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眼科医院设备废标公告(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2024)
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废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182
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终止评审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97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 0817-2518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476号
联系方式:0817-3128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817-3128388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7日
相关附件:
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评审报告.pdf
供应商无效投标(响应)名单及原因表.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
南充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17:32
开标时间
0002年11月30日 00:00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17-3128388
采购单位
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老师 0817-2518608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47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17-3128388
评标报告一、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182采购包号:1二、公告刊登招标公告刊登媒体: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刊登日期:2024年08月02日更正公告刊登媒体: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刊登日期:2024年08月12日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8月09日23时59分59秒四、开标日期及地点开标日期:2024年08月27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五、投标人广东国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供应商(见采购项目开标情况记录表)六、评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七、评标委员会专家:唐小平肖俏罗斌鲁桂英采购人代表:曾晓莉八、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见招标文件)九、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情况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资格审查3家,未通过资格审查0家。(详见《资格审查报告》))十、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无十一、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详情见《资格审查报告》和《符合性审查表》十二、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推选肖俏同志为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事物性工作、牵头与采购组织单位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评标报告等。评标委员会成员阅读领会了招标文件内容,根据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列下表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人名称最后得分(平均分)投标报价/11/十三、投标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说明无十四、评标汇总后是否有修改记录否十五、对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无十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终止评审十七、附件1.资格小组承诺书2.资格性条件标准合格个人表3.资格审查-供应商无效投标(响应)名单及原因表4.资格性条件标准合格汇总表5.资格性条件资格审查报告6.小组承诺书7.符合性标准合格个人表8.项目评审-供应商无效投标(响应)名单及原因表评委签章:式低鲁投卖罗斌制表时间:2024-08-2712:52:28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182供应商无效投标(响应)名单及原因表(小组)采购包号:1评审日期:2024年08月27日序号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无效响应处理环节无效响应处理引用条款无效响应处理小组意见1广东国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性技术要求应答评审条款\"技术要求应答不通过,专家组长评审意见:实质性参数不满足2四川晟达仁心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性技术要求应答评审条款技术要求应答\"不通过,专家组长评审意见:实质性参数不满足3成都华视精微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性技术要求应答评审条款\"技术要求应答不通过,专家组长评审意见:实质性参数不满足评委签章:成保制表时间:2024-08-2712:38:26鲁批夹罗斌南充市中心医院医用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项目编号:甲方:南充市中心医院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乙方作为(必填)项目的中标(选)单位,通过与甲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定购内容产品名称(通用名称)产品注册证名称产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厂商/产地数量单价¥(元)共计金额¥(小写)(元)共计金额:人民币(必填)元(大写:(必填)元整)(注: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材料、制造、人工、包装、运输费、安装、调试、检测、维保费、保险费、进院接口费以及税费等全部费用。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主体资格及知识产权承诺1、乙方应保证其对该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已得到所有者充分的销售授权,并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后3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应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乙方应保证其拥有该设备涉及的包括软件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软件须提供正版标识),如有任何第三方就该设备所涉知识产权主张权利,乙方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三、所购设备配置该合同价款包括了附件一《配置清单》中所列所有部件,乙方承诺所有配件均为该设备原装全新配件。四、交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国产30日,□进口60日)(注: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运费及货运保险费等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前货物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5、货物安装及验收1、乙方将设备安装结束后,通知甲方对安装后的设备进行清点。如设备的安装和运行需要特定的场所和配套设施,乙方应明确向甲方作出说明,以便甲方能按乙方要求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如乙方对安装场地予以认可后,应向甲方出具《设置场所验收合格证明》。2、乙方将设备安装结束后由甲方指派工作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签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以(1)方式生效:(1)甲方指定(必填)科室工作人员签字生效;(2)甲方盖章后生效。3、产品同时满足下列内容后由甲方签收验收合格证明:(1)本合同及《配置清单》中约定的所有部件之规格及数目。(2)招标(比选)文件中注明的所有技术参数。(3)产品使用说明、证明产品质量的所有书面文件如质量检验合格证、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质保单等,进口产品具备所有海关手续。(4)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如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签验收合格证明,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补齐;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本合同十一条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已支付货款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返还货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利息。六、人员培训乙方应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保证受训人员能熟练操作,并对该设备能进行日常维护。(具体培训计划见附件。)七、质量承诺:1、乙方应保证该货物原产地真实,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标识清楚、权属清楚,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无国家标准时,符合行业标准,相关标准不一致的,应以较之更为严格的为准),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对该设备的使用达到第(2)种标准:(1)正常使用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2)因故障停用时间小于7个工作日。(工作日是按照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进行计算。)3、如因设备质量瑕疵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效果,由此与患者发生纠纷而导致甲方赔偿,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保证设备及其配件、附属设备均取得了国家卫生、医药行政部门的合法批文,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由此受到行政处罚,则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双倍赔偿甲方损失。8、产品保修及维修:(注:严格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1、质保期限(必填)年,终身维修,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修理调换的配件、运输及人工等费用。3、质保期内,乙方提供每月定期巡回保养服务。4、乙方在甲方所在地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转和现场培训。5、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升级维修(包括上门服务)服务,对软件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的重大修复、关键安全性升级等技术支持服务。6、质保期内,如需更换零配件,乙方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格和品质,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等性能的替用设备。7、质保期内,设备单次维修时间超过15天或维修次数超过4次,乙方须更换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乙方推诿拒绝更换设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7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在接到退货通知后3日内接回货物,3天内未接回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8、在质保期外,为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或升级技术支持,提供设备、零部件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9、若设备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此后对设备完全的使用提供便利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密码的提供,乙方不得拒绝或收取额外费用。九、产品软件升级特别约定乙方承诺当设备有升级版本时,免费为甲方就设备软件提供升级服务。十、付款方式(注:严格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1、预付款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具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人民币(必填)元(大写:(必填)元整);2、货物交付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具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00%。即人民币(必填)元(大写:(必填)元整);3、合同生效满(必填)年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具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即人民币(必填)元(大写:(必填)元整)。4、以上全部金额,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出具相应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自甲方要求供货之日起,乙方逾期60日未安装供货或安装供货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足额弥补。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每出现一次违约情况,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为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保证本合同设备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设备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设备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设备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因乙方行为导致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以及第三人),乙方负责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4、如因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由违约方予以补足。乙方因违约行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足额弥补。上述损失包含但不限于: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以上费用金额以开具的合格发票金额为准。十二、争议解决应履行本协议导致的纠纷由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之原则积极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甲方及时到财政监管部门电子备案。十四、《招标(或比选)文件》及《配置清单》及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条款具备相同效力。十五、合同及附件中中英文对照词汇,以中文内容为准。十六、送达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以及法院与国家机关因本合同争议发出的通知或司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应送达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或在此之后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该等通知以专人递送在收到时视为正式送达、或以邮寄方式寄出3个工作日后视为正式送达,或以快递方式在交付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正式送达。若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本合同载明的文书送达地址为准。甲方:南充市中心医院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安贞路供应商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99号□小微企业□其他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充直属支行供应商特殊性质:□监狱企业□残疾账号:51001738636050086207人福利性单位□其他纳税人识别号:12511100452183688D开户名称:电话:0817-2518608开户银行:银行行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配置清单产品培训计划医疗器械注册证中标通知书服务应答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1.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复印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第1页-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分项报价明细表序产品名称品牌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时间备注合计金额:¥XXX.00(人民币XXX元整)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商务表应答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响应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182项目名称: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包:1(合同包一)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等1.00批4382800元4382800.00元元总价1,元总价合计:备注:无投标人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版本号:240731001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182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7月31日-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委托,拟对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南充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1821.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1.3.招标项目简介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本项目为1个包。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描述: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描述: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第2页-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97号邮编:637000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817-2518608代理机构: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3页-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476号邮编:637999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17-3128388-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497,0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交款方式:保函★关于履约保证金,均为实质性条款,要求投标人响应。缴纳方式:保函/保险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当日起2年后中标人若无相关违约责任,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如合同期内,中标人自行停止合约、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相关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30万-100万按照1.5%,100万-500万按照1.1%)计算收取。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和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第6页-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重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该投标报价作为合-第7页-同价,在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签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1.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2.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3.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第8页-(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第9页-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是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货物交付完毕,使用无碍,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项目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详见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第10页-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无无无无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特定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第32页-第五章评标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五、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投标人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标程序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第33页-5.3.2.停止评标的情形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投标人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技术要求应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逐条响应。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应答表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3商务应答表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3.4.其他要求中带★条款”逐条响应。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商务表应答投标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4解释、澄清、说明有关问题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第34页-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生效产生约束力。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5.3.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6.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5.3.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第35页-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名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5.3.9.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5.3.10.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分办法(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第36页-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详细评审50.00分报价得分50.00分详细评审50.00分报价得分50.00分详细评审50.00分报价得分50.00分详细评审50.00分报价得分5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标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技术指标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带“△”条款响应得分=(满足带“△”条款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带“△”条款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10分。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带“▲”条款响应得分=(满足带“▲”条款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带“▲”条款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20分。30.00客观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服务应答表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细评审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含:①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②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配置;③设备维修、维护方案;④培训计划;⑤零配件、备品备件计划方案。完全满足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4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有缺陷指①对同一内容的描述前后不一致或互相矛盾或存在歧义,②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实施项目的名称、地点、内容错误,③内容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无关,④仅有框架或标题。12.00客观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细评审履约能力投标人提供1个类似本项目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说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8.00客观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细评审价格分合计1、评审价格=投标报价。2、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3、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50.00客观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报价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无无无无5.5.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第38页-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本项目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经符合性审查,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6.定标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中标人,确认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7.评标委员会义务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39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商务表应答详见附件: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40页-第七章拟签订合同文本详见附件:2024设备:政采合同(2).docx-第41页-版本号:240731001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182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7月31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委托,拟对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南充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1821.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1.3.招标项目简介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本项目为1个包。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描述: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描述: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97号邮编:637000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817-2518608代理机构: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476号邮编:637999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17-31283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497,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交款方式:保函★关于履约保证金,均为实质性条款,要求投标人响应。缴纳方式:保函/保险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当日起2年后中标人若无相关违约责任,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如合同期内,中标人自行停止合约、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相关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30万-100万按照 1.5% ,100万-500万按照1.1%)计算收取。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和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重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该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在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签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1.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2.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3.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是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货物交付完毕,使用无碍,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项目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详见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和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0817)3128388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476号邮编:637999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497,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382,8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其他医疗设备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等1.00(批)4,382,800.00工业是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价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等1.00(批)4,382,800.00(元)4,382,800.00总价无★注: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其他医疗设备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等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2其他医疗设备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等耳鼻喉智能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等序号符号标识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项目清单如下(投标人须逐项对各产品的单项最高限价及总价最高限价进行报价):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单价最高限价(元)★数量★总价最高限价(元)★质保期(年)1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910779191077912干眼检测仪460479146047913眼科A/B超声诊断仪239279123927914加热式超声雾化器55300422120015数码裂隙灯75050215010016自动拍照眼底镜55300211060017动物用眼电生理8048918048918裂隙灯显微镜2528037584019视力筛查仪77329177329110眼电生理仪73379173379111多功能眼科超声系统(动物测量)73379173379112脉冲Nd:Yag激光泪道治疗机65479165479113眼轴长测量仪65479165479114电脑验光仪45729145729115裂隙灯前置镜15801015800116直接眼底镜3160515800517手持裂隙灯15800231600118液晶视力表5530211060119多光谱眼底照相机6320001632000120耳鼻喉智能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102700011027000高清摄像系统一年包换,2年保修,其他保修期1年。技术要求:(一)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1.治疗波长范围:515nm-1200nm△2.脉冲技术:直线方波技术。支持单脉冲,双脉冲,三脉冲不同脉冲模式选择,频率可达到≥1HZ。△3.光导头:至少具备大小不同的两个光导头,即光斑面积15mm×35mm(±0.5mm),8mm×15mm(±0.5mm)。能支持治疗不同位置和大小的病灶,如上眼睑较为严重的阻塞或螨虫性睑缘炎、霰粒肿、麦粒肿等。△4.滤光片:至少具备515nm,560nm,590nm,615nm,640nm,695nm等滤光片,满足不同肤色患者的治疗需求。★5.能量密度不小于10—35J/cm2,脉宽4ms-20ms,脉冲延时5ms-150ms。△6.治疗模式设定:每个脉冲的能量,延时和脉宽需均单独可调。△7.冷却方式:持续水冷,接触材质蓝宝石晶体。△8.氙灯光源。△10.无需耗材或额外购买脉冲次数,设备使用支持90000次以上脉冲。(二)干眼检测仪△1.光源:近红外光;蓝光;白光△2.成像分辨率:彩色相机分辨率:≤50um,近红外增强型相机分辨率:≤70um。△3.成像模式:白光成像模式,近红外光成像模式,蓝光成像模式。△4.非侵入式泪河高度测量:可任意选取1-3处测量,输出平均值,精确到≤0.01mm。△5.具有眼球放大功能。 △6.测量辅助工具:测量时有局部放大镜工具。△7.非侵入式泪膜破裂时间分析:可测得首次破裂时间、平均破裂时间、显示分区域显示破裂时间。具有防误差功能:眼球晃动,闭眼等不会影响到实际检测结果。△8.脂质层分析:作出≥5种分级,并给出厚度参考数值。△9.眼红分析:可计算球结膜充血比例,并自动分级,避免手动分级误差;支持眼红图像增强。△10.睑缘拍摄:视频方式记录,可多角度,多范围观察睑缘开口、堵塞等情况。△11.睑板腺拍摄:具备增强对比功能,自动计算缺失面积,定量分析缺失比例,支持拖动修改缺失比率。★12.不完全闭眼分析:可利用高频率相机捕捉闭眼程度,自动计算不完全闭眼比率,视频支持变速回放。△13.荧光素染色分析:具备高效滤光技术。分析采用荧光素染色12分法,将拍摄后角膜图像分为≥4个象限。△14.报告:报告一键查看;各检查项目完成即自动生成报告,无需刻意选择和保存,报告排版有≥两种报告排版可供用户选择。△15.手动摇杆与颌托架,电动操作平台。△16.自动对焦功能:可实现对瞳孔的自动对焦,自动调整图像质量为最好。△17.眼动追踪:BUT计算时实时进行眼动瞳孔追踪。△18.自动量化分析:非侵入式泪膜破裂时间分析、眼红分析、睑板腺拍摄、不完全闭眼分析。(三)眼科A/B超声诊断仪△1.分体化设计。★2.探头频率:≥10MHz测量精度:≤0.04mm△3.具备正常眼,无晶体眼,人工晶体眼,硅油眼等测量。△4.测量参数:前房深度、晶体厚度、玻璃体长度、眼轴长度及其均值。△5.人工晶体计算:SRK-II、SRK-I、SCDK、Hoffer-Q、Holladay计算等。△6.数据处理结果:人工晶体参数选择表。△7.工作方式:自动测量、手动测量。△8.扫描方式:机械式探头扇形扫描。△9.扫描角度:≥53°△10.探查深度:≥50mm 探头频率:10MHz△11.分辨率:纵向≤0.2mm 横向≤0.4mm △12.灰阶等级:≥256△13.显示模式:A、B、B+B、B+A△14.图像存储:冻结≥10帧图像△15.图像后处理:亮度、对比度、平滑、锐滑、灰阶拉伸、均衡等。△16.晶体囊及视神经可同时显示。△17.具备生理凹A超探头。△18.B超图像具有动态回放功能≥500帧。△19.配置中文超声影像工作站,实时显示图像,可以同时显示双眼图像及打印,B超图像和人工晶体度数可打印在一张报告单上。△20.采用≥USB2.0通用串行接口设计。△21.图像记录:外接高清晰度激光打印机△22.信息存储:内建病人病历库,所有病人资料信息自动保存。△23.报告输出:外接高清晰度激光打印机,不需要拷贝机,软件系统自动生成报告单形式,格式多样可选,图文可同时显示。△24.全中文软件系统。△25.自带超声影像工作站:大容量硬盘可存储上万例图像、内建病人病历库、病历可随时查阅,检索,统计。(四)加热式超声雾化器△1.语音播报功能:全程语音播报△2.参数记忆功能:设置参数后自动记忆。△3.模式切换:常温雾化、加热雾化及熏蒸模式自由切换。△4.雾化杯容量:0ml-140ml△5.温度设置及控制范围:30℃~43℃(可调节)△6.温度异常语音报警功能:有★7.温度检测方式:管路出雾口检测温度,保证出雾温度与实际显示温度相同。△8.超高温报警功能:有超高温语音报警及保护功能,双温度探头监测温度。△9.整机噪声:≤50dB(A)(距离主机≤1m)△10.主机超声工作频率:2.4MHz±10%△11.雾粒中位直径:≤4μm,直径≤5μm的雾粒百分比≥65%。△12.最大雾化率:≥1ml/min▲13.可以加中药,也可以加西药,机器内部自主升温降温,无需外置加热管路(加热丝等),管路为一次性管路。△14.设备温度超过设置温度5℃时,停止工作并发出警报,且不能自动恢复。△15.若设备输出显示温度达到45℃时应发出警报。△16.加热锅或水槽内水位正常时面板缺水灯熄灭,加热锅或水槽内水位过低时,面板缺水灯变亮并发出缺水语音报警,并停止雾化,重新加水至水槽水位线后可正常雾化。△17.具有风量、雾量、治疗时间调试功能。△18.有预留气体接口,可外接安全气体输入。▲19.中西医结合,可以中药熬煮熏蒸,也可以西药雾化,双模式。(五)数码裂隙灯△1.显微镜类型:上光源平行夹角式(伽利略型)△2.显微镜总倍率:6X 10X 16X 25X 40X△3.改变倍率形式:转鼓式支持五档变倍。△4.目镜:≥12.5X△5.屈光度调节:+7D~--7D△6.裂隙照明:支持五档调光△7.裂隙高度:0mm~14mm连续可调△8.裂隙宽度:1mm~14mm连续可调△9.光斑直径:φ14、φ10、φ5、φ3、φ2、φ1、φ0.2(mm)△10.裂隙角度:0°--180°可旋转△11.裂隙前倾:5°、10°、15°、20°△12.放大率:≥0.794X★13.滤色片:隔热片、减光片、无赤片、钴蓝片。△14.固视标:红色发光二极管。△15.配置前置镜和弥散镜,预留眼底激光接口。△16.数码图像采集方式:彩色数字单反相机 分辨率≥2400万像素△17.配置同步闪光照明补偿系统。△18.配置同轴背景光照明补偿系统。△19.配置专业裂隙灯图像处理软件。(六)自动拍照眼底镜△1.显示荧幕:对焦方式自动/手动对焦,≥3.5英寸触屏,显示感测芯片CMOS△2.存储容量 :内建≥8G 微型SD卡△3.数据线USB接口线Mini USB接口△4.眼底摄影机视角:45度(典型);屈亮度:20D到+20D(典型)(-2000度到+2000度)△5.配裂隙灯前置镜2个,直接眼底镜2个(七)动物用眼电生理△1.电极安装系统:磁吸万向电极座△2.小动物试验平台:亚克力材质;预留加热垫槽;电极座磁吸安装板.△3.预定义检查协议:Pattern VEP – Animal Pattern Reversal 1°Flash VEP – Animal Flash 3Pattern ERG – Animal Pattern ReversalFlash ERG – Animal DA 0.001, 0.01, 0.1, 1.0, 10.0, 100.0; Animal LA 1.0, 10.0, 100.0; 斑马鱼0.01, 斑马鱼0.1, 斑马鱼1.0, 斑马鱼10.0△4.自定义检查协议:添加新的检查协议,自行配置记录、放大、刺激、标记、测量参数。△5.动物电极组:金环电极(角膜)≥2支;一分二针电极≥1支;尾夹电极≥1支生物电放大器。△6.输入阻抗:≥1000MΩ△7.共模抑制比:≥115dB△8.输入短信噪声:≤4uVpp★9.滤波器:实时数字滤波器,各通道可独立设置带通、高通、低通、带阻等滤波器。△10.A/D位数:≥24bit△11.通信接口:光耦合≥USB 2.0△12.刺激光源:提供≥18组白、红、绿、蓝、黄独立光源,并可任意组合;紫外光源。△13.标准闪光强度:可在 ≤4ms的闪光时间内提供超过100cd·s/m2 的白色宽带刺激光。△14.闪光强度可调范围:0cd·s/㎡-1000cd·s/㎡△15.刺激模式:闪光、双闪、频闪、给撤,给光时长可任意设定。△16.背景光源调节范围:0cd·s/㎡-3000cd·s/㎡△17.刺激频率:0.01Hz—200Hz▲18.安装固定方式:90度悬臂安装,可90度弯折。△19.固视及EOG灯:≥11个固视/EOG指示灯,≥64级亮度独立可调。△20.亮度:0cd/㎡-250cd/㎡△21.对比度:>98%△22.刺激图形:横盘格/横条栅/竖条栅/矩形翻转及后撤,视角无级可调。△23.刺激范围:全屏/左半屏/右半屏/上半屏/下半屏/1/4左上/1/4右上/1/4左下/1/4右下/上下边沿/左右边沿/横向中心/竖向中心/1/8中心;任意刺激角中心矩形;任意刺激角矩形周边。△24.计算机:嵌入式计算机,结构简单高可靠,不包含显卡、内存条、硬盘以及复杂电源系统。△25.操作系统:支持二次开发的开源操作系统,不受境外单一政府或实体控制。△26.科研数据导出:DICOM协议;PDF/CSV/DAT数据导出;网络共享。(八)裂隙灯显微镜△1.显微镜类型:平行式夹角式△2.照明方式:上光源照明△3.显微镜总倍率:6X、10X、16X、25X、40X五种放大倍率。△4.视场直径:φ33 φ20 φ13 φ8 φ5(mm)△5.裂隙高度:1mm~14mm连续可调△6.裂隙宽度:0mm~14mm连续可调★7.瞳距最小调节范围:55mm~75mm(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8.裂隙角度:0°~180°可旋转。△9.裂隙前倾:5°10°15°20°。△10.放大率:≥0.794X△11.滤光片:隔热片、减光片、无赤片、钴蓝片。△12.照明方式:≥12V50W卤钨灯(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九)视力筛查仪△1.LCD彩色触摸屏,屏幕尺寸≥5.0英寸。△2.工作模式:双眼同时测量、左/右眼单独测量。△3.筛查内容:屈光参差、散光、近视、远视、瞳孔大小不等、垂直凝视、鼻侧凝视、颞侧凝视、凝视不对称进行筛查评估。△4.系统主动测距提示过远或过近,显示对应的测试距离。△5.目标固视:声音和闪烁灯光★6.具备受测者信息批量导入、导出功能,便于数据统计及后台上传筛查结果。△7.45°前倾操作屏幕。△8.检查结果超出设定的正常值,机器自动给出相应中文提示。△9.打印机连接方式:Wifi△10.内置可充电锂电池:额定容量≥3200mAh,电池预期寿命:≥2.5年。△11.低电量提示功能。△12.屏保功能:视力筛查仪上无活动时屏幕变暗。点触屏幕或按电源键可以“唤醒”视力筛查仪。△1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为2.4GHZ 无线局域网设备,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证明材料)。△14.球镜顶焦度DS:测量范围:-7.50D~+7.50D,宽度间隔为≥0.25D;精度:-3.50D~+3.50D,±050D;-7.50D~+350D~+7.50D,+1.00D△15.柱镜顶焦度DC:测量范围:0.00D至-3.00D,宽度间隔为0.25D,精度:±0.50D△16.柱镜度轴位:测量范围:0°-180°,宽度间隔为≤1°,精度:±5°△17.瞳孔大小:测量范围:4.0mm—9.0mm,宽度间隔为≤1°,精度:±5°△18.瞳孔距离:测量范围:35mm—80mm,宽度间隔为≤1mm。△19.测量时间:≤3.0s△20.测量距离:≥85cm△21.产品尺寸:(223mm×167mm×124mm)±1mm,设备重量≤1.15kg△22.专用台式自助筛查暗箱:尺寸(650mm×250mm×460mm)±1mm,设备重量:≤10kg。△23.接触面眼罩为硅胶材质。△24.翻盖式收纳设计。△25.预留电源接口。△26.无需暗室,视力筛查不受环境光影响。(十)眼电生理仪△1.输入阻抗:≥1000MΩ△2.共模抑制比:≥115dB△3.输入短信噪声:≤4uVpp△4.滤波器:实时数字滤波器,各通道可独立设置带通、高通、低通、带阻等滤波器。△5.刺激光源:提供≥18组白、红、绿、蓝、黄独立光源,并可任意组合。△6.标准闪光强度:可在<4ms的闪光时间内提供超过100cd·s/m2的白色宽带刺激光。△7.闪光强度可调范围:0cd·s/㎡-1000cd·s/㎡。△8.刺激模式:闪光、双闪、频闪、给撤,给光时长可任意设定。△9.背景光源调节范围:0cd/㎡-3000cd/㎡△10.刺激频率:0.01Hz—200Hz△11.固视及EOG灯:≥11个固视/EOG指示灯,≥64级亮度独立可调。△12.计算机:嵌入式计算机△13.操作系统:支持二次开发的开源操作系统(十一)多功能眼科超声系统(动物测量)△1.便携式一体机,内置超声影像工作站。△2.可外接激光打印机或彩色喷墨打印机直接打印报告△3.负责系统升级△4.外接光电鼠标△5.专配动物用探头△6.探头频率:≥10MHz△7.扫描方式:数字高精度数控扇形扫描△8.扫描角度:≥53°△9.灰度等级:≤256级★10.动态增益调节范围:0dB-120dB△11.探测深度:13mm—65mm十档可变△12.可变延时深度:不小于0mm—15mm△13.轴向(纵向)分辨力:B型显示系统的轴向(纵向)分辨力≤0.2mm△14.向(横向)分辨力:B型显示系统的侧向(横向)分辨力≤0.4mm△15.测距:多组电子游标测距,精度不低于±0.04mm△16.面积:任意面积测量,精度不低于±0.001mm²△17.缩放功能:深度13mm—65mm可变,十档放大△18.图像增强处理:Log、Line、S三种曲线选择△19.图像后处理:电子游标任意距离、面积测量,全屏中英文标注。△20.时间增益补偿TGC:-30dB~0dB动态范围,任意选择曲线短调节。△21.显示方式:B、B+B、4B、B+A△22.动态回放:存储≥128幅/≤12秒,逐帧或单帧,任意抓取。△23.图像存储:单幅图或录像图像无限量保存。△24.图像显示:大屏幕TFT液晶彩色显示。△25.常用病例选择,自动生成图文并茂诊断pdf报告。△26.B超探头驱动电流:可随环境自由设定△27.A超参数△28.工作频率:标准≤10MHz,带固视灯固体探头△29.测量范围:0mm-40mm△30.动态增益调节范围:0dB-120dB△31.测量精度:±0.04mm△32.测量方法:浸入式或接触式△33.显示分辨率:0.01mm△34.测量模式:自动连续≥8次、自动单次、手动。△35.眼睛类型:晶体眼、致密白内障、无晶体眼、人工晶体眼。△36.测量参数:前房深度、晶体厚度、玻璃体长度、眼轴长度,每只眼十次平均,自动计算标准差。△37.人工晶体计算:SRK-II、SRK-T、Holladay、Binkhorst-II、Hoffer-Q、Haigis、SCDK等。△38.任意两组公式对比计算,双眼同时显示计算结果。△39.波形滤波方式:≥10种方式改变波形△40.数据保存:无限量保存△41.自动生成pdfA超报告(十二)脉冲Nd:Yag激光泪道治疗机△1.工作物质:Nd:YAG 晶体△2.激光波长:≥1064nm△3.光纤输出最大能量:≥320mJ/脉冲,平均功率:≥6W△4.激光重复频率:1Hz—30Hz△5.脉冲宽度: ≤140 us(微秒)(越小越好)△6.光纤芯径:≤0.4mm△7.冷却方式:全封闭自循环水冷★8.≥10英寸液晶中文显示,故障自检,故障显示功能,能量检测及后台补偿功能。(十三)眼轴长测量仪△1.支持眼轴长度:0mm~30mm△2.测量精度:≤30μm△3.角膜曲率半径:6.5mm~9.4mm(每步0.01mm)△4.角膜屈光度:36.3D~52.0D(折射率:1.3375)△5.角膜散光:0.0D~-15.0D△6.角膜散光轴位:0~180°(每步1°)△7.数据查看方式:专业的数据检查结果输出表格△8.数据打印媒介及方式:热敏纸/A4纸直接打印△9.数据保存方式:内置数据库,可保存完整的检测结果。△10.一键启动,自动完成寻眼,对焦,测量,左右眼切换的测量过程。△11.测量模式:支持眼轴长模式、角膜曲率模式、眼轴长+角膜曲率模式。△12.人眼数据显示模式:智能剔除可信度低的数据,实时显示精度评估后的测量数据,可直接评估测量结果。△13.配液晶视力表≥2个(十四)电脑验光仪△1.具有开机自检功能。△2.具备颚托电动升降。△3.具备自动雾视系统,自动对焦模式。△4.最小测量瞳孔直径:≤φ2.0㎜△5.顶点距:0/12/13.5/15mm可选△6.显示屏:≥10英寸彩色TFT液晶显示器,液晶屏支持360°翻转,方便对设备进行操作△7.瞳距:含10mm~85mm△8.顶焦度最小测量范围为-30.00 D~+25.00 D(0.12D或0.25D精度)△9.柱镜度最小测量范围为0D~+12.00D(0.12D或0.25D精度)△10.轴向测量范围为0º~180º(1°精度)△11.角膜曲率测量模式:角膜曲率半径测量范围:5~13mm(0.02㎜精度显示)△12.角膜屈光:33.5D~52.0D(折射率:1.3375)(折射率:1.3375)△13.角膜散光:含-10.00D~+10.00D(0.05D/0.12D/0.25D精度显示)△14.角膜散光轴位:0°~180°(1°精度)(十五)裂隙灯前置镜△1.组成:房角镜、裂隙灯前置镜、激光镜、玻切镜、BIO前置镜、三面镜等。△2.照明方式:上光源照明。△3.静态视野:≥103°,动态视野:≥124°△4.影像放大:≥0.72x,光斑放大:≥1.39x△5.工作距离:4mm—5mm△6.裂隙宽度:0mm~14mm连续可调△7.瞳距最小调节范围:55mm~75mm(十六)直接眼底镜△1.≥6种孔径选择,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眼科医院设备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充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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