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GCP病房受试者餐饮服务 GCP病房受试者餐饮废标公告(湖南省妇幼保健院2024)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光达院区GCP病房受试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HXCG-HN-2403022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光达院区GCP病房受试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春路53号
联系方式:李主任 0731-84332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1-1805室
联系方式:罗婷、康心旭、王玥、朱瑞雪 0731-85163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 0731-8433232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光达院区GCP病房受试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14:1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
0731-84332328
采购单位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湘春路5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主任 0731-84332328
代理机构名称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1-18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罗婷、康心旭、王玥、朱瑞雪 0731-85163777
附件:
附件1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GCP病房受试者餐饮采购项目-发售稿.docx
华新管理集团www.hxg131666.com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光达院区GCP病房受试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编号:HXCG-HN-2403022采购人: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4第二章投标须知6投标须知前附表6投标须知正文10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12四、投标16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8六、中标信息公布20七、合同签订20八、其他规定21第三章资格审查221.资格审查主体222.资格审查223.资格审查结果234.其他23附表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24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25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26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7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7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281.评标方法282.评标程序28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84.澄清有关问题295.比较与评价29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07.编写评标报告308.评标报告复核309.停止评标31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1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2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33附表1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34附表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5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36第五章采购需求40一、采购清单一览表40二、技术要求40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45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8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5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56一、开标一览表58二、投标保证金58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9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0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61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67五、投标函70六、分项报价明细表72七、采购需求响应73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74九、采购需求偏离表75十、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76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7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光达院区GCP病房受试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CG-HN-2403022项目名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光达院区GCP病房受试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5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35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内容服务期单价限价(元/份)1受试者营养早餐1年202受试者餐饮正餐(除高脂餐等特殊要求餐饮外)1年283高脂餐1年304加餐1年2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3)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5室)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售价:¥4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B3栋1801-1805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春路53号联系方式:李主任0731-843323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罗婷、康心旭、王玥、朱瑞雪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B3栋1801-1805室联系方式:0731-85163777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光达院区GCP病房受试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2.1款采购人湖南省妇幼保健院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2.6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第3.2款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6.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统一组织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二、招标文件第7.2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 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8.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本文件中用★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用★标注的内容为非实质性响应条件。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10.1款指定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三、投标文件第14.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报价第14.5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35万元;最高限价:35万元;注: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单价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第15.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3)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说明: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第15.1(3)项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第17.1款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第18.1款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7000元;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包号。保证金账户:账户名: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中路支行账 号:43001501061059887777 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3、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第19.1款分包□允许向外分包转包。■不允许向外分包转包。第20.1款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副本份数投标人应分开制作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副本2份,商务技术文件副本4份,并提供以U盘电子投标文件一份1份(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四、投标第22.1款开标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B3栋 1801-1805 室)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5.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9.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七、合同签订第32.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时间:签定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金额:/元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八、其他规定第36.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8折计取。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全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账号:1901 1006 0902 2615 575第37.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服务是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6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6.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8.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8.3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8.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超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投标无效。9.询问9.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0.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应及时关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明细表(7)采购需求响应(8)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3.2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不得混装在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所产生任何后果(如“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装订在“商务技术文件”中,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13.3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资格审查索引表应置于“资格证明文件”的第一页,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应置于“商务技术文件”的第一、二页。13.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4.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设定最高限价的),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4.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且不接受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按本章第23.1款要求标注“修改”或未书面声明哪个有效的,其投标无效。14.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4.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清单报价表”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修改,影响投标报价评审,其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已承担。1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5.1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并按本章第13.2款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15.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5.3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6.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3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及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使用权。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7.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8.投标保证金18.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8.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8.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9.分包19.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9.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9.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文件的签署20.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内容及格式与纸质文件一致,格式为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格式)。纸质版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中存在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若纸质版文件与电子文档中存在不符的内容,以纸质版文件为准。20.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20.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20.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下列要求进行密封包装:(1)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将其正本和副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袋中进行提交;(2)投标文件的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将其正本和副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的密封袋(箱)中进行提交;(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密封袋中。21.2投标文件密封袋(箱)上应标注内容:(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电子文档”;(2)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代理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3)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4)“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5)投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22.投标截止期2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7.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开标地点。22.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2)投标人名称;(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2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4.串通投标行为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5.开标2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5.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6.资格审查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6.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7.评标委员会27.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7.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8.评标28.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9.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9.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投标人询问及质疑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0.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1.4中标合同将在法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2.履约担保32.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2.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2.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其他规定34.政府采购政策34.1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35.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5.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5.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6.招标代理服务费36.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2除第二章第15.1款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1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4.其他4.1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附表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投标人名称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3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5不良信用记录查询6投标保证金7投标报价8资格证明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第5.2款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分包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第5.3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分包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详见第五章具体说明),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1.评标方法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3.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由此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1)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处理。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全部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附表1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附表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各包次评分标准。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按本章本节第2.1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标方法及标准(供参考)评审因素权值范围技术部分45商务部分35价格部分20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45分)技术响应程度10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得10分,一般参数有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其中★项不满足为无效响应。技术部分(45分)产品质量保证15①原材料有正规的购买渠道,供货商需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并相对固定,且有相关的检验检疫合格证,严禁供应“三无”商品;投标者需提供与供应商的合作合同及相应的佐证材料。每有1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加1分,满分12分。②原材料新鲜、安全,食品进店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入库记录;查1年记录,有则得3分。技术部分(45分)卫生安全管理方案10从食品卫生、设备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卫生安全管理方案紧密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各项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各项措施可行性高,计10分,每有一处缺漏项的扣2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者不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计 0 分。技术部分(45分)配送方案1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配送方案,包括分拣流程、配送计划、人员及车辆配置、配送时间安排、应急预案、入库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以上内容全部满足,紧密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各项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各项措施可行性高,计10分,每有一处缺漏项的扣2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者不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计 0 分。商务部分(35分)类似业绩10提供临床试验项目的受试者餐饮配送经验,含早餐、中餐、晚餐、夜间加餐;可提供临床试验机构证明或相应的合作协议书。每有一家合作的2分,满分10分。商务部分(35分)团队人员151、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服务人员,5≤员工<10人计2分;10≤员工<15人计6分;15人及以上计10分。须提供人员花名册,并提供人员在投标单位投标截至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2、所投入服务人员具备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的,每人计0.5分,满分5分。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人员在投标单位投标截至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35分)响应时间10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订单后:1、在5分钟内进行响应,1小时内送达现场的计10分;2、在10分钟内进行响应,1.5小时内送达现场的计6分;3、在15分钟内进行响应,2小时内送达现场的计2分;注: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光达院区的导航截图佐证,光达院区地址(长沙县黄兴镇黄江大道一段587号),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计分。价格部分(20分)投标报价2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投标无效处理。评委评分=F1+F2+……+Fn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综合得分前3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说明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第五章采购需求1.采购清单一览表项目名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光达院区GCP病房受试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5万元(人民币)序号采购内容服务期单价限价(元/份)1受试者营养早餐1年202受试者餐饮正餐(除高脂餐等特殊要求餐饮外)1年283高脂餐1年304加餐1年201、“包”为最小投标单位。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应与采购清单一览表一致,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二)技术要求一、项目总要求1、餐饮公司具备制作间,且请制作间距离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光达院区2公里范围内,如遇餐饮运送过程突发情况可及时增补受试者餐。提供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的导航截图作为证明,否则视为负偏离。2、禁止将制作标准餐的业务全部或部分外包给其他餐饮制作公司。3、应严格员工健康管理及健康防护,保证食品制作及运输过程中安全卫生问题。二、受试者餐菜品要求1、原材料新鲜、安全、有正规的购买渠道。(提供承诺或者相关证明材料)。2、符合试验项目餐饮要求,如:免葱姜蒜、免辣、不放料酒和生抽酱油等各类调料。不能中药材调料(红枣、枸杞、当归、桂圆),受试者餐禁止有海鲜、动物内脏等辅食,早餐不要出现火腿肠等配料等。3、餐饮中不能出现杂质,如:塑料壳、头发丝、青草、生食等,受试者由此引起纠纷由餐饮公司承担。三、受试者餐送达时间1、临床试验项目的受试者餐饮配送,含早餐、中餐、晚餐、夜间加餐(根据项目方案要求按时配送),并做好受试者餐饮留样及相关质量管理。2、受试者餐送餐时间:高脂餐:04:30;早餐:7:30;中餐:11:00;晚餐:17:00;夜间加餐:20:20(准时送达,可提前不可推迟)。3、送餐时间可能涉及节假日与周末,需按时送达。四、受试者餐价格1、受试者营养早餐:以实际购买价格计算,不超过20元/份。2、受试者餐饮正餐(除高脂餐等特殊要求餐饮外):一般为两荤一素一汤或三荤一素无汤,不超过28元/份(均含准时配送至GCP病房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及打包费用、材料费等,额外需要的一次性餐饮饭盒及米饭费用除外)。3、高脂餐:按项目方案要求及具体食材予以制作,时间为当天早晨04:30配送至GCP病房指定地点(制作高脂餐过程有全程摄像设备及方便拷贝更优)。4、加餐:按项目方案要求及具体食材予以制作,时间为当天20:20(准时送达,可提前不可推迟)送至GCP病房。以实际购买价格计算,不超过20元/份。五、验收要求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六、其他要求及说明1.服务期限及地点1.1服务期限:1年。1.2交货地点: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2.结算方法2.1付款方式:按项目结算,项目结题时,按照实际送餐数量*中标单价予以结算。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名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春路53号 第五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第五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交货方式:中标供应商将货物免费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第五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第五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第五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第五章第二节第14.2(5)项伴随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第五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第五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明细表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并将资格审查索引表置于“资格证明文件”的第一页,将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置于“商务技术文件”的第一、二页,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服务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资格审查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资格审查标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1.开标一览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服务内容投标单价受试者营养早餐 元/份投标单价受试者餐饮正餐(除高脂餐等特殊要求餐饮外) 元/份投标单价高脂餐 元/份投标单价加餐 元/份合计(投标单价)服务周期1年备 注注:1、合计(投标单价)=受试者营养早餐单价+受试者餐饮正餐单价(除高脂餐等特殊要求餐饮外)+高脂餐单价+加餐单价,该合计金额仅用于计算投标报价分;按项目予以结算,项目结题时,按照实际送餐数量*中标单价予以结算。2、受试者营养早餐:不超过20元/份;受试者餐饮正餐(除高脂餐等特殊要求餐饮外):不超过28元/份;高脂餐不超过30元/份;加餐不超过20元/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6款规定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3)“其他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2款规定开标时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4)为方便唱标,此表除在资格证明文件内提供之外,还需另行单独准备一份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密封袋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询问、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3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6)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5.1(1)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4)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3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5.1(1)项要求提供。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5.1(3)项要求提供。附件4-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索引表2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索引表3评标索引表评标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五、投标函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份;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明细表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内容投标单价受试者营养早餐 元/份投标单价受试者餐饮正餐(除高脂餐等特殊要求餐饮外) 元/份投标单价高脂餐 元/份投标单价加餐 元/份合计(投标单价)服务周期1年备 注注:1、合计(投标单价)=受试者营养早餐单价+受试者餐饮正餐单价(除高脂餐等特殊要求餐饮外)+高脂餐单价+加餐单价,该合计金额仅用于计算投标报价分;按项目予以结算,项目结题时,按照实际送餐数量*中标单价予以结算。2、受试者营养早餐:不超过20元/份;受试者餐饮正餐(除高脂餐等特殊要求餐饮外):不超过28元/份;高脂餐不超过30元/份;加餐不超过20元/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采购需求响应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1响应-览表响应-览表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台套)交货备注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台套)时间地点备注投标人必须将采购需求以本表形式列出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填写本表,并逐条响应/偏离;(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填写本表,并逐条响应/偏离;(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GCP病房受试者餐饮服务 GCP病房受试者餐饮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