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废标公告(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4)
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废标/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NJY-ZC-2024-181
采购项目名称: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有效投标商不足三家,予以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地 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人民街123号
联系方式:0941-8233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鸿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坚木克尔街道央德新村农贸市场二楼201室
联系方式:15309413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宏
电 话:0941-823304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甘肃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15:2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康宏
项目联系电话
0941-8233049
采购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人民街1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41-8233049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鸿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坚木克尔街道央德新村农贸市场二楼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309413106
附件:
附件1
bfe28cd1-2e0d-4f0d-a92a-c30c84d9d2ae.pdf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及文件审查表采购项目名称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形式分散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159.65万元采购人名称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甘南州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鸿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鸿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专业类:3人经济类:1人采购人代表1人专业类:3人经济类:1人采购人代表1人谈判、询价小组组建方案专业类:人经济类:人采购人代表人专业类:人经济类:人采购人代表人招标采购公告指定发布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政府采购网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政府采购网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政府采购网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政府采购网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资质(资格)条件及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以(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以(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以(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以(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以(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附件:1.本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2.本采购项目主要技术参数及分项预算表(需加盖采购人公章);3.拟发布招标采购公告(需加盖采购人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4.本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需加盖采购人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附件:1.本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2.本采购项目主要技术参数及分项预算表(需加盖采购人公章);3.拟发布招标采购公告(需加盖采购人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4.本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需加盖采购人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附件:1.本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2.本采购项目主要技术参数及分项预算表(需加盖采购人公章);3.拟发布招标采购公告(需加盖采购人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4.本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需加盖采购人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附件:1.本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2.本采购项目主要技术参数及分项预算表(需加盖采购人公章);3.拟发布招标采购公告(需加盖采购人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4.本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需加盖采购人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附件:1.本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2.本采购项目主要技术参数及分项预算表(需加盖采购人公章);3.拟发布招标采购公告(需加盖采购人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4.本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需加盖采购人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附件:1.本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2.本采购项目主要技术参数及分项预算表(需加盖采购人公章);3.拟发布招标采购公告(需加盖采购人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4.本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需加盖采购人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初审意见管理总参项目SK星经办人那彩扣(公章)02年-2日管理总参项目SK星经办人那彩扣(公章)02年-2日管理总参项目SK星经办人那彩扣(公章)02年-2日管理总参项目SK星经办人那彩扣(公章)02年-2日管理总参项目SK星经办人那彩扣(公章)02年-2日采购人复审意见办大陆表百2,1(公章)262259月23日办大陆表百2,1(公章)262259月23日办大陆表百2,1(公章)262259月23日办大陆表百2,1(公章)262259月23日办大陆表百2,1(公章)262259月23日备注:本表一式四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级政府采购办和州县(市)交易中心各执一份。3,0甘南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GNJY-ZC-2024-18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鸿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T-1二O二四年九月1甘南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项目编号:3GNJY-ZC-2024-181,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甘南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GNJY-ZC-2024-18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鸿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T-1二O二四年九月1采购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鸿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目录…………………………………………………………………2第一章综合说明……………………………………………………3第二章磋商须知…………………………………………………11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350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00第六章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0……………………………………5813,0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7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7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7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76第一章综合说明一、招标公告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nzrmzf.gov.cn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09:5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NJY-ZC-2024-181项目名称: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59.65万元最高限价:155.00万元,1采购需求: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区域总面积:12032平方米(技侦楼,1以下简称1号楼6602平方米,专业技术楼,以下简称2号楼2499平方米,“五,0小楼”以下简称3号楼1731平方米,场院面积1200平方米)(具体要求及相关,6小楼”以下简称3号楼1731平方米,场院面积1200平方米)(具体要求及相关,0内容详见招标文件)。0,1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0合同履行期限:一年E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以(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三、获取招标文件6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0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0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6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0,1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0地点: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nzrmzf.gov.cn)。E方式: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我要投标”,并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售价: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点5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网址:http://ggzyjy.gnzrmzf.gov.cn/f),逾期未上传到指定的网络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地点: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投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1地址:合作市临潭东路002号0联系方式:0941-823304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30名称:甘肃鸿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E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坚木克尔街道央德新村农贸市场二楼201室联系方式:153094131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康宏电话:0941-8233049甘肃鸿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9月23日二、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单位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招标项目名称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3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5采购人采购人: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址:合作市临潭东路002号联系人:康宏6001联系电话:0941-823304916代理机构E6名称:甘肃鸿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051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坚木克尔街道央0614德新村农贸市场二楼201室3000012联系人:仁青草0联系电话:153094131067采购项目预算总预算:1596500.00元(壹佰伍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8最高限价人民币:1550000.00元(壹佰伍拾伍万元整)9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23:59:59时(北京时间)10招标文件获取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信息注册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须先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可选择“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方式或数字证书方式参与投标。注册用户程序:首先登陆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nzrmzf.gov.cn/f),其次点击网站10招标文件获取右上方“用户注册”,选择用户角色,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注册。要办理数字证书的去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数字证书(购买时携带的相关资料点击网站右上方“证书申请”栏下载获得,证书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0941-8211160)。1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E6(1)本项目采取线上递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工具对已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2)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到达前凭CA锁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0标1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1160ion/hall/login),并进入投标项目完成签到,开标时4005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视为放弃投0061标。00123(3)本项目采取远程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在开标时00间到达前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并进入参与项目等待开标。(4)本项目解密开始至自动结束解密时间为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5)开标会议开始后,各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并凭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等操作。1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期限2024年9月30日09:50时(北京时间)13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投标保证金依据甘财采(2022)16号文件不收取保证金15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依据甘财采(2022)16号文件不收取保证金16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依据甘财采(2022)16号文件不收取保证金17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开标时间前,24小时之内。18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9:50时(北京时间)19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20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折扣:根据甘财采[2022]1601号文件《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1160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05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40(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21E6供应商家数计算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000012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300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2现场勘查(√)是()否为了确保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投标人需对项目实施地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实施地进行实地踏勘,撰写现场考察报告,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统一格式的《现场勘查表》,并盖有业主单位的公章的扫描件。联系人:康宏电话:0941-823304922现场勘查注:现场勘查表(格式附后)23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到中介机构办理并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2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25投标保证金退还依据甘财采(2022)16号文件不收取保证金26投标有效期90天27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甘肃政府采购网、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期限:五个工作日(即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限)28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E6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6001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0511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6140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00001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3002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29网上开评标程序(投标人仔细阅读)(1)投标人下载的招标文件须安装最新版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打开。(2)本项目采取线上递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工具对已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3)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到达前凭CA锁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并进入投标项目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视为放弃投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甘肃鸿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9月23日3,0财库〔2011〕181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1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0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1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0〔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0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3,0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0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1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0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3,0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2,0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0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1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4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0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0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0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0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1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4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0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3,0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2,0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6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财政部6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3,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6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0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6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0,13,0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E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0(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1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4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0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0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0(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1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4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0(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30(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20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0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1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4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0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30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20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