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废标公告(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305-ZXXD-G2024-0008 
采购项目名称: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故此本项目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7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前委路
联系人:王康
联系电话:87887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徐矿路72号众创空间产业园701-703室
联系人:尹思雨
联系电话:18012038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思雨
电话:18012038555

招标文件-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doc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5-ZXXD-G2024-0008项目名称: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5-ZXXD-G2024-0008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①“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②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③“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④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4)售价:免费。四、投标有关信息: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北京时间10:00。2.开标时间:2024年5月10日北京时间10:00。3.开标地点:线上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五、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部门: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疑函接收形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联系人:尹思雨电话:18012038555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徐矿路72号众创空间产业园701-703室六、采购人1.名称: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前委路3.联系人:薛安银4.联系方式:87887511七、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徐矿路72号众创空间产业园701-703室3.联系方法:180120385554.采购项目联系人:尹思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目录一、总则二、招标三、投标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七、政府采购合同八、询问和质疑一、总则1.采购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政府采购方式2.1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3.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6.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2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7.投标费用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二、招标8.招标文件的内容8.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9.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现场考察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9.3开标前答疑会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三、投标10.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1.投标文件的语言11.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12.投标文件的构成12.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2.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2.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无效、不清晰、不完整等情形的,视为无效响应。13.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13.1投标函和价格表:要求见本章12、13,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3.2商务条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3.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4.投标报价要求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1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14.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4.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4.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5.投标货币15.1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0天。17.2采购人应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17.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其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18.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8.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8.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系统。19.投标文件的要求19.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19.2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2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提交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21.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各投标人凭CA锁进行网上解密。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4.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六)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七)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八)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九)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十)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十一)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十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开标26.开标26.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26.3所有投标单位在到达开标时间时,用CA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或者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27.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7.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7.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9.评标29.1评标工作程序:(一)投标文件初审。1、资格性检查。2、符合性检查。(二)澄清有关问题。(三)比较与评价。(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五)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29.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4.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3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6.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7.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政府采购合同38.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3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8.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9.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0.履约保证金40.1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0.2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38.1或本章39.1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40.3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验收书的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代理机构存放期间,不计利息。41.腐败和欺诈行为41.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1、腐败和欺诈行为①“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的行为。②“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41.2投标人应注意《合同通用条款》关于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八、询问和质疑42.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九、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43.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4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46.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项号内 容一、总 则1.1本项目采购人: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1本次采购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服务核心产品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9.3条。5.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参与招标单位需提供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转包和分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⑵查询渠道包括: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④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见附件)。二、招标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9.2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联系踏勘现场,并对相关数据、要求进行确认,责任和风险自行承担。9.3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三、投标11.1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12.112.2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以电子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为准):一、《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三、价格部分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1)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2)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3、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五、技术部分(根据评分细则和项目要求自行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六、《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七、商务部分(根据评分细则和项目要求自行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投标人业绩(原件扫描件);2、投标人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注: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13.2商务条件见: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2.1和12.213.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14.3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56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报价包含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5.1以人民币报价。16.1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18.1线上要求: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特别说明: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350M!说明:供应商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18.2线上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未进行线上投标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说明:投标人应凭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19.4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20.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北京时间10:0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北京时间10:00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开标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开标时进行CA解密。20.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须先撤回投标文件,重新编制(即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苏采云”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四、开标、评标26.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 5 月 10 日北京时间10:00开标地点:线上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26.3线上开标时,“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所有投标人解密结束后或解密时间结束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26.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如责任方为“苏采云”系统,“苏采云”系统免责)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6.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无。五、评标271.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28.采用综合评分法。29.1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规格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并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因投诉被查实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29.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七、政府采购合同37.1确定中标人后,通过“苏采云”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或通过其他必要的方式以其他形式告知未中标人其评审结果。37.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结果在“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和公布。38.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0.履约保证金:/八、询问和质疑42.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接收形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质疑函内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执行。质疑接收人:尹思雨 联系电话:18012038555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徐矿路72号众创空间产业园701-703室附加说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邮箱: 3337304466@qq.com特别说明投标人须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入“苏采云”系统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离线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本章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货物服务工程收费上下限100万以下1.50%1.50%1.00%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100万~500万1.10%0.80%0.70%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500万~1000万0.80%0.45%0.5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l000万~5000万0.50%0.25%0.3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5000万~l亿0.25%0.10%0.20%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1亿~5亿0.05%0.05%0.0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5亿~10亿0.035%0.035%0.03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10亿~50亿0.008%0.008%0.008%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50亿以上0.006%0.006%0.006%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再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如高于15万元,按15万元收取。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按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计算服务费。7.多个采购包(标段)项目按总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8.账户信息:收款人: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贾汪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贾汪分行营业部账号:32050171883600001543第四章评分标准评分条款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10分)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1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价格部分(30分)人员配备(15分)业务具有一定专业性、精准性、保密性和工作无缝衔接要求,需要工作人员充足长期稳定和具备工作技能。为员工缴纳五险情况(8分)注:须提供工作人员配置信息和缴纳五险缴费证明;-提供的工作人员具有该工作的经验性(7分),确保工作无缝链接,注:须提供类似工作经历用工合同佐证。价格部分(30分)设备配备(5分)确保设备提供满足工作需要(2分);能佐证现有设备储备能力能满足中标后即可无缝链接工作服务的(3分)。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注:须提供现有设备实物图片。商务项(11分)审判辅助事务服务外包业绩(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卖方(乙方),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公、检、法、类似项目业绩案例,每有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其他或者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合同内容无法体现的可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商务项(11分)客户满意度(7分)获得以往采购人良好或以上的服务评价,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7分。注:须提供由采购人出具的项目服务满意程度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采购单位或使用部门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项(59分)项目总体方案(15分)从整体技术解决方案是否与法院工作相结合,具有专业性、科学性、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目标是否明确,组织实施措施是否到位,流程是否清晰合理,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严密和规范,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是否清晰可控、以及对项目需求理解及综合分析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组织机构、项目组织实施计划和组织实施措施、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制度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项目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及项目文档管理制度、质量检验方法和标准、质检人员配备情况等综合评审打分。专业性(3分):专业性强得3分;专业性较强得2分;专业性不强得1分;科学性的完整性(3分):完整性强得3分;完整性较强得2分;完整性不强得1分;合理性(3分):很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分;合理性较差得1分;完善性(3分):很完善得3分;较完善得2分;完善性较差得1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3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强得3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得2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 本项最高得15分,最低得0分。技术项(59分)一键归档服务(6分)一键归档服务(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一键归档、装订服务方案(包含归档服务流程、装订服务、软件优化支撑等)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合理、条理清晰、流程合理高效、有软件优化方案,得6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合理、条例比较清晰、流程完整,得3分; 其他情况为差,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技术项(59分)人员管理制度(10分)人员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完备性(驻场人员需具备法律相关学历或从事过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培训计划、岗位职责等)所提方案科学完整性、合理性强,超出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所提方案科学完整性、合理性较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7分;所提方案科学完整性、合理性一般,一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所提方案科学完整性、合理性差,不能满足或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技术项(59分)安全保密制度(10分)根据投标人项目安全保密措施的严密性、可靠性、可操作性。从制度、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数据及档案安全管理措施)、流程和规范(如流程控制和表单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方案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各项保密措施到位,得10分;方案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6分;方案无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差,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技术项(59分)应急预案(5分)根据投标人所报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全面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应急处理措施到位,得5分; 方案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3分; 方案无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差,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技术项(59分)售后服务(13分)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保障的针对性、服务是否及时、保障措施以及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售后服务是否符合业主要求.方案内容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较优得13分;方案内容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切实可行得10分;方案内容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得7分;方案内容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较差得3分;其他或者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13分,最低得0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通用条款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合同范围第三条价格第四条支付第五条交货第六条包装和标记第七条技术资料第八条安装第九条验收第十条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第十一条索赔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第十五条适用法律第十六条权利保证第十七条保密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4。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4。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第5条。1.13“日”是指日历天数。1.14“月”是指日历月数。1.15“采购需求”见合同附件6。第二条合同范围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2.2数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三、数量要求”。2.3买方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卖方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第三条价格3.1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3.2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第四条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第五条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5.1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5.2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5.4.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第六条包装与标记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A.装箱明细单;B.质量合格证;C.技术资料。6.3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第七条技术资料7.1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条安装8.1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8.2项目实施方案见合同附件7。第九条验收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9.2如果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签署验收书。9.3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见合同附件5。第十条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10.1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见合同附件3。第十一条索赔11.1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A.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B.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C.拒收合同标的。D.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11.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A.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B.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第十五条适用法律15.1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六条权利保证1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七条保密17.1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17.2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17.3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17.4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18.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18.3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18.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18.5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18.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8.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18.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18.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18.10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8.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合同专用条款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招标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恪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三)履约保证金;(四)中标通知书。二、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第六章《采购需求》。三、合同期限及管理范围本合同期限2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签订合同后5日内人员进场。管理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四、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大写),(小写)。五、考核办法以采购人实际制定考核办法为准。六、管理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评分方法。七、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金额:元),支付方式为:服务外包费用按季度考核结算。中标公司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提供符合甲方财务报销制度的发票,甲方向其支付上个季度的服务费。付款凭据:合格发票。八、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具体见乙方号投标文件。九、履约保证金无,如果出现履约违规情况从下一月服务费中扣除.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对乙方有实施日常检查、考核、管理的权利。(二)甲方可对乙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三)甲方需确保乙方合同价款的按时到位。(四)甲方检查人员必须公开、公平、公正检查考核。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指导和监督。(二)合同期内,乙方所需要的设备、机具停放等用房、用地及固定办公地点由乙方自行解决。(三)乙方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项目管理期间内如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四)乙方需全面配合甲方管理,遇到重大活动服从统一调配。十二、违约责任(一)乙方须指定专人分区负责管理,如违约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设施损毁、缺失的,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二)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设施,对照接收时的清单若发生设施被盗或损毁,按清点当月市场价赔偿或在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三)若乙方在实际服务中投入工作人员与投标时提供的工作人员变动在10%及以上的或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采购方有权行使更换合作商。十三、其它(一)管理中如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二)甲、乙双方应及时清点管理范围内的设施,经双方盖章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期满后,设施应保持现有数量和正常状态。(三)在日常管理中,由于乙方违约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设施损毁、缺失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的品种、规格应与原设施相同。同时,甲方将在月度考核评分中予以扣分。(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对管理标准和要求等作出重大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和要求执行。罚则:1、因中标人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案件信息及材料缺失、损毁、丢失、修改、抽换、隐匿、伪造、复制、拍摄及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影响、违反规定公开发布敏感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若中标人在服务期一个月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未造成严重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十四、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争议解决(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二份备案。(三)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的补充、变更与终止(一)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标书编号:]规定为准。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定日期:签定日期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本次招标的项目: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2.招标范围:审判辅助工作、法庭审判辅助工作。3.预算金额:156万元人民币。4.服务期限:由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共24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中标人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本项目。如中标人出现有转包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6.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7.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需进场正常开展工作。2.需求一览表合作模式:采用“人带设备”合作模式,目前所需工作人员不低于10人,设备由中标方根据招标方实际工作要求进行配备、增补,具体工作人员及设备数量,根据工作量进行调整。基础设备10台电脑、10台打印机、10台高速扫描仪、2台扫描仪、2台档案盒卷皮打印机、2台打孔装订设备。具体人员数量、型号如下: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工作概述最高岗位数人数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24个月审判辅助工作、法庭审判辅助工作10人156万元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工作概述最高岗位数人数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24个月审判辅助工作、法庭审判辅助工作10人156万元设备名称数量(台)备注电脑10显示器不低于27寸,分辨率不低于1080P打印机10激光高清、低能耗。高速扫描仪10分辨率不低于600*600dpi扫描仪2满足高扫,A4,A3,图纸扫描档案盒卷皮打印机2档案盒封面智能填写打孔装订设备21.根据项目内容要求,中标人应完成整体运作流程图、设置岗位工作说明书、工作流程、工作业务量及工作人数安排。中标人需负责各岗位人员的招聘、上岗培训、日常管理、业务流程等全面性的工作。不得出现因岗位设置不齐全、岗位人数不符合而导致的工作效能问题,影响审判效率。2.采购人对项目运转的结果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3.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人员条件1.本项目按工作量进行测算,需在现场安排管理人员,负责整个项目的运营。2.按项目工作要求,合理配置项目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3.人员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热爱审判辅助工作;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的工作;(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年龄在40周岁以下;(4)有审判辅助事务工作经验优先,懂得所管辖业务的操作技能,富于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勇于接受挑战;(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扫描、档案整理工作。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本工作: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1.曾因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分或治安处罚的;2.直系亲属曾被判过刑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四、项目内容法院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外包项目,包含审判辅助工作、法庭审判辅助工作等一系列的辅助事务社会化工作。(一)审判辅助工作主要工作包含:中间库管理、数据信息录入、材料扫描、卷宗装订及归档等工作。1、中间库管理接收各类纸质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整理、扫描、上传、编目,制作成电子卷宗、纸质卷宗,根据对应编号将纸质卷宗存入中间库,做好审理期间的纸质卷宗借阅、归还登记管理。2、数据信息录入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案件运转流程各阶段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上传等。3、材料扫描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案件运转流程各阶段的相关材料进行扫描、上传等。4、陪审保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抽取、通知、更换,并负责陪审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等工作。5、程序转换工作负责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小额程序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以及审限延长、中止等过程中的程序信息流转和文书制作、文书草拟等工作。6、协助办理退费事宜协助办理相关退费手续并逐级报批等工作。7、卷宗装订及归档具体包括送达时间的录入、生效时间录入、裁判文书上网、点击归档、协助出具生效文书证明等操作并及时将卷宗归档入库。8、采购方指定其他审判辅助工作。(二)工作要求1.独立运营----------------------------------------------------------------------------------------中标人应了解采购人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状况,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通过集约化管控、优化流程、节点时间把控、数据分析调研等,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中标人应保障采购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积极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手段,及时提出改善方案,制定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按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完成相关的监督管理、统计,完善服务过程及内容,并提交服务解决方案。2.调研工作成立专业的调研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运营流程中各工作节点的效能与质量进行调研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和改善方案报送采购人。3.流程优化根据采购项目的运营情况,绘制业务流程图,撰写各工作业务流程,岗位操作流程及标准,岗位说明书,并对现有的工作流程进行深入调研、升级、优化。4.高效团队管理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确保服务人员的稳定性、提升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为本项目提供一个专业化高效能的服务团队。(三)工作的交接及异议处理流程:采购人通过制作工作清单或拟定工作规范和流程的方式向中标人交付工作,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任务。对采购人交付的工作中标人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范围的,应在工作交接时当面提出。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异议后应与中标人管理人员及时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重新出具新的工作清单。如果中标人在工作交接时未当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作安排,则应严格按该工作要求完成服务任务。(四)工作成果交付和验收:中标人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人交付工作成果。采购人应对中标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评分。(五)服务质量要求:参照《管理要求》执行,如有差异以合同约定为准。五、管理要求1.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包括加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不得因请假影响工作,服从法院整体工作时间,配合法院工作。2.工作人员要遵从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3.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毁、丢失、修改、抽换、隐匿、伪造、复制、拍摄案件材料,不得擅自将案件材料带离工作场所,或采用其他任何方式外传。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中标人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附件1)5.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未能在5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工作人员,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合同签订后,工作人员有离职情况的,中标人应及时递补,未能按时递补的,应及时报采购人,并扣罚相关服务费用,不得因人员离职或缺岗影响原有工作,若因此造成工作滞后或其它重大不良反映,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情节严重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7.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中标人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复采购人。8.中标人应充分发挥专业人力资源的优势,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丰富多样的企业文化活动,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9.中标人负责组建服务团队为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服务。10.中标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集约化办公,应定岗定责、统一管理。要求工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服装须端庄、大方、稳重、素雅,须保持干净、整洁的整体形象。六、职责范围1.采购人职责范围1.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用品及耗材,并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2.负责协调各项目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咨询支持。3.配合中标人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4.对中标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服务管理费用。5.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员工饭堂有偿就餐服务。1.中标人职责范围1.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服务。2.中标人应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服务期内中标人有权利和义务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量标准按照采购人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3.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中标人应当正确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如因中标人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除服务项目实施地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用品费外,一般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人对其派驻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开展不低于2次的业务培训,每季组织工作人员业务总结会,并派员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6.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对采购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回复采购人,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7.采购人与中标人招收的工作人员不具备劳动关系,中标人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措施,设置专人负责人员劳动关系管理、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等。中标人负责承担其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工作人员职务过错等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采购人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中标人应负责赔偿采购人的损失。8.中标人应合法合规的向工作人员落实各项工资、福利项目,根据员工合作约定及时向工作人员发放工资。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制定管理及绩效考评制度。9.每月及年度结束,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总结,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出具相应的报告。10.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中标人应及时做好移交及撤场工作并向采购人返还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及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除外),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11.中标人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对中标人工作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非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中标人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标人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12.中标人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须按工资标准足额按时发放并缴纳社保。如中标人发生未准时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的,须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根据情况有权暂停支付相关管理服务费,由此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3.中标人应协助、配合采购人开展安全排查工作。14.保密要求1.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2.中标人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业务系统中的信息。3.服务完成后,中标人应返还采购人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照片、视频。4.中标人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采购人壹份备案。七、对服务单位的要求1.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扣减相应服务费用。2.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如需更换的,则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在合作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3.中标人有义务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通过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专业技能的培训,达到相关工作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4.工作人员服务水平需要在具体工作岗位上持续不断的提升,中标人针对相关服务项目业务实施两种培训方案如下:1.基础培训通过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专业技能的培训,达到相关工作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培训项目和内容列表如下: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担纲讲师入职培训1、业务服务公司介绍2、劳动纪律及行为规范服务公司业务经理服务礼仪和学习能力培训1、服务意识养成训练2、与服务项目相关的业务3、法院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微笑服务的训练等1、礼仪公司讲师2、服务公司培训部门3、服务中心经理司法辅助事务讲座和法院制度规章1、学习司法辅助事务相关的业务知识2、法院辅助事务各岗位操作流程及标准3、学习法院工作人员需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1、服务公司培训部门2、服务公司督导部门3、服务中心经理保密制度保密规定和制度1、服务公司培训部门2、服务中心经理培训考核上述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试1、服务公司培训部门2、服务公司督导部门3、服务中心经理1.持续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需要改善的问题,有必要集中学习的事项、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可以安排不定期的培训,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5.采购人具有督促、监督中标人按有关劳动法规为派驻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薪酬发放、个人所得税等权利。投标人应根据当地有关社保规定,缴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若国家、省、市在缴纳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进行调整。八、罚则1.因中标人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案件信息及材料缺失、损毁、丢失、修改、抽换、隐匿、伪造、复制、拍摄及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影响、违反规定公开发布敏感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若中标人在服务期一个月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未造成严重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3.分期付款总额按考核结果支付,考核方法合同中具体约定。九、报价要求1.服务期内,由中标人按中标价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期内所有项目工作人员人力成本费用、项目运营管理费用、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培训费、与采购人同步加班费用、投标费用等全部费用。2.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报价包括了与本次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不另向采购人收费。中标价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全年案件所有事务性工作。3.根据项目工作内容要求以及全年案件量预估工作,进行整体报价。十、服务验收标准1.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人派驻人员按采购人规定方法进行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工作整理,所完成的项目绩效需达到采购人的要求。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3.审判事务案件标准:完成全年案件事务性工作。4.如遇对业务整理流程的调整,则提前一个月向中标人提供最新验收标准,中标人应按新标准按时完成工作。十一、采购人配合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附件1:保密协议甲方: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鉴于甲方系国家机关,工作内容涉国家秘密、集体利益、公民隐私、商业秘密等,乙方派驻甲方人员不能对乙方及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信息,现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保密协议,明确乙方须遵守以下保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一、保密内容和范围1、当事人信息:案件当事人身份、住址、工作和联系方式及其代理人等信息。2、审理、执行信息:从立案、审理、判决、送达、生效等任何一项程序信息及其案卷材料。3、事实信息:与案情相关的证据材料和事实信息。4、审判人员信息:承办单位、承办法官及其审判组成人员和法官助理信息。5、法院其他信息:乙方在提供社会化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二、保密义务对甲方的保密性信息,除遵守国家法律和法院保密制度以外,乙方及其员工还须承担以下义务:1、不得打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保密性信息。2、不得泄露案件的审批、呈批、合议信息。3、不得向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辩护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泄露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信息。4、不得在决定书、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公开和生效之前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及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官处理意见和法律文书内容。5、不得在计算机USB接口上使用任何外接设备(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和手机充电,不得将计算机上的信息复制、保存到外接设备中;不得随意录入、修改和删除法院局域网文件信息,严禁私自接入互联网。6、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及其案件文书材料进行拍照、录音、录像。7、不得将诉讼卷宗等资料携带外出;应妥善保管案卷材料,谢绝无关人员查阅,防止遗失和泄露。8、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讯过程中泄露审判秘密和其它保密信息。9、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案件信息,不得将案件信息公开到网络媒体和其他公共场所。10、不得违反法院保密制度的规定,保密制度为保密协议的附件,与保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三、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保密协议签订之日起,但签订之前已经获得的信息也在保密之列,直到相关信息依法公开为止。乙方员工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四、违约责任1、乙方员工违反此协议约定的,视为乙方违反此协议。乙方违反此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外包合同。2、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月的外包服务费,乙方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乙方因泄露甲方涉密信息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五、特别约定1、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甲方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3、本协议为劳动合同附件,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4、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法作出解释。甲方:乙方:代表签名(盖章):代表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目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偏离表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8.中小企业声明函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其他(投标人如有其他证明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投标函致: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姓名)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1.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规定由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解释,投标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规定。7.投标人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有关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8.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定。9.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标总价(小写)(服务期限24个月)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总价(大写)(服务期限24个月)注: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费用,以及所购产品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货物发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技术资料和技术配合费、技术服务费、设计联络会费用、装车费、运费、卸车费、包装费等)。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格式自拟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本款说明: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4.偏离表项目名称: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编号:序号标的名称招标规格投标规格(正/负/无)偏离说 明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受托人:性别:男(女)年龄:岁民族:族职务: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经济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授权委托。委托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投标人可自行拟定)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设备:1、(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2、(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3、(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专业技术能力:1、(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2、(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3、(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特此声明。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的行业。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为方便中小企业和社会各界使用自测结果,小程序增加自测结果打印功能,测试者可按照小程序填写测试企业有关信息并完成自测后,保存自测结果自行打印。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自测或企业规模类型徐州工信如有疑问,可与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咨询联系。联系电话:0516-83861958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名称: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0.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