ-0003采购项目名称: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项目终止的原因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30号联系方式:0883-21426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临沧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联系方式:0883-21370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雷老师2#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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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