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网络安全监测及管控系统建设废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LLPZB-HW-2024-006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法院网络安全监测及管控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因采购系统操作失误,本项目做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后续情况请继续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联系方式:0951-6377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隆力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42号楼2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0951-567642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许东湖
电话:0951-637715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雪
电话:0951-5676421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隆力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6-14
宁夏法院网络安全监测及管控系统建设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隆力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13142.项目名称:宁夏法院网络安全监测及管控系统建设项目3.项目编号:D6400-20240509000007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4690000.06.最高限价(如有):4690000.007.采购需求:宁夏法院网络安全监测及管控系统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到货、安装、部署及调试工作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5-10至2024-05-1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06-12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3.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首页“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在线签到。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系统退回。若因未签到、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操作手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下载专区下载。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4.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5.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咨询。供应商如出现疑问,请加供应商QQ交流群:331010760进行咨询。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联系人:许东湖地址:银川市大连中路309号联系方式:0951-63771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隆力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雪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42号楼2单元102室联系方式:0951-5676421代理机构:宁夏隆力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05-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法院网络安全监测及管控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到货、安装、部署及调试工作。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联系人:许东湖地址:银川市大连中路309号电话:0951-6377153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隆力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42号楼2单元102室项目负责人:杨雪电话:0951-5676421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国家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注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带“★”项确定;注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项选择节能产品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无须填写;注3: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电子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附件:(九)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三)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安全监测及管控系统建设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