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 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系统平台 高密度电法测量系统 浅层地震精细探测仪 瞬变废标公告(昭通学院2024)



昭通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废标公告

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4-G1-05382-ZSJC-0005
采购项目名称:昭通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标项1: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通学院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1号
联系方式:0870-31922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昭通市昭通大道丽水馨城E10幢8号
联系方式:17787598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应江
电 话:1778759817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昭通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

品目

采购单位
昭通学院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03:1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应江

项目联系电话
17787598172

采购单位
昭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0-3192244

代理机构名称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昭通市昭通大道丽水馨城E10幢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87598172

附件:

附件1
流标公告.doc

附件2
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 定稿.doc

1.昭通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流标公告一、项目名称:昭通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二、项目编号:YNZC2024-G1-04330-ZSJC-0005三、项目流标的原因昭通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共5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在符合性评审过程中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本项目流标。四、其他补充事宜无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昭通学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联系方式:0870-3192244(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昭通大道丽水馨城E10幢8号联系方式:177875981722024年11月12日昭通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招标文件SZHONGSHENGJINGCHENG中盛精诚项目编号:YNZC2024-G1-04330-ZSJC-0005采购人:昭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评标办法31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4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61第六章采购需求9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昭通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YNZC2024-G1-04330-ZSJC-0005(二).项目名称:昭通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三).预算金额:176万元(四).最高限价:176万元(五).采购需求:序号标段代码是否进口项目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1否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系统平台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套21否高密度电法测量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套31否浅层地震精细探测仪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套41否瞬变电磁仪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套51否光纤位移传感器监测技术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套61否DJI Mavic 3T 无人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套71否三维激光扫描仪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套81否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虚拟仿真软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套 91否森林防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软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套 101否中央实验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套 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六).服务标准:参照国家软件标准和规范执行。(七).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硬件及软件的安装、调试,保证正常使用;(八).交货地点:昭通学院韶华楼501-2;(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2.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于2024年新成立的,可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投标人须提供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2投标人须提供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6.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书面申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2024年10月21日23:59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三).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lbzb.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四).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二).地点: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客户端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昭通学院全流程一体化平台》https://epro.ztu.edu.cn/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四).开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昭通学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70-319224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昭通市昭通大道丽水馨城E10幢8号联系方式:黄工177875981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工电话:1778759817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采购人名 称:昭通学院地 址: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联 系 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70-3192244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昭通市昭通大道丽水馨城E10幢8号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17787598172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昭通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号:YNZC2024-G1-04330-ZSJC-00052.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1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3.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6.1现场踏勘不组织7.1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1.1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778752817211.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原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1语言文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1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电汇、转账、保证保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一、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网银、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以下要求提交:1.保证金转入账户信息:开单位名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华龙支行账 号:5305 0161 5442 0000 04512.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二、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保证金形式提交的,须满足以下条件:1.以保函形式提交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保函中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2.以支票、汇票、本票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提交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注:未按以上要求提交保证金导致的无效响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9.3电子投标文件(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网上递交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0.6备品备件要求□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0.9报价货币人民币21.1投标文件的密封按要求使用CA锁加密2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4.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25.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5.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2.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R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33.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以成交价为计费基数,按以下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金额费率或标准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50万元~100万元(含)1.5%100万元~500万元(含)1.3%注:成交金额大于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收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50万元~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最新一期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投标人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另可提供所投产品关于节能与环保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36本项目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电子签名或签章);投标人为法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名或签章);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电子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37其他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7〕141号文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故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9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按上述条款执行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应予废标。本项目核心产品:高密度电法测量系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虚拟仿真软件。40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1采购项目行业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预算金额2.1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3.1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4.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3.1.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本项目的特定条件;4.3.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4.3.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4.4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6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开标前答疑会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质疑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工;电话:17787598172;通讯地址:昭通市昭通大道丽水馨城E10幢8号。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采购需求11.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原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的,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函。13.语言文字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5.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6.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7.投标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账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8.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要求制作。19.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19.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9.3电子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2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产品的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备品备件、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等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20.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服务的投标报价。本次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20.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5除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标准附件和专用工具外,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列出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数量和单价的清单,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报价的总值需计入投标报价中。20.6备品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0.8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解密2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21.2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1)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照《投标人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1小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确保文件上传成功。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签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开标阶段。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开标24.开标24.1开标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4.2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进行处理。24.4如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或未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提出异议,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5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3)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其他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唱标顺序由工作人员随机选取;(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6)开标结束。24.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标25.评标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5.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5.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5.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5.6评标过程的保密25.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5.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5.7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29.中标人的确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1.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1.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1.6除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履约保证金32.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其他事项33.采购代理服务费33.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标准收取。33.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4.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4.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5.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本项目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电子签名或签章);投标人为法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名或签章);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电子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37.其他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8.招标文件中有关术语解释(1)“采购人”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采购中也指“采购人”。(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政府采购中也指“采购代理机构”。(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货物”系指招标人拟采购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原材料、燃料、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具、器具、仪表等有形产品。(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需中标人承担的如运输、保险及其他服务,或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技术服务、培训及其他义务。本项目服务特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6)“单位公章”系指刻有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并登记的法人名称全称的公章,简称“公章”。(7)“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8)“企业法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9)“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10)“单位负责人”系指非法人的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体户的负责人或经营者。39、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采购项目行业划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1.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于2024年新成立的,可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书面申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1.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于2024年新成立的,可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书面申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资格审查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1.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二)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5.1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1符合性审查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5.1符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5.1符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5.1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5.1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的技术应答技术应答内容未出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5.1符合性审查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未出现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5.1符合性审查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5.21)评分因素权重报价部分F1:30分,权重A1为1。技术部分F2:50分,权重A2为1。商务部分F3:20分,权重A3为1。2)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A1+F2×A2+F3×A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②A1、A2、A3分别为3项评分因素所占得权重。(1)报价部分得分F1(满分30分)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2.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投标人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则视为无效投标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7〕141号文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故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为防止恶意竞争,保证采购人能采购优质低价产品,投标人的报价如果明显低于成本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部分F2(满分50分)技术指标响应评分(满分48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规格要求(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性能要求”部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因素进行评审:(大类参数共11条技术参数,其中标注“▲”号的参数20条,其余参数81条)①重要技术参数评审评分(共20条,满分40分)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重要技术参数,重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满分40分,每出现1项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1.5分。②一般技术参数评审评分(共81条,满分8分)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未标注符号的一般技术参数,一般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满分8分,每出现1项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0.5分,扣完为止。节能、环保产品评分(满分2分)1.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有被认定为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每提供一项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2.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有被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提供一项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注:产品中有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F3(满分20分)实施方案(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措施等综合因素(项目成员、技术能力证明等)进行评审。第一档(6-10分):方案完整、详细,实施方案,应急措施针对性较强;人员安排、配置合理齐全,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岗位职责完善、分工明确、且主要项目成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证明的;第二档(3-5分):方案合理、实施方案和措施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人员安排、配置基本合理,可以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岗的位职责基本合理,主要项目成员有一定经验的;第三档(0-2分):方案一般、实施方案和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服务要求,主要项目成员难以满足项目服务要求的。服务方案(5分)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的响应程度进行比较评审并打分。第一档(4-5分):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响应内容详尽、合理、可行,有固定、合理的服务团队且职责分工明确的;第二档(1-3分):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响应内容合理、可行,服务能力一般;质量保证措施及违诺自罚(5分)第一档(4-5分):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及违诺自罚内容完整、全面、详尽、合理、可行;第二档(2-3分):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及违诺自罚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第三档(0-1分):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及违诺自罚内容不完整、不具体的。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5.21)评分因素权重报价部分F1:30分,权重A1为1。技术部分F2:50分,权重A2为1。商务部分F3:20分,权重A3为1。2)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A1+F2×A2+F3×A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②A1、A2、A3分别为3项评分因素所占得权重。(1)报价部分得分F1(满分30分)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2.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投标人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则视为无效投标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7〕141号文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故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为防止恶意竞争,保证采购人能采购优质低价产品,投标人的报价如果明显低于成本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部分F2(满分50分)技术指标响应评分(满分48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规格要求(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性能要求”部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因素进行评审:(大类参数共11条技术参数,其中标注“▲”号的参数20条,其余参数81条)①重要技术参数评审评分(共20条,满分40分)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重要技术参数,重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满分40分,每出现1项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1.5分。②一般技术参数评审评分(共81条,满分8分)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未标注符号的一般技术参数,一般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满分8分,每出现1项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0.5分,扣完为止。节能、环保产品评分(满分2分)1.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有被认定为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每提供一项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2.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有被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提供一项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注:产品中有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F3(满分20分)实施方案(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措施等综合因素(项目成员、技术能力证明等)进行评审。第一档(6-10分):方案完整、详细,实施方案,应急措施针对性较强;人员安排、配置合理齐全,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岗位职责完善、分工明确、且主要项目成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证明的;第二档(3-5分):方案合理、实施方案和措施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人员安排、配置基本合理,可以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岗的位职责基本合理,主要项目成员有一定经验的;第三档(0-2分):方案一般、实施方案和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服务要求,主要项目成员难以满足项目服务要求的。服务方案(5分)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的响应程度进行比较评审并打分。第一档(4-5分):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响应内容详尽、合理、可行,有固定、合理的服务团队且职责分工明确的;第二档(1-3分):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响应内容合理、可行,服务能力一般;质量保证措施及违诺自罚(5分)第一档(4-5分):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及违诺自罚内容完整、全面、详尽、合理、可行;第二档(2-3分):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及违诺自罚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第三档(0-1分):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及违诺自罚内容不完整、不具体的。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1关于中小企业:1.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4%作为其价格分。1.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4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1.6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1.2关于监狱企业:1.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二、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2.2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三、评标原则3.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保密”的原则。3.2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作为评标的依据和参考。3.3询标只针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和问题,投标人澄清问题不允许超出要求的范围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所有投标文件一一进行独立审核和评价,客观公正地对每个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四、评标纪律4.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4评标委员会如有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负责转告。4.5不允许任何人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会场(已经公开的价格等资料除外),所有资料不得复制,完成评标后所有材料如数交还。3.6违反上述规定对评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标程序和标准5.1符合性审查5.1.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5.1.3符合本章第5.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视为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审,可以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5.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5.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5.3综合比较与评价5.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5.2.3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3;(4)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5.3.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4投标文件的澄清5.4.1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4.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5评标结果5.5.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5.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5.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最终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昭通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投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4-G1-04330-ZSJC-0005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一、报价(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昭通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号:YNZC2024-G1-04330-ZSJC-0005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元)小写投标总价(元)大写交货期质保期(年)交货地点备注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 月 日注:<1>投标人应将此表放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投标情况,按规定表格填报、不得漏报。<2>报价(开标)一览表内容应与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当两者不相符时,以《报价(开标)一览表》为准,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昭通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号:YNZC2024-G1-04330-ZSJC-0005分项报价明细序号名称厂家/产地型号品牌单价(元)数量计量单位投标合价(元)交货期/质保期交货地点分项报价明细           分项报价明细           分项报价明细分项报价明细           分项报价明细分项报价明细、、、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信息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1.2.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于2024年新成立的,可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五)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六)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七)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九)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采购人名称):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投标人未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十)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磋商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请投标人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一)投标人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公司信誉良好,本次投标为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5、我公司保证使用方在设备和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6、我公司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我公司确保承诺的真实性,若因公司虚假承诺带来的后果,由我公司全权承担。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十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其他。四、商务部分(一)投标函致: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公司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小写:(¥),并在(交货期)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确保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质量保证措施及违诺自罚(格式由投标人自拟,根据评标办法对应条款内容编写)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服务方案(格式由投标人自拟,根据评标办法对应条款内容编写)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投标质量保证书致:(采购人)本书作为(投标单位)对项目(项目编号:)招标采购所投标服务的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设备(产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设备(产品);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或项目(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提供的货物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3、保证“售后服务”全部内容的满足。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货物(服务)保质期满为止有效。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类似业绩项目名称:昭通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号:YNZC2024-G1-04330-ZSJC-0005序号合同名称业主名称完成情况或履行情况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备注12345…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需附合同关键页(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扫描件。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则视为无效案例。2.表格长度和内容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状况进行填写。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书(按需提供)致(采购人):本单位承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单位提供的(产品名称)为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产品认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并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后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截图;(七)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五、技术部分(一)技术规格偏离表请按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需求方案第(三)”中要求的技术规范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投标产品的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产品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1.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一列中写明技术参数。2.序号应对应该产品在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序号。3.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地反映,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技术参数注明需提供证明材料类型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类型的证明材料,未注明证明材料类型的投标人可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可为技术白皮书或产品相关鉴定资料或试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报告或技术彩页或宣传资料或图纸资料,如技术白皮书/产品相关鉴定资料/试验报告/技术彩页/宣传资料/图纸资料与产品检验报告不一致的,以产品检验报告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条款的规定。4.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二)产品的选型配置、技术参数、综合性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主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和说明;产品彩页资料以及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内容要求对项目技术支持服务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实施方案(格式由投标人自拟,根据评标办法对应条款内容编写)(四)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第6章采购需求昭通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项目需求方案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1)实验室应配备先进的应急技术与管理教学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地质灾害探测设备(高密度电法、地震勘探、光纤监测等)、高精度扫描仪等,以提供学生实际操作与学科相关的技术设备、仪器。(2)实验室应具备高度的森林防火与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虚拟仿真平台,能够模拟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机理与防治等体验,以便学生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并掌握应急技术与管理的核心技能。(3)实验室应具备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相关的数据分析和研究功能,能够收集和处理地质灾害等相关的数据,为科研工作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4)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实验教学体系及平台,包括实验台、设备库、操作指南以及灾害案例库等,确保专业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实用性,满足专业教学实践需要。(5)实验室功能区规划与布局,需满足仿真软件平台、监测预警平台、探测设备平台、案例数据平台等功能区,以期为未来实验室建设奠定基础。1.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都能公平参与竞争,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2)采购的设备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实验室建设的质量和安全。(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支持国内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4)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设备的维护、升级、培训等后续服务内容,保障实验室长期有效运行。(5)采购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合理预算,确保公共资金的有效利用。综上所述,本次采购旨在建设一个集教学、实训、科研于一体的现代化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通过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专业教学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应急管理人才。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需要遵循的标准有国家关于设备硬件与软件相关的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具体包括以下:(1)国家相关标准: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 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系统平台 高密度电法测量系统 浅层地震精细探测仪 瞬变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