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 变压器废标公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2024)
西双版纳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变压器采购安装)终止公告
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XSBNZC2024-C1-00249-YNQH-0107
采购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变压器采购安装)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23点59分无供应商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故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海路81号
联系方式:0691-2128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景洪市滨港国际7幢2单元402室
联系方式:0691-2191889 13988158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启仁
电 话:0691-219188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双版纳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变压器采购安装)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行政区域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15:4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启仁
项目联系电话
0691-2191889
采购单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海路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691-2128533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景洪市滨港国际7幢2单元4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691-2191889 13988158501
附件:
附件1
西双版纳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变压器采购安装)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附件2
终止公告.pdf
西双版纳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变压器采购安装)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SBNZC2024-C1-00249-YNQH-0107采购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九月温馨提示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前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磋商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0571-88350735云南CA: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福建CA:0591-877600222.1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本项目提供的关于“政采云”及“CA”的相关办理及操作流程,以免影响投标。4、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进行咨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95763(客服热线);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磋商程序和方法27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46第五章采购需求6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西双版纳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变压器采购安装)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西双版纳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变压器采购安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2024年10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SBNZC2024-C1-00249-YNQH-0107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变压器采购安装)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12最高限价(万元):12采购需求:1.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电力备案并交付使用。2.项目地点:勐海路辅道66号旁西双版纳州农科所下菜园基地。3.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验收合格次日起算)。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相关标准和要求。5.采购需求:序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否变压器1套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电力备案并交付使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西双版纳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变压器采购安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1.2.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9月29日00点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23点59分,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1.3.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4.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滨港国际7栋2单元402室开标室01(版纳)1.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1)西双版纳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变压器采购安装):保证金金额:12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点00分其他:供应商在磋商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活动如有变更,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请在磋商前经常访问,以获取最新信息,若有变更,请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1.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海路81号联系方式:0691-21285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景洪市滨港国际7幢2单元402室联系方式:0691-2191889139881585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启仁电话:0691-21918891398815850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变压器采购安装)1.2项目编号XSBNZC2024-C1-00249-YNQH-0107 2.1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3.1项目范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3.2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3.3工期、项目地点、质保期、质量要求1.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电力备案并交付使用。2.项目地点:勐海路辅道66号旁西双版纳州农科所下菜园基地。3.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验收合格次日起算)。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相关标准和要求。3.4合同履行地点勐海路辅道66号旁西双版纳州农科所下菜园基地3.5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应自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采购人的项目实施地点、施工环境、路况、搭线点等。4.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西双版纳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变压器采购安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4.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1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7.8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1.1采购预算12万元11.1最高限价12万元12.1磋商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3.1响应文件编制(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3.8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磋商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过程中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1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1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办理程序: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方式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账户信息:电汇汇入以下账户:户 名:西双版纳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2409140104002120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金穗支行。保证金缴纳至上述银行账户中,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退还时,不退现钞、不退个人。采购代理机构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公司账户,请供应商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磋商保证金利息计算方式从磋商保证金到账之日起计息,止息日为退还磋商保证金当日,利率为退还磋商保证金当日银行的活期利率。2.采用保函方式(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按照要求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供应商为被担保人,采购人为受益人。注:供应商自行到有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办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要求: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要求:(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未成交供应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成交供应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2.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16.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CA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16.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要尽早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5.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16.4是否退还响应文件R否£是17.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滨港国际7栋2单元402室开标室01(版纳)17.3抽取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7.5磋商程序和方法详见“第三章 磋商程序和方法”17.8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17.9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20分钟)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合同金额的70%。2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3.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办〔2023〕51号)文件规定执行,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由成交人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额=成交金额×1.5%;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取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方式将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28名词及术语一、总则1.7.1.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批准,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3.3、项目范围3.1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工期、项目地点、质保期、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合同履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4.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5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7.5.5、磋商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CA办理费用、响应文件制作费用等)。1.8.二、磋商文件1.8.1.6、磋商文件的组成6.1本项目磋商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组成,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根据本章第7.1款、7.3款、7.5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8.2.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主要以“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敬请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密切关注,作为磋商文件的完整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同时还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自行登录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7.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中查看有关该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7.7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7.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3.8、实质性要求和响应本项目采购实质性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满足符合性审查条件;•满足磋商有效期;•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只针对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9.三、响应文件1.9.1.9、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采购需求和技术及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1.9.2.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1.9.3.11、报价和报价货币11.1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将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11.2供应商的报价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采购人的项目实施地点、施工环境、路况、搭线点等,保证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以及带电作业费用、机械使用费、管理及人工费、设备调试、试验、税金等;11.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4磋商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11.5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注: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的方式由供应商以网上递交的形式填报,请各潜在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以及随时关注“政采云”信息,如果在评审当天起至联系供应商时常超过20分钟供应商无应答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6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后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11.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9.4.12、磋商有效期12.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2.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1.9.5.13、响应文件的编制13.1响应文件编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3.3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3.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企业电子印章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签字或盖私章)确认。13.5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13.6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和签名要求:对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地方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印章或单位公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的地方须加盖个人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签字或盖私章。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加盖个人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签字或盖私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3.7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3.8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6.14、磋商保证金14.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缴纳时间及金额缴纳保证金,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4.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4.3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0.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10.1.15、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5.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5.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15.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0.2.1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6.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6.3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4是否退还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五、磋商1.11.1.17、磋商1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开启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7.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7.3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4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7.5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7.6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资格审查要求及符合性审查要求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7.7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8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7.10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7.9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20分钟)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10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7.11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11.2.18、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11.3.1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1.12.六、成交结果1.12.1.20、成交人的确定2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12.2.21、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1.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2.3.22、签订合同22.1付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12.4.23、履约保证金23.1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需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3.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1.13.七、其他事项1.13.1.24、质疑和投诉2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4.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4.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24.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双版纳州财政局(0691-2122572)提起投诉。1.13.2.25、采购代理服务费25.1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1.13.3.26、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1.13.4.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5.28、名词及术语采购人/甲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供应商/当事人/申请人:指参加本次项目投标,在本项目中对采购人负总责的法律主体。成交人/乙方:供应商通过招投标竞标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即成为项目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三章磋商程序和方法1.14.磋商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1.1资格审查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1.1资格审查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应为近3个月内)或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满1年的作出说明即可,无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1.1资格审查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1资格审查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8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或者上税为零,应该提供2023年8月至今任意1个月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者《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或者其他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否则,依据不齐全(若公司成立不足1个月的作出说明即可,无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②提供2023年8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依据不齐全(若公司成立不足1个月的作出说明即可,无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1.1资格审查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资格审查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②供应商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1资格审查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2符合性审查要求响应文件的签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6项要求1.2符合性审查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代理人出席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1.2符合性审查要求工期、质保期、质量要求承诺工期、质保期、质量要求承诺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1.2符合性审查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1.2符合性审查要求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项规定1.2符合性审查要求磋商报价磋商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且未超过最高限价,未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1.2符合性审查要求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1详细评审标准2.1总得分100分供应商的总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总得分=F1+F2+F31、F1、F2、F3分别为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权重:磋商总报价得分F1:分值为30分。技术部分F2:分值为60分。商务部分F3:分值为10分。续表1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3(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磋商报价评分(满分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本项目价格权值:30%。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审查标准: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参与价格评审的磋商报价=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1-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者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0分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满分19分)依据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参数、佐证材料进行综合评分:1、是否针对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参数阐述:包括但不限于所投产品的产地、产品主要材料组成、产品质量与安全等关于所投产品本身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说明,根据阐述是否科学合理、内容完整、数据详实、说明性强。按以下档次打分:阐述优的得9分;阐述良好的得7分;阐述中等得5分;阐述一般的得3分;阐述较差的得1分;没有阐述的不得分。2、是否提供佐证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所投产品的质量优、稳定性好、可靠性强。能提供所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投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在行业内关于质量认证等佐证材料。根据佐证材料是否提供齐全,权威性强,说明性强按以下档次打分:提供佐证材料优的得10分;提供佐证材料良好的得8分;提供佐证材料中等的得6分;提供佐证材料一般的得4分;提供佐证材料较差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1、若因虚假材料或伪造证明材料,所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相关损失。19分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满分1分) 1、产品被认定为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得0.5分。2、产品被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注: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分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施工技术方案(满分15分)(1)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及施工大纲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能指导施工,实施性,针对性、适用性强的,施工部署全面的,得15分;(2)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及施工大纲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能指导施工,具有实施性,针对性、适用性不强的,施工部署全面的,得10分;(3)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及施工大纲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导性一般,具有实施性,针对性、适用性一般的,施工部署较全面的,得6分;(4)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及施工大纲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导性一般,实施性一般,针对性、适用性一般,施工部署一般,得3分;(5)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及施工大纲实施性一般,缺乏针对性、适用性,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得1分;(6)无施工技术方案的,得0分。15分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1)质量目标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目标明确,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强的,得10分;(2)质量目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目标明确,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达到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得7分;(3)质量目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目标明确,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达到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4)质量目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目标明确,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有重大缺陷或错漏的,得1分;(5)质量目标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本项的,得0分。10分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满分5分)(1)安全目标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设计及国家相关执行标准的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高效的,得5分;(2)安全目标基本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设计及国家相关执行标准的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基本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较完整的,得3分;(3)安全目标基本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设计及国家相关执行标准的要求;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分工模糊;管理制度不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模糊、表述不完整的,得1分;(4)安全目标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设计及国家相关执行标准的要求或未提供本项的,得0分。5分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1)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的,得10分;(2)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较全面,线路较清晰,计划编制合理;措施合理、可行的,得8分;(3)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基本全面,线路基本清晰,计划编制基本合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6分;(4)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不够全面,计划编制不够合理措施不够合理、可行的,得4分;(5)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不全面,计划编制不合理;措施不合理、模糊的,得2分;(6)总工期及节点工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本项的,得0分。10分2.3(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满分10分)(1)项目管理人员配置针对本项目实际且合理,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得10分;(2)项目管理人员配置针对本项目实际且合理,基本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得8分;(3)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本项目管理的需要,但专业配置缺乏针对性的,得6分;(4)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基本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但专业配置缺乏针对性的,得4分;(5)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管理的需要,得2分;(6)供应商对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说明的,得0分。10分一、磋商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15.二、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1.1资格审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见“磋商方法前附表”。1.2符合性审查要求: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分值构成(1)磋商报价: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2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1.16.三、磋商程序1.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1.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1.1项资格审查要求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对应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1.2项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对应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3磋商小组将根据第1.1项、第1.2项中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行磋商。1.4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磋商及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无效。2.8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评分3.1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标准中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磋商报价评分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3;(4)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总得分。3.2技术部分(F2)、商务部分(F3)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磋商结果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其它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4.1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4.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5.油浸式变压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最后报价低的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优的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6.其他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磋商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第4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17.注:本合同格式仅为参考,可自行提供合同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1.18.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19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1.20.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1.21.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安装、调试)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5章采购需求说明:1、本一览表中的各项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品牌、型号、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不作为歧视性或诱导性指定。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其他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2、以下技术参数及要求若中出现通过某权威机构检测或认证的相关证书、授权函、承诺函;证明产品在行业荣誉、品牌荣誉、生产厂家证明文件等其他非产品技术参数/功能描述的条款,仅作为评分参考的佐证资料,不作为资格及符合性评审依据,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响应。3、油浸式变压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最后报价低的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优的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序号产品(项目)名称一般性能及技术参数要求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变压器1.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设备、安装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省、州市及行业的建设施工标准、规范要求。2.根据本项目经电力主管部门审定的供电方案及国家、行业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要求。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备注一主设备1油浸式变压器S11-M-200/10台1铜芯210kV三相隔离开关630A,20kA,手动双柱立开式,不接地组23干式组合式高压互感器JLSZY-10型(25/5,0.2S级)台14三相四线电子式费控电能表3x57.7/100V 3x1(10)A块15负荷管理终端3x57.7/100V 3x1(10)A块16不锈钢电表箱580x680台17可卸式高压避雷器HY5WS-17/50DL-TB组280.4kV配电柜DJP200KVA台1二杆塔部分1电杆Φ190x12m根3三导线部分1绝缘导线JKLGYJ-10kV-70/10mm²米150线路长度50m2低压电缆YJLV-0.6/1kV-4x185mm²米10四线路部分1角钢横担∠63×6×1800根62陶瓷横担SC-210条123针式绝缘子FPQ4-12/4T18只124悬挂绝缘子FNB4-10/70-WQ套125直角挂板Z-7个66球头QP-7个67碗头W-7B个68耐张线夹NLL-2个69U型环U-7个610联板NL-80-585付413单顶套Φ190个214双顶套Φ190个115绝缘并沟线夹JBL-2只1816方垫片片3017穿心螺杆M18×350颗1218螺杆M16×120颗2019螺杆M16×80颗2020螺杆M16×35颗30五变压器安装部分1可调花篮只22电缆抱箍φ210--300付33圆抱箍φ250个24扁抱箍φ400个25扁抱箍φ450个46跳线横担63×6×3000根27真空断路器横担63×6×3000根28变压器托担〖100×48×5.3×2940根29低压配电柜横担63×6×3000根410方垫片片2011螺杆M16×35颗1012螺杆M16×80颗2013螺杆M16×120颗1014穿心螺杆M18×350颗1015穿心螺杆M18×400颗10六拉线部分1拉线棒Φ18x2000根12拉线盘800x400x150块23悬式绝缘子XP-70片24钢绞线GJ-50mm²米305U型环U-7个26楔型线夹NX-2个67UT线夹NUT-2个28地拉环个29球头QP-7个210碗头WS-7个211拉线抱箍Φ190付2七其他部分1验电接地环BYD-1组42铝包带1x10kg13钎焊型线夹STL-2个274避雷器绝缘罩套25变压器绝缘罩套16低压电缆头4x185mm²套47接地双色线BV-50mm²米308铜鼻子DT-50mm²只259铜铝鼻子DTL-185mm²只1610警示牌\"高压危险,禁止攀登\"块611警示牌\"止步,高压危险\"块212设备标示牌块1513CPV塑料管φ50 L=6000条314CPV塑料弯头φ50个515垂直接地极63X6X2500根2016接地扁钢 -40X4米120说明:1.以上清单为主要的电气设备及材料及金具,辅助材料由供应商计算在施工费内;2.与设计图纸配合使用;3.所有安装钢材要求热镀锌。1套油浸式变压器为核心产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西双版纳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变压器采购安装)响应文件项目编号:XSBNZC2024-C1-00249-YNQH-0107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资格文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商务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拟派项目经理3、磋商保证金4、项目管理人员配置5、供应商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三、报价文件1、磋商申请函2、报价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供应商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四、技术文件1、技术规格偏离表2、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佐证证明材料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施工技术方案5、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6、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7、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8、供应商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注: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封面”和“响应文件目录”与“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起上传。一、资格文件1.2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1.2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应为近3个月内)或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满1年的作出说明即可,无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1.2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说明和承诺;1.2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8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或者上税为零,应该提供2023年8月至今任意1个月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者《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或者其他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否则,依据不齐全(若公司成立不足1个月的作出说明即可,无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②提供2023年8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依据不齐全(若公司成立不足1个月的作出说明即可,无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1.2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自行承诺,内容自拟)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声明书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自行承诺,内容自拟)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声明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②供应商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二、商务文件1.2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28.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1.28.2.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职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1.29.2、拟派项目经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1.30.3、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采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31.4、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与自身情况自行编写。1.32.5、供应商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与自身情况自行编写。三、报价文件1.33.1、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申请函,(供应商全称)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总报价(第一次报价)小写:¥元(大写:人民币)。2.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质保期满为止,本承诺书保持有效。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6.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1.34.2、报价表1.34.1.2.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磋商总报价(第一次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工期项目地点质保期质量要求承诺磋商保证金金额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备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1.34.2.2.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品牌、制造商/生产厂商名称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备注12…合计:注: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且分项报价中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供应商的报价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采购人的项目实施地点、施工环境、路况、搭线点等,保证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以及带电作业费用、机械使用费、管理及人工费、设备调试、试验、税金等;(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1.35.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填写本函。)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6.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37.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填写本函。)1.38.6、供应商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与自身情况自行编写。四、技术文件1、技术规格偏离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按所报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情况备注注:1、供应商应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2、表格中“产品(项目)名称”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可按“需求一览表”内容复制。3、表格中“投标技术参数及配置”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若由于供应商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若有未明确的详细技术参数,供应商填写时须自行根据其投标实际情况填报详细明确的技术参数。若由于供应商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2.2、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佐证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提供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佐证证明材料。2.1.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2.2.4、施工技术方案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与自身情况编写。2.3.5、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与自身情况编写。2.4.6、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与自身情况编写。2.5.7、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与自身情况编写。2.6.8、供应商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与自身情况自行编写。西双版纳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变压器采购安装)终止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XSBNZC2024-C1-00249-YNQH-0107采购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变压器采购安装)二、项目终止的原因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23点59分无供应商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故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海路81号联系方式:0691-21285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景洪市滨港国际7幢2单元402室联系方式:0691-2191889139881585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启仁电话:0691-219188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糯玉米育种试验基地建设 变压器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