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试剂废标公告(永宁县人民医院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新航路采【2024】31号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检验试剂公开招标二标段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
        联系方式:0951-80113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虹桥路陕西大厦B座14层
        联系方式:15378970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陈丽娟
        电话:0951-801136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杰
        电话:15378970625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9-29

2024年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检验试剂公开招标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永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YC)0026782.项目名称:2024年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检验试剂公开招标3.项目编号:D6401-20240712000005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115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7.采购需求:二标段血常规标段,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响应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响应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响应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7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3.8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标段内涉及到药品的还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仅对投标人所投试剂是药品(国药准字)的须提供,不是的不提供】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06至2024-09-1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电子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09-29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新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备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宁县人民医院联系人:陈丽娟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82号联系方式:0951-80113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杰地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虹桥北街陕西大厦B座1404联系方式:153789706250951-5958390代理机构: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09-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2024年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检验试剂公开招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2采购人:永宁县人民医院联系人:陈丽娟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82号电话:0951-80113621399531852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虹桥北街陕西大厦B座1404项目负责人:杨杰电话:153789706250951-5958390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8.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9.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标段内涉及到药品的还需提供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国家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注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带“★”项确定;注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项选择节能产品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无须填写;注3: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电子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附件:(九)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三)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试剂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