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西医服务能力提升耗材 血气分析仪耗材废标公告(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云南省血栓病医院)2024)
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中西医服务能力提升耗材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4-G1-05352-YNCS-0089
采购项目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中西医服务能力提升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东郊路161号
联系方式:087-163307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楼
联系方式:18788409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彦植
电 话:1878840919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中西医服务能力提升耗材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07:2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彦植
项目联系电话
18788409190
采购单位
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东郊路1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30783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788409190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中西医服务能力提升耗材采购项目-发售24-10-14.docx
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中西医服务能力提升耗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S202410010932采购人: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二、供应商须知12(一)总则12(二)招标文件1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四)投标16(五)开标17(六)评标17(七)合同授予18(八)纪律和监督19(九)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9第三章评标办法21一、评标办法前附表21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22(一)总则22(二)评标程序及标准23第四章合同格式29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3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8一、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38(一)投标函38(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9(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0(四)供应商其他材料40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41(一)投标报价一览表41(二)投标报价说明书41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42(一)对本项目的理解42内容及格式由供应商自定。42(二)服务方案42(三)服务目标42(四)项目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43(1)拟派往本项目人员情况表43(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44(3)项目人员简历表45(4)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45(五)服务质量保证措施46(六)类似项目业绩表46(七)人员承诺书47(八)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47四、资格审查部分格式48(一)供应商一般情况48(二)财务状况表50(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51(四)企业信誉证明材料51(五)重大违法记录说明及承诺51(六)廉政自律承诺51(七)中小企业声明函52(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3(九)监狱企业声明函54(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55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中西医服务能力提升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本公告第4款规定的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CS2024100109321.2项目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中西医服务能力提升耗材采购项目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到位。1.4预算金额:39万元。1.5最高限价:39万元。1.6采购需求:(一)拟采购及配送医用耗材汇总表序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1否血气分析仪耗材1批(二)采购标的物所属:工业1.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送到、安装、验收完毕。1.8交货地点: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用户指定地点。1.9质量要求:(1)所提供的耗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的特殊要求,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2)对于有特殊认证要求的耗材(如医疗器械的注册证等),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认证文件。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2024年1月1日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A、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①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②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三、获取采购文件3.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以政采云平台显示时间为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3.2获取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cszb.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cszb.html。(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一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2)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05日15时00分(以政采云显示时间为准)。4.2投标文件递交: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如:无法解密、网络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浏览器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3投标文件开启: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郊路161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71-6330783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联系方式:0871-631395996313956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强、杜凡、王彦植、蒋炜、陆柳电话:0871-63139599631395667.4监督部门联系方式云南省财政厅(0871-639560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说明与要求1.1.2采购人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1.1.3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1.1采购需求”。1.1.5预算金额详见招标公告“1.4预算金额”。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1.6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7合同履行期限”。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9质量要求”。1.4.1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须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700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之前。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2.3.2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采购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供应商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有关该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3.2.1投标报价方式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价格。报价方式为含税包干总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期限的所有工作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费、技术服务费、其他服务费、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资料等服务期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3.2.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含税):39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含总价)。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云财规〔2023〕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到供应商的基本账户。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7.3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3.7.4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如:无法解密、网络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浏览器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1.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4.1.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同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4.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招标公告开标地址。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6.3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三名。7.3履约担保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云财规〔2023〕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补充内容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补充内容2:如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本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按负责人理解。补充内容3: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3、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1.3.1本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采购人;(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受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1.4.3本项目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4本项目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成交人须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采购人与代理单位约定,代理服务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关规定办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招标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供应商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电子招标文件,包含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技术规范和要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其他附件(电子版)。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内容不全,应在供应商须知和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匿名提问。2.2.2投标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4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供应商务必查询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2.3.2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四部分组成,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1.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3.2.3投标报价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3.2.4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工作并提供相关文件及服务的全部费用,因完成本项目必须缴纳的所有规费、税费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单独支付。3.2.5供应商应全面考虑在将来服务过程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中标价即为合同价。3.2.6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内容,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按所能给予的价格进行报价。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而调整。3.2.7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本文件及采购人的规定要求。3.2.8本项目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所列工作范围及交货周期所必须的全部费用,且不因具体承担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的调整而调整。供应商需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点及风险填报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3.2.9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本项目,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2.10报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采购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一定成交。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供应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递交投标文件。4.1.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4.2.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2.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参与;(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随机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评审: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4.1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过程的保密:(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7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七)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7.2中标通知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7.3履约担保无。(八)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九)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9.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条款评审标准2.1.2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2.2.2符合性审查标准签署、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2.2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文件格式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的; 2.2.2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报价完整,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报价(含单价、总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2.2.2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2.2.2符合性审查标准实质性条件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2符合性审查标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一)总则1.1评标依据1.1.1本评标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1.2评标原则1.2.1评标遵循“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2.2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作为评标的依据和参考。1.2.3询标只针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和问题,供应商澄清问题不允许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4评标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1.3评标纪律1.3.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1.3.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3.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1.3.4评标委员会如有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负责转告。1.3.5不允许任何人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会场(已经公开的价格等资料除外),所有资料不得复制,完成评标后所有材料如数交还。1.3.6违反上述规定对评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1.4评标程序1.4.1在开标会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且出具资格审查报告,供应商只有全部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资格审查评审标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1.4.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1.4.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1.4.4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进行打分,然后按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名前三位中标候选人。(二)评标程序及标准2.1资格评审2.1.1在开标会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2.1.2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供应商只有全部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资格审查评审标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2.2符合性审查2.2.1开标后,经资格审查并通过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2.2.2符合性审查中,出现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作废标处理。2.2.3评标时,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审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2.6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8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评标方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评标方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评标方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最后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F1为价格部分得分、F2为技术部分得分。一、商务部分(满分30分)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0.3+J1×P1+J2×P2)×100(1)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云南省相关文件的精神,供应商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所生产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参与报价得分计算。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10%](2)其中:J1:节能产品加分幅度;J2: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P1:符合节能产品加分条件的产品预算价占项目总预算(或分包预算)的百分比。P2:符合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条件的产品预算价占项目总预算(或分包预算)的百分比。节能产品加分幅度J1: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J2: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若采购需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不再进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加分。供应商应提供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获得加分。(3)如加分后超出30分的,按30分计算。二、技术部分(满分70分)1、性能参数指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要求进行逐条应答,应明确回答满足或不满足,并详细阐述偏离程度。完全满足得10分,条款不满足的每一条扣0.5分。2、项目实施方案(满分3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安全管理措施、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③代仓储能力及配送方案、④突发事件处置方案、⑤应急预案。内容完全符合项目要求且详细、描述清晰、严谨且针对性强的得30分;每缺一项内容扣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或不能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扣2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不足或不能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指:方案内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或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中存在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3、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满分10分)供应商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得基础分5分,每额外增加1名团队服务成员加1分,分数加满为止。注: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4、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保修范围及保修计划、②服务质量控制及措施、③技术支持。内容完全符合项目要求且详细、描述清晰、严谨且针对性强的得15分;每缺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或不能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扣2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不足或不能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或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中存在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5、企业业绩(满分5分)供应商2021年1月至今有一个类似供货业绩得基础分3分,每额外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加1分,加满为止。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内容的,不予认可。三、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1)评标委员会评委应首先对个供应商投标书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统计分数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评标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5)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第四章合同格式(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具体约定)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丙方(鉴证方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送到、安装、验收完毕。2)交货地点: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用户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安装验收完成2.定价方式:固定总价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正规含税发票,甲方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设备到达甲方指定位置,安装、调试、进行初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设备试运行,通过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4履约担保:1.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2.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每逾期1日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担保金额1‰的违约金。3.履约担保退还的期限:验收合格后2年无息退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中西医服务能力提升耗材采购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配送服务期限1年,合同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合同内容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按照本合同所列经甲方确认的耗材产品清单及价格,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甲方的具体采购要求见甲方确定的订货单)为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耗材,并保证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甲方所采购的耗材明细详见附件1。三、供货时间要求1.乙方根据附件2-日常备货及常规、应急供货保障承诺将耗材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前述到货时间,均自甲方发出订单时开始起算)。2.如果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交货,应提前7日向甲方申请适当延期,甲方书面同意的,予以延期。四、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9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年预算总金额的%,即¥万元作为履约担保。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履约担保不予退还:(1)乙方提供伪造、虚假资料中标的。(2)因产品质量问题(但并非是假冒伪劣产品)引起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乙方由于缺少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被药监局等管理部门查实的,或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3.乙方未出现上述情况时,合同履行期满后30日内,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收据,向甲方提出申请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担保。4.如乙方发生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赔偿责任,经甲乙双方确认金额后,可从履约担保中予以扣除,履约担保不足时,乙方应及时补足。五、技术规格和要求1.本合同所提供检验耗材的技术规格应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相一致,且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检验耗材的检验报告。3.乙方提供的耗材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4.乙方提供的每种耗材批号,要根据使用科室要求配送,特殊耗材请写情况说明并加盖生产企业及中标集中配送商公章,否则造成的损失在货款中扣除。5.乙方提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符合检验耗材及医院相关管理需求,保证使用建设、运维服务及数据保密。6.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检验耗材与甲方使用的医疗设备、仪器、医疗方法配套,保证与甲方医疗设备兼容。7.乙方应根据耗材耗材储存条件要求分类配送,保证产品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无质量安全问题。8.若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提供的耗材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不相一致时(包括包装),乙方所提供的耗材应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正式文件中的相应标准。9.冷藏或特殊运送的耗材,乙方应配备冷藏监控系统,提供运输过程中冷藏条件及相关条件的实时记录。10.所有耗材的价格已包含货款、附属材料、相应承诺服务费、包装、运输、保险、税金及培训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1.除非另有规定,乙方所供耗材价格与其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在合同期间内,如约定耗材价格下调,乙方应主动告知甲方,并下调该耗材价格,如耗材价格上调,仍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如约定耗材属于国家/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甲方有权根据云南省医保文件执行集采价并有权另选配送商。12.合同中不便标明采购量或标明参考数量时,应以甲方实际采购量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耗材。13.乙方提供派驻医院的固定专业设备技术人员对相关设备日常维护及物流配送人员对各个消耗点的耗材进行配送服务,保证耗材的质量安全。14.乙方须提供甲方所需耗材的专业存放仓库并符合相关管理要求,配备耗材质量管理人员对甲方耗材进行质控管理,质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六、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中双方确定的耗材产品价格为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价格,所有耗材的价格已包含货款、附属材料、相应承诺服务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各项税费及培训费等一切费用,甲方有权拒付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有关其检验耗材的技术指标等相关技术资料,在技术指标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甲方。此外,要对目录中检验耗材进行全程的质量跟踪,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3.乙方提供的检验耗材质量在其规定的保质期内由乙方负责,对不符合医院需求、外包装破损、不合格检验耗材,乙方必须及时替换或退货。因检验耗材质量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造成的原因除外)。4.合同期内,若企业名称变更,乙方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并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的延续工作;若由于代理权限的转移或者公司注销等原因,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重新确定新供货单位。5.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实行三包(包质、包量、包换)。甲方收到货物后,如乙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及时通知甲方并给予更换。如甲方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更换。6.合作期间,乙方免费承担甲方所提供产品的仪器设备的参数设置、调校、人员培训等技术支持服务。7.视甲方需求,乙方有义务针对甲方召开不定期用户会议,为甲方提供最新的技术介绍及现有仪器的讲解。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善实验室质量体系认证。七、发票供货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价格和实际成交金额如实开具发票,如实记账,列明品名、规格、厂家、数量和金额,发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八、验收1.乙方保证:具有符合法律法规的资质,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且具有本合同项下耗材产品的合法销售权。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耗材厂家、代理公司和所需产品的所有证件、手续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保证时效性及后续使用中及时更换新证。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法规规定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有合法、完备的手续,为正规厂家生产,乙方自愿并自觉接受甲方对其产品的质量检测及使用规则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如乙方提供的耗材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为甲方办理退换货手续,同时甲方保留拒收的权利。4.交货时,甲方有权对耗材产品的送货单、品种、规格、数量、价格、检验报告、保存温度等信息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办理退换货手续。5.甲乙双方根据甲方实际订货及验收数量进行款项结算。九、支付除另有协议外,乙方提供的耗材经甲方验收入库六个月后结算账款,每一批耗材结算周期均为6个月,结算时乙方开具正规税控发票及应税劳务清单、随货同行单。甲方只能通过一个银行一个基本账户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十、质量保证及双方责任义务1.乙方应随货向甲方提供产品厂商生产资质证号(生产许可证)、耗材产品资质证书(注册证)、相应证照、产品质检文件等相关资料,并确保产品规格、质量参数等符合本合同约定。2.乙方保证:甲方在所有耗材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和追索,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3.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产品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以及不良事件时,甲方有权对该品种立即封存、停止使用,通知乙方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相关管理机构。十一、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延期时间内交付部分或全部检验耗材,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损失赔偿及甲方维权、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调查、公证、诉讼保全及担保等全部费用)。(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除外)。2.若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因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当问题引起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乙方承担事故处理及责任赔偿等相应责任。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乙方由于缺少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被药监局等管理部门查实,停止供应相关耗材,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乙方供货期间,如有提供假冒伪劣等违约行为、违反合同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某种、某几种或全部成交医疗诊断耗材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取消乙方所有成交诊断耗材供货资格,并追究其责任,乙方承担所有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止产品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某种、某几种或全部成交医疗诊断耗材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取消乙方所有成交诊断耗材供货资格,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6.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终止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确认方式为:违约金数额为预算总金额的1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十二、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不合格处理办法1.乙方逾期提供耗材,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所采购耗材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因错送、验收不合格一律作退货处理,且乙方须重新供货;因甲方急需而乙方未能保证供货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若连续二次发生上述情况,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重新确定新供货单位。2.如因乙方提供耗材质量问题或缺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损失赔偿及甲方维权、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调查、公证、诉讼保全及担保等全部费用)。3.如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情形达30日的,或乙方未能按投标时所列产品的厂家、规格或包装等提供耗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确定新供货单位。十三、乙方的承诺和保证1.乙方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按照本合同及相关承诺的规定开展供货业务,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2.乙方保证对甲方的相关资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和保密,不得损毁和泄露;非经双方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与任何第三方泄露;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为双方谈判所确定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应自行履行本合同中的安全责任,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将其负责甲方业务的驻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授权委托书等报甲方备案,乙方驻场人员若有增加或更换,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及时更换驻场人员委托书及驻场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4.如果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向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送达与通知1.因本合同是经公开招标程序后签订,故招标文件、乙方响应文件以及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双方因履行全部法律文书产生争议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点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收件人:手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收件人:手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3.若一方变更上述信息的,应在计划变更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若怠于通知对方的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另一方按原信息发出的通知仍然视为有效送达。十六、合同生效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开始生效。十七、合同其他事项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订检验耗材集中配送服务合同以外的协议补充内容,该补充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3.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不再续签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招标选择服务单位,乙方可参加甲方的招投标。4.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5.本合同的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耗材明细附件2: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1.招标文件耗材采购目录内所涉及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供应商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品牌要求的产品投标。若提供其他“相当于”或“优于”的产品品牌需提供专业的临床试验通过性报告,及国家机关认可的检测、检验结果作为技术附件一并附到投标文件内,且临床使用效用须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产品功效一致(或高于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需求)。2.招采购实际采购的耗材包括但不限于目录中的耗材,且招采购不承诺耗材的用量,招采购根据采购计划在年度预算的额度范围内按需耗材。采购目录中单项耗材如存在各种规格型号(目录内未能完全表述),但该种耗材各规格型号单价相同,功能属性相同,则不视作新品,视作招标采购目录内耗材,日后临床科室需要时可直接购买。供应商提供采购报价目录清单,该清单中需列明各单项耗材的报价(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分)。3.各中标集中配送商均应按照各自中标目录供货,除非发生不可抗力干扰。如果某个中标配送商因不可抗力干扰导致无法供应某品规耗材,招采购有权从其他中标配送商处采购该品种或其他替代耗材。4.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本次拟采购的部分产品在本次招标后纳入各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产品,则服务商不再供应或按照被纳入各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产品价格进行供应。如中标产品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恶意抵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招采购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5.质保期(有效期):供应商供的耗材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耗材可供使用的期限为标示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最短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否则招采购有权拒收货物;如产品无有效期,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在生产日期后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招采购书面同意接收有效期小于6个月的耗材,供应商诺无条件对该耗材进行退换货。6.耗材验收:招采购收到供应商付的耗材应在24小时内完成耗材的验收入库,确认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外观等情况,若发现任何不符或异常,应在发现当日将有关异常或不符通知供应商。如采购未在前述期限内向供应商出通知,则视为耗材名称、规格、数量及外观等方面不存在任何不符或是异常。验收时招采购有权当面拒收破损或出现质量问题的耗材,但应在签收单上注明破损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品名、规格、数量。7.具有代储代配能力7.1.具有仓储设施相关资质,供应商拥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设施,提供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仓储设施需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安全防护措施,提供相关设施设备(如灭火器、除湿机、防虫网、挡鼠板等)的购置证明、安装证明及定期检查维护记录。仓储设施应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7.2.仓储管理系统资质具有完善的仓储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耗材的信息化管理,包括库存管理、出入库管理、有效期管理等功能,提供仓储管理系统的功能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8.供应商果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制造商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载明的“代理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每一级别的授权),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授权书或有长期代理证书中标后提供;二、拟采购及配送医用耗材汇总表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位/人份血气分析仪试剂75e测试175人份血气分析仪试剂100e测试1100人份血气分析仪试剂150e测试1150人份注:供应商对所投包内所有耗材进行响应,否则将被否决投标。产品性能标准:检测项目K+Na+ClCa²+pHpO₂pCO₂测量精密度CV (%)≤1.0%≤1.0%≤1.0%≤1.5%≤1.0%≤2.0%≤2.0%批内精密度(袋 间差)CV(%)≤1.5%≤1.5%≤1.5%≤1.5%≤1.0%≤3.0%≤3.0%批间精密度(批 间 差 ) C V ( % )≤3.0%≤3.0%≤3.0%≤5.0%≤1.0%≤3.0%≤3.0%准确度(相对偏差)Bias(%)≤2.0%≤1.5%≤3.0%≤5.0%≤1.0%≤3.0%<3.0%分析灵敏度≤0.2 mmol/L≤6.7 mmol/L≤6.2mmol/L≤0.10 mol/L≤5.0 mmHg≤5.0 mmHg三、商务要求(一)库存管理1.供应商建立专门针对甲方的耗材库存台账,实时更新库存数量、出入库记录等信息,并定期向甲方提供库存报表(至少每月一次)。2.根据甲方的使用情况和需求预测,合理安排库存水平,确保耗材的供应连续性,同时避免库存积压。(二)配送服务1.甲方下达配送指令后,供应商在[配送响应时间]内完成耗材的分拣、包装和发货工作,并确保在[配送到达时间]内将耗材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2.配送过程中,供应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耗材不受损坏、污染等。(三)有效期管理1.供应商负责对代储代配的耗材进行有效期管理,确保甲方使用的耗材始终在有效期内。2.在耗材有效期临近[剩余时长规定]时,供应商提前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处理(如退换货、优先配送等)。(四)售后服务1.供应商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对于因耗材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事件,供应商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供应商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产品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以上每一级别的授权)。4.中标产品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信息和临床应用的资料。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元(大写:)的投标报价承担本项目。我方将无条件认可采购人的任务安排。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后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四)供应商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其他材料。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一)投标报价一览表序号项目金额及承诺备注1投标总报价(元)小写: 大写: 2合同履行期限承诺3质量承诺4其他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分项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制造商名称、国别品牌型号和规格制造商规模类型制造商授权数量(1)含税单价(元)(2)含税合计(元)(3)=(1)*(2)备注1血气分析仪试剂75e测试12血气分析仪试剂100e测试13血气分析仪试剂150e测试1含税合计总计(元):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拟采购及配送医用耗材汇总表”中的采购货物,按顺序逐项报价并填报此表,不得缺项漏项或任意合并项目报价;不得删除或修改本表要求填报的内容,否则评委可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本表填报报价应当包含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报价”要求的所有报价。3、在“制造商授权”列中填写授权主体的名称。若多级授权的,须填写从制造商到投标人的完整授权路径;招标文件不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的,不用填写该列。4、在“制造商规模类型”列中如实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填报的制造商规模类型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规模一致,若出现内容矛盾、前后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5、本表中“含税合计总计”与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投标含税总报价”填报一致。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一)技术参数说明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企业规模、经营年限等)概述;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见附:货物技术参数说明表);3.产品相关鉴定资料(若有)、试验报告(若有)、检验报告等。……附:投标货物技术参数说明表:序号项目名称原产地制造厂名 (全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注:若本页不够可按此格式加页。(二)投标技术参数偏离说明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说明注:投标产品参数(指标)偏离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对照。(三)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安全管理措施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③代仓储能力及配送方案④突发事件处置方案⑤应急预案(四)项目团队序号姓名 性别 职务备注序号姓名 性别 职务备注1234注:1.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均应填写此表。2.表格可自行扩充。(五)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保修范围及保修计划②服务质量控制及措施③技术支持(六)供应商认为还须提供的其其他资料四、资格审查部分格式(一)供应商一般情况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扫描件)7公司有关证书(请附有关证书的扫描件)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扫描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主营范围1.2.3.4.……10其他要求说明的情况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扫描件(二)财务状况表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扫描件,若为2024年1月1日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扫描件。(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A、纳税证明材料: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四)企业信誉证明材料1、当前未出现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五)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六)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七)廉政自律承诺供应商自行承诺,承诺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廉洁自律、拒绝商业贿赂。(八)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1、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提供扫描件。2、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提供扫描件。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壤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对企业类型判断有困难的,可通过工业化和信息化部网站自测小程序,识别企业规模类型。(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3.供应商填写本表时,对企业类型填写应准确、唯一,不允许跨越式填写(如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准确判断企业规模类型的,不予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4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4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4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4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4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4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4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4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4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工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4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4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供应商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函。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一)监狱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函。(十二)节能产品(加分条件)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数量...注:1、若货物为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认定标准详见第二章),后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机构必须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内(提供证明材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还必须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单页扫描件,否则,不予进行价格加分。2、若采购需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在本表中不需要进行填报,其不再进行节能产品产品加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三)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条件)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数量...注:若货物为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定标准详见第二章),后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机构必须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内(提供证明材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还必须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单页扫描件一份,否则,不予进行价格加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西医服务能力提升耗材 血气分析仪耗材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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