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暖通工程废标公告(温州市公安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暖通工程
三、采购项目编号:ZJHJ-ZFCG-2024-11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0日
七、预算总金额:980000

八、废标理由:

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无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恒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磊
联系电话:0577-88858722
传    真:0577-88118617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温州国际贸易中心大楼二十九层南首
2、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77-89980098
传    真:/
地    址:监管中心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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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布稿)温州市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暖通工程-竞争磋商文件1.doc

温州市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暖通工程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编号:ZJHJ-ZFCG-2024-11采购人:温州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恒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前附表7一、总则12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6三、磋商响应17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21五、评审22六、评审结果确定22七、合同授予2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4九、验收24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26第四部分评审办法41评审办法前附表411.评审方法482.评审程序及标准483.评审结果514.其他52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3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93资格文件部分93商务技术文件部分99报价文件部分108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温州市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暖通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12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HJ-ZFCG-2024-11项目名称:温州市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暖通工程预算金额(元):980000最高限价(元):900342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温州市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暖通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98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清单及图纸。备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78632.85元。合同履约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是,þ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8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启时间:2024年8月12日9点30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⑦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政采云平台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公安局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公安科技大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建光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9980098质疑联系人:陈秀丹质疑联系方式:0577-899802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恒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236号国际贸易中心29楼传真:0577-88118617项目联系人(询问):林磊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808710、0577-88858722质疑联系人:林开敏质疑联系方式:1895771731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传真:/联系人:项先生、蔡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合同履行地点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3项目编号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需求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6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10▲最高限价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1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或现场踏勘þ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2分包与转包(1)分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不同意分包。(2)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3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工程类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5样品提供þ 不要求提供。16方案讲解演示þ 不组织。1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编制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2款1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传输递交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5款注:上传、递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20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3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评审办法详见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23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外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24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5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截止之日起 天26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7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8▲符合性审查、无效标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2.2款2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0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þ建筑业 行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2.1.是否为预留份额项目:þ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 %(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审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 %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 %,工程项目为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审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 %作为其价格分。2.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接受分包的项目,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3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2磋商报价其他要求磋商报价包含的内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采购代理费按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货物标准的78%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将代理服务费用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费用(包含第三方检测及评审费用);þ 其他:本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管理费按合同价的2%计取,该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装修单位),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该项费用,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本项目中标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配合事宜。33特别说明(1)如果发现本采购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书面提出,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疑问提出的权利或采购人不作答复。(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34项目需要增加的其他约定/一、总则本项目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组织采购、磋商响应、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审、评审结果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磋商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合格供应商要求3.1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供应商可授权供应商代表以供应商名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包括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以及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5货物类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要求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2支持绿色发展4.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4.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质疑提交形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人提交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向采购机构内设的质疑联系人提交并上传书面质疑材料。5.2.2.2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2.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采购文件的构成6.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采购公告;6.1.2供应商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审办法;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7.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7.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2.三、磋商响应8.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采购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9.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语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组成12.1资格文件:12.1.1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12.2商务技术文件:12.2.1报价声明函;1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2.2.3联合协议;12.2.4分包意向协议;12.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2.2.6商务技术偏离表;12.2.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2.3报价文件:12.3.1报价一览表;12.3.2分项报价表;12.3.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编制13.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3.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4磋商报价14.1▲磋商报价形式:þ人民币总价报价¨人民币单价报价¨折扣率报价¨其他形式报价:14.2þ人民币总价报价: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人民币单价报价:本项目合同价格以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供货数量(或服务内容)为结算依据,合同结算价=报价单价*实际供货数量(或服务内容)。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单价报价。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折扣率报价:本项目合同价格以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供货数量(或服务内容)以(按有关文件取费价格、官方公开的指导价、第三方审定价等)作为计费基准价,合同结算价=计费基准价*报价扣率进行结算。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折扣率报价。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4.3▲所响应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签署、盖章1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5.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5.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6.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16.4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6.4.1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响应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电文文档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提交形式:þ以邮寄形式(建议顺丰快递)将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存入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并需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236号国际贸易中心29楼(浙江恒杰代理部);联系人:林磊;联系电话:13868808710。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CA锁,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6.4.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响应无效。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7.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1.3.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符合以下情况的除外: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以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撤回。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19.3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招标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本次采购无关人员透露。如果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秩序,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1.5.六、评审结果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启记录、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6.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用于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如无任何问题,采购人将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无条件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若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无需通知成交供应商,即可单方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1.71.8.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9.九、验收29.验收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1.10.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1、工程量清单说明注: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对招标工程所涉的材料、货物(设备)的参考(推荐)品牌、型号未作出具体响应明示的,视为磋商供应商已响应磋商要求;中标后,磋商供应商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磋商文件(推荐)品牌、型号中的任一品牌、型号的材料、货物(设备)。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关专业工程国家计量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磋商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②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磋商供应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磋商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专业工程国家计量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清单中所列措施项目;(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温州市现行有关规定)。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综合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和工程设备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风险。2.4因磋商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错误绝对值累计占投标报价3%以内的,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2.5“投标报价费用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费用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下列规定报价:①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②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③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6.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四部分合同条款)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磋商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2.6.5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6.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2.6.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磋商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磋商供应商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和税金外的全部费用。2.7.2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项目进行细化或增减。2.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磋商文件约定的磋商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7.5本工程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暂列金额:是指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2.8.2暂估价:是指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须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及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专业工程等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部分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磋商文件中对采购项目有创建国家、省、设区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的,投标报价时应按照相关标准暂计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按照暂列金额单独列项。其中:(1)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指发包阶段已经确认发生的材料、工程设备,由于设计标准未明确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准确价格,或者设计标准虽已明确,但一时无法取得合理询价,由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若干暂估单价。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相关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为采购人对拟自行采购及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估算,磋商供应商不得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并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备注栏中应明确哪些材料由采购人采购。(2)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发包阶段已经确认发生的专业工程,由于设计未详尽、标准未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准确价格,由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一个暂估总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相关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采购人对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的专业工程的估算。(3)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以下简称“专项措施暂估价”):是指发包阶段已经确认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由于需要在签约后由承包人专出专项方案并经论证、批准方能实施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准确计价,由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一个暂估总价。专项措施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相关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专项措施暂估价是采购人对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的专项技术措施的估算。2.8.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9规费和税金规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磋商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范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税金应根据《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10价格分析表:2.10.1价格分析表是采购人或评标人确定磋商供应商报价是否合理的参考用表,磋商供应商应按表中规定内容认真填写。2.10.2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含技术措施):A、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相应内容填写。B、工程名称为清单项目所含工程内容的工程名称。C、工程量为清单项目一个计量单位工程量所含某项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D、各项费用为某工程内容一个计量单位的费用乘以相应工程量。E、分析后所得的合价,应与报价时的相应综合单价一致。F、每项清单综合单价后必须分析组成明细,即定额组成,具体表格使用“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2.11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磋商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2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磋商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3管理费应由磋商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磋商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4投标报价中应考虑磋商文件中要求磋商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5投标总价为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6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2.16.1工程量清单是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采购人负责。应当由具有编制磋商文件能力的采购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2.16.2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应详细说明工程概况、工程招标和拟分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施工的特殊工艺要求、工程质量、工期、主要材料等特殊要求、采购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16.3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投标的,采购人应设立招标控制价。工程招标控制价应当由具有编制磋商文件能力的采购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2.16.4工程招标控制价应依据《计价规范》、《计价规则》;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计价规定;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磋商文件、施工方案、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温州市或瑞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并考虑市场因素等编制。2.16.5一个招标项目只能设立一个招标控制价。采购人和工程造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抬高预算造价。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采购人应及时核实,作出答复或修改意见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2.16.6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的招标控制总价明显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的,应暂停招标,由投资概算批准部门对其建设规模进行复核。2.16.7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计价要求填报投标价。磋商供应商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磋商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实际、企业经营和技术管理水平、市场风险等状况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2.16.8分部分项清单单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清单子目)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并不得与其他清单内容重复,不得考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税金及其他磋商文件已列示的措施费等。2.16.9措施项目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自主确定,磋商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项目并填报措施费。2.16.10暂列金额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调整,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但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2.16.11磋商供应商清单报价即为综合各种优惠让利后的最终报价。在此基础上,磋商供应商不得对涉及工程价款方面的投标内容进行再次优惠。磋商供应商违反本条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16.12磋商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人员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做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利于该磋商供应商中标的裁决。2.17补充条款2.17.1各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承包本工程可能存在的包干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包干风险应包括下列因素:A.本标文提供的工程费率(除不可竞争费外)仅供参考,各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若须增加,在包干风险费用中自行列支计入综合单价。B.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以一项为单位的施工单位自行测定综合报价,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其他按相应规定执行。C.除暂定价材料、设备外,其他一般材料(均按优等品计价)将采用一次性包干,由各磋商供应商根据市场实际价格,参照市场材料价格信息一次性包干所需考虑的增加费用(包括合同实施有效期间的材料设备涨价等风险因素)。D.报价中应包括施工图内及按常规理解应包含在此范围内所有材料、人工、机械、管理、安装、维护、利润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应包括的项目费用而定额子目可能包含不完整的费用。E.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而影响利润。F.采购人需要更改设计错误或其他变更,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接受,不得以此理由提出额外索赔,并按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G.交通运输费用:①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采购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②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采购人和监理人使用。③磋商供应商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④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并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采购人给与协助。⑤因磋商供应商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磋商供应商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⑥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的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H.地方性干扰性等因素引起的费用:①在弃土外运及场外消纳中,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与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并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给采购人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采购人可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款中扣回。②凡是标文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或在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等。③按瑞建发[2005]182号文件要求设置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的费用。F.有关说明①空调、新风主机电源线已在总包安装主体中考虑,本次暂不计入。③分歧器规格投标单位自行按选用机型选用。④铜管规格由投标单位根据选用空调厂家设备深化设计,按一项包干。⑤新风管保温材料按酚醛保温板,厚度30mm计入。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词语定义。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与有关造价政策的规定,本工程取费标准参照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安装费率(%)一企业管理费16.29~27.15二利润7.80~13.00三组织措施费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7.35~8.98其中2、提前竣工增加费/其中3、二次搬运费0.08~0.44其中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06~0.20其中5、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四规费30.63五税金(不可竞争费用)9六标化工地增加费/注:①▲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税金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变动,否则按无效标处理。②▲规费费率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否则按无效标处理。③▲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应当不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费率下限,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专业名称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下限费率(%)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安装7.35④以上费率表仅供参考(注①、②、③除外),各磋商供应商自行考虑综合报价,今后不再调整。⑤工程量清单提供品牌要求并不是唯一标准,磋商供应商可参照清单要求品牌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本要求标准的品牌,具体由磋商小组确定,假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提供品牌低于清单要求,可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供应商未对材料、设备等参考品牌做出实质性响应的,视作中标后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参考品牌中的任一品牌。4、详细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另册5、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要求5.1空调设计相关参数所有合同中提供的设备应能符合下列的工地条件,因此,当卖方选用设备时,应考虑这些工地条件。温州市位于亚热带,受沿海气候影响,气候温和湿润。(1)室外气象参数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33.8℃夏季空调日平均室外计算干球温度29.9℃夏季通风室外计算干球温度:31.5℃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28.3℃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1.4℃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72%冬季空调室外计算相对湿度:76%(2)室内设计参数夏季室内温度:26℃冬季室内温度:20℃新风量为:30m3/p.h5.2参照的标准及规范5.2.1本系统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如是国外相应标准应得到采购人认可,这些标准包括:《民用建筑供空气源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0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6-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NB/T47012-2010《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范》GB9237-88《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技术条件》ZBJ73046-90《洁净手术室用空气调节机组》GB/T19569-2004《ZP型片式消声器》,《ZW型消声弯管》97K130-1《多联式空调机系统设计与施工安装》07K506《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空气源空调·动力》5.2.2其他有关标准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果有不足之处或者未能达到国家或国际最新标准的时候,磋商供应商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采用的国家和国际标准、规范以及采用的版本等有关技术资料。建设依据还包括相关工程设计图以及技术说明文件。5.3设计使用寿命材料及设备应是全新的和一流的,并且应设计长期使用寿命周期,磋商供应商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设计设备使招标人满意,此设备应易于检验、清洗、润滑及维修。除了像密封件、易损件等一类消耗项目外,所有部件都应具有连续正常使用超过15年的寿命。5.4资料要求5.4.1基本要求(a)所有提交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应使用国际单位制。(b)提交的图纸及文件应清楚、完整,否则,招标人将有权拒绝。这些图纸及文件的二次提交的费用应由对工作延误负责的中标人承担。(c)只有那些由采购人认可的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允许应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d)采购人将不认可与合同要求不一致的图纸及技术文件。任何修改需取得采购人的认可,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合同总价。若发生工程延误,其责任全部在成交供应商。此时采购人会减少或延期交付项目的货款。(e)成交供应商设计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在取得采购人认可后,并不会以任何方式减少成交供应商对合同执行的责任与义务。5.4.2合同签订后(1)成交供应商须在签约后7天内提交一份完成计划书供采购人认可,内容包括:交货、完成设备的吊装就位安装、调试、试运行等。(2)清楚详细地列明所有设备部件及附件的安装尺寸、装配关系、与安装有关的线路管路接口尺寸及安装要求(包括安装、运行和维护空间),安装使用说明书。(3)所有设备所需详细的施工孔、预埋件、地脚螺栓、基础尺寸等技术资料。(4)机组平面布置图及现场配线图,所有设备装配图的主要施工参数。(5)所有设备及其和安装有关的电气控制原理图。(6)其他成交供应商认为可能需要的文件。上面所提到的资料都应在合同签订后半个月内提交,其他资料的提交请参照有关章节。5.4.3操作维护手册成交供应商应在设备交货及系统完工前14天交给采购人至少4本操作维修手册。操作手册应有总体安装及各种操作程序,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安装、试验、运行、维护、拆卸、修理等,其内容须完整、清晰、易于理解,须强调的是,在使用手册中应有安装设备所用的图纸及文字说明,特别是配套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也应附在整机使用手册中,并带参照说明,图表及零件单须完整。须良好印刷及包装。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审办法本项目采购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开启后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1▲资格审查2.1.1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1▲资格审查2.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审查材料:①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2.1▲资格审查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审查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2.1▲资格审查2.1.4商业信誉审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根据本“第四章评审办法”2.2.1~2.2.3条款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要求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其他要求: 无 2.3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2.3.1分值权重构成磋商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和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进行评价、打分。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最终报价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之和,总和为100分,其中:其中商务技术70分(商务技术权值70%),报价30分(价格权值30%)。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备注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业绩情况(3分)磋商供应商2019年1月以来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总分3分。注:(提供合同和发票或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客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认证证书(3分)1、磋商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磋商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磋商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提供有效期或公示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客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投标产品节能性(15分)1、以投标产品基础模块为例,对综合能效系数IPLV平均值进行打分(0-6分)。IPLV平均值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6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4分;无法满足需求的得0-2分。(以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数据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无不得分。)2、由评委对所投多联机制冷全年性能系数(APF)节能性进行评议,以所投产品系列的单模块外机APF平均值进行打分(0-6分)。APF平均值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6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44分;无法满足需求的得0-2分。(以中国能效标识网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主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投标产品节能性(15分)2、所投空调产品全部获得超高能效节能产品评价证书的得3分,其它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客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投标产品响应情况(6分)根据所投产品品牌技术参数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的得6分,低于采购文件要求或未明确所选品牌均不得分。注:供应商可以选择参考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并提供所选品牌的技术参数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的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多联机设备的完整性、适用性、先进性(0-18分)1.压缩机的技术性能、指标及应对极端工况的核心技术先进性、可靠性:0-3分;2.人工智能控制技术:0-2分;3.室外机静音技术:0-2分;4.换热器先进性:0-2分;5.产品的稳定性、抗衰减性能:0-3分所投产品性能稳定、可靠,实现长配管制冷能力低衰减、室外机高静压下零衰减、高温制冷零衰减、低温制热低衰减的每个得1分,提供第三方证书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其他形式不得分;6、根据其他功能的性能、指标进行评分,以下每个功能得1分:0-6分①智能除霜功能;②掉电记忆功能;③自动清理积雪及除尘功能;④冷媒自动判断和自动充注功能;⑤防逆风功能;⑥后备运转功能。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主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项目实施方案(0-10分)①施工人员配置情况(0-3)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暖通工程师证书或机电安装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总分3分;②技术方案(0-1)③安装调试(施工)方案(0-2)④检测方案(0-1)⑤验收方案(0-2)⑥维护方案(0-1)主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售后服务(0-14分)1、根据磋商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的售后服务的范围和完善程度:①拟投入维保人员配备情况(0-3)②售后服务方案(0-3)③优惠条件(0-2)④保修部件范围、保修服务标准(0-3)⑤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故障响应承诺时间(0-3)主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节能环保(1分)投标产品中有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可得1分。说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附件《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附件《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所投相关产品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给分。客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说明:各评审因素注明“主观分”或“客观分”2.3.3报价评分标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2.3.4磋商原则及标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如磋商小组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直接对供应商进行打分评价。3)如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进行(如有需要可进行2至3次磋商),并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磋商报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有出现最后磋商报价超过磋商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的,则该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按无效处理。2、评审原则和方法1)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无效。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的供应商。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环节,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磋商原则及标准1.1.3评审结果þ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1.1.31.2评审结果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1.评审方法本次采用的评审办法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评审程序及标准2.1资格审查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以下评审标准的,响应无效:2.1.1▲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4商业信誉审查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2.2.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中标注“▲”且加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技术规格、商务技术标准或服务要求)的;(5)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10)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响应的;(13)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磋商报价的;(1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7)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相互混装;2.2.4符合性审查其他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5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1.10.1.2.3比较与评价2.3.1分值权重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5磋商原则及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6供应商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3.7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磋商响应。1.10.2.2.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澄清2.4.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同一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2.4.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2.4.3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组成部分。2.4.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评审结果3.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其他4.1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4.2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审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11.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1.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3.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承包人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1.2.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部分。1.1.3.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1.0.1.1.一般约定1.11.0.1.1.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磋商文件;②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③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如“履约过程中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总平。1.1.3.9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总平。1.1.3.10临时占地包括:详见总平。1.11.0.1.2.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条例》等。1.11.0.1.3.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11.0.1.4.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11.0.1.5.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生效后,提供四套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后14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11.0.1.6.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11.0.1.7.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发包人现场指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0.1.8.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1.11.0.1.9.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及单价的修正1.13.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重复列项;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差异绝对值≥3%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差异部分造价绝对值≥1%投标造价);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13.2综合单价调整。因第1.13.1条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第1.13.2条第(3)点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第1.13.2条第(3)点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预算价)×100%以上公式中的中标价及预算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②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1.11.0.1.10.1.14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1.14.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1)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规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2)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规定计价依据计算出对应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3)其他异常情况。1.14.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1.13.2条第(3)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2)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按第1.13.2条第(3)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1.11.0.2.2.发包人1.11.0.2.1.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鉴证等;对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投资控制的履行、负责施工单位上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料等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的复核。1.11.0.2.2.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的要求:符合施工条件。(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前7天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各种批件、证件。(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10天内办理交接手续(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1.11.0.2.3.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1.11.0.3.3.承包人1.11.0.3.1.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整个工程的竣工图纸,提供过程性验收确认单,材料跟踪单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在工程(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5套,电子档案1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5套,电子档案1份。(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向工程师提供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计划;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每周一报告下周作业计划,本周实施情况一式二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养护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需为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用房2间,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水电费用;办公用房房间应进行满足办公条件的室内装修,并配置相应的办公和会议桌椅、空调、电话等设施,接通水、电、通讯等管线。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所有用房及其设施的完好使用和通讯正常,以上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承包人办理有困难时,发包人尽合理努力协助(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在施工工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的,此损失部分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自觉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和睦相处。1.11.0.3.2.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生产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利。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4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项目经理未到位处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补充条款第21.1条相关规定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补充条款第21.1条相关规定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逾期视为应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处罚处理。1.11.0.3.3.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补充条款第21.1条相关规定执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署后3天内支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以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履约担保(含质量保证金、建造师到位保证金、项目机构五大员到位保证金、工期保证金、安全保证金、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工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发包人指定帐户。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提交完整的资料后,予以全部退还(无息)。如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从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在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后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说明:(1)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的:1)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待工程竣工预验收并整改完毕后,予以全部退还(无息)。(2)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2)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3)保函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之日止。(如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时,有违约事项未处理,则保函期限至违约事项处理为止。)4)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工程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若不出具,发包人有权对工程保函进行收兑。为防止磋商供应商低价抢标,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成交供应商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低价风险金(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汇票)交纳至采购人指定帐户,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退还时间同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审核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核实工程量工程款等工作。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事项;(6)开、停工令;(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如需提供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基本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或中间验收,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书面报告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签字;验收不合格的,承包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关于本工程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做好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服从发包人的治安管理。如出现打群架现象,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10000-2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无。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具体参照《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瑞建发[2011]45号)文件。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有创国家、省、设区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而实际未创建的,不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可按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参照温住建发[2012]190号《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该费用总额的100%;6.1.7关于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支付时间和支付依据的约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为支付依据。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7天内办理交接手续。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非施工单位过失引起的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不可抗力情况、发包人和监理人原因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情况外,工期一般不顺延,工期延误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整。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无。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工期提前不奖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根据磋商文件及磋商补充文件、投标须知中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及工程量差异所产生的实际工程量按合同规定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预付工程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40%;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收到承包人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和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为无条件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2)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3)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4)出具保函的机构:需经发包人确认。5)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导致发包人无法支付预付款,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拖延或不履行合同义务。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省市文件。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15日前提交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月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月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工程款支付必须汇入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①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格的40%预付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②完成全部工程量的80%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60%(含预付款);③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并经总监按有关标准检验合格后签字认可,支付至合同价格的90%;④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应归档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并办理竣工结算后(且提交结算价1.5%的工程款或同等额度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付至结算价的100%。安全文明施工费如已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则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再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后,招标人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30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60天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60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30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首先双方协商,无法协商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30天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30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0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结算价1.5%的工程款或同等额度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或提交同等额度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保修期执行相关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小时内(具体以承包人承诺为准)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若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没收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3%。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投保通用条款第18.2.2款、第18.3款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险、施工意外险,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温州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及更换的约定):A、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后续备案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实行工地考勤制度(由承包单位自行考勤打卡),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工地及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4天(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例外)者,以不到位处理,按每天罚以违约金1000元;若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地及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7天(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例外)者,以不到位处理,按每天罚以违约金500元。违约金可在支付任一期工程款中扣除。B、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更换(特殊原因除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的;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的;③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的;④因职责履行不佳,建设单位提出更换的。符合以上第①、②、③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暖通工程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