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技术服务废标公告(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4)
坪山区城市更新项目建筑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流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PSDL2024000028
采购项目名称:坪山区城市更新项目建筑设计管理技术服务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因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本项目流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本项目后续采购事宜,敬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我机构网站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府二办
联系方式:0755-28318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党工
电 话: 0755-830266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坪山区城市更新项目建筑设计管理技术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行政区域
深圳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16:5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党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55-83026699
采购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采购单位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府二办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5-28318961
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55-83026699
附件:
附件1
[PSDL2024000028-A] 招标文件 坪山区城市更新项目建筑设计管理技术服务.rar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SHENZHENZHONGZHENGTENDERINGCO.,LTD.坪山区城市更新项目建筑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服务类招标文件项目编号:PSDL2024000028二〇二四年五月特别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将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坪山区城市更新项目建筑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PSDL2024000028坪山区城市更新项目建筑设计管理技术项目名称:服务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未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未提供两套及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未超过相应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且无缺漏项目6投标文件不存在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或数量进行修改,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形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8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并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完整)9投标文件不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没有被公开的情形10投标文件不存在电子文档带病毒或使用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情形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2、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性审查表》或《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一情形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102技术技术技术28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21对工作目标的理解及工作创新的方式10(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工作目标解读分析文件进行评审:1.对项目工作内容进行解读;2.对工作创新方式的建议。(二)评审标准:满足以上2点得30分,满足1点得15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评委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对项目工作内容的分析解读及创新方式的建议,非常清楚合理的,加70分;对项目工作内容的分析解读创新方式的建议,较为清楚合理的,加50分;对项目工作内容的分析解读创新方式的建议,基本合理的,加30分;对项目工作内容的分析解读创新方式的建议,不清楚,不合理的,不加分。22服务方式的工作方案10(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方案进行评审:1.技术服务计划安排;2.现场服务计划安排。(二)评审标准:满足以上2点得30分,满足1点得15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评委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技术服务和现场服务的计划安排,合理可行的,加70分;22服务方式的工作方案10技术服务和现场服务的计划安排,较为合理可行的,加50分;技术服务和现场服务的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可行的,加30分;技术服务和现场服务的计划安排,不合理的,不加分。23单个项目成果交付时限4(一)评审标准投标人承诺对采购人交付的单个项目事项及时反馈成果,保持全面沟通,按时反馈成果文件:1.承诺提交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的成果文件的时间为3个工作日(含)内,得100分。2.承诺提交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的成果文件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含)内,得50分。3.承诺提交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的成果文件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含)以上,不得分。(二)证明文件提供单个项目成果交付时限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投标人未提供承诺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24后续服务4(一)评审标准投标人承诺对采购人提出的技术咨询及时响应,保持全面沟通,提供技术服务支持:1.承诺提交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的成果材料的时间为24小时(含)内,得100分。2.承诺提交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的成果材料的时间为48小时(含)内,得50分。3.承诺提交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的成果材料的时间为48小时(不含)以上,不得分。(二)证明文件提供后续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投标人未提供承诺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3商务商务商务573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31建筑设计类技术服务经验24(一)评审标准:1.从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参与过建筑设计类技术服务项目管理经验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0分,最高得60分。2.以上业绩获得采购单位履约评价结果为“优”或“满意”或评价中最高等级的(以评分作为评价结果的不予计算),每提供1个项目得20分,最高得40分。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证明文件:1.须提供业绩合同(或委托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含不限于合同合作双方盖章页、合作签订时间页、合作内容页等)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2.通过合同关键页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3.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的履约评价证明材料。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注:为便于评委评审,履约评价证明文件应附在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后,每个项目对应一份履约评价证明。322项目总负责人要求(1人)项目总负责人要求(1人)1414(一)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情况进行打分: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20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建筑类专业)的,得20分;最高得40分。2.项目总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具有建筑设计类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经验的,每提供1个得20分,最高得60分。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证明文件:1.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等。2.学历证明:学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原件备查。3.要求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4.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的需提供业绩合同(或委托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含不限于合同合作双方盖章页、合作时间页、合作内容页、项目负责人信息等)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页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3项目技术团队人员(不含项目总负责人和现场工作小组)项目技术团队人员(不含项目总负责人和现场工作小组)1212(一)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技术团队人员情况进行打分: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总负责人和现场工作小组)不少于14个人,否则本项不得分。1.技术团队人员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专业需为以下类别:建筑学、城市规划、总图类、绿色建筑、风景园林、结构类、给排水类、电气类、暖通类专业,其中建筑学专业配备6人,上述其他各专业配备不少于1人,满足以上要求得20分,否则0分;2.技术服务团队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专业需为以下类别:建筑学、总图类、绿色建筑、城市规划、结构类、给排水类、电气类、暖通类专业的,每个专业各提供1人得10分,最高得80分。注:如果同一人具有两个或以上专业不可重复得分。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证明文件:1.提供拟派项目技术团队人员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2.学历证明:学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原件备查。3.要求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现场工作小组情况7(一)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现场成员情况进行打分:现场工作1人,否则本项不得分。现场工作(驻场)1人,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50分,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50分,最高得100分。(二)证明文件:1.提供拟投入的项目现场成员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2.学历证明:学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原件备查。3.要求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坪山区城市更新项目建筑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13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PSDL20240000282、项目名称:坪山区城市更新项目建筑设计管理技术服务3、预算金额:人民币998,400.00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998,400.00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坪山区城市更新项目建筑设计管理技术服务1项详见招标文件无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1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三、项目概况(一)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备注1坪山区城市更新项目建筑设计管理技术服务1项998,400.00无(二)项目背景为推动坪山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坪山、打造未来之城,谱写坪山新篇章,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规划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全面统筹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拟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设计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建筑设计管理技术服务团队,进一步提高规划传导力度、设计管控精度、专项专业深度。引入设计团队发挥设计院专业优势,对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进行协调统筹,对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技术核查相关联的专业、专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城市建设面临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专业技术咨询,协助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高效率、高质量的开展设计管理工作。备注:1、本项目需求中出现的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等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项目需求中要求的标准。2、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等)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3、投标人提供证书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颁发证书、出具报告的机构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且具有颁发相应证书或者出具相应报告的资质。4、加注★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任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文件。否则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但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一览表序号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及型号投标产品报价投标产品报价投标产品报价属于优先采购清单的类别备注序号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投标单价(元)投标合计报价(元)属于优先采购清单的类别备注12注:1.对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及相应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显著标识投标产品所处位置。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证书若存在不齐全、已过有效期或其他未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瑕疵将不予认可。投标产品若不属于上述清单或目录范围内,则无需填写该表。2.“投标产品报价”栏中须准确填报该投标产品的投标单价、数量及投标合计报价;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应与“分项报价表”一致,如不一致,以“分项报价表”为准。3.“属于优先采购清单的类别”栏中填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如不止一名,则推选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41.4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0%1.500%1.000%100~5001.100%0.800%0.700%500~10000.800%0.450%0.550%1000~50000.500%0.250%0.350%5000~100000.250%0.100%0.200%10000~500000.050%0.050%0.050%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提交方式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52.5.2同时,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质疑咨询电话:0755-83026699。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