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废标公告(清水县人民医院2024)
清水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废标/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TGZC2024-353
采购项目名称:清水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因政策调整,现暂停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水县人民医院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永清路34号
联系方式:19958596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水同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五里铺御园·财富公馆1#楼1201商铺
联系方式:173093897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虎成
电 话:19958596955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中工-终).pdf 皮肤科终止公告.PDF
清水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终止公告天水同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清水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清水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GZC2024-353)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7月12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终止本次项目招标。一、终止原因:因政策调整,现暂停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二、联系方式:1.采购人:清水县人民医院地址:天水市清水县永清路34号联系人:周虎成联系电话:199585969552.代理机构:天水同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五里铺御园·财富公馆1#楼1201商铺联系人:张国军联系电话:17309389744天水同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7月15日清水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8件招标编号:TGZC2024-353,6招标编号:TGZC2024-353,0采购人:清水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天水同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六、授予合同六、授予合同七、询问、质疑七、询问、质疑八、政府采购政策.................................................................................E23九、投标资料表第三章技术要求第四章合同文本第五章附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第0页第一章招标公告0第一章8招标公告第1页清水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天水同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清水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清水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招标文件编号:TGZC2024-353二、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为满足县域内皮肤病患者治疗需求、提高诊疗水平、完善我院的诊疗设施。2、采购项目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要求;0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0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0序号,采购内容0,数量,备注1多功能电离子手术治疗仪0,01台,/2液氮罐,1个,/3冷热喷雾机,1台,/4ATP荧光检测仪,1台,/5显微镜,1台,/6黄光治疗仪,1台,/7红蓝光治疗仪,1台,/8皮肤电子镜,1台,/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交货地点:由中标人免费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第2页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0三、采购预算:46.7731万元。7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0五、供应商资格要求:0五、供应商资格要求:0(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20(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6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3)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4)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名单,(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第3页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省份)”网站(www.gscredit.gov.cn)及“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在资格证明文件中附上述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日期须在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该期间截图则为有效截图,若供应商所属地区为非天水单位或省外单位,则仅需提供所属省份的信用信息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六、信息注册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0服”改革要求,凡是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7易网上注册,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注册、登录:,0方式一: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0方式一: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0填写相关内容,获取登录权限。登录权限获取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2,0填写相关内容,获取登录权限。登录权限获取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6式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方式二: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CA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CA数字证书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登录方式和CA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并行,由供应商自行选择登录方式。CA数字证书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场运营主体办理。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仍可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正常使用。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咨询电话:0931-2909277/377。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一)时间:自2024年7月15日00:00:00起至2024年7月19日23:59:59止均可免费获取。第4页(二)方式: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投标人可访问“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tianshui.gov.cn/ggzyjy/index.htm)点击对应的招标项目公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也可通过登录天水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管理”栏目“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在线免费获取。注:凡是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需先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注册或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投标人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管理”栏目下“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获取招标文件。八、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5:00:00时前(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0(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5日15:00:00时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0(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5日15:00:00时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3心(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85号二楼第一开标厅D);0心(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85号二楼第一8开标厅D);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0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0,0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清水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开评标活动统一入口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tianshui.gov.cn/ggzyjy/)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47.96.171.185/loginEntry.html),请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统一入口网址,选择项目对应开评标系统,并使用“对应软件公司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投标登记情况-中工上传投标文件(网站首页系统登录,网址:http://47.96.171.185/UserLogin.aspx)开标前半小时以内供应商须登录对应开评标系统进行签到,逾期未上传到指定的网络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开标前投标人须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网上开评标系统第5页(http://47.96.171.185/loginEntry.html)找到相对应系统的开标大厅进行签到。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签到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时,供应商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对应系统的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始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02、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68号文,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8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0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0,0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2,0扣除。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1.采购人:清水县人民医院地址:天水市清水县永清路34号联系人:周虎成联系电话:199585969552.代理机构:天水同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五里铺御园·财富公馆1#楼1201商铺联系人:张国军第6页联系电话:17309389744天水同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7月12日第7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8页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0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3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7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8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0,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5,1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0,0第十七条E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第92页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0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3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7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8时废止。0第93页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1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0,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财政部6,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E,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第94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1和娱乐业等)。8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7(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0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0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0,0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0(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第95页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0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0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0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0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0(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51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6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第96页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0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0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0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0(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6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0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5,1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97页附件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8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7(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0务协议;0(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00(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20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第98页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0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0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0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0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6的产品。0的产品。5,1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6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第99页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1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8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7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0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0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0,0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2,0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第100页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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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医疗设备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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