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全民筛查试剂废标公告(凉山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凉山州卫生监测检验中心)2024)



2024年全州艾滋病全民筛查试剂(第二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34112024000128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全州艾滋病全民筛查试剂(第二批)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3

终止原因: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负责人:伍毅、邓远娇 电话: 0834-2220103
2.技术审核:明宇、刘洋
3.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 电话: 028-6230601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二段11号
联系方式:0834-2896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层
联系方式:0834-222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毅、邓远娇
电话:0834-2220103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5日

相关附件:

2024年全州艾滋病全民筛查试剂(第二批)招标文件(2024051502).zip

领取时,请您检查(本标书共102页)领取时,请您检查(本标书共102页)采购项目编号:N51341120240001282024年全州艾滋病全民筛查试剂(第二批)1.1.0.0.招标文件中国·四川共同编制共同编制凉山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6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8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0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3第七章评标办法58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77特别提示:投标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1.熟读整个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内容、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内容、符合性审查内容(如涉及)。2.文件中的各要求有不清楚的和格式文件中有不知道如何填写的内容,请及时打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34-2220103)。3.检查投标文件中每页需要签字的地方,是否已完全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4.注意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5.仔细检查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密封性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以防漏装或混装等情形。6.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应再检查一下投标文件是否密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以及应该注明的其他标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发现有上述问题,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进行修正。7.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人应及早做好准备,提前到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要关注天气和道路交通状况,外地投标人宜在开标前一天到达开标现场所在地,避免出现因迟到而导致无法参与投标。本须知内容仅为提醒注意事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1.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凉山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拟对2024年全州艾滋病全民筛查试剂(第二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N5134112024000128二、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全州艾滋病全民筛查试剂(第二批)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凉山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采购全州艾滋病全民筛查试剂一批,本项目为3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6日00:00:00}至{2024年5月22日23:59:59}。(北京时间)(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招标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6月5日10:0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十、开标地点: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68号。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凉山州西昌市安宁镇马坪坝村及东山村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0834-2896579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茶店子支行账号:4402221019100036882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19室项目咨询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68号。报名咨询联系人:卫女士电话:0834-2220105财务咨询联系人:艾女士电话:028-811313301.项目负责人:伍毅、邓远娇电话:0834-22201032.技术审核:明宇、刘洋3.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028-62306011电子邮件:siqutda@sina.com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包一采购预算:447.84万元;采购包二采购预算:148.245508万元;采购包三采购预算:14.8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采购包一最高限价:447.84万元;采购包二最高限价:148.245508万元;采购包三最高限价:14.85万元;本项目采用单价总价双限价方式,投标人所报价格不得超过第六章 项目清单中的单价限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5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6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6.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6.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6.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7.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7.1.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7.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7.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1.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1.5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8本项目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8.1 标的名称:详见第六章“项目清单”;8.2 所属行业:工业。9解释招标文件第四章第(5款)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财库〔2022〕3号文为准,即: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0强制认证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11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本项目不涉及1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7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20103。18投标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原件壹份)。19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20103。20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34-2220105(可选择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68号。21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22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①针对采购文件: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②针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834-2220103。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68号。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②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则以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函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传真方式及时将质疑事项告知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并提供邮寄件、快递件的有效查询方式。提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附件二:质疑函范本23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凉山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2167314。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09号。邮编:615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附件三:投诉书范本24投诉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①捏造事实;②提供虚假材料;③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299号)文件,向各包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8承诺提醒关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相关资格或实质性要求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2.2.二、总则2.2.1.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2.2.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凉山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同时本文件中因政策法规等原因出现描述不一致的“投标人”与“供应商”均属同一含义。2.2.3.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3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3.4投标人投标现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报名供应商名称一致。4.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除非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产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采购竞争。2.2.4.5.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5.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采购包一:HIV快诊筛查试剂;采购包二:快检质控品;采购包三:艾滋病毒载量试剂。6.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6.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6.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6.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3.三、招标文件2.3.1.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2.3.2.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2.3.3.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2.4.四、投标文件2.4.1.10.投标文件的语言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0.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2.4.4.13.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4.5.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6.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两部分:15.1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5.2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15.2.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15.2.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彩页资料;(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5.2.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证明投标人业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3)商务应答表;(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5.2.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15.2.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2.4.7.16.投标文件格式16.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2.4.8.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4.9.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8.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2.4.10.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19.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9.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编制的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中应当包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内容(实质性要求)。19.4单独提供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实质性要求),并清楚地标明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投标人名称。19.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9.6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9.7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19.8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19.9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2.4.11.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20.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20.4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4.12.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21.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1.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2.4.13.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2.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销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22.4投标人不足3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档。2.5.五、开标和中标2.5.1.23.开标23.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3.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3.4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3.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2.24.开标程序24.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3.25.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5.4.26.资格审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5.5.27.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2.5.6.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8.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2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29.2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9.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投标邀请)。2.6.2.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2.6.3.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32.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6.5.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6.6.34.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7.35.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8.36.履行合同36.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6.9.37.履约验收方案37.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37.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7.3是否邀请专家:否37.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37.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37.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37.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37.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履约验收各条款间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进行。37.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7.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响应商务要求内容进行验收。37.11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7.12履约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2.6.10.38.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2.7.七、投标纪律要求2.7.1.39.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39.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投标无效。39.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7.2.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8.九、其他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42.(实质性要求)若投标产品中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提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43.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44.本招标文件中加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视为仅约束中标人,由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进行核实。3.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四、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正/副本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1.1.0.0.2采购包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一、相关证明文件格式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或护照等。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为(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1、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或护照等。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资格性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我方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我方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此条针对资格要求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提供该承诺)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四、具有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3.0.九、第五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3.1.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1.1.0.0.3采购包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包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六、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数量(万)单价(元)总价(万元)交货时间备注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本项目报价是投标人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项目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货款、材料费、包装、运输、税金、人工费、售后服务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响应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并盖投标人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三、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或加工地品牌单位数量(万)单价(元)总价(万元)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四、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注: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应处打“√”)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1、此表格中需要填写的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注:1、投标人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参数要求列入此表,并在本表后提供第六章和第七章中与参数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若涉及)。2、按照招标项目第六章全部参数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填写的管理人员将作为判定(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依据。九、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投标人名称)作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投标人,郑重承诺:1、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十、承诺函(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投标人、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计量单位、投标货币、知识产权、招标报价要求(报价部分)、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如投标产品有属于CCC认证范围而我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的,我单位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将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并保证投标时CCC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七、我单位和投标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八、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若存在则如实填写,若不存在则填“/”或“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3、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请投标人慎重填写)。11-2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参与投标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参与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十二、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1.0.0.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我方承诺,将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若我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将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要求执行。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4.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适用于所有采购包)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3、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注:1、本章资格要求第(5款)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财库〔2022〕3号文为准,即: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本章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5.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适用于所有采购包)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⑤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A、可提供2022年度(含)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B、也可提供2022年度(含)至今(任意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内容至少包含并体现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及利润情况);C、也可提供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D、供应商注册时间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以上均提供复印件)②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4、①提供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②提供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③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6、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不提供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4、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对本条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情况的材料)。注:1、本章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2、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6.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凉山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采购全州艾滋病全民筛查试剂一批,本项目为3个包。二、项目清单包号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单价限价(元)数量(万)总价限价(万元)采购包总价限价(万元)包一1HIV 快诊筛查试剂1.6279.9447.84447.84包二2快速检测复检试剂5.722.413.728148.245508包二3酶法复检试剂2.61.453.77148.245508包二4确证检测试剂2000.4488148.245508包二5州级哨点HIV初筛试剂2.60.320.832148.245508包二6州级哨点HIV复筛试剂2.540.08640.219456148.245508包二7梅毒初筛试剂1.850.320.592148.245508包二8梅毒复筛(TRUST)30.11430.3429148.245508包二9丙肝初筛试剂2.920.320.9344148.245508包二10丙肝复检试剂1.930.08640.166752148.245508包二11快检质控品1420.2738.34148.245508包二12酶法质控品880.0151.32148.245508包三13艾滋病毒载量试剂0.0349514.8514.85三、参数要求包号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参数要求包一1HIV 快诊筛查试剂▲(1)方法学:胶体金法;(2)试剂规格及有效期:卡型,单人份铝箔袋封装,试剂有效期≥24 个月,发货时有效期≥18 个月; (3)2020年经国家疾控中心临床评估质量稳定,敏感性为100%,特异性≥99.2%;▲(4)检测样本:全血样本(含指尖、耳垂末梢血)、血清样本和血浆样本,(需提供产品说明书)▲(5)结果判读:最短判读时间应≤10分钟,最长判读时间≤20分钟; ▲(6)2023 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感染性抗原抗体快速检测室间质量评价中,统计客户使用数量≥100 家。 (提供证明文件)包二2快速检测复检试剂(1)单人份包装;▲(2)方法学:乳胶法;(3)2020年经国家疾控中心临床评估质量稳定,敏感度≥100%、特异性≥99.6%,功效率≥99.7%;(4)检测样本:全血样本(含指尖、耳垂末梢血)、血清样本和血浆样本,需提供产品说明书 ;(5)产品有效期≥24个月,发货时有效期≥18个月; (6)产品参加2020年全国室间质评,结果为满分(提供证明文件);▲(7)产品对样本中存在含量不高于以下所示浓度的干扰物质,不会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抗坏血酸 20mg/dL;草酸 1000mg/dL;血红素 1000mg/dL;人血清白蛋白2000mg/dL;胆红素 60mg/dL;甘油三脂 55mg/dL;(提供产品说明书)▲(8)检验方法:等待红色条带出现,测试结果应在10-20分钟内读取,20分钟后判断无效;(提供产品说明书)包二3酶法复检试剂、州级哨点HIV初筛试剂、梅毒初筛试剂、丙肝初筛试剂(1)规格:96人份/盒(2)检测方法:酶联免疫两步检测法。(3)试剂经中检所批批检合格。(提供合格报告)▲(4)2017-2019年连续三年参加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HIV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且2017-2019三年评估结果敏感性≥100%,特异性≥99.0%,功效率≥99.5%,连续三年评估结果稳定(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文件)。(5)产品有效期≥12个月。(6)具有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包二4确证检测试剂(1)检测方法为蛋白免疫印迹法;▲(2)检测带必须同时含HIV-1和HIV-2型阳性质控带;HIV-1抗体为全病毒条带,包括:gp160、gp120、p66、p55、p51、gp41、p39、p31、p24、p17;▲(3)质控血清应分别含强阳性、弱阳性和阴性质控血清,其中强阳性质控血清必须同时含HIV-1和HIV-2质控物;(4)封闭液为检测时现配,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浪费。★(5)HIV 1+2 确证试剂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6)必需配备检测所需试剂反应板(槽),并应适合用户现有各型全自动蛋白印迹仪器使用;可以提供检测用板槽。▲(7)试剂实验方法有快速法和过夜法二种,能有效处理弱阳性标本。(提供试剂使用说明书证明)(8)试剂有效期≧20个月。(9)全程提供冷链运输。(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0)含有特有的p55条带:不仅增加了提示新发感染的可能性,还可以提示HIV疾病发展的速度,甚至可以提示HIV的感染途径。▲(11)可适用于热灭活处理的血清或血浆样品。包二5州级哨点HIV复筛试剂、梅毒复筛(TRUST)、丙肝复检试剂(1)规格:96人份/盒 / 90人份/盒。(2)检测方法:酶联免疫两步检测法/ TRUST凝集法。(3)试剂经中检所批批检合格。(提供合格报告)▲(4)2017-2019年连续三年参加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HIV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且2017-2019三年评估结果敏感性≥100%,特异性≥99.0%,功效率≥99.5%,连续三年评估结果稳定(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文件)。(5)产品有效期≥12个月。(6)具有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包二6快检质控品、酶法质控品(1)可适用于市场上各品牌HIV抗体检测试剂(酶联免疫法或胶体金法)。(2)产品性状:液体或冻干粉,规格型号:0.5-1ml/支,或可配制成相对应体积的冻干粉。★(3)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国家二类标准物质证书,以及有效期内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及检测报告复印件)(4)无生物安全危害,不具有感染性。▲(5)提供四川省HIV质控网络直报系统给采购人使用。(提供网络截图等证明材料)包三7艾滋病毒载量试剂▲(1)检测时间:试剂用于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从原始的患者样本加入到系统中到获得检测结果的时间≤90 分钟。▲(2)检测安全性:核酸提取、核酸扩增和目标检测在一个独立封闭的试剂盒内完成,以最小化扩增和避免样本污染的可能性。 (3)质控标准:试剂含内参照和内部标准品,不需要额外检测标准品和对照。(4)方法学:实时荧光 PCR 法(5)储存条件:2-28℃▲(6)灵敏度: HIV-1 病毒载量检测下限≤40 拷贝/毫升,检测范围 40-107拷贝/毫升;可覆盖 HIV-1 M 亚型 A-H/J/K/AE/AB;O 和 N 组。★四、商务要求(适用于所有采购包)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物配送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2.交货要求2.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2.2交货地点:凉山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包装和运输:3.1包装:设备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设备包装前检查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产品的规格和重量相适应。组件包装时安全,防止撞击,包装表面应清洁。组件排放整齐,不可有高低不平。外包装箱不应该有突出的锁扣等装置,以避免箱体移位时发生拉挂等现象,影响箱体安全。3.2运输:装运设备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物。敞车运输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以保证设备不被雨(雪)浸入。产品在装卸时,应采用合适的装卸方式,严防将包装箱(件)损坏,包装箱应注意谨慎堆放,防止产品碰伤。装载时,运输车辆与包装箱之间、包装箱之间应用防震减压的填充物填实,不得留有空隙,防止在运输途中造成货物之间互相碰撞、摩擦,避免发生箱体移位。避免货物在运载工具上的堆码不当,使底层货物承载过重,造成包装破损,甚至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变形,损坏。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4、相关质量保证:4.1.1供应商应保证清单中所有产品正常供应,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个别产品因市场短缺造成暂时无法供应,供应商应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采购人并说明原因;4.1.2发票随货同行,与试剂一起到达采购人指定处;4.1.3破损、近效期产品及时更换,供应商能在接到采购人退换货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4.1.4如有退货、降价调价,供应商能及时开具冲票,冲票在退货、调价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处。4.2提供的试剂剩余使用有效期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参数有要求的除外)。4.3产品如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包退换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4.4供应商递交的所有资质资料应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成交资格或终止购销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当遇到国家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时,需按新的规定或价格执行。5、货物清点及验收方案:5.1货物清点:在货物到达采购人单位后,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5.2验收方案5.2.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5.2.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5.2.3是否邀请专家:否5.2.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2.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5.2.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5.2.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5.2.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履约验收各条款间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进行。5.2.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5.2.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响应商务要求内容进行验收。5.2.11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6、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的办法:6.1采购人违约责任6.1.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应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6.1.2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中标人支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6.1.3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中标人损失的,还应按中标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中标人。6.2中标人违约责任6.2.1中标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6.2.2”项规定由中标人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6.2.2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中标人的货款及其利息。6.2.3中标人货物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中标人没有按时和按质交货而违约,中标人须在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中标人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采购人。6.2.4中标人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6.2.5中标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6.3、争议解决的办法6.3.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6.3.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采购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7、保险:中标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本次货物的保险费用。(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8、安全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项目实施期间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承诺完全由投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五、其它要求采购包一:一、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有:1、物流配送方案:①配送服务计划及配送进度安排;②备货方案及配送运输服务队伍、配送车辆及人员安排方案;③加急配送应急预案及配送安全保障措施。2、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和计划;③问题产品更换措施;④医疗事故应急预案。3、应急预案:①应急工作队伍、②应急联系方式、③应急处置措施。采购包二、包三:一、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有:1、物流配送方案:①配送服务计划及配送进度安排;②备货方案及配送运输服务队伍、配送车辆及人员安排方案;③加急配送应急预案及配送安全保障措施。2、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和计划;③问题产品更换措施;④医疗事故应急预案。3、应急预案:①应急工作队伍、②应急联系方式、③应急处置措施。二、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的,需提供佐证材料证明。注意:1、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重要性条款,应尽量满足。本章技术参数中要求了证明材料的按技术参数中的要求提供,若▲号条款技术参数中未要求佐证材料的,投标人需提供说明书、产品彩页、检测(检验)技术文件作为佐证(至少包含其中之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技术指标和配置在技术文件中未对应出现,或在不同技术文件中存在自相矛盾之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7.第七章评标办法7.1.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4.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1.4.2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1.4.3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1.4.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1.4.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7.2.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7.3.3.评标程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人时,进入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环节。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3.1.2.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3.1.2.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1.2.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3.1.2.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1.2.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3.1.2.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3.1.2.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3.2符合性检查。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2.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2.1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2.2.2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3.2.2.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3.2.2.4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3.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3.2.3.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2.3.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3.2.3.4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3.2.3.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3.2.3.6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3.2.3.7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3.2.3.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5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无投标人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或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候选人。(不发达地区的投标人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6.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3.6.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6.3评标方法和标准;3.6.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3.6.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3.6.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3.6.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8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8.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3.8.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8.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3.8.3.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3.8.3.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3.8.3.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3.8.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8.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8.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8.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8.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出现3.8.4.4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9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3.10.1.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10.1.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10.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10.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3.10.2.1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3.10.2.2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10.2.3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3.10.2.4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10.2.5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3.11.评标细则及标准3.11.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11.2综合评分明细表3.11.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11.2.2综合评分明细表包一: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 值评分标准说 明1报价30%30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30%*10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2技术要求30%30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技术参数中标注(▲)参数为重要性条款,共4条,一条不满足扣7分;未标注(▲)的参数为普通条款,共2条,一条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注:参数条款以最小级别进行计算。带▲参数要求了证明材料的按技术参数中的要求提供,若▲号条款技术参数中未要求佐证材料的,投标人需提供说明书、产品彩页、检测(检验)技术文件作为佐证(至少包含其中之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技术指标和配置在技术文件中未对应出现,或在不同技术文件中存在自相矛盾之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项目实施方案40%4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物流配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物流配送方案:①配送服务计划及配送进度安排;②备货方案及配送运输服务队伍、配送车辆及人员安排方案;③加急配送应急预案及配送安全保障措施。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12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和计划;③问题产品更换措施;④医疗事故应急预案。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16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应急预案:①应急工作队伍、②应急联系方式、③应急处置措施。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12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 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④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以上任意一种情形。7.4.包二: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 值评分标准说 明1报价30%30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30%*10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2技术要求22%22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2分。技术参数中标注(▲)参数为重要性条款,共10条,一条不满足扣1分;未标注(▲)的参数为普通条款,共24条,一条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注:参数条款以最小级别进行计算。带▲参数要求了证明材料的按技术参数中的要求提供,若▲号条款技术参数中未要求佐证材料的,投标人需提供说明书、产品彩页、检测(检验)技术文件作为佐证(至少包含其中之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技术指标和配置在技术文件中未对应出现,或在不同技术文件中存在自相矛盾之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项目实施方案43%4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物流配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物流配送方案:①配送服务计划及配送进度安排;②备货方案及配送运输服务队伍、配送车辆及人员安排方案;③加急配送应急预案及配送安全保障措施。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2.5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和计划;③问题产品更换措施;④医疗事故应急预案。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16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应急预案:①应急工作队伍、②应急联系方式、③应急处置措施。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12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 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④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以上任意一种情形。4类似业绩5%5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得5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公告截图或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公告的以发布时间为准;提供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是指:试剂采购项目或质控品采购项目7.5.包三: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 值评分标准说 明1报价30%30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30%*10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2技术要求24%24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4分。技术参数中标注(▲)参数为重要性条款,共3条,一条不满足扣5分;未标注(▲)的参数为普通条款,共3条,一条不满足扣3分。扣完为止。注:参数条款以最小级别进行计算。带▲参数要求了证明材料的按技术参数中的要求提供,若▲号条款技术参数中未要求佐证材料的,投标人需提供说明书、产品彩页、检测(检验)技术文件作为佐证(至少包含其中之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技术指标和配置在技术文件中未对应出现,或在不同技术文件中存在自相矛盾之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项目实施方案40%4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物流配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物流配送方案:①配送服务计划及配送进度安排;②备货方案及配送运输服务队伍、配送车辆及人员安排方案;③加急配送应急预案及配送安全保障措施。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12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和计划;③问题产品更换措施;④医疗事故应急预案。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16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应急预案:①应急工作队伍、②应急联系方式、③应急处置措施。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12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 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④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以上任意一种情形。4类似业绩6%6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公告截图或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公告的以发布时间为准;提供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是指:试剂采购项目或质控品采购项目7.6.4.废标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4.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4.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7.7.5.定标5.1.定标原则: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中标人。5.2.定标程序5.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5.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5.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无投标人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或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候选人。(不发达地区的投标人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2.4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5.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8.6.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6.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6.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6.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6.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6.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6.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9.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7.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7.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7.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7.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7.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7.6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8.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编号: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合同货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资金来源(万元)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预算内预算外自筹其他(1)参数要求包号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参数要求包一1HIV 快诊筛查试剂▲(1)方法学:胶体金法;(2)试剂规格及有效期:卡型,单人份铝箔袋封装,试剂有效期≥24 个月,发货时有效期≥18 个月; (3)2020年经国家疾控中心临床评估质量稳定,敏感性为100%,特异性≥99.2%;▲(4)检测样本:全血样本(含指尖、耳垂末梢血)、血清样本和血浆样本,(需提供产品说明书)▲(5)结果判读:最短判读时间应≤10分钟,最长判读时间≤20分钟; ▲(6)2023 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感染性抗原抗体快速检测室间质量评价中,统计客户使用数量≥100 家。 (提供证明文件)包二2快速检测复检试剂(1)单人份包装;▲(2)方法学:乳胶法;(3)2020年经国家疾控中心临床评估质量稳定,敏感度≥100%、特异性≥99.6%,功效率≥99.7%;(4)检测样本:全血样本(含指尖、耳垂末梢血)、血清样本和血浆样本,需提供产品说明书 ;(5)产品有效期≥24个月,发货时有效期≥18个月; (6)产品参加2020年全国室间质评,结果为满分(提供证明文件);▲(7)产品对样本中存在含量不高于以下所示浓度的干扰物质,不会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抗坏血酸 20mg/dL;草酸 1000mg/dL;血红素 1000mg/dL;人血清白蛋白2000mg/dL;胆红素 60mg/dL;甘油三脂 55mg/dL;(提供产品说明书)▲(8)检验方法:等待红色条带出现,测试结果应在10-20分钟内读取,20分钟后判断无效;(提供产品说明书)包二3酶法复检试剂、州级哨点HIV初筛试剂、梅毒初筛试剂、丙肝初筛试剂(1)规格:96人份/盒(2)检测方法:酶联免疫两步检测法。(3)试剂经中检所批批检合格。(提供合格报告)▲(4)2017-2019年连续三年参加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HIV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且2017-2019三年评估结果敏感性≥100%,特异性≥99.0%,功效率≥99.5%,连续三年评估结果稳定(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文件)。(5)产品有效期≥12个月。(6)具有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包二4确证检测试剂(1)检测方法为蛋白免疫印迹法;▲(2)检测带必须同时含HIV-1和HIV-2型阳性质控带;HIV-1抗体为全病毒条带,包括:gp160、gp120、p66、p55、p51、gp41、p39、p31、p24、p17;▲(3)质控血清应分别含强阳性、弱阳性和阴性质控血清,其中强阳性质控血清必须同时含HIV-1和HIV-2质控物;(4)封闭液为检测时现配,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浪费。★(5)HIV 1+2 确证试剂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6)必需配备检测所需试剂反应板(槽),并应适合用户现有各型全自动蛋白印迹仪器使用;可以提供检测用板槽。▲(7)试剂实验方法有快速法和过夜法二种,能有效处理弱阳性标本。(提供试剂使用说明书证明)(8)试剂有效期≧20个月。(9)全程提供冷链运输。(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0)含有特有的p55条带:不仅增加了提示新发感染的可能性,还可以提示HIV疾病发展的速度,甚至可以提示HIV的感染途径。▲(11)可适用于热灭活处理的血清或血浆样品。包二5州级哨点HIV复筛试剂、梅毒复筛(TRUST)、丙肝复检试剂(1)规格:96人份/盒 / 90人份/盒。(2)检测方法:酶联免疫两步检测法/ TRUST凝集法。(3)试剂经中检所批批检合格。(提供合格报告)▲(4)2017-2019年连续三年参加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HIV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且2017-2019三年评估结果敏感性≥100%,特异性≥99.0%,功效率≥99.5%,连续三年评估结果稳定(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文件)。(5)产品有效期≥12个月。(6)具有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包二6快检质控品、酶法质控品(1)可适用于市场上各品牌HIV抗体检测试剂(酶联免疫法或胶体金法)。(2)产品性状:液体或冻干粉,规格型号:0.5-1ml/支,或可配制成相对应体积的冻干粉。★(3)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国家二类标准物质证书,以及有效期内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及检测报告复印件)(4)无生物安全危害,不具有感染性。▲(5)提供四川省HIV质控网络直报系统给采购人使用。(提供网络截图等证明材料)包三7艾滋病毒载量试剂▲(1)检测时间:试剂用于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从原始的患者样本加入到系统中到获得检测结果的时间≤90 分钟。▲(2)检测安全性:核酸提取、核酸扩增和目标检测在一个独立封闭的试剂盒内完成,以最小化扩增和避免样本污染的可能性。 (3)质控标准:试剂含内参照和内部标准品,不需要额外检测标准品和对照。(4)方法学:实时荧光 PCR 法(5)储存条件:2-28℃▲(6)灵敏度: HIV-1 病毒载量检测下限≤40 拷贝/毫升,检测范围 40-107拷贝/毫升;可覆盖 HIV-1 M 亚型 A-H/J/K/AE/AB;O 和 N 组。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人工、税金、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包装和运输1.包装:设备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设备包装前检查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产品的规格和重量相适应。组件包装时安全,防止撞击,包装表面应清洁。组件排放整齐,不可有高低不平。外包装箱表血不应该有突出的锁扣等装置,以避免箱体移位时发生拉挂等现象,影响箱体安全。2.运输:装运设备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物。敞车运输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以保证设备不被雨(雪)浸入。设备中转时,应堆放在库房内。短暂露天堆放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产品在装卸时,应采用合适的装卸方式,严防将包装箱(件)损坏,包装箱应注意谨慎堆放,防止产品碰伤。装载时,运输车辆与包装箱之间、包装箱之间应用防震减压的填充物填实,不得留有空隙,防止在运输途中造成货物之间互相碰撞、摩擦,避免发生箱体移位。避免货物在运载工具上的堆码不当,使底层货物承载过重,造成包装破损,甚至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变形,损坏。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四、交货及验收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2.交货地点:凉山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4.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5.是否邀请专家:否6.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7.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8.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9.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10.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履约验收各条款间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进行。11.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2.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响应商务要求内容进行验收。13.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4.验收内容及标准: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五、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物配送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六、相关质量保证6.1.1供应商应保证清单中所有产品正常供应,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个别产品因市场短缺造成暂时无法供应,供应商应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采购人并说明原因;6.1.2发票随货同行,与试剂一起到达采购人指定处;6.1.3破损、近效期产品及时更换,供应商能在接到采购人退换货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6.1.4如有退货、降价调价,供应商能及时开具冲票,冲票在退货、调价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处。6.2提供的试剂剩余使用有效期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参数有要求的除外)。6.3产品如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包退换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6.4供应商递交的所有资质资料应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成交资格或终止购销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5当遇到国家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时,需按新的规定或价格执行。七、保险中标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本次货物的保险费用。八、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的办法:(一)采购人违约责任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应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中标人支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3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中标人损失的,还应按中标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中标人。(二)中标人违约责任1中标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6.2.2”项规定由中标人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2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中标人的货款及其利息。3中标人货物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中标人没有按时和按质交货而违约,中标人须在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中标人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采购人。4中标人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中标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三)争议解决的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采购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附件如下: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8.1.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1-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2-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中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3-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5-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6-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艾滋病全民筛查试剂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