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护理部设备废标公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202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护理部设备一批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270
采购项目名称:护理部设备一批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2

终止原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三、其他补充事宜

包1: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安贞路9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817-2518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474号(成都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289号世纪百合B3栋1单元4楼)
联系方式:0817-3630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817-3630388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相关附件:

护理部设备一批-文件集.zip

评审报告.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护理部设备一批

品目

采购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
南充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17:32

开标时间
0002年11月30日 00:00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17-3630388

采购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南充市高坪区安贞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 0817-2518608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474号(成都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289号世纪百合B3栋1单元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17-3630388

附件:

附件1

附件2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1)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扫描件;(2)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商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的应答偏离/响应12345............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的应答偏离/响应12345............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报价表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270项目名称:护理部设备一批采购包:2(合同包二)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1输液泵3.00台,总价输液泵3.00台1692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微量泵(双通道)21.00台140721.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2,21.00台,总价微量泵(四通道)2.00台320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3,2.00台,总价壁挂式空气消毒机23.00台6187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4,23.00台,总价床单元消毒机2.00台1246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5,2.00台,总价空气压力波治疗仪6.00台2136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6,6.00台,总价合计: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1输液泵3.00台1692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2微量泵(双通道)21.00台140721.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3微量泵(四通道)2.00台320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4壁挂式空气消毒机23.00台6187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5床单元消毒机2.00台1246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6空气压力波治疗仪6.00台2136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合计:备注: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供应商公章:日期: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第1页-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医用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乙方作为(必填)项目的中标(选)单位,通过与甲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定购内容产品名称(通用名称)产品注册证名称产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厂商/产地数量单价¥(元)共计金额¥(小写)(元)共计金额:人民币(必填)元(大写:(必填)元整)(注: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材料、制造、人工、包装、运输费、安装、调试、检测、维保费、保险费、进院接口费以及税费等全部费用。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主体资格及知识产权承诺1、乙方应保证其对该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已得到所有者充分的销售授权,并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后3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应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乙方应保证其拥有该设备涉及的包括软件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软件须提供正版标识),如有任何第三方就该设备所涉知识产权主张权利,乙方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三、所购设备配置该合同价款包括了附件一《配置清单》中所列所有部件,乙方承诺所有配件均为该设备原装全新配件。四、交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国产30日,□进口60日)(注: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运费及货运保险费等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前货物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5、货物安装及验收1、乙方将设备安装结束后,通知甲方对安装后的设备进行清点。如设备的安装和运行需要特定的场所和配套设施,乙方应明确向甲方作出说明,以便甲方能按乙方要求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如乙方对安装场地予以认可后,应向甲方出具《设置场所验收合格证明》。2、乙方将设备安装结束后由甲方指派工作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签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以(1)方式生效:(1)甲方指定(必填)科室工作人员签字生效;(2)甲方盖章后生效。3、产品同时满足下列内容后由甲方签收验收合格证明:(1)本合同及《配置清单》中约定的所有部件之规格及数目。(2)招标(比选)文件中注明的所有技术参数。(3)产品使用说明、证明产品质量的所有书面文件如质量检验合格证、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质保单等,进口产品具备所有海关手续。(4)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如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签验收合格证明,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补齐;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本合同十一条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已支付货款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返还货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利息。六、人员培训乙方应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保证受训人员能熟练操作,并对该设备能进行日常维护。(具体培训计划见附件。)七、质量承诺:1、乙方应保证该货物原产地真实,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标识清楚、权属清楚,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无国家标准时,符合行业标准,相关标准不一致的,应以较之更为严格的为准),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对该设备的使用达到第(2)种标准:(1)正常使用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2)因故障停用时间小于7个工作日。(工作日是按照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进行计算。)3、如因设备质量瑕疵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效果,由此与患者发生纠纷而导致甲方赔偿,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保证设备及其配件、附属设备均取得了国家卫生、医药行政部门的合法批文,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由此受到行政处罚,则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双倍赔偿甲方损失。八、产品保修及维修:(注:严格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1、质保期限(必填)年,终身维修,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修理调换的配件、运输及人工等费用。3、质保期内,乙方提供每月定期巡回保养服务。4、乙方在甲方所在地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转和现场培训。5、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升级维修(包括上门服务)服务,对软件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的重大修复、关键安全性升级等技术支持服务。6、质保期内,如需更换零配件,乙方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格和品质,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等性能的替用设备。7、质保期内,设备单次维修时间超过15天或维修次数超过4次,乙方须更换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乙方推诿拒绝更换设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7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在接到退货通知后3日内接回货物,3天内未接回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8、在质保期外,为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或升级技术支持,提供设备、零部件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9、若设备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此后对设备完全的使用提供便利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密码的提供,乙方不得拒绝或收取额外费用。九、产品软件升级特别约定乙方承诺当设备有升级版本时,免费为甲方就设备软件提供升级服务。十、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2、缴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3、缴纳方式:乙方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向甲方缴纳。4、退还时间及方式:在合同履行完毕且甲方出具验收报告,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必填)年,乙方若无相关违约责任,甲方接到乙方退款申请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十一、付款方式(注:严格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1、通过设备在科室运行一段时间无问题,设备能够持续安全运行,在经科室/职能科室确认能满足科室需求,支付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具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人民币(必填)元(大写:(必填)元整);2、货物交付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具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00%。即人民币(必填)元(大写:(必填)元整);3、合同自验收通过满(必填)年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具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即人民币(必填)元(大写:(必填)元整)。4、以上全部金额,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出具相应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履约。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自甲方要求供货之日起,乙方逾期60日未安装供货或安装供货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足额弥补。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每出现一次违约情况,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差额部分赔偿甲方责任。2、乙方保证本合同设备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设备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设备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设备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因乙方行为导致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以及第三人),乙方负责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供发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种类有误、发票金额有误等),甲方付款时限相应顺延并不承担任何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5、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扣减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以补偿损失。若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如因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由违约方予以补足。乙方因违约行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足额弥补。上述损失包含但不限于: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以上费用金额以开具的合格发票金额为准。十三、争议解决应履行本协议导致的纠纷由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之原则积极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甲方及时到财政监管部门电子备案。十五、《招标(或比选)文件》及《配置清单》及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条款具备相同效力。十六、合同及附件中中英文对照词汇,以中文内容为准。十七、送达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以及法院与国家机关因本合同争议发出的通知或司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应送达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或在此之后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该等通知以专人递送在收到时视为正式送达、或以邮寄方式寄出3个工作日后视为正式送达,或以快递方式在交付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正式送达。若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本合同载明的文书送达地址为准。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乙方: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安贞路供应商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99号□小微企业□其他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充直属支行供应商特殊性质:□监狱企业□残疾账号:51001738636050086207人福利性单位□其他纳税人识别号:12511100452183688D开户名称:电话:0817-2518608开户银行:银行行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配置清单产品培训计划医疗器械注册证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1)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扫描件;(2)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报价表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270项目名称:护理部设备一批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1病人推车1.00台,总价病人推车1.00台35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2医用转运车1.00台,总价医用转运车1.00台81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3褥疮防治床垫1.00张,总价褥疮防治床垫1.00张5929.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4器械台2.00台,总价器械台2.00台26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5急救推车5.00台,总价急救推车5.00台375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6儿童病床3.00张,总价儿童病床3.00张111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7送药推车1.00台,总价送药推车1.00台69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8治疗推车13.00台,总价治疗推车13.00台57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9治疗推车24.00台,总价治疗推车24.00台168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0心电监护仪14.00台,总价心电监护仪14.00台1068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心电监护仪(儿童心电监护仪)1.00台350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1,1.00台,总价有创心电监护仪(核心产品)7.00台2576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2,7.00台,总价13生命体征监测仪2.00台,总价生命体征监测仪2.00台440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424小时动态血压仪4.00台,总价24小时动态血压仪4.00台712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5心电监护仪21.00台,总价心电监护仪21.00台260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1病人推车1.00台35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2医用转运车1.00台81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3褥疮防治床垫1.00张5929.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4器械台2.00台26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5急救推车5.00台375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6儿童病床3.00张111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7送药推车1.00台69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8治疗推车13.00台57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9治疗推车24.00台168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0心电监护仪14.00台1068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1心电监护仪(儿童心电监护仪)1.00台350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2有创心电监护仪(核心产品)7.00台2576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3生命体征监测仪2.00台440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424小时动态血压仪4.00台712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5心电监护仪21.00台260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6有创压监测模块3.00个,总价有创压监测模块3.00个267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7心电图机1.00台,总价心电图机1.00台356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24小时动态心电图2.00台712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8机,2.00台,总价19除颤监护仪5.00台,总价除颤监护仪5.00台2425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20AED除颤仪2.00台,总价AED除颤仪2.00台274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21振动排痰仪3.00台,总价振动排痰仪3.00台1068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合计: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2页-16有创压监测模块3.00个267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7心电图机1.00台356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824小时动态心电图机2.00台712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19除颤监护仪5.00台2425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20AED除颤仪2.00台274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21振动排痰仪3.00台1068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备注: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版本号:241014001询价通知书(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护理部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27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10月14日-第1页-第一章询价邀请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委托,拟对护理部设备一批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本项目为四川省南充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2701.2.采购项目名称:护理部设备一批1.3.采购项目简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护理部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本项目2个包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采购包2: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描述: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描述: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3、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描述: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的扫描件。)采购包2: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描述: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描述: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3、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描述: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第2页-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的扫描件。)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询价通知书,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询价通知书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询价通知书。供应商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后,将收到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询价通知书提起质疑。注:获取的询价通知书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第3页-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地址:南充市高坪区安贞路99号邮编:637000联系人:张杨联系电话:0817-2518608代理机构: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474号(成都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289号世纪百合B3栋1单元4楼)邮编:637999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17-3630388-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410,000.00元采购包2:662,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见第四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当日起2年后成交供应商若无相关违约责任,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采购包2: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当日起2年后成交供应商若无相关违约责任,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6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协议的约定及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30万-100万按照成交金额×1.5%,100万-500万按照成交金额×1.1%)计算收取。由各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8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否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询价通知书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询价通知书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二、本询价通知书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和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6页-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询价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一次性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询价报告等活动。2.3.询价通知书2.3.1.询价通知书的构成询价通知书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询价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评审办法;五、响应文件格式;六、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询价文件通知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询价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第7页-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编制响应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五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询价通知书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第8页-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第9页-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采购包2: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采购包2: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0%;采购包2: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采购包2: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项目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采购包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项目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第10页-1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病人推车、医用转运车、褥疮防治床垫、器械台、急救推车、儿童病床、送药推车、治疗推车1、治疗推车2、心电监护仪1、心电监护仪(儿童心电监护仪)、有创心电监护仪、生命体征监测仪、24小时动态血压仪、心电监护仪2、有创压监测模块、心电图机、24小时动态心电图机、除颤监护仪、AED除颤仪、振动排痰仪有创心电监护仪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输液泵、微量泵(双通道)、微量泵(四通道)、壁挂式空气消毒机、床单元消毒机、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空气压力波治疗仪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四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第20页-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3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4.3.4.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依据本询价通知书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询价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商务要求应答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和“3.4.其他要求”条款逐条响应。商务要求应答表3技术要求应答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逐条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询价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报价表5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封面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报价表商务要求应答表投标(响应)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或身份证扫描件采购包2: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技术要求应答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逐条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3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和“3.4.其他要求”条款逐条响应。商务要求应答表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询价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报价表5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封面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报价表商务要求应答表投标(响应)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或身份证扫描件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询价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4.3.5.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询价通知书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第66页-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四、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询价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五、询价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4.3.6.询价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4.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询价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2: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响应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响应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供应商并列的,由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参加评审,其他作无效响应处理。4.3.9.出具询价报告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67页-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三、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获取询价通知书但未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询价采购活动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询价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询价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询价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询价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询价报告。4.3.10.询价争议处理规则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对询价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询价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询价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4.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4.4.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4.2.评审细则及标准价格扣除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审价=响应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报价表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包2: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审价=响应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报价表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价格评审-第69页-采购包1:价格评审条款序号评审因素评审价格权重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报价100.00%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为20%。评审价=响应报价×(1-20%)报价表采购包2:价格评审条款序号评审因素评审价格权重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报价100.00%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为20%。评审价=响应报价×(1-20%)报价表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无无无采购包2: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无无无4.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4.6.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授权询价小组在询价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询价通知书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第70页-4.7.询价小组义务询价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询价通知书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4.8.询价小组成员工作纪律询价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询价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询价通知书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71页-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商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或身份证扫描件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采购包2: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商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或身份证扫描件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72页-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附件:2024设备:政采合同.docx-第73页-版本号:241014001询价通知书(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护理部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27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10月14日第一章询价邀请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委托,拟对护理部设备一批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本项目为四川省南充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2701.2.采购项目名称:护理部设备一批1.3.采购项目简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护理部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本项目2个包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采购包2: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描述: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描述: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3、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描述: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的扫描件。)采购包2: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描述: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描述: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3、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描述: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的扫描件。)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询价通知书,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询价通知书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询价通知书。供应商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后,将收到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询价通知书提起质疑。注:获取的询价通知书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地址:南充市高坪区安贞路99号邮编:637000联系人:张杨联系电话:0817-2518608代理机构: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474号(成都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289号世纪百合B3栋1单元4楼)邮编:637999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17-363038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410,000.00元采购包2:662,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见第四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当日起2年后成交供应商若无相关违约责任,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采购包2: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当日起2年后成交供应商若无相关违约责任,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6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协议的约定及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30万-100万按照成交金额×1.5% ,100万-500万按照成交金额×1.1%)计算收取。由各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8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否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询价通知书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询价通知书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二、本询价通知书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和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询价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一次性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询价报告等活动。2.3.询价通知书2.3.1.询价通知书的构成询价通知书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询价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评审办法;五、响应文件格式;六、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询价文件通知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询价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编制响应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五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询价通知书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采购包2: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采购包2: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0%;采购包2: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采购包2: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项目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采购包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项目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采购包2: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采购包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采购包2: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七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询价通知书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17-3630388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474号邮编:637999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询价通知书之日或者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询价通知书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采购包2: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四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41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148,929.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病人推车、医用转运车、褥疮防治床垫、器械台、急救推车、儿童病床、送药推车、治疗推车1、治疗推车2、心电监护仪1、心电监护仪(儿童心电监护仪)、有创心电监护仪、生命体征监测仪、24小时动态血压仪、心电监护仪2、 有创压监测模块、心电图机、24小时动态心电图机、除颤监护仪、AED除颤仪、振动排痰仪1.00(批)1,148,929.00工业是否否否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62,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77,571.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输液泵、微量泵(双通道)、微量泵(四通道)、壁挂式空气消毒机、床单元消毒机、空气波压力治疗仪1.00(批)477,571.00工业是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价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病人推车1.00(台)3,500(元)3,5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医用转运车1.00(台)8,100(元)8,1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褥疮防治床垫1.00(张)5,929(元)5,929.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器械台2.00(台)1,300(元)2,6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急救推车5.00(台)7,500(元)37,5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儿童病床3.00(张)3,700(元)11,1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送药推车1.00(台)6,900(元)6,9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治疗推车13.00(台)1,900(元)5,7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治疗推车24.00(台)4,200(元)16,8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心电监护仪14.00(台)26,700(元)106,8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心电监护仪(儿童心电监护仪)1.00(台)35,000(元)35,0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有创心电监护仪(核心产品)7.00(台)36,800(元)257,6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生命体征监测仪2.00(台)22,000(元)44,0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24小时动态血压仪4.00(台)17,800(元)71,2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心电监护仪21.00(台)26,000(元)26,0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有创压监测模块3.00(个)8,900(元)26,7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心电图机1.00(台)35,600(元)35,6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24小时动态心电图机2.00(台)35,600(元)71,2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除颤监护仪5.00(台)48,500(元)242,5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AED除颤仪2.00(台)13,700(元)27,4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振动排痰仪3.00(台)35,600(元)106,8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包2: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价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输液泵3.00(台)5,640(元)16,92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微量泵(双通道)21.00(台)6,701(元)140,721.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微量泵(四通道)2.00(台)16,000(元)32,0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壁挂式空气消毒机23.00(台)2,690(元)61,87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床单元消毒机2.00(台)6,230(元)12,46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空气压力波治疗仪6.00(台)35,600(元)213,600.00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病人推车、医用转运车、褥疮防治床垫、器械台、急救推车、儿童病床、送药推车、治疗推车1、治疗推车2、心电监护仪1、心电监护仪(儿童心电监护仪)、有创心电监护仪、生命体征监测仪、24小时动态血压仪、心电监护仪2、 有创压监测模块、心电图机、24小时动态心电图机、除颤监护仪、AED除颤仪、振动排痰仪有创心电监护仪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输液泵、微量泵(双通道)、微量泵(四通道)、壁挂式空气消毒机、床单元消毒机、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空气压力波治疗仪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四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病人推车、医用转运车、褥疮防治床垫、器械台、急救推车、儿童病床、送药推车、治疗推车1、治疗推车2、心电监护仪1、心电监护仪(儿童心电监护仪)、有创心电监护仪、生命体征监测仪、24小时动态血压仪、心电监护仪2、有创压监测模块、心电图机、24小时动态心电图机、除颤监护仪、AED除颤仪、振动排痰仪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 包号采购类型标的物名称单价限价(元)采购数量单位质保期(年)1病床、推车等病人推车35001台1医用转运车81001台褥疮防治床垫59291张器械台13002台急救推车75005台儿童病床37003张送药推车69001台治疗推车119003台治疗推车242004台心电监护仪心电监护仪1267004台3儿童心电监护仪心电监护仪(儿童心电监护仪)350001台3其他心电监护仪有创心电监护仪(核心产品)368007台3生命体征监测仪220002台24小时动态血压仪178004台心电监护仪2260001台心电监护仪附件有创压监测模块89003个3心电图心电图机356001台224小时动态心电图机24小时动态心电图机356002台2除颤仪除颤监护仪485005台3AED除颤仪137002台振动排痰仪振动排痰仪356003台12(一)病床、推车等序号标的物名称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1病人推车1.规格尺寸(长×宽×高):1900mm×540mm×710mm(±50mm)。2.床垫规格尺寸:1690mm×540mm×30mm(±50mm)。3.车架床面材料采用≥1.0mm厚的304不锈钢冷轧板制作,表面经过抗指纹磨砂处理。4.上架台面采用≥φ25mm×1.2mm不锈钢焊管制成,采用圆弧过渡,连接管采用≥1.2mm厚不锈钢矩管。5.下架所用连接板均为≥3.0mm不锈钢冷轧板,长脚腿采用≥φ32mm×1.2mm不锈钢焊管。6.车配有至少两只带刹脚轮。7.车分上下架,上架为可移动架;下架为车架,下架对角配有输液架插孔。8.下架两侧带有旋转护栏,护栏具备锁紧功能。9.推车垫子内面采用泡沫,外表采用人造革面,并配有安全带。10.配置:不锈钢输液架,塑料筐。2医用转运车1.规格尺寸(长×宽×高):整车为2300mm(±50mm)×870mm(±50mm)×570mm~900mm(可调)。2.技术指标(1)额定载荷:床面为≥135kg,输液架挂钩为≥2kg。(2)输液架离地最大高度为2200mm(±50mm),可调,不用时可收缩至床边。(3)以腿板为基准,背板折起角度:0°~75°(±5°),腿板固定。左右倾斜角度≥13°。(4)护栏额定承受力≥100N。(5)床面最低离地高度为570mm(±50mm),升降范围为0mm~300mm。(6)整体采用液压传动控制床面升降。3.主要结构组成及材料(1)主要结构组成主要由床体、床面(背板、腿板)、护栏、中控刹车脚轮、下架液压升降机构等组成。(2)材料1)床体采用≥25mm×25mm×2mm矩管制作而成,四角配有装饰块,带有防撞功能。2)床面连接件全部使用钢件,连接件厚度≥10mm;床板采用PE(聚乙烯)材料整体成型。3)背部采用气动支撑杆作支撑力源。4.★床面整体升降采用液压传动方式,且高低升降行程≥340mm。(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佐证)5.护栏采用≥1.2mm厚不锈钢圆管弯曲成型,表面喷塑处理,横杆采用铝型材料厚度≥1.5mm;护栏锁紧装置采用钢件限位固定;至少六支护栏支柱,上座为ABS材料座子,下座内里为≥3mm厚钢板模具变型钢座,下座外面带有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材料外罩,护栏连接件均装有ABS装饰帽,下座横管为≥30mm×30mm×1.2mm不锈钢方管。6.脚轮采用≥Φ150mm中控带刹双面全塑脚轮。7.床面配有至少2个升降式不锈钢输液杆,最高离地2200mm(±5mm),可以收缩至床内。床垫与床的各段匹配,床垫由一层厚度30mm(±5mm)椰丝垫,一层厚度50mm(±5mm)海绵和一层防水布制成,并带透气孔,床垫套全脱设计。3褥疮防治床垫1.★床垫气条使用材料:尼龙复合PVC(聚氯乙烯)布料,气条布料厚度:≥0.4mm。2.气条数量≥17条,带喷气微孔气条数量≥8条,两管波动功能。3.★床罩为尼龙底席拉链式PU(聚氨酯)床罩面。4.每套配备用气条≥1条,最大承受重量≥150kg。5.★床席具有CPR快速放气功能,头部≥3条气条保持充气状态。6.床席充气后尺寸(长×宽×高):2000mm×850mm×1280mm(±50mm)。7.交替波动周期:10分钟~12分钟。8.★主机带接头与床席输气管接头对接。9.低压报警功能,带静态功能按键。10.主机工作电压、频率:220V 50HZ,气泵压力范围:55mmHg~120mmHg,气泵流量范围:7升/分钟~8升/分钟。4器械台1.产品规格(长×宽×高):600mm(±50mm)×600mm(±50mm)×635mm~960mm(可调)。2.技术指标(1)台面采用厚度≥1mm的304不锈钢油磨抗指纹板。(2)台面经激光切割及数控折弯加工成型。台面有效使用面积≥600mm×600mm。(3)立柱采用≥φ25mm×1mm的304不锈钢管。(4)脚轮直径≥100mm,单只动态载重≥75kg,脚轮有全自由、全锁定的功能。5急救推车1.产品规格(长宽高):755mm×495mm×945mm(±50mm)。2.配置:≥2个小抽屉、≥2个中抽屉、≥1个大抽屉、输液架、垃圾桶、洗手液托架、仪器架、锐器盒、杂物筐、氧气瓶架、复苏板、电源插座、抽拉式台板。3.材料:铝合金,ABS塑料。4.铝合金框架搭配彩塑铝板箱体结构。5.脚轮采用≥Φ100mm双轮,其中至少2只带刹。6.台面采用厚度为≥1.0mm不锈钢板。7.全塑分解式抽屉。8.抽屉采用联锁结构,并采用崩溃锁设计。9.抽屉带自动回收功能。10.升降高度可调式仪器架。11.升降高度可调式输液架。6儿童病床1.规格尺寸,整床尺寸(长×宽×高):1930mm×975mm×570mm(±50mm)。2.技术指标(1)额定载荷:床面为≥135kg。(2)以臀板为基准折起角度,背板0°~65°。(3)侧护栏安装有气簧,护栏高度为400mm(±50mm)。3.主要结构组成及材料(1)主要结构组成主要由床体、床面(背板、腿板)、护栏、杂物架等组成。(2)材料1)床架采用≥30mm×50mm×1.5mm碳钢矩管制作而成。2)床面采用碳钢厚度≥1.0mm冷轧钢板冲压成型,带透气孔。3)★背段升降采用双臂水平滑动转轴,双滑轮支撑,滑轮在背板轨道中运行。当病床背段举升到最高位置时,测量上端左、右两侧距地面高度差应≤10mm;病床连续升降10000次后,测量滑动滚轮外径与初始外径差应≤3mm(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单独的双臂水平滑动转轴组件的相关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备查)。4)★病床升降系统丝杆采用双向过摇打滑丝杆装置,配防尘罩,摇手上移印功能标识。额定载荷下负载运行疲劳测试≥10000次应无功能性损伤,且摇手启动力≤50N(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单独的双向过盈保护丝杆的相关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备查)。5)床面连接件全部使用钢件,外套工程塑料,连接件厚度≥6mm。6)护栏采用全铝合金型材。7)配四只脚轮。4.配件(1)床垫1张1)床垫为(长×宽×高)1770mm×820mm×80mm(±50mm)。2)床垫外套采用涤纶针织复膜布,要求提供涤纶针织复膜布以下两项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①★防螨性能驱避率≥63%(提供由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单独的防螨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备查)。②★防霉测试菌种生长级别≤2级(提供由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单独的防霉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备查)。(2)不锈钢升降式输液架1根输液架挂钩额定载荷为≥2kg输液架离地最大高度为2000mm(±5mm),升降高度可调节。(3)餐桌板1个餐桌板采用ABS材料整体一次成型,产品规格(长×宽×高):930mm×300mm×35mm(±10mm)。(4)床头柜1个,产品规格(长×宽×高):460mm×450mm×810mm(±10mm)。7送药推车1.产品规格(长×宽×高):755mm×495mm×870mm(±50mm)。2.配置说明:至少配备4个小抽屉、2个中抽屉,抽拉式台板。3.材料:铝合金,ABS塑料。4.结构功能介绍:(1)铝合金框架搭配彩塑铝板箱体结构;(2)脚轮采用≥Φ100mm双轮,其中至少2只带刹车;(3)台面嵌入≥1.2mm厚304#不锈钢板;8治疗推车11.规格尺寸(长×宽×高):735mm×450mm×850mm(±50mm),整车尺寸为735mm×450mm×920mm(±50mm),上台面高度为850mm(±50mm)。2.额定载荷:台面为≥20kg,抽屉为≥10kg。3.整车分为三层,其中一层网格活动台面;至少有2个抽屉;下层有至少两个不锈钢污物桶。4.★对角线长度在不低于700mm且不高于1400mm时,面板、正视面板件翘曲度应≤1.0mm(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针对对角线长度在不低于700mm且不高于1400mm时面板、正视面板件翘曲度应≤1.0mm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佐证)。5.★脚轮采用脚轮,且在额定载荷下车体在10°坡度内脚轮锁定可靠,无倾倒危险。(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针对在额定载荷下车体在10°坡度内脚轮锁定可靠,无倾倒危险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佐证。)6.由立杆、台面、护栏、脚轮、杂物框、污物桶等组成。7.立杆采用≥Φ25mm×1.2mm不锈钢焊管制作而成。8.上下台面采用不锈钢厚度≥1.0mm冷轧钢板整体一次性拉伸后折弯成型。9.中间台面采用杂物框和≥25mm×13mm×1.0mm不锈钢焊管制成。10.抽屉采用不锈钢厚度≥1.0mm冷轧钢板整体折弯后组焊成型。11.污物桶采用不锈钢厚度≥1.0mm冷轧钢板整体拉伸成型。12.脚轮采用≥Φ100mm双面全塑脚轮。13.护栏采用≥Φ9.5mm不锈钢焊管弯管成型,用立柱连接组装。9治疗推车21.产品规格(长×宽×高):755mm×495mm×870mm(±50mm)。2.配置说明:至少配备1个中抽屉、托盘、垃圾桶、洗手液托架、锐器盒、杂物筐、抽拉式台板。3.材料:铝合金,ABS塑料。4结构功能:(1)铝合金框架搭配彩塑铝板箱体结构;(2)脚轮采用≥Φ100mm双轮,其中至少2只带刹车;(3)台面嵌入≥1.2mm厚≥304#不锈钢板;(4)抽屉采用联锁结构,并可选崩溃锁。(二)心电监护仪1序号标的物名称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1心电监护仪11.整机要求(1)★模块化监护仪,主机集成内置≥2槽位插件槽;(2)整机无风扇设计,防水等级执行《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2017),具有≥IPX1的防护等级;(3)★≥10英寸彩色液晶屏及电容触摸屏,分辨率≥1280×800像素,≥8通道波形显示;(4)显示屏采用宽视角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护理部设备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