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装备 消防设备废标公告(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第七批次)(二次)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SZ202405039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第七批次)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包73在评审阶段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废包。
包8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1家,不满足家数要求,废包。
包86在评审阶段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废包。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王振廷、李建芸、支国军、李亚峰、耿青青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其他事项: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9号
联系方式:白先生 0351-3135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绿地外滩中心A座15层
联系方式:孙强、杜春亮、郝亚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强、杜春亮、郝亚强
电 话: 0351-7070830/1913561729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第七批次)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行政区域
迎泽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10:3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强、杜春亮、郝亚强
项目联系电话
0351-7070830/19135617292
采购单位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白先生 0351-3135119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绿地外滩中心A座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强、杜春亮、郝亚强
附件:
附件1
未通过投标人及原因.doc
附件2
7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第七批次)二次发售版.docx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包号 投标人名称原因73泰州市华建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未提供商务要求承诺书86长春新晋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技术要求承诺书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第七批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202405039采购人: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代理机构: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一、总则....................6二、招标文件....................7三、投标文件....................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五、开标....................14六、资格性审查....................15七、评标程序和要求....................15八、签订合同....................18九、保密和披露....................19十、询问、质疑和投诉....................20十一、违约处罚....................22十二、政策性因素....................22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6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1商务要求....................39技术要求....................48第五部分合同原则....................49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框架协议书54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60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6投标人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合同签订、履约等政府采购环节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下列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的,将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验收时,如验收不合格,将通知整改,复验后仍不合格的,视为虚假响应。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四、中标人应当依照《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装备验收规程(试行)》“第三章验收方式及内容”的规定,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五日内,携带样品或技术方案会同甲方开展技术方案会审或样品验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第七批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现场或网上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202405039项目名称: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第七批次)预算金额:387.23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314.80万元(人民币)(1)采购需求:包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预算单价(万元)最高限价单价(万元)预算总价(万元)最高限价总价(万元)每包预算总价(万元)每包最高限价总价(万元)73起重气垫(气动起重气垫)48套1.650 1.650 79.200 79.2000 166.6500166.650073气动起重气垫●53件1.650 1.650 87.450 87.4500 166.6500166.650082摩托艇5辆10.000 9.000 50.000 45.0000 50.000 45.0000 86可漂浮救生担架95件0.800 0.250 76.000 23.7500 170.58103.1586救援桨板16副0.930 0.650 14.880 10.4000 170.58103.1586充气救生筏●13个5.000 4.500 65.000 58.5000 170.58103.1586充气式救生浮板21个0.700 0.500 14.700 10.5000 170.58103.15(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3)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4)交货地点:各地市消防支队(具体联系人、地点详见商务技术要求)。(5)具体技术参数详情见“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交货。(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交货,供货方提前书面说明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交货日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包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邮箱获取现场获取地点:山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绿地外滩中心A座15层网上获取邮箱:19135617292@163.com售价:¥5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收款单位: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南中环街支行账号:6812015480000027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B座12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方式一:现场获取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一套: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基本信息表(见招标公告附件)。方式二:网上邮箱获取1.报送邮箱:19135617292@163.com2.上传内容:(1)邮件主题填写:项目编号、包号和公司全称(例如: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全称)。(2)添加附件上传:a.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b.投标人基本信息表(见招标公告附件)。3.上传要求:将上传的资料原件盖章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4.上传格式:必须为pdf格式,勿压缩提供。备注:(1)邮件发送时间请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报送时间范围内报送,否则,将不予受理。获取文件的时间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错过时间按“无效”邮件处理。(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有误而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3)未按上述方式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如同一邮箱发送不同投标人的获取材料,该邮箱发送的所有投标人的获取材料均无效。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9号联系方式:白先生0351-31351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绿地外滩中心A座15层联系方式:0351-7070830/1913561729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孙强、杜春亮、郝亚强电话:0351-7070830/19135617292(技术参数详见附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投标人。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投标人。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优先低价原则,选择报价较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货物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注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3.5兼投不兼中;为保证项目的服务质量,充分调动投标人做好项目的积极性,争先比优,同一投标人可以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本项目中的一个包。同一投标人同时在不同的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按照包号顺序由小到大中标1个包,之后包的中标人确定为该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以此类推。例:同一投标人同时在第1包和第2包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该投标人不参加第2包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如果第2包参与排序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按废标处理。3.6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进行登记,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3.7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3.8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对澄清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澄清、补充或补遗文件的方式进行(给予答复的澄清、补充或补遗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注意查看网站。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延期)公告。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每包单独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电子文档内容应与公开投标文件正本一致,U盘存储(word版)U盘标明公司名称,包号)一份)。资格证明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资格证明部分:*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此项无需投标人提供,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包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商务部分:*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规范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企业简况;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3)技术部分:*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关键、重要技术要求和加分项技术要求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方案;质量控制;售后服务;实施进度;巡检服务;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双面打印、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建议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应当采用胶订形式,要求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4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包号保证金(元)备注73166658245008610315(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投标人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投标保证金须采用非现金方式交纳,收款账户如下:收款单位: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南中环街支行账号:68120154800000275行号:310161000110(3)投标人应按照对应包号保证金金额分别打款,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包号。(4)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方式、规定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5投标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单价和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包括货物购置、安装调试、运输保险、装卸、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4)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9.2投标人完全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1小时)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如投标人认为其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况,且认为1小时规定时间准备资料仓促,可提前准备书面解释或相关证明材料。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8.2条要求和第六部分的格式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应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1.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11.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投标文件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成;(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11.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11.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单独递交。密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2.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未按照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13.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4.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5.3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六、资格性审查16.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仪式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由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人出具审查意见并由采购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审查意见,由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签字。16.2资格性审查包括以下内容: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资格证明部分中,带*项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完整、有效,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B、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人开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予以书面记录,并打印留存查询网页。C、承诺书。七、评标程序和要求17.组建评标委员会1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18.符合性审核18.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18.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商务、技术部分文件中带*项不全或无效的;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D、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I、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8.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内容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条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要求投标人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经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9.投标的澄清19.1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9.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19.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的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1小时)内未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投标人认为其报价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况,且认为1小时规定时间准备资料仓促,可提前准备书面解释和相关证明材料。20.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21.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3.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4.采购项目废标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24.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八、签订合同25.中标通知25.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5.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每包中标金额为基准,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100万以内按1.5%收取,100万以上不足500万部分,按照1.1%收取,500万以上不足1000万部分,按照0.8%收取,1000万以上不足5000万按照0.5%分别收取,折扣率为75%,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7.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7.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7.5违反27.1条、27.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九、保密和披露28.保密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9.披露29.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9.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质疑和投诉30.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3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0.2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0.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0.6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0.6.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0.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0.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0.6.4事实依据;30.6.5必要的法律依据;30.6.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0.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0.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0.8.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0.8.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0.8.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0.8.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0.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0.8.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0.8.8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0.9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有效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0.10投标人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0.11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诉讼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12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30.12.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0.12.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投标人的,应当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应当将有关资料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0.13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30.14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9号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0351-313511930.15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受理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十一、违约处罚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标后,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二、政策性因素32.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2.1采购人拟采购产品为“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未以“★”标注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根据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32.2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的,为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如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根据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32.3本项目所采购产品中如涉及操作系统或软件,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或软件,否则投标无效。32.4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2.5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按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1)投标人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应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本项目各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2.6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评审要求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32.7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评审要求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特别说明:1.如果本项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价格评审时不考虑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如果本项目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享受“十二、政策性因素”所述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供应商享受了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同时是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不再重复享受。4.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投标报价及折扣,包括运费和保险(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等费用;货物的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货物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付款条件;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货物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交货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经营信誉;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包73“气动起重气垫等”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商务部分(21.2分)1.投标人业绩(2分)1.1评分条件1.1.1业绩是以投标人提供的自身合同为准,即合同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是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1.1.2业绩要求年限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1.3一个完整的业绩证明资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供货明细单、签字盖章页、结算凭证(可提供部分发票或银行付款记录)等。1.1.4投标人所提供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否则不予评分。1.1.5同类型业绩指供货明细单中包含“气动起重气垫类”。1.2评分标准提供1份同类型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得0.5分,最高得2分。2.技术方案(8分)2.1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产品设计方案(包含产品整体设计、细节设计等)2 产品适用性说明(包含在不同使用环境下,产品反映出的性能差异及优势)3 关键材料、附件选配方案(包含关键材料、附件的适配、性能,如何更好满足特殊环境下的使用要求等)4 生产工艺、制作流程(包含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制作流程等)2.2打分标准:技术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2分(其中“项”指上述2.1条款中①②③④条内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内容存在偏差扣0.5分(其中“内容”指上述2.1条款中①②③④条所述括号中的要求)。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技术方案内容生搬硬造;引用标准错误;或技术参数表述错误;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混乱;或内容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夸大情形以及内容;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3.质量控制(4分)3.1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质量预控方案(包含工序或过程名称、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的质量预控措施三部分)2 事前质量控制(包含制造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对投入参与生产的人、机、料、法、环和资源条件的控制)3 事中质量控制(包含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监造控制、中间产品控制、质量验收或评定的控制等)4 事后控制(包含产品检验控制、产品质量评定、产品质量文件审核与建档、回访保修等)3.2打分标准:质量控制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1分(其中“项”指上述3.1条款中①②③④条内容)。内容存在偏差扣0.5分(其中“内容”指上述3.1条款中①②③④条所述括号中的要求)。注:“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夸大情形以及内容;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4.售后服务(3分)4.1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需求编制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配送、验收、安装调试方案(包含配送、保险、移交、安装调试服务、有关产品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或培训、售后服务团队等)2 易损件、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包含易损件、备品备件的清单、供应保障、价格及伴随的服务、定期维护)3 保养、回访(包含定期保养、定期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产品零部件三包范围等)4.2打分标准:售后服务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1分(其中“项”指上述4.1条款中①②③条内容)。内容存在偏差扣0.5分(其中“内容”指上述4.1条款中①②③条所述括号中的要求)。注:“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夸大情形以及内容;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5.实施进度(2分)5.1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交货时间,投标人编写实施进度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整体部署、②关键工作节点及特殊情况下压缩工作时间的预案等内容。5.2打分标准:实施进度中缺少1项内容扣1分(其中“项”指上述5.1条款中①②条内容)。内容存在偏差扣0.5分(其中“内容”指上述5.1条款中①②条所述的要求)。注:“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夸大情形以及内容;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6.巡检服务(2.2分)6.1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内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巡检服务得1.2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承诺不得分。6.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由货物最终用户出具的巡检服务证明;每提供1份巡检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得0.5分,满分1分,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无效不得分。巡检服务证明出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二、技术部分(46.8分)1.技术响应1.1标注“★”的为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1.2扣分项:技术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6.8分。1.2.1标注“▲”的为重要技术要求,重要技术要求共计6项,合计30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5分。1.2.2未标注“★”和“▲”的技术要求共计6项,合计16.8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2.8分。1.3加分项:无注:关键、重要技术要求和加分项技术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可以提供官网链接或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不满足要求或不视为正偏离。三、政策因素(2分)1.节能产品(1分)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每提供一项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得0.2分,最高得1分。注:证明材料指所投货物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2.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每提供一项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得0.2分,最高得1分。注:证明材料指所投货物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四、价格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1.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2.若本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中小企业采购,价格打分时不考虑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若本包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中小企业采购,价格打分时考虑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包82“摩托艇”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商务部分(21分)1.投标人业绩(2分)1.1评分条件1.1.1业绩是以投标人提供的自身合同为准,即合同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是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1.1.2业绩要求年限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1.3一个完整的业绩证明资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供货明细单、签字盖章页、结算凭证(可提供部分发票或银行付款记录)等。1.1.4投标人所提供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否则不予评分。1.1.5同类型业绩指供货明细单中包含“摩托艇类”。1.2评分标准提供1份同类型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得0.5分,最高得2分。2.技术方案(8分)2.1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产品设计方案(包含产品整体设计、细节设计等)2 产品适用性说明(包含在不同使用环境下,产品反映出的性能差异及优势)3 关键材料、附件选配方案(包含关键材料、附件的适配、性能,如何更好满足特殊环境下的使用要求等)4 生产工艺、制作流程(包含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制作流程等)2.2打分标准:技术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2分(其中“项”指上述2.1条款中①②③④条内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内容存在偏差扣0.5分(其中“内容”指上述2.1条款中①②③④条所述括号中的要求)。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技术方案内容生搬硬造;引用标准错误;或技术参数表述错误;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混乱;或内容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夸大情形以及内容;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3.质量控制(4分)3.1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质量预控方案(包含工序或过程名称、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的质量预控措施三部分)2 事前质量控制(包含制造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对投入参与生产的人、机、料、法、环和资源条件的控制)3 事中质量控制(包含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监造控制、中间产品控制、质量验收或评定的控制等)4 事后控制(包含产品检验控制、产品质量评定、产品质量文件审核与建档、回访保修等)3.2打分标准:质量控制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1分(其中“项”指上述3.1条款中①②③④条内容)。内容存在偏差扣0.5分(其中“内容”指上述3.1条款中①②③④条所述括号中的要求)。注:“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夸大情形以及内容;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4.售后服务(3分)4.1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需求编制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配送、验收、安装调试方案(包含配送、保险、移交、安装调试服务、有关产品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或培训、售后服务团队等)2 易损件、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包含易损件、备品备件的清单、供应保障、价格及伴随的服务、定期维护)3 保养、回访(包含定期保养、定期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产品零部件三包范围等)4.2打分标准:售后服务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1分(其中“项”指上述4.1条款中①②③条内容)。内容存在偏差扣0.5分(其中“内容”指上述4.1条款中①②③条所述括号中的要求)。注:“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夸大情形以及内容;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5.实施进度(2分)5.1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交货时间,投标人编写实施进度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整体部署、②关键工作节点及特殊情况下压缩工作时间的预案等内容。5.2打分标准:实施进度中缺少1项内容扣1分(其中“项”指上述5.1条款中①②条内容)。内容存在偏差扣0.5分(其中“内容”指上述5.1条款中①②条所述的要求)。注:“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夸大情形以及内容;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6.巡检服务(2分)6.1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内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巡检服务得1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承诺不得分。6.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由货物最终用户出具的巡检服务证明;每提供1份巡检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得0.5分,满分1分,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无效不得分。巡检服务证明出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二、技术部分(47分)1.技术响应1.1标注“★”的为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1.2扣分项:技术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7分。1.2.1标注“▲”的为重要技术要求,重要技术要求共计5项,合计20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4分。1.2.2未标注“★”和“▲”的技术要求共计12项,合计27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2.25分。1.3加分项:无注:关键、重要技术要求和加分项技术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可以提供官网链接或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不满足要求或不视为正偏离。三、政策因素(2分)1.节能产品(1分)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每提供一项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得0.2分,最高得1分。注:证明材料指所投货物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2.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每提供一项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得0.2分,最高得1分。注:证明材料指所投货物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四、价格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1.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2.若本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中小企业采购,价格打分时不考虑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若本包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中小企业采购,价格打分时考虑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包86“充气救生筏等”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商务部分(21分)1.投标人业绩(2分)1.1评分条件1.1.1业绩是以投标人提供的自身合同为准,即合同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是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1.1.2业绩要求年限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1.3一个完整的业绩证明资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供货明细单、签字盖章页、结算凭证(可提供部分发票或银行付款记录)等。1.1.4投标人所提供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否则不予评分。1.1.5同类型业绩指供货明细单中包含“ 充气救生筏类”。1.2评分标准提供1份同类型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得0.5分,最高得2分。2.技术方案(8分)2.1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产品设计方案(包含产品整体设计、细节设计等)2 产品适用性说明(包含在不同使用环境下,产品反映出的性能差异及优势)3 关键材料、附件选配方案(包含关键材料、附件的适配、性能,如何更好满足特殊环境下的使用要求等)4 生产工艺、制作流程(包含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制作流程等)2.2打分标准:技术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2分(其中“项”指上述2.1条款中①②③④条内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内容存在偏差扣0.5分(其中“内容”指上述2.1条款中①②③④条所述括号中的要求)。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技术方案内容生搬硬造;引用标准错误;或技术参数表述错误;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混乱;或内容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夸大情形以及内容;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3.质量控制(4分)3.1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质量预控方案(包含工序或过程名称、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的质量预控措施三部分)2 事前质量控制(包含制造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对投入参与生产的人、机、料、法、环和资源条件的控制)3 事中质量控制(包含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监造控制、中间产品控制、质量验收或评定的控制等)4 事后控制(包含产品检验控制、产品质量评定、产品质量文件审核与建档、回访保修等)3.2打分标准:质量控制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1分(其中“项”指上述3.1条款中①②③④条内容)。内容存在偏差扣0.5分(其中“内容”指上述3.1条款中①②③④条所述括号中的要求)。注:“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夸大情形以及内容;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4.售后服务(3分)4.1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需求编制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配送、验收、安装调试方案(包含配送、保险、移交、安装调试服务、有关产品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或培训、售后服务团队等)2 易损件、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包含易损件、备品备件的清单、供应保障、价格及伴随的服务、定期维护)3 保养、回访(包含定期保养、定期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产品零部件三包范围等)4.2打分标准:售后服务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1分(其中“项”指上述4.1条款中①②③条内容)。内容存在偏差扣0.5分(其中“内容”指上述4.1条款中①②③条所述括号中的要求)。注:“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夸大情形以及内容;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5.实施进度(2分)5.1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交货时间,投标人编写实施进度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整体部署、②关键工作节点及特殊情况下压缩工作时间的预案等内容。5.2打分标准:实施进度中缺少1项内容扣1分(其中“项”指上述5.1条款中①②条内容)。内容存在偏差扣0.5分(其中“内容”指上述5.1条款中①②条所述的要求)。注:“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夸大情形以及内容;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6.巡检服务(2分)6.1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内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巡检服务得1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承诺不得分。6.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由货物最终用户出具的巡检服务证明;每提供1份巡检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得0.5分,满分1分,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无效不得分。巡检服务证明出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二、技术部分(47分)1.技术响应1.1标注“★”的为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1.2扣分项:技术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7分。1.2.1标注“▲”的为重要技术要求,重要技术要求共计16项,合计28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75分。1.2.2未标注“★”和“▲”的技术要求共计19项,合计19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1.3加分项:无注:关键、重要技术要求和加分项技术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可以提供官网链接或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不满足要求或不视为正偏离。三、政策因素(2分)1.节能产品(1分)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每提供一项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得0.2分,最高得1分。注:证明材料指所投货物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2.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每提供一项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得0.2分,最高得1分。注:证明材料指所投货物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四、价格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1.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2.若本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中小企业采购,价格打分时不考虑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若本包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中小企业采购,价格打分时考虑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注:以下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按投标无效处理。一、设备发运1.交货承诺1.1交货日期: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交货。(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交货,供货方提前书面说明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交货日期)1.2交货地点:各地市消防支队(具体联系人、地点详见下表)。序号支队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太原市万柏林区前北屯路20号杜文恺138346526192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大同市平城区文盛街 229 号张颖龙139944631193阳泉市消防救援支队山西省阳泉市高新区天津街3号苏 博184353733994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治市潞州区紫金东街342号王 楠152355193455晋城市消防救援支队晋城市城区迎宾街411号赵 丹183346544686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临汾市尧都区河汾四路116号张 杰159357281197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53号李 斌166342031198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李孟宣157353294779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杨壹朝176109672961.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证按期交货的承诺和措施。2.设备发运时间及要求2.1中标人负责将设备运抵货物需求表所指定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由中标人负责。2.2中标人须在发货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接收。中标人要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二、售后服务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培训、本地化服务措施、质保期、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故障响应及解决时间、定期巡检、经费保障、优惠条件等。2.售后服务要求:2.1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服务,所有产品质保期的起算时点均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2修复时间:质保期内即时响应(包括电话响应);质保期内7*24电话即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三、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四、货款支付预付款: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等额收据后,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分期付款:项目交付后,凭乙方等额有效收据,支付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凭乙方合同全额发票,支付至审计后总金额的100%。五、其他要求1.投标货物参数如有国家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2.投标人需在交货前自行登录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按照系统内各类交货装备信息维护要求及赋码标准,录入相关装备信息,生成装备的专属二维码和RFID码;交货时须将生成的二维码标签和RFID码标签制作成永久性标签固定安装在每台(套)装备上,实现单台(套)装备的扫码登记功能。六、验收内容详见附件,附件内容须全部进行承诺响应。附件: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装备验收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装备采购工作中的验收环节,确保装备采购质量,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灭火救援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消防救援队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消防救援队伍消防装备器材采购管理监督八项措施》等要求,结合我省消防救援队伍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灭火救援装备(以下简称装备),是指消防救援队伍用于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战勤保障等任务的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飞行器、消防员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通信器材、药剂及其它专用装备与附属设施、设备。第三条装备验收是指采购人依据采购档案(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封样样品、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等,下同)对交付的装备数量、规格型号、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质量性能等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其提供的装备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第四条装备验收工作应当遵循“集采集验、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切实维护保障队伍合法权益。第五条集采装备验收工作在总队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由总队后勤装备处牵头,会同作战训练处、信息通信处、采购办、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及相关部门和各需求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自采装备验收工作由各支队参考本规程自行组织实施。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装备采购项目(品类),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第六条装备验收组(第三方机构除外)由战训、信通、装备管理干部、执勤消防站指战员、装备质检员、装备维护员(特种消防车驾驶员)或相关专家等5人以上单数(含5人,至少有1名装备质检员,可按照项目规模酌情增加人数和比例)组成,宜有熟悉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的人员参加,可结合验收品目分成多个小组。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以及政府采购回避制度规定的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组组成人员参与验收。第七条职责分工(一)装备验收工作组职责1.拟定装备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前业务培训;2.组织督促验收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验收工作;3.监督供应厂商履约进度,及时按照节点开展验收工作;4.督促供应商做好灭火救援装备接装培训;5.填报汇总验收资料,反馈验收情况;6.后勤装备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二)装备验收组成员职责1.根据采购档案结合实战需求,与各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共同对灭火救援车辆技术方案(样车)的主要部件、乘员室空间、器材厢设置以及灭火救援装备及其它装备物资样品的外观、结构组成、功能设置等提出优化或整改建议;2.根据采购合同,对车辆整车型号、底盘规格及泵炮、吊臂、绞盘等核心部件进行核对,对车辆检测报告、工信部公告、中文技术档案、中文操作说明、培训视频等技术资料进行核对,对随车器材、维修配件的数量、规格、质保期等进行核对;3.根据采购合同,对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及其它装备物资的品牌、型号、产地、数量、质保期、技术资料及相关配件等进行核对;4.与各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共同对灭火救援装备的主要性能、功能进行实装测试;5.涉及信通类装备由后勤装备处牵头,信息通信处及相关单位具体组织验收,方法步骤按照本规程执行;6.各组长为本验收组第一责任人。(三)采购办职责:1.负责提供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等验收所需采购档案、资料;2.配合做好灭火救援装备验收工作;3.采购办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四)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人员职责:1.负责封存保管防护装备和其它灭火救援器材物资样品;2.负责接收、清点、保管、核对新购灭火救援装备,每周五向后勤装备处反馈一次集采装备到货情况;3.负责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对新购含有水力系统消防车辆开展水力性能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及时反馈装备验收组;4.按照验收工作组通知,及时发放验收合格装备,填报确认验收单据;5.支队主官为第一责任人。(五)需求单位职责:1.按照验收方案,调派战训、信通、装备管理干部,执勤消防站指战员,装备质量检验员,装备维护员(特种消防车驾驶员)等人员参加验收工作;2.根据一线灭火救援任务需求,对新购灭火救援装备提出合理的整(修)改意见和建议;3.合理安排人员参加消防车水力性能测试和灭火救援装备接装培训,及时完成验收合格装备的货款支付;4.各支队主官为第一责任人。(六)供应商职责中标供应商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装备验收工作,提供与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技术说明、测试演示或场景应用情况分析等工作。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八条验收工作按照验收准备、预备会、现场验收、结论评审、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一、验收准备根据采购项目节点要求或供应厂商验收申请,由后勤装备处从相关人才库中随机抽取验收人员,制定相应的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人员抽调等内容,并报分管后勤的副总队长审批。二、预备会验收工作方案批准后,由后勤装备处负责人组织召开预备会,对验收组人员进行分组,推选验收小组组长,明确责任分工、验收方式方法、验收装备数量或种类。三、实施验收验收组按照验收方案和各自责任分工,对中标装备的技术方案或样品、生产过程、到货实物等进行复核、监督、查验和测试,验收过程全程录像。验收实行“单项内容初验、复验,组长核验”工作机制,初验、复验人员分别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四、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由各验收组组长组织结论评审。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分别发表验收意见,共同依据验收情况对装备整体性能进行综合判定,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形成验收意见报告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在案。验收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验收合格后提交审计部门开展结算审计,坚持集中、批量原则实施。经总队审计部门审计后的项目支队不再复审。五、结果反馈验收结论由验收工作组组长按照验收批次或时间节点汇总后,及时向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并反馈供应厂商,同时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及验收结论履行相关责任、义务。一个项目(批次)装备验收工作(含整改重新验收)完结后,验收工作组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在采购单位办公会上(适时)通报。第三章验收方式及内容第九条为实现对灭火救援装备的全链条、全流程的质量管控,装备验收工作将贯穿装备生产的始终,对中标装备采取技术方案或样品会审验收、生产过程检查或驻厂验收、到货实物验收等三种验收方式。(一)技术方案会审或样品验收。主要对中标车辆(船艇、飞行器、机器人)的技术方案或样车和防护装备及其它灭火救援器材物资的样品及验证材料的真伪进行复核。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完成,会审或验收意见书面报告装备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为签订合同提供参考意见。《新购消防装备(车辆)技术确认备忘录》由中标厂商、后勤装备部门和需求单位(部门)各自留存,总队集采的防护装备和其它灭火救援器材样品由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封存,一并作为到货实物验收的重要依据和验收档案的组成部分。(二)生产过程检查或驻厂验收。批量采购的装备可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过程检查、驻厂验收(出厂检验)。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或检查中发现有合同未明确项目,需要进行技术确认时,由驻厂验收组协商厂家予以解决,并形成《新购消防装备(车辆)驻厂验收备忘录》,由中标厂商、后勤装备部门和需求单位(部门)各自留存,作为到货验实物收的重要依据和验收档案的组成部分。(三)到货实物验收。由验收工作组根据中标厂商申请,结合装备到货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应急采购装备,即到即验。特殊情况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到货验收采用一致性查验和装备质量性能测试的验收方法。防护装备和其它灭火救援器材可进行抽样送检,由国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结果可作为该送检装备的验收结论。有封存样品的防护装备和其它灭火救援器材,验收组还须将交付装备与封存样品进行核对,交付装备质量应不低于封存样品。第十条一致性查验。验收组对照合同、补充协议和封样样品等,按照验收方案对装备供应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证明材料原件等资料进行查验,重点核查装备数量、规格型号、外观、主要零(部)件、附件、配件、资料、各类总成的品牌、型号等是否与合同(样品)一致。车辆一致性查验时,须对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牌证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查询结果与合格证内容一致,方可进行后续查验。第十一条装备质量性能测试。验收组采用必要的检测设施(备)、用具或依托专门的检测机构,对照合同、补充协议和封样样品等,按照验收方案进行装备性能测试。含有水力系统消防车辆须在水力性能测试合格后进行质量性能测试。第十二条严格随装资料查验,各类装备必须配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装备必须配有原文说明书及与相对应的中文说明书,性能复杂、操作难度较大的装备还应有音视频资料。交付车辆按照《消防救援车辆牌证核发与管理暂行规定》提供牌证申领资料。第十三条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完全符合,但经验收小组确认,供应商所提供装备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采购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以及合同金额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验收通过。第十四条新购装备信息要及时按照时间节点录入装备管理系统和装备采购信息网。新购车辆还应当及时申领应急救援专用牌证。第十五条质量保证期。灭火救援装备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报告双方签字确认之日算起。第四章验收不合格情况的处理第十六条装备一致性查验、质量性能验收不合格或经验收组综合评审需进行整改的,验收组填写《消防装备验收整改意见书》,由供应商签字确认,经分管后勤的副总队长批准后,通知供应厂商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另行协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验收组重新组织验收;整改一次后仍验收不合格的,由后勤装备处提请装备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有封存样品的不予退还。第十七条供应厂商交付装备应当为全新的合格产品。如交付或掺杂修复、变造、假冒、伪劣产品的,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并建议将不合格产品及生产厂家、供应商列入山西省消防救援队伍采购“黑名单”,涉及违法的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十八条售后服务管理是对合同约定在装备后续使用过程中提供配套服务进行的检验,也是装备全寿命管理和合同履约的重要环节。供应厂商的质量承诺、售后响应、培训、巡检(回访)以及建立联勤联动机制等落实情况,由总队、支队装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由后勤装备处提请总队装备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将该供应厂商列入山西省消防救援队伍采购“黑名单”。第十九条供应厂商在装备交付时需对指战员进行接装培训,确保参训指战员学懂弄通并熟练操作。各单位推荐参加培训的人员,工作岗位应相对固定,杜绝“训而不用、训后换岗”现象的发生。组织接装培训的供应厂商,须在实物验收合格30天内将培训方案、参训人员签到表、结业考核成绩单或结业证书以及培训影像资料等移交至后勤装备处存档备查,未按期移交,视为未组织培训。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装备验收人员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在验收过程中如出现“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违反廉洁规定的,取消其验收资格,并报请本级纪检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装备验收人员对履约验收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完成后,验收档案归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与采购项目档案一致。第二十三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装备验收工作规程》即行废止,由总队后勤装备处负责解释。技术要求特别说明:1.标注“★”的为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标注“▲”的为重要技术要求,未标注“★”和“▲”的为一般技术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分。2.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对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文件中同一产品出现技术参数描述不一致按照如下优先级处理: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偏离表>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4.下列参数中标明“★______”是指:“★”仅针对“______”中内容。(如有)包73:起重气垫(采购数量:48套,预算单价:1.65万元)1.起重气垫采用橡胶及增强性材料制成,具备抗静电、抗裂、耐磨、抗油、抗老化等性能,依靠气垫充气后产生的体积膨胀起到支撑和托举作用;2.用于交通事故,房屋倒塌救援事故现场救援;必要时可将两个起重气垫重叠使用,以满足起重高度的要求;起重吨位大,超薄型,厚度≤30mm;对工作环境无特殊要求,可用于软土、雪地、砾石、垃圾等场所;由高压气瓶提供动力,表面防滑网纹、边缘加厚设计、动作迅速,可在10-30s完成举升、支撑;起重气垫充气后,气垫膨胀,从而起到支撑、托举、平移的作用;特别在狭小的工作界面中使用,可达到良好的效果;▲3.额定工作压力≥0.8MPa,充气时间:≤60s,支撑高度:150~600mm,环境温度:-30℃~+60℃;▲4.全套起重气垫1t,5t,8t,10t,15t,20t,24t,28t,32t,40t,合计10种规格,配套气垫专用箱;▲5.配套使用附件至少包括充气管路1根(包含:压力表、减压阀、开关阀、放气阀等),配管一根,6.8L碳纤维气瓶1只,充气装置箱1个;6.器材箱(包)上需设置永久性标识,注明产品名称及型号等配件情况;起重气垫及其附件,须可相互固定连接使用,增加顶升高度。气动起重气垫(采购数量53件,预算单价1.65万元)1.气动起重气垫采用橡胶及增强性材料制成,具备抗静电、抗裂、耐磨、抗油、抗老化等性能,依靠气垫充气后产生的体积膨胀起到支撑和托举作用;2.用于交通事故,房屋倒塌救援事故现场救援。必要时可将两个气动起重气垫重叠使用,以满足起重高度的要求。起重吨位大,超薄型,厚度≤30mm;对工作环境无特殊要求,可用于软土、雪地、砾石、垃圾等场所;由高压气瓶提供动力,表面防滑网纹、边缘加厚设计、动作迅速,可在10-30s完成举升、支撑。气动起重气垫充气后,气垫膨胀,从而起到支撑、托举、平移的作用。特别在狭小的工作界面中使用,可达到良好的效果;▲3.额定工作压力≥0.8MPa,充气时间:≤60s,支撑高度:150~600mm,环境温度:-30℃~+60℃;▲4.全套气动起重气垫包含1t、5t、8t、10t、15t、20t、24t、28t、32t、40t合计10种规格,配套气垫专用箱;▲5.配套使用附件包括充气管路≥1根(包含:压力表、减压阀、开关阀、放气阀等),配管一根,6.8L碳纤维气瓶1只,充气装置箱1个;6.器材箱(包)上需设置永久性标识,注明产品名称及型号等配件情况。起重气垫及其附件,须可相互固定连接使用,增加顶升高度。包82:摩托艇(采购数量5辆,预算单价10万元)1.摩托艇符合(GB/T33198-2016)标准;2.尺寸:长:≥3m、宽:≥1m、高:≥1m;3.乘员人数:≥3人;▲4.最大载重量:≥240kg;▲5.抗浪等级:≥1m、抗风等级:≥3级;6.续航能力:≥100km;7.燃油容积:≥50L;▲8.功率:≥80kW;▲9.发动机类型:4缸4冲程;▲10.排量:≥1400cc;11.燃料:汽油;12.冷却系统:水冷;13.时速:≥90km/h;14.摩托艇配备倒挡功能、倒车限速保护功能、超速保护功能、倾覆保护功能;15.主体颜色红色,具体根据采购人需求确定,防尘防水≥IP67;16.拖车:配备拖车1台,可与摩托艇匹配使用;17.备份易损配件,其他配置:摩托艇安装导航与定位系统、红色警灯、喊话器、喇叭等;涂装具体根据采购人需求确定;易损配件提供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服务(含材料、人工、差旅费用等)。包86:可漂浮救生担架(采购数量95件,预算单价0.8万元)▲1.展开尺寸:长≥180cm,宽≥70cm,高≥10cm;▲2.充气压力:≥15kpa;▲3.担架承重:≥100kg;▲4.担架浮力:≥1600N;▲5.提手拉力:≥3000N;▲6.织带拉力:≥5000N;▲7.担架重量:≤6kg;8.其他要求:采用PE材料成型,侧面贴有反光贴,可进行X光透视,配备安全阀,阀门压力达到3.6psi时自动泄压,配备一个电动打气筒。救援桨板(采购数量16副,预算单价0.93万元)▲1.采用双层高强拉丝PVC材料或优于;2.浆板展开尺寸:≥3000mm×750mm×150mm;▲3.水上漂浮载重≥150kg;4.四周D型扣数量:≥12个,方便多人使用,可固定救援物品;5.浆板边缘设计有数量≥12个尼龙提手,帮助救援人员快速施救;6.桨板尾部有插入式可拆卸尾鳍,安装方便牢固,有利冲破水流,提高速度;7.配备:器材箱1个、带刻度水深探杆2根、划桨4支、电动充气泵1个、手动充气泵1个、船包1个(胶水50克、气阀扳手1个、维修材料3张)、安全脚绳2条、稳定鱼鳍2个、激流救生衣2套;8.板身主体颜色应为红色,四周具有夜光反光标识,具体须供货前主动对接使用单位,确保满足使用单位涂装等需求。充气救生筏(采购数量13个,预算单价5万元)1.符合CB3593-94《气胀救生筏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国标行业规范》标准;2.双面镂空,配置快速充气导管系统,具备空呼气瓶快速充气功能;冰面、水面两用;3.长≥470cm,宽≥130cm,高≥70cm,独立气室≥5个,泄压阀≥4个;▲4.材质选用双层海帕龙夹网布汽艇专用布或更优材质,厚度≥1.0mm;底部有防护,具备高强度气密性、耐磨、耐热、耐寒、耐臭氧、抗撕裂、耐屈挠龟裂、耐老化性;▲5.材质物理经向拉伸强度大于80kN/m,纬向拉伸强度大于60kN/m,经向梯形撕裂强度大于310N;浮囊充气40kPa,静放5min无异常;浮囊在充气40kPa,静放120min时,剩余压力≥39kPa;▲6.拖车:载物架带垫,可完全调节(前后/左右均可调节),满足调整载物架的角度及承重需求,采用不低于镀锌框架设计、密封免维护轮毂轴承工艺,可适配任何一艘满充气状况下充气救生筏并与采购方现有前突皮卡车配套使用,具体细节需与采购沟通;7.配置:水域漂浮绳长度≥30米;配套划桨≥1对(桨页顶部集成金属挠钩)、便携包≥1个、手动充气工具≥1套、修补工具≥1套、锚绳≥1套、施救拖拉带≥1个、船底内部防穿刺垫≥1个;▲8.承重≥850kg,乘员数≥5人;9.设置永久性标志及产品数据标识。充气式救生浮板(采购数量21个,预算单价0.7万元)1.符合GB/T3917.3-2009《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HG/T2580-2008《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的测定》等标准要求;2.充气式救生浮板:用于冰面或水面的抢险救援,超大的自浮力可是救援人员与被困者漂浮于水面;▲3.主体采用加强型PVC合成材质;气囊两端翘起设计,每个气囊均有充气阀门和自动泄压阀门,气囊内侧、外侧均有把手,救援气垫两端安装金属环,救援气垫两端有把手;4.板面不少于6个坚固D型环,不少于10个提手带,插入式可拆卸尾鳍,安全脚绳;5.配备不少于1个伸缩或方便收纳的划桨、双向打气泵、防水背包、修补包;▲6.尺寸:≥1.75m×1m×0.1m,面料径向破断强力≥3000N,纬向破断强力≥3500N,安全充气压力装置实现快速充气;7.配置水域漂浮绳长度≥30米,配套划桨≥1对(桨页顶部集成金属挠钩)、便携包≥1个、手动充气工具≥1套、修补工具≥1套、锚绳≥1套、施救拖拉带≥1个、船底内部防穿刺垫≥1个;▲8.最大载重量:≥250kg;产品重量:≤20kg;9.设置永久性标志及产品数据标识;10.供货前,须主动对接使用单位,确保满足使用单位涂装等需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框架协议书协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设备名称: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框架协议书甲方: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乙方(中标(成交)人):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依照财政部关于部门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乙方参与了(项目名称,以下称:批采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项目,乙方依法成为中标人。为依法完成采购项目,甲方与乙方就采购项目相关事项,签署以下框架协议:一、本框架协议作为山西省各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称:使用单位)与中标(成交)人签订批采项目“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下称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使用单位与中标(成交)人签订的批采项目采购合同实质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框架协议的内容一致。如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二、合同标的1、乙方与各使用单位签订合同的各产品品名、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单价、数量、金额必须与投标文件完全一致。2、质量标准及要求:全新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与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一致,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等合格产品应具备的全部要件。3、交付车辆及车辆设备应包括在投标或响应时承诺配备的保证设备运行正常的相关零配件、备品备件、易损件和随机工具等,并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和相关图纸资料等,且每台设备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加强对批采项目的执行管理,向乙方提供与本采购合同有关的使用单位联系方式,督促使用单位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与招标文件一致。3、甲方协调处理合同签订、产品送达、产品验收及款项支付等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各方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4、甲方应当督促使用单位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使用单位因迟延付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乙方应当直接向使用单位主张和追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5、乙方在中标(成交)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本框架协议书的,甲方有权按照排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签订本框架协议书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同时将有关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6、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情况对中标(成交)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标(成交)产品进行抽检,对发现或使用单位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检测合格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应由甲方与乙方事先协商确定;检测不合格的,甲方不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7、因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的,甲方、使用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使用单位有权要求乙方做出相应赔偿。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应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参加部门集中采购活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乙方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中甲方的要求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3、乙方应按与使用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规定的供货要求和履约期限完成供货,并按招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要求及响应文件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售后服务与管理。4、乙方有权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向使用单位收取货款。5、乙方应配合甲方指定的或使用单位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标(成交)产品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6、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中标(成交)后签订合同、供货及相关服务事宜,联系方式应当24小时保持畅通。7、乙方应对甲方和使用单位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承担由乙方泄密产生的一切后果。8、乙方不得向甲方或使用单位或其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对甲方或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1、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使用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甲方接到使用单位提交的书面催告文件后有权进行协调处理,经协调后乙方仍拒不签约的,视为乙方放弃中标,甲方有权按照排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签订协议书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2、因使用单位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催告文件提交甲方协调处理,如乙方未尽催告义务,视为乙方拒不签订合同。经协调后使用单位仍拒不签约的,乙方有权不再与其签订采购合同。3、采购合同签订后,若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使用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行使合同解除权;若使用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违约责任,直至行使合同解除权。乙方应同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给甲方。4、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框架协议,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仲裁,则丧失诉讼权利。若乙方行为给使用单位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如果采购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1)在规定时间内,经重新验收后,交付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2)为使用单位虚开发票或者向使用单位或其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各种不正当利益;(3)未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擅自提高中标(成交)产品或售后服务价格;(4)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责任事故;(5)被有关机关责令关闭、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6)中标(成交)后,乙方向他人转包或分包;(7)乙方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5、乙方不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拒绝履行本框架协议或者采购合同义务的,甲方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六、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7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七、其它规定1、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如果财政部现行有效的部门集中采购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强制性规定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2、由于本框架协议属于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乙方的投标文件中对本框架协议书条款提出任何修改要求,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从而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按照无效处理。3、如因本框架协议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本框架协议约定,本着协商的态度处理。对无法协商解决的事宜,可向框架协议签订地或采购项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本框架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八、各使用单位标的物的分配数量及金额”如下表:序号标的物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使用单位(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单位:(盖公章)乙方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协议签订地: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包号: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第七批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第七批次)(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包号+内容)(包号+内容)(包号+内容)(包号+内容)数量(台/套/个/架/组等):技术要求:商务要求:(4)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合同:是否是否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5)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供应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其他分包主要内容:(6)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产品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7)是否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是,产品类别:,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等额收据后,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分期付款:项目交付后,凭乙方等额有效收据,支付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凭乙方合同全额发票,支付至审计后总金额的100%。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90天。(2)地点:(3)履约担保:采购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4)分期履行要求:(5)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的约定(如涉及):4.合同验收见本合同附件1: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装备验收工作规程(试行)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采购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其他售后承诺、质量保证书等。甲方(采购人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付款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4)“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等。(5)“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6)“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再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分包人”系指承接上述分包部分的供应商。(7)“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8)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具体的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费用。4.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合同技术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5.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和保险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采购人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采购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合同约定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0.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确定知识产权归属。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12.2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2.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13.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项目现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代履行。15.3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付款逾期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非实质性内容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3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合同。涉及实质性内容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内容严格履行审慎义务。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应该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恢复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通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5)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合同分包18.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8.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7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第三方权威机构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各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20.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0.3如合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通过协调、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的争议部分以外,合同的其他应当继续履行的部分应继续履行。21.政府采购政策21.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1.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合同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3对于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法律适用22.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2.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3双方可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22.4当事人未有约定的,适用《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有关规定。23.通知23.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3.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3.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4.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7)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8)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3.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将所购器材装备交付到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交货,乙方提前书面说明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第二节第7.1、7.2、7.3款包装、运输和保险包装:交付产品应包括在投标或响应时承诺配备的保证产品运行正常的相关零配件、备品备件、易损件和随机工具等,并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和相关图纸资料等,且每台产品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运输:(1)由乙方承担器材装备运输发货,并在发货前2日历天书面告知甲方具体的承运单位和运输方式等信息,以便甲方安排处理接货。(2)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保险:/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1、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服务,所有产品质保期的起算时点均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在质保期内,为甲方提供规定的免费维保和其他服务项目。在此期间出现的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均须提供免费保修的售后服务(保修内容包括硬件维修和软件升级等,在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免费;在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价向甲方提供备品、配件);免除保修义务:对于下列原因导致的系列产品故障、工作异常或损坏,乙方虽不承担免费保修义务,但应提供良好的有偿服务(有偿服务价格不可高于实时市场价格):(1)甲方擅自拆、改、扩、配硬件,连接使用不当的外设所造成产品的损坏。(2)由于火灾、洪水、雷电、地震或其它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产品损坏和在非产品规定的工作环境下使用引起的产品损坏。(3)由于甲方保养不当造成的重大产品故障。3、其他售后承诺:第二节第8.2(3)项响应时间乙方必须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甲方故障报告电话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遇不可抗力,不能按规定到达维修地点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第二节第10.2款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甲方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2、如乙方不拥有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含甲方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应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应当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在产品调试安装过程中对自身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造成自身、甲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遭受他人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1、未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涉及货物的任何保密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包括业务信息、技术资料、工作信息和政府数据等),同样负有保密责任。3、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甲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4、如乙方未能履行保密义务造成泄密的,甲方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因乙方的泄密行为导致甲方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预付款: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等额收据后,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分期付款:项目交付后,凭乙方等额有效收据,支付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凭乙方合同全额发票,支付至审计后总金额的100%第二节第13.1款履约保证金数额采购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项目交付并验收合格之后,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手续(不计利息)。第二节第14.1(4)项项目现场第二节第14.1(5)项应予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标的的交货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2、保证所供产品均为投标文件承诺产品,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3、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软硬件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4、承担擅自修改或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5、乙方所供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的,应及时维修,无法维修的,应更换产品,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甲方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7、如乙方不拥有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含甲方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8、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应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9、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应当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10、在产品调试安装过程中对自身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造成自身、甲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遭受他人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二节第15.2(2)项延迟交货赔偿费乙方未能在交货期内交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装备 消防设备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