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尺寸光伏电池发电性能测试仪 电力工业设备废标公告(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2024)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大尺寸光伏电池发电性能测试仪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OITC-G240391582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大尺寸光伏电池发电性能测试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6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10-82547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迟兆洋、芮虎峥、荀笑尘 010-68290589/0548 hzrui@oitc.com.cn 、xcxun@oitc.com.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迟兆洋、芮虎峥、荀笑尘
电 话: 010-68290589/054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大尺寸光伏电池发电性能测试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电力工业设备/其他电力工业设备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10:0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迟兆洋、芮虎峥、荀笑尘
项目联系电话
010-68290589/0548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010-82547016
代理机构名称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迟兆洋、芮虎峥、荀笑尘 010-68290589/0548 hzrui@oitc.com.cn 、xcxun@oitc.com.cn
附件:
附件1
_大尺寸光伏电池发电性能测试仪【8.1发布稿】.doc
东方招标OITC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大尺寸光伏电池发电性能测试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OITC-G240391582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8月目录磋商邀请书………………………………………………………………………2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21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30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2第五部分:项目需求……………………………………………………………74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概况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大尺寸光伏电池发电性能测试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www.oitccas.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OITC-G240391582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大尺寸光伏电池发电性能测试仪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货物名称、数量:包号货物名称数量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及服务采购预算(人民币)最高限价(人民币)1大尺寸光伏电池发电性能测试仪1套否100万元100万元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对该包中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竞争性磋商及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以包为单位。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项目包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排列,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得分与响应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技术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2、技术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3)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按本磋商邀请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5)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http://www.oitccas.com/。方式:登录东方招标http://www.oitccas.com/注册并购买。售价:¥60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东方厅(二)。五、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东方厅(二)。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1)有兴趣的供应商可登陆“东方招标”(http://www.oitccas.com/招标在线频道),完成供应商注册手续(免费),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新注册。磋商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如决定购买磋商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2)供应商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账号:8620816577100013)供应商应在“东方招标”平台上填写开票信息。在供应商足额缴纳标书款后,标书款电子发票将发送至供应商在“东方招标”平台上登记的电子邮箱,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2、以电汇方式购买磋商文件、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如未标明项目编号OITC-G240391582,有可能导致响应无效)。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6号联系方式:刘老师010-825470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电话:010-68290589/0548传真:010-50828550联系人:迟兆洋、芮虎峥、荀笑尘邮编:100081邮箱:hzrui@oitc.com.cn、xcxun@oitc.com.cn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迟兆洋、芮虎峥、荀笑尘电话:010-68290589/0548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目号内容1合格的供应商1.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4)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按本磋商邀请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7)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注1)2磋商文件的质疑2.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邮寄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10-68290589/0548传真:010-50828550电子邮箱:hzrui@oitc.com.cn、xcxun@oitc.com.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3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1为了磋商响应文件的规范和统一,供应商须按以下内容及顺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应由供应商对以下目录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附件1--报价函(统一格式)★附件2--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3--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7-1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必须提供)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7-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供应商必须提供)★7-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统一格式,供应商必须提供)★7-5 磋商谈判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盖章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公司上一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7-6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记录须体现有银行或税务部门印章,自行编写或网页截图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记录须体现有银行或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印章,自行编写或网页截图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9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0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1 供应商必须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2供应商必须提供“控股股东名称、控股企业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且不存在以上有关联关系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3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7-14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如有)附件8—磋商保证金说明函(统一格式)附件9—磋商保证金保函(统一格式)附件10—成交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11—货物技术说明文件(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附件1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附件13—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附件16—政府采购响应担保函格式(格式见附件)附件17—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注: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应答简单复制磋商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和功能描述的,将可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供应商编制上述文件时,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4报价4.1供应商需报出磋商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4.2交付期及交付地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项目需求”4.3投标报价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项目需求”5报价货币★5.1投标货币:人民币6磋商保证金6.1磋商保证金金额:预算金额的1.5%。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1)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报价有效期;如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必须采用所附的“磋商保证金保函”中的条款及格式,否则磋商被拒绝;供应商应承担磋商保证金保函开具、递交、退还、通知及核印等产生的一切相关银行费用。(2)使用电汇形式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从境内银行账户转出,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否则磋商被拒绝: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期前将全额保证金转入下述指定账号,并应将“保证金电汇凭证/保函”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户名: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银行账号:8620816577100016.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报价有效期。7报价有效期7.1报价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90个日历日内(不得少于90个日历日)。8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8.1★8.1.1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U盘或光盘形式,正本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版的PDF扫描件,内容与纸质版一致)。8.1.2密封袋上应当至少载明以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8.1.3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左侧固定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等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正本的规定位置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8.1.4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密封袋上还应写明的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2款所要求一致。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8.1.5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加盖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若供应商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则必须提供关于使用其它印章与公章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说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9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9.1详见磋商邀请9.2详见磋商邀请10评审的原则和方法10.1评审办法1. 磋商小组经与通过初审的各供应商磋商后,将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1)如果经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技术参数(“★”参数)或超出偏差范围,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2)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和配置进行报价,如有缺漏项,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11.1磋商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3.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方式不符或金额不足;4.报价有效期不足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6.磋商响应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7.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的(进口货物适用,本项目不适用);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号条款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和配置有缺漏项的;9.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10.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1.供应商需就全部磋商产品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12.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提供进口产品的;1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确定成交供应商12.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为: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确定13履约保证金 13.1不适用。14成交服务费14.1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货物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此项费用无须单列,但须计入报价总价。中标金额 (人民币万元)比率100以下1.2%100-5000.88%500-10000.64%1000-50000.40%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关于分公司响应★15.1分公司响应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注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供应商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附表:评分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打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权重(分值),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一、响应文件的初审:1、资格检查序号评审内容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提供“控股股东名称、控股企业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且不存在以上有关联关系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5磋商谈判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盖章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公司上一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记录须体现有银行或税务部门印章,自行编写或网页截图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记录须体现有银行或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印章,自行编写或网页截图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9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11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结论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不合格”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2、符合性检查序号评审内容序号评审内容1是否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2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如适用)3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4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不少于90个日历日)5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足额响应保证金6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同响应有效期)7响应报价是否固定唯一,响应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8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是否提供了进口产品及服务9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进口货物适用,本项目不适用)10如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是否按要求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1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须满足带★条款)12响应文件是否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结 论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符合性要求,“不合格”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符合性要求。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通过响应文件的初审,进入下一步具体评分环节;否则,其响应无效。二、具体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价格部分(30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本次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0商务部分(24分)1、商务条款应答响应情况标记为“★”的是关键商务条款,正偏离不加分,如不满足其投标予以拒绝。其他非“★” 的商务条款:应答有负偏离得0分,应答全部无偏离得1分,应答有正偏离得2分。2商务部分(24分)2、供应商的相关业绩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的同类型产品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每提供一个同类型产品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可隐藏敏感信息)作为证明,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清晰不完整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别的不得分。10商务部分(24分)3、证书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商务部分(24分)4、售后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质量承诺书》的详尽程度和可行性,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因素综合分析比较评分。(1)售后服务质量承诺书详尽、可行,响应时间迅速的得5分;(2)售后服务质量承诺书比较详尽可行,响应时间较为迅速的得3分;(3)售后服务质量承诺书不详尽,响应时间一般得1分;(4)售后服务质量承诺书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商务部分(24分)5、培训方案,包括具体培训计划、具体安排、时间规划、培训内容及培训效果评价、培训质量保证等进行综合评价:(1)方案全面、具体,可行性强得4分;(2)方案比较全面、具体,可行性较强得2分;(3)方案不全面,不具体,可行性一般得1分;(4)未提供方案或提供了但是完全脱离实际,0 分。4技术部分(44分)1、技术指标条款应答响应情况(1)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须依据招标文件技术指标逐条应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予以拒绝;(2)技术指标评审基准分为44分,评委根据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a.标记为“★”的指标是关键技术条款,正偏离不加分,如不满足其投标予以拒绝;b.标记为“▲”的指标是重要技术条款共2项,本部分满分20分,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每条减10分,最低得0分;c.无标记的指标是一般技术条款共6项,本部分满分24分,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每条扣4分;(3)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44其他(2分)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相关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情况:(1)节能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需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1分;否则0分。(2)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人需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1分;否则0分。2注:★1、对于所投货物的数量作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配置清单或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如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在上述第1项价格评分中,对该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3、对于投标文件中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明确响应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条款视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排列,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技术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5、对非单一产品采购的项目包,在各包中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举例说明:投标截止日若为2023年12月31日,则“自投标截止日起近3年内”、“近3年内”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首尾),以此类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服务及货物采购。1.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采购人”指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2.4“货物”指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范书中所列的产品、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包括虽未载明但在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产品、工具等。2.5“服务”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规定提供的技术支持、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供应商3.1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4、磋商费用4.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磋商邀请书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项目需求6、磋商文件的修改6.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6.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3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6.4在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后的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采购需求,并将有关调整内容告知所有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可据此调整最终报价。7、磋商文件的质疑7.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晚于磋商开始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7.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及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非“一次性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7.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潜在供应商。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8、要求、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9.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9.8.2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9.8.3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9.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0.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附件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11、报价1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单价和总价。报价如果出现单价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为准。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1.2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供应商若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价货物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11.3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11.4供应商按上述11.1和12.1款要求报价并填写报价仅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评审方便,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11.5分项报价表应包括:(1)主机和标准附件价格(2)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及《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其它服务费用。(4)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报价货币12.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币种填报。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13.2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3.3磋商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13.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予以无息退还。13.6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其缴付成交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回。13.7若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A)如果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或(B)成交供应商如果:(i)未根据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ii)未按第32条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或(iii)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4、报价有效期14.1磋商响应文件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地报价将视为非响应性应答被予以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4条报价保函的有关规定在保函延长期内仍适用。15、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准备磋商响应文件,在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书面磋商响应文件为准。15.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法人代表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小签,未曾修改的印刷样本除外。15.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进行签字。15.4传真或邮递报价概不接受。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信封、磋商保证金分别以封装袋分别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报价信封”、“磋商保证金”字样。电子版文件随“正本”递交。16.2封装袋封面均应注明:(1)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正本或副本(2)“在年月日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6.3如果未按16.1和16.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6.4报价信封内须装有如下内容:(1)报价函原件(2)报价一览表(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应同时附有内容相同的报价表)17、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点17.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7.2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磋商截止日期履行。17.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地点。17.4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和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的项目经理必须出席竞争性磋商。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8.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的磋商响应文件。19、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19.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6和17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或“撤回报价”字样。19.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9.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且已提交最后报价至14款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13.7(A)条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五、竞争性磋商及评审20、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0.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直至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小组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0.2在评审和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磋商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方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报价及在磋商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21、评审的原则和方法21.1评审原则:1)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性磋商;3)对所有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于国内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有效性承担责任。如为代理商参加磋商,须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制造商参加磋商,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本条不适用,有关中小企业的界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21.2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22.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提供所需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恰当地签署;有否计算错误;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22.2磋商小组将拒绝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非响应性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响应性报价。23、竞争性磋商23.1经过初审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分别与其进行磋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磋商响应文件和报价,以及必要时根据本须知6.4款所进行的调整,磋商小组将与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根据各轮次的磋商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磋商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24、最终报价2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2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6、需向监管部门上报的情形26.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6.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将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六、授予合同27、合同的授予标准27.1除第26款规定外,合同将授予磋商小组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27.2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28、资格后审本项目不适用29、成交通知书29.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发布信息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第7.2条和第7.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及后果。29.2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29.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4采购代理机构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向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未成交结果通知书》。30、签订合同30.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30.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约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成交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在产品质保期结束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32、成交服务费32.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要素(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c)“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d)“技术要求”指的是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即合同附件2。1.2实体(a)“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或其指定的采购代理机构。(b)“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c)“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1.3事项(a)“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详见合同附件(b)“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详见合同附件(c)“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d)“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1.4活动(a)“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b)“安装”是指有关货物、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详见合同附件的技术要求。(c)“调试”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详见合同附件的技术要求(d)“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1.5地点和时间(a)“项目现场”指的是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b)“天”指日历天数。(c)“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d)“年”指连续的12个月。(e)“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3.2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4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5.5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5.5.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5.5.2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5.5.3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6.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6.2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6.3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7.履约保证金7.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主要商务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以本合同货币表示、用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提交,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省、市级别以上银行开出。其格式采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7.4产品质保期结束后,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8.检验和测试8.1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8.2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8.3卖方须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和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其后进行集中培训,系统进入试运行期。系统连续成功运行90天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合同附件“技术要求”。系统验收期应最晚不迟于交货后180天内。8.4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8.5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包装9.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10.装运标记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A收货人B合同号C目的地D货物名称和箱号E毛重/净重(用kg表示)F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1.装运/交付条件11.1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11.2最终用户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1.4最终用户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11.5最终用户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12.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13.交货和单据13.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13.2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13.3交货的时间、地点要求详见合同特殊条款。14.保险l4.1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15.运输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提货、支付海关监管费、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6.伴随服务16.1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实施所供货物的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1)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2)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并根据合同提供集中培训。16.2卖方应提供附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7.备件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l)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ii)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2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的备件。18.质量保证18.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8.2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18.3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18.4除另有规定,本保证应在:货物现场测试合格交验后___个月内保持有效。18.5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18.6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18.7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8卖方不负责维修或替换或弥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坏:(a)买方不恰当地操作和维护(b)正常的磨损(c)使用了不是卖方提供的货物(d)买方或第三方对货物做出的修改,而事先没有得到卖方的确认许可;19.索赔19.1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d)赔偿买方的损失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3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卖方的履约保函。20.付款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21.价格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22.变更指令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卖方提供的服务。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23.合同修改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4.转让24.1本合同不允许转让。25.分包25.1本合同不允许分包。26.卖方履约延误26.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6.2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7.误期赔偿费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七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28.违约终止合同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l)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或服务;(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9.不可抗力29.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2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买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2.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32.1国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经协商不成的,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2国外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提交仲裁。32.2.1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中国境内进行。32.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2.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32.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3.合同语言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4.适用法律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5.通知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要对方经书面确认。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6.税费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6.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卖方支付的税费除外)。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7.合同生效及其他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37.3本合同一式X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X份。37.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合同范围及分项价格一览表(货物,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2)技术要求(3)合同实施计划(4)履约保函(5)预付款保函(6)付款计划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1.2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采购人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成交供应商1.5项目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买方指定地点。13.3交货时间要求:详见“第五部分:项目需求”交货地点要求:买方指定地点18.4质量保证期:详见“第五部分:项目需求”20.1付款方式:详见“第五部分:项目需求”(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XXXXX采购合同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甲方: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六号乙方:地址: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XXXXXXXX事宜订立本合同约定如下:一合同标的1.1乙方向甲方提供XXXXXXXX产品,乙方负责提供所供成套货物的随机配件、特殊工具及调试配件。1.2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设计、安装、调试、生产操作和系统维护等所需的技术资料。1.3乙方负责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提供现场服务和相关培训。1.4上述具体信息详见技术协议或设备清单。二合同价格2.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XXXXXX元(大写:XXXXXXXX元整)。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原材料价格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改变。具体产品信息如下: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台)单价(元)总价(元)备注2.2上述价格已包含了货物价格、备品备件价格、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税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三支付方式3.1预付款:合同生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XXXXXXXX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XXXXXXXX元整)作为预付款。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付款,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3.2乙方货物到达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清点(包括技术资料和备品备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XXXXXXXX元整(大写金额为人民币XXXXXXXX元整),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出具金额为剩余合同价款(即合同总价%)的合法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XX个工作日内付款。3.3甲方预留合同总价的%,即:XXXXXXXX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XXXXXXXX元整)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XX年如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扣除维修费用(如发生)后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乙方。3.4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合同款,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收款信息: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税号:四交货与验收4.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XX日内交货,并在发货前XX日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如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对交货时间做出调整的,应提前XX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到货后XX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4.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3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4.4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之后转移,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4.5产品合格证、维修使用说明、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等文件资料由乙方在交付货物的时候一同交付,或者在交货期满前交付,技术协议另有约定的,按技术协议的约定执行。4.6乙方须在发货前XX日用邮件、传真或者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货物装箱清单及预计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同时按甲方要求派有关工作人员到交货地点协助货物接收及验收。4.7货物到货后甲乙双方应根据装箱单所列项目对实际运到合同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如发现合同货物与装箱单不一致项目将被认定为乙方缺少、丢失或者过量供货,该清点过程双方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4.8如不能在货物交付时开箱检验,甲方应提前XX天通知乙方开箱的时间,乙方应准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发现的任何因乙方原因或运输原因造成的合同货物的缺少、丢失和损坏,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乙方应在XX日之内对发现的缺少、丢失和损坏部分进行维修、替换或补充并尽快送达交货地点。如乙方未及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开箱,检验记录对双方有效。五包装和运输标记5.1乙方交付的货物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5.2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要在货物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5.3乙方根据合同货物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保护措施,以适应海运、航空运输或陆上长短途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振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包装前,乙方负有对所包装货物进行检查清理,并保证零部件齐全的义务。5.4乙方在每件包装箱(如有)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或以明显易见的标准汉字字样作出以下标记:(1)合同号/产品工号(2)目的站(3)收货人名称(4)设备及部件名称、机组号(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8)生产厂家(9)生产日期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并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5.5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六调试和验收6.1如需调试,乙方有义务进行合同货物的调试以及有关的售后服务。6.2乙方派出的售后服务人员必须是精通合同货物性能的、具有足够专业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的、完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对现场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做出正确处理、具有良好的协调和协作精神、身体健康的合格人员。一旦发现乙方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立即更换合格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6.3乙方派出的售后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安排,甲方可视情形提供乙方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通信、食宿的方便,但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为其人员在服务期间购买保险,支付工资、福利和津贴,如期间发生意外导致其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6.4本合同货物的调试具体内容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如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某一部件、零件是货物正常运行必不可缺的,但是该部件、零件没有包含在本合同的供货范围中,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该部件或零件,以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6.5本合同货物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将共同参加对合同货物的验收,货物能够正常运行、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甲方将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乙方应及时排查故障原因,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调整或修复,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调整修复情况组织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八条执行。6.6无论货物是否经过第二次验收,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使货物验收合格的,均应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7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货物的使用和操作方法。6.8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并不免除乙方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七质量保证7.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7.2如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XX日内派人赶赴甲方处理,质量问题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派人处理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7.3如因乙方原因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停产停工或科研项目停滞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赔偿,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4除非有其他约定,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签署合同货物验收合格证明后XX个月,如在该期间内因乙方原因更换了相关货物或部件,则该货物或部件的质保期重新计算;质量保证金待该货物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7.5虽然有7.4之规定,如合同货物存在潜在缺陷,则乙方对合同货物的义务不受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的约束,乙方对潜在缺陷承担义务的期限为质量保证期满后XX个月。潜在缺陷是指货物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安装的过程中被发现。八索赔8.1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本合同货物、备品备件、技术资料以及使本合同货物通过甲方验收。8.2除非甲方要求推迟交货期或者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货物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1)逾期交付3天~2周,每日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价款的XX%;(2)逾期交付2~4周,每日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价款的XX%;(3)逾期交付4周及以上,每日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价款的XX%;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合同货物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货物总价的XX%,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8.3由于确属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时,则每延迟一日,乙方支付违约金XX元。8.4乙方技术人员逾期提供安装调试服务或者经安装调试后未能经甲方验收合格,则每延迟一日,乙方支付违约金XX元。8.5如合同货物经第二次验收后仍未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质量、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九合同变更、修改和终止9.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由建议方书面通知对方,如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由乙方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甲方认可后签署补充协议。9.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得不到修正,甲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他条款有明确约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9.3如果甲方行使终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终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9.4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承接乙方权利义务主体是否终止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十保险10.1乙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总价110%的运输一切险或其他险种,保险区段为乙方发货地点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场地的合同交货地点为止。十一税费11.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11.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11.3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十二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是合同生效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抗拒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12.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2.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60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十三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13.1乙方应保证不因所供合同设备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发生这类事件,乙方应全部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13.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参数等只用于本合同的执行,此外不得擅自使用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4.1本合同以及由于本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发生,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其他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15.2《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技术部分以《技术协议》为准。15.3本合同生效后,所有甲乙双方达成的修订、变更和补充协议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甲乙双方往来的函件(包括但不限于特快专递、挂号信、平信、传真、邮件)共同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5.4本合同正本壹式XX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XX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5.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页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章):单位地址:法人或授权代表: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邮政编码:年月日乙方(章):单位地址:法人或授权代表: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邮政编码:年月日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报价函(统一格式)★附件2--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3--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7-1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必须提供)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7-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供应商必须提供)★7-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统一格式,供应商必须提供)★7-5磋商谈判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盖章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公司上一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7-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记录须体现有银行或税务部门印章,自行编写或网页截图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记录须体现有银行或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印章,自行编写或网页截图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9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1供应商必须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2供应商必须提供“控股股东名称、控股企业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且不存在以上有关联关系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3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7-14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如有)附件8--磋商保证金说明函(统一格式)附件9--磋商保证金保函(统一格式)附件10—成交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11--货物技术说明文件(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附件1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附件13--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附件16——政府采购响应担保函格式(格式见附件)附件17——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附件1、报价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递交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9条要求的所有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3份和电子版本1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磋商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承诺,我方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目的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包号货物名称数量主要制造商名称和产地价格条件投标币种投标总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投标声明1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注:1、本表按包填写;2、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的内容无需在投标声明中填写,供应商如有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表中未注明的进一步折扣和声明应在本表中填写;4、报价一览表应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密封递交;5、本表中投标价格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对应包号的投标总价一致。1.附件3、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名称主要规格型号/描述数量制造商名称单价合计12345678总计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供应商表中所填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可另页描述。2.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主要规格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关境内供货/关境外供货备注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1、本表按包填写2、若供应商所供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应在备注栏标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文件技术需求条目编号及所要求内容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内容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中的描述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如需提供)偏离说明(无偏离,正/负偏离及偏离情况)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注:1.1、本表须针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项目需求具体要求技术要求技术性能及参数”逐条应答;1.2、所应答的技术指标应有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复制磋商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1.3、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格式举例(供参考):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条目编号及所要求内容投标文件应答内容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中的描述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页码(如需提供)偏离说明(无偏离,正/负偏离及偏离情况)1、工作条件:1.1:工作电压220V/50Hz1.2:工作温度:20-30℃;湿度:20%-85%2、设备用途说明:主要用来进行光伏电池电流-电压特性测试,满足晶体硅、钙钛矿等多种类型光伏电池的响应特性,评估光伏电池的发电特性。3、技术要求及参数: 3.1 光源3.1.1 光源配置包括:稳态氙灯光源,氙灯功率≥2000W,氙灯位置三维可调,具备氙灯寿命计时器,光照强度1000W/m2,30%连续可调。★3.1.2 光源有效照射面积:300mm×300mm★3.1.3 光源性能等级:光谱匹配度、光源均匀度、稳定度优于AAA级(符合IEC 60904-9 ed3.0)★3.1.4 光源寿命:1000小时▲3.1.5 “光弧四象限”可视窗口:2个▲3.1.6氙灯垂直点灯,减少光弧漂移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正/负)偏离说明1234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注:1、供应商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技术需求及合同条款(包括磋商文件中交货期、付款条件、质保期、培训、售后服务等要求),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明确标注“全部无商务偏离”。3、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附件7-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注:响应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适用本表)致:(采购人名称)_: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加盖公章):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人像页、国徽页)复印件或影印件粘贴处粘贴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人像页、国徽页)复印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响应签字代表为被授权代表人,除出具此表外,还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印章或法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邮箱:附: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人像页、国徽页)复印件或影印件粘贴处粘贴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人像页、国徽页)复印件或影印件附件7-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基本情况:(1)供应商名称:(2)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企业性质:(5)法定代表人:(6)注册资本: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附件7-5磋商谈判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盖章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公司上一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说明:1、供应商要求提供磋商谈判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盖章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公司上一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开户银行在磋商谈判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附件8、磋商保证金说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l、磋商保证金金额(大写)元,以电汇/保函方式支付。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1)在磋商之日后到报价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报价的;(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4)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3、保证金自磋商之日起生效,直到报价有效期止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内有效。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9、磋商保证金银行保函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报价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0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号: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磋商中若获成交(磋商文件编号:),我们保证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中小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统一格式)2.1(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6.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格式(统一格式)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7.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统一格式)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五部分:项目需求一、货物需求一览表包号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1大尺寸光伏电池发电性能测试仪1套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交货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用户指定地点注:本项目共一个包,供应商须对上述响应内容中完整的一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响应将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以拒绝。二、总则1、投标要求1.1供应商在准备投标书时,务必在所提供的商品的技术规格文件中,标明型号、商标名称、目录号。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是成熟的全新的产品,其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有偏差,应提供技术规格偏差的量值或说明(偏离表)。如供应商有意隐瞒对规格要求的偏差或在开标后提出新的偏差,采购人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或/并拒绝其投标。1.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样本,必须是“原件”而非复印件,图表、简图、电路图以及印刷电路板图等都应清晰易读。采购人有权不付任何附加费用复制这些资料以供参考。2、评标标准2.1除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外,供应商应提供货物的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供应商在投标书中需列出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数量和单价的清单,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报价的总值需计入投标价中。2.2对于标书技术规范中已列出的作为查询选件的附件、零配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书中应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采购人参考。供应商也可推荐采购人没有要求的附件或专用工具作为选件,并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采购人参考。选件价格不计入评标价中。选件一旦为用户接受,其费用将加入合同价中。2.3为便于用户进行接收货物的准备工作,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向用户提供一套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及安装说明等文件。另一套完整上述资料应在交货时随货包装提供给用户,这些费用应计入投标价中。2.4关于货物的安装调试,如果有必要的安装准备条件,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出详细的要求或计划。安装调试的费用应计入投标价中,并应单独列出,供评标使用。2.5制造厂家提供的培训指的是涉及货物的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培训教员的培训费、旅费、食宿费等费用和培训场地费及培训资料费均应由供应商支付。2.6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取任何与评标有关的资料,供应商务必在接到此类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对于无答复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3、工作条件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货物、设备和系统都应符合下列要求:3.1适于在气温为摄氏-40℃~+50℃和相对湿度为90%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3.2适于在气温为摄氏+15℃~+30℃和相对湿度小于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稳定运行。3.3适于在高频电力电子货物复杂电磁环境条件下连续稳定运行。3.4配置符合中国有关标准要求的插头,如果没有这样的插头,则需提供适当的转换插座。3.5如产品达不到上述要求,供应商应注明其偏差。如货物需要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温度、湿度、动强度等)供应商应在投标书中加以说明。4、验收标准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货物、设备和系统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将与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如供应商届时不派人来,则验收结果应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负责更换。2)供应商应提出货物测试方案给采购人确认,供应商有责任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货物测试应进行详细记录,测试结束后,由供应商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采购人验收。3)保修期自最终安装验收合格后开始,保修期内供应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部件。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以上都应是免费的。4)验收标准以成交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指标为准(该指标应不低于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指标)。任何虚假指标响应一经发现即作废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它相关责任。5)验收由采购人、成交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成交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5、本具体要求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废标。6、如在具体要求中有本总则不一致之处,以具体要求中的要求内容为准。三、具体要求第1包:大尺寸光伏电池发电性能测试仪(一)技术要求1、工作条件:1.1:工作电压220V/50Hz1.2:工作温度:20-30℃;湿度:20%-85%2、设备用途说明:主要用来进行光伏电池电流-电压特性测试,满足晶体硅、钙钛矿等多种类型光伏电池的响应特性,评估光伏电池的发电特性。3、技术要求及参数:3.1光源3.1.1光源配置包括:稳态氙灯光源,辐照度范围200~1200W/m2,光谱范围300~1200W/m2★3.1.2光源有效照射面积≥300mm×300mm★3.1.3光源性能等级:光谱匹配度、光源均匀度、稳定度优于AAA级(符合IEC60904-9ed3.0)3.1.4光源寿命:≥1000小时3.2电流-电压测试系统★3.2.1电压测量范围:0~200V★3.2.2电流测量范围:0~40A★3.2.3电压测量精度:<0.2%★3.2.4电流测量精度:<0.2%▲3.2.5电流-电压特性测试功能(含亮场和暗场):测试IV曲线、PV曲线、短路电流、开路电压、最大功率、最大功率点电压、最大功率点电流、转换效率、填充因子、短路电流密度、串联电阻、并联电阻、暗电流测试、重复性测试、正反扫描测试、MPPT测试、偏压稳定性测试、扫描速率可设定等。▲3.2.6电子负载测试功能:四象限电子负载,双扫描式测量技术3.3恒温探针排测试台★3.3.1控温方式:水循环3.3.2控温范围:20℃~60℃3.3.3探针排数量≥10排3.4标准电池3.4.1电池尺寸:20mm×20mm3.4.2电池类型:晶体硅4、配置清单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序号名称单位数量1太阳模拟光源套12电子负载台13恒温探针排测试台套14标准电池块1(二)商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1)免费提供技术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培训涉及机器使用的各个方面:系统操作,机器维护等,根据客户的特殊需要,可以个性化定制课程内容,确保用户能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数据分析及日常维护保养。供应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提供24小时专线技术咨询服务,若电话咨询无法解决故障,则5个工作日内现场解决,重特大故障二周内现场解决。2)供应商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热线电话。3)提供货物一年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内免备件费和人工费)。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的何故障,均可保证负责无偿调试及维修,所更换的部件可享受顺延保修期优惠,质保期后可享受优惠价格的零配件供应。培训要求:免费提供技术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培训涉及机器使用的各个方面:系统操作,机器维护等,根据客户的特殊需要,可以个性化定制课程内容,确保用户能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数据分析及日常维护保养。2、包装要求:应使用崭新坚固的包装(标准包装),适合于空运、或陆运等长途运输方式;适合气候变化;投标商应对任何由于不当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利而导致的商品损坏、损失、费用增长等后果负责。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交货。4、交货地点: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用户指定地点5、验收标准:1)仪器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将与中标人共同开箱验收,如中标人届时不派人来,则验收结果应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2)中标人应提出仪器设备测试的内容、项目、指标和方法给到采购人确认,中标人有责任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测试应进行详细记录,仪器设备测试结束后,由中标人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采购人验收。3)保修期自最终安装验收合格后开始,保修期内中标人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部件。在保修期内,如果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以上都应是免费的。4)验收标准以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指标为准(该指标应不低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指标)。任何虚假指标响应一经发现即作废标,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它相关责任。5)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6、执行的相关标准:无7、其它对仪器设备生产厂家要求:1)厂家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生产、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能力。2)厂家在国内设有技术支持中心及维修中心。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货物送达时支付60%,验收合格后支付10%。★9、投标报价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2)国产产品与服务报项目现场交货人民币含税价。报价中需包括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在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详细列出。10、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1、预算金额:100万元最高限价:100万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尺寸光伏电池发电性能测试仪 电力工业设备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