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视频智能化设备废标公告(大连市公安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本级)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2024年装备、设备设施等采购项目-视频智能化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号:HFCG2024-0425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七、预算总金额:2372392.5
八、废标理由:
标项名称1:经评审,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本项目废标。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吉长军,乔文涛(第1标项名称采购人代表),刘芳,王洪川,冯海平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其他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新、牟裕家
联系电话:0411-83612760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623室
2、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本级)
联系人:刘大力
联系电话:0411-88058550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3号

附件信息:

视频智能化设备-招标文件5.10(发售版).doc313.5K

大连市公安局2024年装备、设备设施等采购项目-视频智能化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FCG2024-0425)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人: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投标邀请函………………………………………………………………………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第二章合同条款…………………………………………………………………27第三章项目需求书………………………………………………………………3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3附件评标方法……………………………………………………………………62大连市公安局2024年装备、设备设施等采购项目-视频智能化设备采购-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大连市公安局2024年装备、设备设施等采购项目-视频智能化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2024年装备、设备设施等采购项目-视频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FCG2024-0425预算金额:237.23925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采购需求:视频智能化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项目评审前,完成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6日(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5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dalian.zcygov.cn/)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找到本项目。1.1.备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1.2.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3.六、其他补充事宜1、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采购公告中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投标人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CA锁办理流程:投标人可咨询电话0411-39014467,自主办理数字证书(CA)。3、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dalian&manualId=1321&topicId=4481;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dalian&manualId=891&topicId=43054、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业务技术支持,请联系客服:95763。5、在线投标项目必须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文件6、采购文件中要求在线投标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下载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编制后将生成的加密文件在【投标文件上传】页面进行上传。7、为了投标的安全性,投标客户端登录时,需要CA验证身份,若仍未申领CA,请尽快申领,以免影响投标工作。(CA从申领到收货预计耗时2~5天)。8、供应商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标书时,会生成两份电子标书,一份为加密标书,一份为备份标书,备份标书未加密。网上上传应为加密标书。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9、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当开标时遇到加密标书解密异常情况,开标人员应联系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由开标人员现场确定解密30分钟是否需延长)将备份标书提交给开标工作人员。系统支持使用备份标书进行评审,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解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备份标书,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3号联系人:刘警官电话:0411-880585502.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白新、牟裕家电话:0411-83612760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623室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白新、牟裕家电话:0411-83612760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2024年装备、设备设施等采购项目-视频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FCG2024-042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237.23925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公安局3投标保证金(不采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建立预付款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采【2020】546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响应)保证金”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投标文件递交形式及要求: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及递交要求:投标单位登录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供应商生成加密标书后,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系统找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在线递交的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须凭数字证书(CA)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线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要求签章或加盖公章的须按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加盖电子印签,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及时间:见投标邀请函开标日期及时间:见投标邀请函开标地点:见投标邀请函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注:1、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8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与本项目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一致。9供货要求:(一)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二)★供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三)★质保及维保期:不少于3年,自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0合同签定: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11★付款方式: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若无质量问题,待招标人完成支付程序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100%合同价款(无息)。如果财政资金未到位,采购人有权暂时不予支付费用直至财政资金到位为止,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无需支付中标人任何违约金或补偿,采购人已经对上述风险进行了充分说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确认知晓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注:结算合同价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负责赔偿。12踏勘现场及标前答疑会的时间及地点:无13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项目要求,考虑安装复杂性等内容。2.投标报价包含货物的包装、运输、搬运、安装、维保、售后服务、税金等的全部工作与费用,一次包死,招标人不再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4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视频智能化设备,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下述规定处理。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5违约赔偿:当中标人有下列问题时:1、未按时完成供货要求。2、供货产品实际参数与投标参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作如下处理: 1、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合同,按相关规定另行采购。2、封存中标人已供的货物,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关损失。3、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4、要求中标人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16不需提交样品。□需提交样品,样品送达要求如下:1、样品品种:2、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xx年x月x日)X:XX-X:XX时间段内将要求提供样品的实物各1套带到开标现场,以供评标委员会比较; 3、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4、项目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样品进行封存,投标人自行准备运输工具及搬运人员;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封存,具体地点时间开标现场通知。项目实施时,按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对比验收;如发现供货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招标人不予验收。未中标单位的样品在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后返还,未中标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样品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经评审出现所提供样品认定为不合格样品的,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规定样品提交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1.未提交样品。2.提交样品的种类、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产品与样品技术参数等方面不一致(指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情形)。4.样品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指招标文件明确样品制作的标准或要求,以及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5.样品未按要求遮挡,有生产厂家、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本项目样品评审采用暗标评审)。17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类收取,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差值计算取费,100万以内*1.5%;100万-500万*1.1%;500万-1000万*0.8%;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户名: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泥支行开户银行账号:80030220800310419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供应商在提供中小企业相关材料时以上述划分为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视频智能化设备一批,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3)★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4)★采购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如果财政资金未到位,采购人有权暂时不予支付费用直至财政资金到位为止,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无需支付中标人任何违约金或补偿,采购人已经对上述风险进行了充分说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确认知晓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注:结算合同价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负责赔偿。(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与本项目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三)招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微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6.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7.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对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4.对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七)节能环保政策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他证明资料。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若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无效。6.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八)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九)关于质疑的说明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2)联系人及电话:白新0411-83612760(3)通信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623室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评标办法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视频智能化设备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