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夏季慰问品废标公告(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工会2024)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工会2024年夏季“送清凉”慰问品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ZXHD24295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工会2024年夏季“送清凉”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工会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六号
联系方式:010-67652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联系方式:周连妹、陈月莲、余冉冉 010-82250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连妹、陈月莲、余冉冉
电 话: 010-8225012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工会2024年夏季“送清凉”慰问品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其他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工会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09:3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连妹、陈月莲、余冉冉
项目联系电话
010-82250125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工会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六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7652797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连妹、陈月莲、余冉冉 010-82250125
附件:
附件1
东方医院工会项目送清凉招标文件7.18 (发售版).pdf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工会2024年夏季“送清凉”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HD24295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工会委托,对下述货物及伴随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项目编号:ZXHD242952.项目信息:2.1项目预算金额:170万元2.2招标项目性质:货物2.3资金来源:工会资金2.4采购标的的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0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工会2024年夏季“送清凉”慰问品采购项目1700人所供产品应是实际供货日期前90天内生产,保质期自发放之日起半年以上。否2.5用途:自用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3.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需提供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4.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领购方式:5.1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5.2地点:网上领购或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5.3领购方式:网上领购,选择网上领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6.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7.开标时间:2024年8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8.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5室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与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邮编:100029电话:010-82250125传真:010-82252237电子信箱:zhongxinghengda422@163.com联系人:周连妹、朱国华、陈月莲、余冉冉开户名: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账号:0200025619200063450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工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六号联系方式:010-6765279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工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六号联系方式:010-676527971.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业务联系人:周连妹、朱国华、陈月莲、余冉冉电话:010-82250125传真:010-822522371.3.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5.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1.5.2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5.3本项目是否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1.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6.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1资金来源:工会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170万元优惠前价格不得低于1300元/人。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具体安排如下:踏勘时间:踏勘地点:5.5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是,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接收及退5.5还,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等内容)8.1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个包12.1保证金形式:☑保函正本☑网上银行支付☑支票☑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保证金数额:2.27万元保证金收款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账号:0200025619200063450注: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汇款时备注“ZXHD24295投标保证金”。特别提醒: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的按时到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所需的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提交的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等原因而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2.2条的规定处理。1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14.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正本:1份、副本:5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单独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1份。注: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应包含:(1)《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签字盖章正本扫描件1份;(2)《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可编辑的Word格式文件1份。2.投标人需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套上分别标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字样。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字样。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字样。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字样。16.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18.1开标时间:2024年8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5室开标时间:2024年8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5室开标时间:2024年8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5室开标时间:2024年8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5室19.2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1个小时内。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1个小时内。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1个小时内。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1个小时内。20.4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23.2评标方法:适用(2)评标方法:适用(2)评标方法:适用(2)评标方法:适用(2)27.1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7.2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31.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履约保证金:不要求履约保证金:不要求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费率服务类型货物服务工程33.1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33.1100以下1.50%1.50%1.00%33.1100-5001.10%0.80%0.70%33.1500-10000.80%0.45%0.55%33.11000-50000.50%0.25%0.35%33.15000-100000.25%0.10%0.20%33.110000-1000000.05%0.05%0.05%33.1100000以上0.01%0.01%0.01%33.1注:代理服务收费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支付形式:银行转账支付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注:代理服务收费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支付形式:银行转账支付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注:代理服务收费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支付形式:银行转账支付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注:代理服务收费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支付形式:银行转账支付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35.3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10-82252237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10-82252237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10-82252237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10-8225223737.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资格审查表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投标人名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对应项的具体要求。2.本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并如实填写。3.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1.5.1投标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2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3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预留份额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未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或金额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4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6.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6.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6.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此类特殊要求的规定。1.6.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1.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6.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现金或有价证券,也不得有影响其正常决策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0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6招标代理费承诺书致: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1.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中获得中标资格,我单位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下列方式(请填写①或②)向贵公司支付应由我单位缴纳的代理费:①同意从我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我单位应缴纳的代理费(若保证金数额不足,则我单位一次性补齐差额);②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单位缴纳的代理费。收款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账号:02000496092009123332.代理费支付完成后,请贵公司按照下列方式(请填写①或②)开具发票:①招标代理费开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单位税号: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②招标代理费开票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位名称:单位税号: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提供错误而导致发票无法抵扣或无法入账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承诺方法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固定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姓名:,移动电话:日期: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以支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前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特别提醒: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的按时到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所需的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提供的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等原因而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2.2条的规定处理。8中小企业声明函9-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9-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本单位对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9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致: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1.我单位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我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物品、现金或有价证券的行贿行为,也不存在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的行为。3.我单位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4.我单位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陈述。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任何情形,我单位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若我单位取得了中标资格或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和取消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并同时要求我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日期:10投标人关联单位的声明(格式自拟)说明:投标人关联单位声明应包括以下的内容:致: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1-下述单位的负责人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单位名称1)2)(单位名称2)3)(单位名称3)2-我单位与下述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单位名称1)2)(单位名称2)3)(单位名称3)3-我单位与下述单位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单位名称1)2)(单位名称2)3)(单位名称3)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投标人未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并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印鉴)11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商务文件如销售业绩等12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13其他相关文件如供货业绩、套餐情况、配送方案、产品的渠道来源、商品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夏季慰问品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