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央空调维保服务 新风机 多联机废标公告(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2024)
2024年中央空调维保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312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空调维保服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011624210200007648[2024]00949。
2.本项目采购预算:1,253,587.00元;最高限价:1,220,000.00 元。
3.监督部门: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涧槽中街396号
联系方式:028-85612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
联系方式:028-8609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28-86095158
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8日
相关附件:
2024年中央空调维保服务-文件集.zip
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甲方):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法定代表人:乙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实施的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接受了乙方的报价,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中央空调维保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招标/谈判/比选文件(另册);4.投标/应答/响应文件(另册);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文件如有矛盾时,以签字时间后者为准;同时签字的,以排前为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二、维保服务内容及要求(一)维修、更换内容及要求1.维修、更换内容详见附件一《维修、更换清单》2.服务要求2.1服务前,服务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须提前熟悉现场,需结合相关规范标准及现场情况制定详细服务方案及服务计划,经院方同意后实施,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2.2因该项目涉及吊装等作业,服务现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服务吊装等服务作业必须配备一名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A),并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各项工作。(须单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证书、联系方式)2.3因维修改造服务涉及压力容器服务,必须配备一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R1(压力容器作业证书)人员。(二)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1、设备维护、保养1.1维保设备及数量:详见附件二《中央空调维保设备及数量清单》1.2维护保养内容:详见附件三《中央空调维保内容》2、中央空调主机清洗每年冷、热转换季节对主机冷凝器的水系统进行清洗,以防结垢产生报警故障,保证主机能正常运行。3.中央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3.1空调系统清洗的范围及数量序号位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1号楼、2号楼新风机台2221号楼、2号楼风机管盘台50031号楼、2号楼风管平方600041号楼、2号楼风口个133053号楼风管机台57863号楼新风机台3273号楼风幕机台883号楼直喷式组合空调器台249多联机(含室内、室外机)台2910新风室外机台3311新风管道平方8000125号楼多联机(含室内、室外机)台20135号楼新风机台24.服务要求4.1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调部件清洗的相关要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文)规定的各项卫生质量指标见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卫生质量指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卫生质量指标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0.08mg/m2积尘量≤1g/mm2细菌总数≤500cfu/m2细菌总数≤100cfu/cm2真菌总数≤500cfu/m2真菌总数≤100cfu/cm2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灭菌率≥90%灭菌率≥90%4.2、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4.3清洗过程中应采取作业区隔离、覆盖、清洗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4.4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污染物检出;5、综合检查:5.1清洗以后风柜铝翅片清洁,风量增大、风速提高、热交换效率得到上升,空气新鲜无异味。同时成交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部门和机构出具的现场采样合格检测报告(检测费由成交乙方承担)。5.2乙方向甲方提供集中空调系统清洗过程影像资料留存,影像中应有区分不同清洗区域的标识。5.3乙方每次服务团队不得低于6人。因涉及高空服务,每次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具有高处作业证,2人需有电工作业证,并提供作业证书。6、中央空调风管系统的清洗为每年一次,清洗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清洗合格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履约期限1.服务期限1.1第一部分:中央空调老旧设备维修、更换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1.2第二部分:中央空调维护、保养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服务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未完成维保服务,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服务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止。2.提供服务时间和地点:2.1时间:旧设备更换自合同签订后提供相关服务;空调全面维护,自收到甲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服务。2.2服务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内。3.乙方应组织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满足完工期限限进度的需要。为了满足完工期限限要求需要加班或需要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乙方应全力配合,不再另计费用。当乙方的服务进度不能满足服务需要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四、合同金额1.本项目合同价款是完成项目并达到交付要求所需要的款项,包括设施设备购置,包装、运输,安装(包含各种耗材、辅材、配件等)、维修、更换、调试、保养、检测、培训,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质保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2.首次支付:甲方于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14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如涉及更换老旧设备、或配件需提供更换明细清单及双方验收清单。3.余款支付:每季度支付余款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根据乙方提供结算资料后14日内支付上季度价款。如涉及更换老旧设备、或配件需提供更换明细清单及双方验收清单。4.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前,应当提供相应的结算资料:(1)支付申请函;(2)季度考核资料、月维护记录表;(3)按甲方财务管理要求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构成违约。5.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1)户名:(2)开户行:(3)银行账号:6.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合法、规范,如乙方因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或传递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在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均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支付相应的款项。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第三方。如乙方擅自转让第三方的,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乙方应为其雇佣的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保证现场人身安全,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5.乙方应负责维修(含售后)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如发生事故导致甲方、乙方、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良好运行。如无法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7.如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承担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费用。六、质量要求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配件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含零部件、配件等)是全新的、完整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且符合本合同的要求的,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配件的数量、质量、型号及技术性能等完全满足合同文件的约定。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采用任何不同于本合同规定的采购设备、配件。如确需采用代用品(升级产品)时,则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完整齐全的代用申请(其中应报告完整的代用品或升级产品清单、代用品或升级产品的全套技术资料、代用品或升级产品的比较说明资料、代用品或升级产品采用涉及的费用变化说明、代用品或升级产品的质量及性能符合合同要求的证明资料等),经甲方审查认可后才可允许乙方代用。除非替代指示由甲方主动提出,因采用代用品(升级产品)所增加的有关费用和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七、其他要求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2.乙方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3.乙方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如涉及)。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要求开展的维修、改造等工作,确保过程中的安全。如因此,导致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以及其他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采购中央空调、系统及其他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更换,确保正常良好运行。如无法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6.维护、保养更换配件主机300元以下的配件由乙方承担,300元以上的配件由甲方核实价格后,采购方承担。除主机外的配件100元以下的配件由乙方承担,100元以上的配件由甲方核实价格后,采购方承担。7.空调使用期间派驻1名专职维护人员在医院,每天对系统进行不定时巡检,随时保证空调的正常使用。八、质量瑕疵、知识产权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甲方保留将到货设备、配件送至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的权利。必要时,甲方将到货设备、配件送至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如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则由甲方承担相关送检费用。如抽检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承担相关送检费用并负责免费退换不合格设备,同时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收取与不合格设备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如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存在维修质量缺陷的设备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2.因供应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不满足本合同要求或者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免费换货或退货,同时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收取与不满足要求或(和)不合格设备同等金额的违约金。3.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了其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代理销售权或其他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甲方因处理该等纠纷发生的费用(包括对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费用、产品无法使用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九、考核季度考核(详见附件四),本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分值≥90分为合格;80-89分每分扣200元;70分至79分每分扣费600元;如出现≤7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以上扣款分段累计。十、验收1.验收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若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老旧设备更换验收要求:设备更换完毕后,10日进行验收;空调全面维保验收要求:服务周期结束前30日进行验收。十一、质保及后期服务1.更换的老旧设备及配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12个月。2.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产品、零部件、配件质量问题或维修、更换而引起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新部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由于甲方使用或管理不当而引起的机件损坏,则修理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3.质量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内的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及抢修,且不能以差旅、住宿等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须2个小时内响应,在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现场完成维修或更换的,乙方最迟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如乙方未按前述约定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在质保期内,如同一故障经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新产品、零部件、配件或退货。5.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免费质保及售后服务事宜。乙方指定售后联系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微信号码:【,】,座机电话:【,】。如乙方售后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作变更,原约定的联系信息仍为有效的信息,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十二、违约责任1.如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逾期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利)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损失。2.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提供服务费,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乙方逾期完成服务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甲方选择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服务费的20%支付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3.如乙方提供设备、配件不满足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按不合格设备、配件对应金额的2倍支付违约金。4.如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迟延整改的,自逾期之日,乙方应按5000元/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整改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甲方选择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服务费的20%支付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服务费的20%支付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6.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服务费的20%支付违约金:(1)供应本合同项下采购货物所需的其中任一资格、资质被吊销或注销或失效的;(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被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十三、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9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4.不可抗力的处理:(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可相应延迟合同中受影响部分的履行时间,其延迟的时间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2)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审查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减少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3)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双方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也不得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要求调整合同总价。(4)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如约履行时,应由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5)若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合同方的相应责任。十四、通知与送达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签字盖章处填写的联系地址分别为各方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2.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各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将默认为当事人的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即司法文书一旦寄出,当事人将自动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如因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真实、不准确,或指定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的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五个工装291#主机生活水循环泵进出水阀门DN2001.名称:涡轮蝶阀2.型号、规格:DN2003.连接形式:法兰连接4.其它:含螺栓螺母垫片及保温所有附(配)件制作、安装个430冷冻泵2#进出水阀门DN3001.名称:涡轮蝶阀2.型号、规格:DN3003.连接形式:法兰连接4.其它:含螺栓螺母垫片及保温所有附(配)件制作、安装个231冷冻水泵进出阀门DN2001.名称:涡轮蝶阀2.型号、规格:DN2003.连接形式:法兰连接4.其它:含螺栓螺母垫片及保温所有附(配)件制作、安装个2321#主机冷却水进出阀门DN2001.名称:涡轮蝶阀2.型号、规格:DN2003.连接形式:法兰连接4.其它:含螺栓螺母垫片及保温所有附(配)件制作、安装个2附件二、中央空调维保设备及数量清单序号位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新风机台222风机管盘台5003水源热泵机组台241号楼、家用空调柜式台952号楼家用空调挂式台356精密空调台17循环水泵台575KW2台8风管机台5789新风室内机台3210风幕机台8113号楼直喷式组合空调器台2412多联机(含室内、室外机)台2913新风室外机台3314多联机(含室内、室外机)台20155号楼新风机台2附件三、中央空调维护保养内容及工作要求:1.1检查空调主机制冷系统制冷剂的高压、低压是否正常;1.2检查空调主机制冷系统制冷剂有无泄漏;1.3检查压缩机运转电流是否正常;1.4检查压缩机运转声音是否正常;1.5检查压缩机油位、油压、油温、颜色是否正常;1.6检查空调主机相序保护器是否正常、有无缺相情况;1.7检查空调主机各接线端子有无松动;1.8检查冷凝器及冷却器的温度、压力;2、中修、大修内容如下:2.1更换中央处理器、改控制系统、交流接触器等;更换压缩机、蒸发器泄漏进水、冷凝器泄漏进水、更换蒸发器、更换冷凝器等;2.2每次完成维护保养工作后提供维护保养单及维护维修详细参数并交采购方的相关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存档;2.3负责对中央空调主机系统的维护保养及维修,确保空调的正常运行;2.4随时为院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2.5在每季空调开始使用前,对设备及其系统进行全面的开机前维护及保养,做好维护工作,并启动调试设备,使其处于正常状态,具体内容如下:2.5.1检查电器的技术参数;2.5.2检查系统的气密性;2.5.3检查电脑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稳定,电器控制元件是否正常,接线是否松动;2.5.4检查保护系统的灵敏性和可靠程度,并给予修正;2.5.5检查氟路系统,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补充冷冻油与制冷剂材料费由采购方自行承担;2.5.6启动机组,记录机组的运行状况。3、控制部分维护保养:3.1清洁控制柜内外的灰尘、脏物;3.2检查、紧固所有接线头,对于烧蚀严重的接线头应更换。4、交流接触器维护保养:4.1清除灭弧罩内的碳化物和金属颗粒;4.2清除触头表面及四周的污物(但不要修锉触头),如触头烧蚀严重则应更换同规格交流接触器材料费由采购方自行承担;4.3清洁铁芯上的灰尘及脏物;4.4拧紧所有紧固螺栓。5、热继电器维护保养:5.1检查热继电器的导线接头处有无过热或烧伤痕迹,如有则应整修处理,处理后达不到要求的应更换材料费由采购方自行承担;5.2检查热继电器上的绝缘盖板是否完整,如损坏则应更换材料费由采购方自行承担。6、压缩机维修保养:6.1每年对压缩机进行一次检测、保养;6.2检查压缩机油位、油色。如油位低于观察镜的1/2位置,则应查明漏油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充注润滑油;如油已变色则应彻底更换润滑油;6.3检查制冷系统内是否存在空气,如有则应排放空气。7、具体检查压缩机如下参数:7.1压缩机电机绝缘电阻(正常0.5MΩ以上);7.2压缩机运行电流(正常为额定值,三相基本平衡);7.3检查压缩机是否有异常的噪音或振动;7.4检查压缩机是否有异常的气味;8、检查主机内部电器连接,电缆、控制及三相电压安全状况;9、检查记录所有微型处理器的设定值;10、检查机组的各种数据是否正常;11、测定压缩机电机绕组阻值及对地绝缘阻值;12、检查压缩机接触器触点是否损坏,紧固电器柜内各接线端子;13、检查压缩机增、减载运行功能是否正常;14、检查防冷冻加热带运行是否正常;15、检查机组的安全保护和运行控制是否正常,包括微机的外部输入;16、检查制冷剂液位和供液是否正常,确认制冷剂是否需要补充;17、检查机组供回油系统运行是否正常;18、检查安全保护指示灯是否正常;19、检查机组是否有泄漏点并及时予以焊接或修复;20、对机组进行油品样本化验,根据油品化验确定压缩机润滑油是否需要更换;21、根据机组运行情况定期更换系统过滤器;22、检查压缩机曲轴箱防冻电加热器是否正常,不正常的及时更换;23、检查电脑运行性能、电气控制各安全保护装置、过滤器等完好状况;24、在维保期内将严格按照维保规范进行施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25、末端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5.1室内风机盘管电机的维修或更换;25.2风机盘管的温控开关;25.3风机盘管出水端电动二通阀;25.4风机盘管进出水的软连接管;25.5家用空调柜机9台、挂机11台、精密空调1台的维修配件更换;25.6五台循环水泵的日常维护,维护期间只负责常规的巡检和一般的故障处理,如:产生的吊装费、更换轴承、水封、电机的维修。26、单机空调维护保养内容:26.1清洗室内机过滤网及杀菌消毒;26.2室内机进出风格、外观清洗;26.3内外机接线装置检查,查看接线是否牢靠;26.4检查内外机连接线是否有破皮现象,如有进行修复;26.5系统压力检查,制冷剂是否泄漏;26.6检查空调外机及外机架安全、稳固情况;27、多联机室外机维修、维保服务:27.1运行前的准备和检查①检查外机冷凝器、风机出风处有无异物,如有及时清理;②检查冷凝器是否清洁干净,如影响散热及时清洗;③机组保温情况检查;④检查电缆电线有无老化和损坏,如有及时修理和更换;⑤接线端子检查紧固。27.2机组运行期间检查维护①控制方式选择;②电气控制调节;③控制参数设置检查及确认;④频率自动调节检查及确认;⑤风机电源电压及运行状况检测;⑥压缩机电源电压及运行状况检测;⑦检查系统是否缺氟,如有及时补氟;⑧机组接地线情况检查。⑨整机外观情况确认。27.3换机检查和预防性保养①执行诊断检查程序;②检查安全停机状态;③检查所有接线端,并拧紧;④检查显示数据的设定值和精度;⑤根据运行记录参数分析热交换效果,必要时对机组进行清洗;⑥进行泄漏检查,找出泄漏处并进行修理;⑦按要求补充制冷剂;⑧检查制冷剂循环,确认处于正常平衡状态;⑨修理脱落的保温层;⑩检查外机机组和清洗冷凝器;28、新风机组保养内容28.1运行季节启动前准备和检查①吹洗或更换新风机过滤器;②检查箱体的气密性及水路的密闭性;③检查排水管路并确认畅通;④检查风机马达绝缘阻值是否达标并处理、检查供电电压在容许的范围;⑤检查皮带松紧并调整或更换皮带在正常状态;⑥检查风机皮带盘和电机皮带盘同心度;⑦检查风阀动作是否灵活,润滑传动部位;⑧检查及确认电气控制装置性能良好;⑨检查和调整弹簧减振器,紧固马达及风机的紧固螺丝;⑩检查运行电流在额定电流以下运行;⑪根据需要更换或维修有关坏损部件;⑫开机运行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维修。28.2运行季节定期检查①检查确认电气控制部分功能良好;②检查马达电压及运行电流,确认符合要求;③根据需要检查风机皮带和皮带轮,必要时更换;④检查过滤器清洁程度,视情况进行吹洗,(有损坏的更换);⑤检查风柜运行时的噪音及振动情况,必要时进行检修;⑥空调箱体内部应每月清洁保养1次;⑦空调风管保养维护,重点科室及重点部位定时清洗消毒;⑧空调机房必须保持整洁、卫生。28.3设备停机检查和预防性工作①检查和调整弹簧减振器,紧固马达及风机的紧固螺丝;②检查风机出口软接;③检查皮带、皮带轮磨损情况,根据需要更换,调整皮带张力及皮带轮平整度;④检查及润滑风机及马达的轴承;⑤检测马达绝缘并记录;⑥电气控制装置检测及维护保养工作;⑦检查箱体的气密性及水路的密闭性,如有问题及时维修。29、风机盘管保养内容29.1运行季节使用前准备和检查①检查排水管路,并确认畅通;②检查电机绝缘及阻值;③根据需要更换或维修有关坏损件;④检查室内末端控制器是否正常显示、工作;⑤检查室内末端风机是否存在异常声响、振动,视情况添加风机轴承润滑油或更换轴承;⑥每半年对末端风机风叶、盘管、积水盘进行清理、打扫;⑦检查盘管软接及风管密封情况,如有脱胶或损坏进行维修;⑧开机运行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维修。29.2运行季节定期检查①检查室内温控及风机的三档风速;②检查运行噪音及振动情况;③根据需要更换或维修有关坏损件;④根据情况对过滤网进行清洗;⑤检查冷凝水排水情况;⑥检查电机运行电流。29.3换季检查①检查排水管路,并确认畅通;②检查电机绝缘及阻值;③根据需要更换或维修有关坏损件;④检查室内末端控制器是否正常显示、工作;⑤检查室内末端风机是否存在异常声响、振动,视情况添加风机轴承润滑油或更换轴承;⑥检查盘管软接及风管密封情况,如有脱胶或损坏进行维修。附件四、空调设施设备维保工作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具体内容计划分值考核结果备注1维保作业1.乙方的保养人员必须按月度制定的计划实施保养作业,保养作业完毕必须按要求填写保养记录,记录为一式两份(乙方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各一份),同时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将对维保情况按照记录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保养作业与月度计划不符或作业未达标,每次扣2分。81维保作业2.未按服务要求完成维保事项、提供报告。如内容不全,每项扣1分。41维保作业3.乙方保养人员在进入机房作业完毕后,必须锁好门如有疏忽每次扣2分,同时由此导致发生意外事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61维保作业4.乙方提供的维保服务,必须参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空调设备设施通过定期的维保,必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正常使用、运行.因空调故障,不能制冷引起用户强烈投诉,每次扣5分。由此导致发生意外事件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101维保作业5.乙方保养人员在实施缝保作业时,必须以合同附件里的保养项目表作为范围依据。制定相关计划定期对相关项目进行维保,并确保100%无漏点,如有不合格,每次每项扣2分。81维保作业6.如委托维保设备出现紧急设备故障,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乙方维保人员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必须确保系统24小时内能恢复正常(需要更换部件的需厂家解决的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如有不合格,每次扣5分。101维保作业7.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在供暖季、制冷季进行温度测量,不符合标准时扣1分/次。51维保作业8.专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书扣1分/次。52零配件更换1.拨打服务电话无人接听或推诿拒不提供服务。每次扣2分。82零配件更换2.如发现空调故障等,通知后未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每次扣1分。52零配件更换3.因无备件,导致故障未在规定时间处置完成(按延迟天数计算次数)。每次扣1分。62零配件更换4.当空调设备设施出现故障,乙方认为确需更换零配件,应提交相关分析报告并提供配件的型号、厂家、报价、维修工时等。如有不合格每次每项扣2分;甲方自行购买配件,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如果乙方判断错误,致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2零配件更换5.乙方提供的零配件价格经甲方确认不得高于市场供应价格,零配件更换时只可收取产品费用,不得再收取人工费用,乙方作为专业商家,应建议并提供性能可靠、质量合格的配件,如所提供的配件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再次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每次扣1分。53安全责任1.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每次扣1分。33安全责任2.维修维保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每次扣1分。33安全责任3.动火作业未报备,未在动火区域放置灭火器。每次扣2分。43安全责任4.维修维保作业造成人员伤害。每次扣2分。4合计合计合计100被考核人被考核人考核人本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分值≥90分为合格;80-89分每分扣200元;70分至79分每分扣费600元;如出现≤7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以上扣款分段累计。本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分值≥90分为合格;80-89分每分扣200元;70分至79分每分扣费600元;如出现≤7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以上扣款分段累计。本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分值≥90分为合格;80-89分每分扣200元;70分至79分每分扣费600元;如出现≤7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以上扣款分段累计。本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分值≥90分为合格;80-89分每分扣200元;70分至79分每分扣费600元;如出现≤7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以上扣款分段累计。本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分值≥90分为合格;80-89分每分扣200元;70分至79分每分扣费600元;如出现≤7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以上扣款分段累计。本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分值≥90分为合格;80-89分每分扣200元;70分至79分每分扣费600元;如出现≤7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以上扣款分段累计。报价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312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包:1(合同包一)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合同包一项1220000.00元元总价备注:无投标人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第1页-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空调设施设备维保工作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具体内容计划分值考核结果备注1维保作业1.乙方的保养人员必须按月度制定的计划实施保养作业,保养作业完毕必须按要求填写保养记录,记录为一式两份(乙方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各一份),同时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将对维保情况按照记录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保养作业与月度计划不符或作业未达标,每次扣2分。81维保作业2.未按服务要求完成维保事项、提供报告。如内容不全,每项扣1分。41维保作业3.乙方保养人员在进入机房作业完毕后,必须锁好门如有疏忽每次扣2分,同时由此导致发生意外事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61维保作业4.乙方提供的维保服务,必须参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空调设备设施通过定期的维保,必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正常使用、运行.因空调故障,不能制冷引起用户强烈投诉,每次扣5分。由此导致发生意外事件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101维保作业5.乙方保养人员在实施缝保作业时,必须以合同附件里的保养项目表作为范围依据。制定相关计划定期对相关项目进行维保,并确保100%无漏点,如有不合格,每次每项扣2分。81维保作业6.如委托维保设备出现紧急设备故障,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乙方维保人员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必须确保系统24小时内能恢复正常(需要更换部件的需厂家解决的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如有不合格,每次扣5分。101维保作业7.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在供暖季、制冷季进行温度51维保作业测量,不符合标准时扣1分/次。51维保作业8.专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书扣1分/次。52零配件更换1.拨打服务电话无人接听或推诿拒不提供服务。每次扣2分。82零配件更换2.如发现空调故障等,通知后未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每次扣1分。52零配件更换3.因无备件,导致故障未在规定时间处置完成(按延迟天数计算次数)。每次扣1分。62零配件更换4.当空调设备设施出现故障,乙方认为确需更换零配件,应提交相关分析报告并提供配件的型号、厂家、报价、维修工时等。如有不合格每次每项扣2分;甲方自行购买配件,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如果乙方判断错误,致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2零配件更换5.乙方提供的零配件价格经甲方确认不得高于市场供应价格,零配件更换时只可收取产品费用,不得再收取人工费用,乙方作为专业商家,应建议并提供性能可靠、质量合格的配件,如所提供的配件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再次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每次扣1分。53安全责任1.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每次扣1分。33安全责任2.维修维保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每次扣1分。33安全责任3.动火作业未报备,未在动火区域放置灭火器。每次扣2分。43安全责任4.维修维保作业造成人员伤害。每次扣2分。4合计合计合计100被考核人被考核人考核人本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分值≥90分为合格;80-89分每分扣200元;70分至79分每分扣费600元;如出现≤7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以上扣款分段累计。本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分值≥90分为合格;80-89分每分扣200元;70分至79分每分扣费600元;如出现≤7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以上扣款分段累计。本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分值≥90分为合格;80-89分每分扣200元;70分至79分每分扣费600元;如出现≤7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以上扣款分段累计。本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分值≥90分为合格;80-89分每分扣200元;70分至79分每分扣费600元;如出现≤7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以上扣款分段累计。本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分值≥90分为合格;80-89分每分扣200元;70分至79分每分扣费600元;如出现≤7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以上扣款分段累计。本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分值≥90分为合格;80-89分每分扣200元;70分至79分每分扣费600元;如出现≤7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以上扣款分段累计。技术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人响应响应/偏离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知识产权承诺函我单位对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规定作出如下承诺: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我单位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3、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拥有的,则我单位投标报价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日期:XXX年XX月XX日业绩一览表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交的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相关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一)营业执照(二)其他相关资料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涉及需提供)格式自拟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岗位)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岗位)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商务、其他实质性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情况(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备注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其他实质性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版本号:240708001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312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7月17日-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2024年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3121.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空调维保服务1.3.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2024年中央空调维保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第2页-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涧槽中街396号邮编:610200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28-85612866代理机构: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邮编:610000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028-86095158-第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253,587.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下浮25.1%,不足3999元按3999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超过”、“少于”、“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低于”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和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第5页-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重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该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在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签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第6页-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第7页-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第8页-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按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及中标人的承诺验收一次,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00%;2、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按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及中标人的承诺验收一次,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00%;3、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按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及中标人的承诺验收一次,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00%;4、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按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及中标人的承诺验收一次,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供应商应答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招标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应答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供应商应答进行验收2.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招标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应答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和账户转出。-第9页-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四、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六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028-86095158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邮编:610000-第10页-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包,为了保证医院中央空调的正常运行,各项技术参数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给医护人员及病患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及就医环境,现需对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的中央空调提供维护保养、老旧设备更换改造服务。3.2.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53,587.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2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2024年中央空调维保服务1.00(项)1,220,0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价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2024年中央空调维保服务//1,220,000.00总价无★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备注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第13页-第五章评标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五、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投标人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标程序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标的情形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第31页-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投标人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报价表3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属于无效响应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属于无效响应投标(响应)函4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投标人应提交的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商务、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知识产权承诺函投标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4.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生效产生约束力。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5.3.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6.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二、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第33页-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5.3.9.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5.3.10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4.1.评标方法(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第34页-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详细评审80.00分报价得分20.00分详细评审80.00分报价得分20.00分详细评审80.00分报价得分20.00分详细评审80.00分报价得分2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标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项目内容、服务要求完全符合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除外)响应得分如下: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服务要求条款的数量÷服务要求条款的总数量)×22分。注:投标人须认真核实所有技术支持资料,并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22.00主观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涉及需提供)技术服务应答表人员配置在满足本项目人员配置的基础上进行评审,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个的再得2分,最多得4分。在满足本项目人员配置的基础上,施工人员具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制冷与空调作业证书、电工作业证书、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提供一类得2分,最多得6分。注:①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均不重复,投入本项目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职证明材料。②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10.00客观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涉及需提供)人员配置表-第35页--第35页--第35页--第35页--第35页-业绩提供2021年至今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6分。注: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或成交/中标通知书6.00客观业绩一览表实施方案1.维护保养施工方案(12分)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维护保养施工方案(方案包括:①项目维保服务流程、②组织措施、③技术措施、④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⑤中央空调巡检、维保计划、⑥维护难点)进行评审。以上6项方案内容,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满分12分,方案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1分,分值扣完为止。2.清洗消毒施工方案(8分)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清洗消毒施工方案(方案包括:①清洗消毒方案、②质量管理与措施、③工期计划与措施、④清洗工器具及清洗药剂检测报告)进行评审。以上4项方案内容,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满分8分,方案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1分,分值扣完为止。3.维修改造施工方案(6分)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维修改造施工方案(方案包括: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②资源配备计划、③工期计划与措施)进行评审。以上4项方案内容,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满分6分,方案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1分,分值扣完为止。4.安全作业保障方案(8分)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安全作业保障方案(方案包括:①安全教育及培训计划、②安全管理措施、③安全维护及现场秩序保障、④安全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以上4项方案内2分,满分8分,方案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1分,分值扣完为止。5.应急方案(8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方案包括①应急组成人员及应急响应时间、②危险源来源、③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第36页-42.00主观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涉及需提供)详细评审施、④应急演练)进行评审。以上4项方案内容,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满分8分,方案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1分,分值扣完为止。说明:1)存在不足是指不满足:①内容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吻合、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以及市场供应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存在错误是指:①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行业、其他区域地点或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②语言表述错误;③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④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价格分价格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2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无无无无无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无无无无5.5.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37页-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6.定标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一、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5.7.评标委员会义务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38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涉及需提供)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技术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人员配置表详见附件:商务、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详见附件:业绩一览表详见附件:知识产权承诺函-第39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合同.pdf-第40页-版本号:240708001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312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7月17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2024年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3121.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空调维保服务1.3.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2024年中央空调维保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涧槽中街396号邮编:610200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28-85612866代理机构: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邮编:610000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028-8609515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253,587.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下浮25.1%,不足3999元按3999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超过”、“少于”、“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低于”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和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重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该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在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签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按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及中标人的承诺验收一次,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00%;2、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按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及中标人的承诺验收一次,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00%;3、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按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及中标人的承诺验收一次,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00%;4、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按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及中标人的承诺验收一次,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供应商应答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招标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应答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供应商应答进行验收2.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招标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应答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和账户转出。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四、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六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028-86095158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邮编:61000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空调维保服务 新风机 多联机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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