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用车废标公告(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2024)



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驾校采购教练用车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3212024000080

采购项目名称:驾校采购教练用车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

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存在缺陷。采购人修正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地址:

旭阳镇对景路169号

联系方式:

18608130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64号荣县行政审批局四楼

联系方式:

0813-6100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老师

电话:

0813-6100878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7月19日

相关附件:

驾校采购教练用车-文件集.zip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2024年试行版本)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84号)等法规制度修订,本合同标准文本分为: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共三节,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1.2采购计划编号:1.3项目内容:简单介绍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标的技术要求采购标的商务要求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合计………………①若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若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1.6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1.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1.7.1分包主要内容:1.7.2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1.7.3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1.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10是否涉及节能、环境标志、绿色产品采购1.10.1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0.2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0.3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2.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2.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3.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3.2履约地点:3.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3.4分期履行要求:3.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4.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4.1.1验收主体:4.1.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4.1.3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4.1.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4.1.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4.1.6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4.1.7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4.1.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4.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4.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4履约验收程序:4.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4.6履约验收标准:4.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4.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1.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1.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2.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2.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2.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1.2.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2.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1.2.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2.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3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节内容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据实填写、完善。)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①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②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自财规【2023】2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实施的;③采购项目验收不合格的;④采购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荣县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3212024000080项目名称:驾校采购教练用车采购包:1(合同包一)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报价内容,单价最高限价,家荣县驾校考试车9.00台63000元567000.00元元总价1,元总价合计:备注:无投标人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报价表(适用于总价报价和单价报价)项目名称:XXX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XXX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家及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项目完成时间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备注合计/////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第1页-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服务应答表供应商按询价通知书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自贡荣县2024年5月版(货物类-询价)自贡荣县2024年5月版(货物类-询价)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项目名称: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荣县驾校考试车采购项目所属年度:2024年度采购单位: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印章)编制单位: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编制时间:2024年6月1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项目总体情况(一)项目名称:《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荣县驾校考试车采购项目》采购人: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统一信用代码:12510221MB0T80959G地址:旭阳镇光明路190号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13990075019(二)项目所属年度:2024年(三)项目所属分类:货物标的名称、品目编码: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荣县驾校考试车A02030500台9否采购项目类别:其他货物预算金额:567,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柒仟元整。最高限价:567,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柒仟元整。(五)项目概况:我校教练车截止2024年7月21日总数21台。2024年7月21日达到使用年限10年的有9台,必须强制报废,不能继续使用。报废后教练车只剩12台,既不能满足驾驶培训资质要求(三级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少于20台),也不能满足教学需求,正值暑期培训,培训量大,投入的车多。目前驾校急需更新教练车9台。1、教练车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小型教练载客车使用年限10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2、荣县驾校目前到期的教练车辆情况荣县驾校考试车截止目前共有21台。2024年7月21日达到使用年限10年的有9台。报废后考试车只剩12台,既不能满足驾驶培训资质要求,(三级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少于20台)也不能满足考试要求,需要即时更换。3、采购计划根据荣县驾校的财力和目前我校小型汽车驾驶人的培训量,荣县驾校此次计划采购9台手动挡教练车。为此,学校成立了工作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人员通过网络、实体店调查等进行了市场调查,形成了询价报告,拟定了项目采购需求。(六)邀请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采购通过以下方式邀请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具备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参加采购活动。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以下简称“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如果受邀请的供应商数量达到3家(包含本数)不超过**家(包含本数)的,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按规定书面推荐。(七)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含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属于本条规定的供应商是:无二、项目需求调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需要需求调查。三、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一)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三)本项目是否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否。(四)采购包划分:不分包采购。(五)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根据省财政厅2023年1月4日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采购品目适合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满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或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否。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微企业基本不具备生产条件,如果预留份额可能造成采购目标无法实现。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规定,本采购品目不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因此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执行价格扣除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目前不执行价格折扣政策。),执行以下价格折扣政策(自财采【2023】13号):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③.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采购品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面向的企业规模:所有企业。3.预留形式:项目不预留。4.预留比例: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六)是否采购环境标识产品:是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财库【2019】18号)范围的产品:(详见采购清单附件)。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为: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属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获得有效认证的产品数量(可重复计算),由多到少排序,数量最多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并在供货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七)是否采购节能产品:否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且具有有效性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财库【2019】19号)范围的产品有:(详见采购清单附件)(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及空调设备、空调机、镇流器、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常规产品当前被纳入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认证证书,并在供货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且具有有效性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八)项目的采购标的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否(九)采购标的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十)是否属于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否(十一)是否属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否(十二)是否属于PPP项目:否(十三)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2.正版软件2.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参与政府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的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发布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4.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若采购项目涉及通知文件内的品目,严格按文件贯彻执行。5.采购需求标准5.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采购需求》。5.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采购需求》。四、项目采购标的及合同包情况、设备技术功能要求合同包名称:《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荣县驾校考试车采购项目》(一)评审方法:最低价评分法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同一品目清单的产品提供多个产品认证证书的,评审时只按一个产品认证证书数量计算;提供与采购项目无关的产品认证证书的,评审时不得计算为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当就项目清单填报明细报价和总价。)(三)拟采购标的的要求1.标的名称:荣县驾校考试车采购品目乘用车标的名称荣县驾校考试车数量9单位台合计金额(元)567000.00单价(元)63000.00是否采购节能新产品是未采购节能产品的原因/是否采购环保新产品是未采购环保产品的原因/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否标的物所属行业工业2.项目清单要求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及参数数量(台)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教练车小型轿车★①车辆类型:1.5L手动挡 ②颜色:白色★③车身尺寸长≥4501mm 宽≥1704mm 高≥1469mm 轴距(mm)≥2604 ④动力:1.5L ⑤整备质量(kg)≥1125★⑥发动机型号:EA21、最大功率(KW)≥82 最大扭矩(NM)≥145最大马力(Ps)≥112 ⑦油箱容积(L)≥52综合油耗(L/100KM)≥5⑧变速箱:5挡手动变速箱 ⑨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⑩燃料种类:汽油 ⑪排放标准:国六 ★⑫行李厢容积(L)≥546⑬最高车速(Km/h)≥185 ⑭加速时间0-100km/h(S)≥12⑮主要配置:主副驾安全气囊、胎压报警、制动力分配系统、车身稳定系统、刹车辅助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能量回收系统、上坡辅助、LED日行灯、大灯高度调节、外后视镜加热、手动空调、前轮通风盘碟刹、后轮鼓刹、主副驾驶化妆镜、4扬声器等。963000567000合计963000567000★3.商务要求(1)履行时间(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后10日内与采购人商定合同签订事宜,20日内完善合同签订相关手续。若成交供应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内容,采购人有权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定合同。(2)履行地点:荣县驾校内。(3)报价要求①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②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③供应商在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市场物价波动因数并自行承担风险。(4)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5)其他要求①参与上述车辆报价的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满足上述技术参数,不接受任何改装或加装。②参与上述车辆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制造商授权经营资格、具有实体4S店。③供应商必须执行国家三包法,提供产品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不得转包、分包。④供应商须为本地区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⑤全新整车。配备副制动、副后视镜以及符合教练车的外观要求。(6)项目验收(1)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自财规【2023】02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注:标注“★”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交货物时一并出具检测报告,否则采购方拒收货物处理。五、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原色电子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原色【影印件】或【扫描件】。②投标人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原色电子件;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原色【影印件】或【扫描件】。③投标人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原色【影印件】或【扫描件】。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影印件】或【扫描件】;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原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近两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原件原色【影印件】或【扫描件】。②可提供近两年任一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原件原色【影印件】或【扫描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色【影印件】或【扫描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原色【影印件】或【扫描件】。(注: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1.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说明:①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②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结果,在资格审查期间对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进行审查。】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8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解:采购文件中“原件原色【影印件】或【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后(供应商承诺函原件、授权书原件、相关截图证明材料除外,直接电子签章后上传),生成电子件(彩色扫描或照片)作为响应文件中的组成部分,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到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可辨,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禁止复印件扫描或拍照。2、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③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响应事宜。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不得为同一人。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相互混装。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⑦本项目采购代理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作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⑧.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无七、合同管理安排(一)合同类型:买卖合同特别提示:中标(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检验检测报告、资质要求及合格证明等资料原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情形,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三)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后10日内与采购人商定合同签订事宜,20日内完善合同签订相关手续。若成交供应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内容,采购人有权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定合同。(四)合同履约地点:荣县驾校。(五)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六)履约保证金及缴纳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果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本项目是否收取:■不收取收取(若选择收取,请按以下要求操作)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方式一:非现金交款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收款单位:荣县***(采购人)开户银行:签订合同前由招标人确定。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招标人确定。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退款方式: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及时退还。方式二: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电子保单(函)。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及电子保单(函)操作要求,在电子保单(函)系统中完成电子保单(函)的投保手续,并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在电子保单(函)系统中完成申请履约保函并通过审核。电子保单(函)的使用主体和服务单位对电子保单(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审查供应商递交的履约保函是否有效,担保人在整个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相应保证责任。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审查供应商递交的履约保函是否有效,担保人在整个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实施的;③采购项目验收不合格的;④采购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七)质量保证金及缴纳形式:成交供应商不需要缴纳质量保证金。★(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除人为损伤及不可抗力因素,均在保修范围。(十)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供应商保证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十二)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①按照合同要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迟交货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采购人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②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质量保证或售后服务承诺,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货,并由供应商按合同总价的5%承担违约金。③供应商构成违约的,但本合同未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供应商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尚应赔偿损失。争议解决办法:①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②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管辖。(十三)合同其他条款:无八、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三)是否邀请专家: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六)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常规综合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完成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后组织履约验收。(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参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实际功能参数及双方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内容及双方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相关行业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自财规【2023】02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九、风险控制措施和替代方案该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项目是否需要组织风险判断、提出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一)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近年来,政府采购政策在不断的更新与完善,2022年7月15日,财政部再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4月30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财政部令第87号令)进行修订;2021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办法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从政策层面来说,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政策变化带来的合法性风险,因此在采购过程和履约过程中需做到时刻紧跟政策变化,若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内容相应变化,需及时依法发布更正通知,确保项目内容与现行政策法规相匹配。(二)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施环境主要有经济体制环境、法律制度环境、道德体系环境、行政管理环境和监督问责环境。当实施环境发生变化时,作为实施主体要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以及监督部门,对相应变化做出适当调整。保证项目的正常合法开展。(三)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项目技术会存在需要修改、升级、迭代的情形,当项目技术发生变化时,作为实施主体要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以及监督部门,对相应变化做出适当调整。保证项目的正常合法开展。(四)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已报名供应商,保证项目的正常合法开展。(五)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将容易引起质疑的条款着重审查,在前期就降低质疑风险。在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潜在供应商对相关流程提出询问或质疑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对供应商进行回复,争取通过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而让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当产生质疑时,作为实施主体要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若涉及需要调整的内容,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以及监督部门,对相应变化做出调整。保证项目的正常合法开展。(六)采购失败应对措施:响应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采购;2.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七)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1.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3.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八)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如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立即终止不利行为。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其他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控制措施:合同一定要盖公司的合同章或电子印章,其中电子印章的效力高于签字,即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系伪造,合同仍然有效。在合同签订前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和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十、附件《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2024年试行版本)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四级标题版本号:240715001询价通知书(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驾校采购教练用车采购项目编号:N5103212024000080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4年07月15日第一章询价邀请荣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委托,拟对驾校采购教练用车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本项目为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32120240000801.2.采购项目名称:驾校采购教练用车1.3.采购项目简介我校教练车截止2024年7月21日总数21台。2024年7月21日达到使用年限10年的有9台,必须强制报废,不能继续使用。报废后教练车只剩12台,既不能满足驾驶培训资质要求(三级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少于20台),也不能满足教学需求,正值暑期培训,培训量大,投入的车多。目前驾校急需更新教练车9台。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采购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询价通知书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询价通知书。供应商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后,将收到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询价通知书提起质疑。注:获取的询价通知书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地址:旭阳镇对景路169号邮编:643100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8608130906代理机构: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64号荣县行政审批局四楼邮编:643100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13-610087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67,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见第四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12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8.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否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询价通知书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询价通知书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超过”、“少于”、“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低于”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二、本询价通知书由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荣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询价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一次性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询价报告等活动。2.3.询价通知书2.3.1.询价通知书的构成询价通知书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询价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评审办法;五、响应文件格式;六、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询价文件通知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询价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该响应报价作为合同价,在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编制响应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五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询价通知书和交易系统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在线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完成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后组织履约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参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实际功能参数及双方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内容及双方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相关行业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自财规【2023】02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询价通知书的询问、质疑由荣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荣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13-6100878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64号荣县行政审批局四楼邮编:643100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8608130906地址:旭阳镇对景路169号邮编:6431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询价通知书之日或者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询价通知书回执函)。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采购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采购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系统故障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明确线下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线下采购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四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项目概况我校教练车截止2024年7月21日总数21台。2024年7月21日达到使用年限10年的有9台,必须强制报废,不能继续使用。报废后教练车只剩12台,既不能满足驾驶培训资质要求(三级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少于20台),也不能满足教学需求,正值暑期培训,培训量大,投入的车多。目前驾校急需更新教练车9台。3.2.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67,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67,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轿车荣县驾校考试车9.00(台)567,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是否是否是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价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荣县驾校考试车9.00(台)63,000.00(元)567,000.00总价无★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备注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轿车荣县驾校考试车荣县驾校考试车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四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轿车荣县驾校考试车荣县驾校考试车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轿车荣县驾校考试车荣县驾校考试车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规定。3.3.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荣县驾校考试车序号符号标识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车辆类型:1.5L手动挡2颜色:白色3★车身尺寸长≥4501mm 宽≥1704mm 高≥1469mm 轴距(mm)≥26044动力:1.5L5整备质量(kg)≥11256★发动机型号:EA21、最大功率(KW)≥82 最大扭矩(NM)≥145最大马力(Ps)≥1127油箱容积(L)≥52综合油耗(L/100KM)≥58变速箱:5挡手动变速箱9驱动方式:前置前驱10燃料种类:汽油11排放标准:国六12★行李厢容积(L)≥54613最高车速(Km/h)≥18514加速时间0-100km/h(S)≥1215主要配置:主副驾安全气囊、胎压报警、制动力分配系统、车身稳定系统、刹车辅助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能量回收系统、上坡辅助、LED日行灯、大灯高度调节、外后视镜加热、手动空调、前轮通风盘碟刹、后轮鼓刹、主副驾驶化妆镜、4扬声器等。3.4.服务要求3.4.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无3.4.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2★交货地点荣县驾校内3★支付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5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自财规【2023】02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除人为损伤及不可抗力因素,均在保修范围。7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 ①按照合同要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迟交货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采购人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②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质量保证或售后服务承诺,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货,并由供应商按合同总价的5%承担违约金。 ③供应商构成违约的,但本合同未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供应商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尚应赔偿损失。 争议解决办法: ①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②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管辖。8包装方式及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5.其他要求采购包1:注:因格式模板问题,3.5.其他要求中所有内容均为商务要求,且全部内容都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需对本小节仔细阅读,并做出响应。★(1)履行时间(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后10日内与采购人商定合同签订事宜,20日内完善合同签订相关手续。若成交供应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内容,采购人有权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定合同。★(2)履行地点:荣县驾校内。★(3)报价要求①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②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③供应商在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市场物价波动因数并自行承担风险。★(4)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5)其他要求①参与上述车辆报价的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满足上述技术参数,不接受任何改装或加装。②参与上述车辆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制造商授权经营资格、具有实体4S店。③供应商必须执行国家三包法,提供产品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不得转包、分包。④供应商须为本地区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⑤全新整车。配备副制动、副后视镜以及符合教练车的外观要求。★(6)项目验收(1)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自财规【2023】02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第四章评审办法4.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询价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询价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询价通知书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询价小组成员在签署询价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4.2.询价小组一、本项目询价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询价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二、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询价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询价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询价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询价通知书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询价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4.3.评审程序4.3.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4.3.2.停止评审的情形询价小组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六、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询价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通过交易系统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3.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完成后,由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 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报价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4.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4.3.4.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依据本询价通知书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询价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报价一览表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应答表 投标(响应)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询价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4.3.5.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询价通知书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询价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响应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四、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询价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五、询价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4.3.6.询价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4.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询价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响应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响应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供应商并列的,由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人参加评审(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名供应商参加评审,其他响作无效响应处理。4.3.9.出具询价报告询价小组项目在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询价报告。询价报告是询价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三、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获取询价通知书但未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询价采购活动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询价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询价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询价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询价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询价报告。4.3.10.询价争议处理规则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4.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4.4.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4.2.评审细则及标准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价格评审采购包1:价格评审条款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价格权重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合计100.00%1、评审价格=投标报价。2、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3、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1. 经谈判小组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2.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评审系数。报价一览表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属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获得有效认证的产品数量(可重复计算),由多到少排序,数量最多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并在供货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4.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练用车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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