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污水传输系统工程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材料试验 污水传输系统工程废标公告(中建三局湖北大东湖深隧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2024)



项目名称:
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材料试验项目

监管部门:
武汉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
中建三局湖北大东湖深隧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四部)

电子标标志:
非电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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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或核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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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材料试验项目终止的说明 由我公司负责建设的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其中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材料试验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于2018年2月9日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称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共分为3个标段。2018年3月1日在武汉市民之家资格预审,2018年5月3日在交易平台发布资格预审公示,有9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每家投标申请人均报名参加3个标段的投标。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考虑到本项目工作量大、施工线路长,因此按施工工作面划分了3个标段,每个标段均包含了基坑监测、桩基检测和材料试验。招标公告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住建部于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而通过资格预审的9家投标申请人取得的为省住建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基坑监测),除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具备勘察综合乙级资质外,其他投标申请人均不具备勘察资质。我公司考虑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测资质与住建部新规的冲突,为了最大程度避免法规政策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公司拟终止本项目招标,重新划分标段进行招标。 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规定,我公司在交易平台发布终止本项目的公告。 中建三局湖北大东湖深隧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18-06-14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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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传输系统工程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材料试验 污水传输系统工程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