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废标公告(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大连市生殖健康保健中心)2024)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登峰计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登峰计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登峰计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CAZB2024288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七、预算总金额:700000
八、废标理由:
标项名称1:因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依法废标。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乔世岩,李晶,姚丽丽,孙良厚,葛洪达(第1标项名称采购人代表)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其他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琪、贾凤徕
联系电话:0411-82807797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4楼A座
2、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联系人:任亦贺
联系电话:0411-66860961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54号

附件信息: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登峰计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1125发售稿.doc849.0K

Administrator
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CAZB2017137

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AZB2024288
项目名称: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登峰计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人: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评标方法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登峰计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登峰计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AZB2024288
项目名称: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登峰计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55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2.地点(网址):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在线投标(电子交易)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知识—采购培训—,查看相应链接。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已经办理CA锁的须注意有效期限,办理流程详见:http://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articleId=172&filterPublishStatus=true。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如有CA锁办理问题可联系客服0411-39014467。

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54号
联系方式:0411-66860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4楼A座
联系方式:0411-82807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琪
电 话:0411-82807797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登峰计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AZB2024288

2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3
投标保证金额:无。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建立预付款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采【2020】54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6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7
在线投标(电子交易)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知识—采购培训—,查看相应链接。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已经办理CA锁的须注意有效期限,办理流程详见:http://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articleId=172&filterPublishStatus=true。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如有CA锁办理问题可联系客服0411-39014467。
3.供应商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招标文件中要求签章或加盖公章的须按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加盖电子印签,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6.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8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
电子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供应商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入驻,成为正式供应商是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前提。

2.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00(北京时间)。

3.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将投标文件全部组成部分上传至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项下。
4.本项目为电子标,评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5.开标当日,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准时进入项目,开标时间到达之后完成在线解密等开标流程,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将无法参与项目评审,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6.关于投标的相关事项,可联系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客服电话(咨询电话:95763)。

10
供货完成要求:
★1.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

★2.质保期:不少于3年,自产品交付并经验收合格三日起算。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
付款方式: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交付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该部分货物90%的款项(待财政资金到位后,优先支付财政资金),半年经第二次验收后支付该部分货物5%的款项(无息),两年经第三次验收后支付该部分货物5%的款项(无息)。货款支付后中标人仍须按照承诺的保修年限予以免费保修到期满。

12
采购预算:70万,最高限价55万。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4
报价:
投标报价:货物安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出厂价+税费+人工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与伴随系统交付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报价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包含审查费、会务费)及施工阶段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内容。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招标范围内调试、验收、第三方检测等直至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后续服务费用、不可预见风险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估算设计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为实现合同的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责任、供应商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做的人身和财产保险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和参与投标所发生费用等所有费用。同时包含招标文件未列出,但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供应商报价之外,采购人无需支付中标人任何额外费用。

15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合格产品。如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涉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6
招标文件中以“★”号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1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
备份投标文件要求(自愿提交):

1.制作要求:备份投标文件必须与通过系统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时间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备份文件。

2.递交方式及时间:采用邮件方式,请于2024年12月18日09:00前将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dlcaztbdl@163.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注: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方案。

19
1、因本项目为远程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尤其须在本项目开评标过程中保持畅通,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如本项目不见面方式有任何后续通知,请供应商随时关注公告信息。
3、投标人代表须于开标后 30 分钟内(北京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
4、开标前,投标人请根据操作手册调试好电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等问题,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3)★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不少于3年,自产品交付并经验收合格三日起算。
(6)付款方式: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交付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该部分货物90%的款项(待财政资金到位后,优先支付财政资金),半年经第二次验收后支付该部分货物5%的款项(无息),两年经第三次验收后支付该部分货物5%的款项(无息)。货款支付后中标人仍须按照承诺的保修年限予以免费保修到期满。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

3.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
5、项目评审开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中国(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6、在项目评审开始前,在开标室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招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提供本企业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
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5.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担保公司可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信用担保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
(七)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供应商报价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响应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

(八)节能环保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详见《评分标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不予加分)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
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不予加分。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如有未尽事宜,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递交或原件邮寄。

联系单位: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琪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4楼A房间

联系电话:0411-82807797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公告形式发布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公告形式发布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澄清文件的,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电子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2、3、4、5、13项为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缺少任意一项材料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规格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4、商务条款响应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供货安装方案;

7、培训方案;
8、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9、业绩一览表;

10、售后服务承诺;
11、其他;
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3、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出具《监狱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无。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建立预付款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采【2020】54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电子邮件等)。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

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注: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4、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二)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经投标人被授权人签字。

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 招标代理人将在远程线上不见面开标。

2.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被认为放弃相应权利。

3.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5人组成。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投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及在线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或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

(7)不同投保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

(8)不同投保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
9、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业绩得分优劣顺序排列。以上情况如果得分一致,评标委员会将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10、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二)中标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三)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提供。
(五)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人民币×1.5%=1.5万元人民币
(500-100)万元人民币×1.1%=4.4万元人民币
(1000-500)万元人民币×0.8%=4万元人民币
(2000-1000)万元人民币×0.5%=5万元人民币
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人民币
4、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标准8折向中标人收取。
5.代理服务费收费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民主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11668804776
(六)腐败和欺诈行为
此合同项下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为此目的,定义:(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采购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八)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履约: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乙 方:
签订时间: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50万元)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①(按招标文件中需求的付款方式填写)

②开据发票时需按要求在备注区标注院区等信息。

③如该款项的支付需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则相应的审核批复为甲方付款的必要条件。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合同履行
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按投标响应文件交货时间填写。
(2)履约地点: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指定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超100万元项目原则上应邀请专家参加验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如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单》
(5)履约验收的内容: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外观、材料等进行现场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代理公司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系人/经办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200MB1J54913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

第二节
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在货到一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议的7天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二节
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第二节

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参照项目要求内“报修服务”/“维修服务、配件及软件升级”等内容填写

第二节

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同时履行

第二节
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

指定现场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指定现场

第二节
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参照项目要求内“送货运输”等内容填写

第二节
第7.3款
保险要求
/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乙方对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 日起计算。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2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在24小时内。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二节
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按“付款条件”填写

第二节

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第二节

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为 年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本项目货物不予乙方回收,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甲方做报废处理。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参照项目要求内“售后服务网络”/“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等内容填写

第二节
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在交付阶段,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验收后,在使用阶段,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货物,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1.乙方未按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交货的责任。

2.如乙方在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甲方偿付采购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价款的,甲方按逾期付款总额的0.05%向乙方支付日违约金, 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第二节
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投标活动中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医院将拒绝付款并退货,中标方必须赔偿医院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二节
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交货地点
质保期

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不少于3年,自产品交付并经验收合格三日起算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二、招标货物的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检测速度:单模块生化比色分析恒速1000 测试/小时;
★去盖功能:仪器具有自动去盖功能;
同时在线分析项目:≥120个,不含拓展项目;
试剂位: ≥200个;
试剂盘:具备24小时2-8℃冷藏功能;
★样本位:≥180个;
样本进样方式:样本架进样;

★反应位:≥200个;
最小反应体积:<80μL;
光学系统:光栅后分光,波长范围:340-850nm,16波长;
吸光度线性范围: 0-3.5Abs;
温控方式:固体直热,控温均匀,控温精度要求达到37(C(0.1(C,无需添加任何耗材,需真正免维护免保养;
比色杯:可重复使用,支持单个比色杯更换;
试剂在线装载:仪器测试进行中支持试剂在线更换,无需停机,节省操作时间;

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功能:具备全血标本直接上机检测,无需离心,无需手工预处理;
★系统配套性要求:具有原厂配套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试剂配套项目≥55项,校准品≥32项。

注:
1.★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投标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等信息,需以与该投标货物对应的注册证及其制造认可表上的名称和标注的规格型号为准进行填写并与实际到货产品上的标识相符,(如采购方拟采购货物名称与投标货物名称叫法不一致但功用相符或优于高于时,用括号对采购方拟采购货物名称加以标示注明)否则,如因此造成无法验收或退换货等后果中标方自负。
2.技术需求表中“★”号条款须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进行支持,如不提供将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可以提供参数满足条件的技术支持资料。
4.招标文件中带★号指标为重要指标,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不满足该项要求则视其投标无效。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报价)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5.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作为供应商报价参考。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
6.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以上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合格产品。如提供的货物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质量保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的安装调试及涉及的人工、材料费、运费等。
4.如有消耗性材料或配件,同时提供其单独报价(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及产品资质等信息)。
5.投标活动中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医院将拒绝付款并退货,中标人必须赔偿医院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中标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直至设备可以正常使用,需免费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及工具,货到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指定地点,全部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7.提供整机功耗。
8.如果配有独立工作站(含电脑),其电脑主机光驱和USB口要做相应的屏蔽或按采购方要求加以处置。

9.提供本次投标单位或其他中标单位近3年内就本次所投标的同品牌同规格型号产品2家及以上的供货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要能清晰显示规格型号及价格等信息)。
四、售后服务要求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有专门的技术支持和维修人员。
五、维修、配件及软件升级服务

1.保修期内免费上门服务,免费维修更换配件。保修期过后的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免收人工及差旅费。

2.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中标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备件,并保证拥有10年以上的供应能力。

3.设备在质保期内累计出现2次返厂维修,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设备。

4.每季度提供1次及以上巡检服务。

5.涉及网络接口的,免费提供网络接口协议(免费开放),如另需或涉及接口费用的由中标方承担。

6.需要工作台或工作台车或支架的,须无偿配置相应的工作台或台车或支架。

7.需要稳压设备的,须无偿配置相应的UPS电源,不适用UPS电源的需无偿提供精密稳压电源或相应的解决方法。

8.无偿提供(开放)DICOM、Worklist功能(如果设备本身或其附属配套设施设备涉及该项功能的)。

9.设备出现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在24小时内。

六、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
中标人负责设备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产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中标方负责提供货物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中文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验收要求
依据采购文件、本合同约定、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商务要求
1.★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
2.★质保期:不少于3年,自产品交付并经验收合格三日起算。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交付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该部分货物90%的款项(待财政资金到位后,优先支付财政资金),半年经第二次验收后支付该部分货物5%的款项(无息),两年经第三次验收后支付该部分货物5%的款项(无息)。货款支付后中标人仍须按照承诺的保修年限予以免费保修到期满。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
6.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7.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8. 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门备案的印章。
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二、投标报价表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全称
及型号
数量
原产地及
生产厂家
交货单价
单项货物总价【项4×交货单价合计】

货物单价
运输、投放、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等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
合计

1

2



总报价
(小写):

(大写):元

注:
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元。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项6交货单价中分类报价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填报。     投标人公章:
投标报价直接转入到投标函中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有调价函时,以调价函中报价为投标人最终报价)。
投标人应将项5中的内容明确填写 日   期:
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三、规格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要求
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
偏离说明
备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注:
1、参考规格在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中有明确规定;
2、本表中填写的规格、参数、功能等内容应与实际投标相一致。存在虚假行为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3、投标文件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与服务内容由供应商填写,不允许机械复制,要明确具体技术参数,要对具体数值做出明确性响应;
4、如投标人有其他说明,可以在响应表后作出文字说明。
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招标文件中要求
响应情况

1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

2
★质保期:不少于3年,自产品交付并经验收合格三日起算。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付款方式: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交付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该部分货物90%的款项(待财政资金到位后,优先支付财政资金),半年经第二次验收后支付该部分货物5%的款项(无息),两年经第三次验收后支付该部分货物5%的款项(无息)。货款支付后中标人仍须按照承诺的保修年限予以免费保修到期满。

5
★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投标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等信息,需以与该投标货物对应的注册证及其制造认可表上的名称和标注的规格型号为准进行填写并与实际到货产品上的标识相符,(如采购方拟采购货物名称与投标货物名称叫法不一致但功用相符或优于高于时,用括号对采购方拟采购货物名称加以标示注明)否则,如因此造成无法验收或退换货等后果中标方自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注:如供应商有其他说明,可以在响应表后作出文字说明。
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五、资格证明文件
(以下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一)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复印件;
(四)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五)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3)。

(七)技术需求表中“★”号条款须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白皮书进行支持,如不提供将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一)-(七)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材料投标文件无效。
(八)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如属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详见《评分标准》。
注:1、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
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格式见四其他文件和资料)。
3、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不予加分。
注: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 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 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 责任。
承诺供应商(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注:1、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2、法定代表人盖章和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门备案的印章。
3、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附件3: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六、供货安装方案(格式自拟)

七、培训方案(格式自拟)
八、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格式自拟)
九、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
标的名称
采购时间
金额
单位联系人电话

注:1、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单位同类项目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售后服务承诺
至少包含:有专门的技术支持和维修人员
十一、其他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公司名称:电话号码:
(2)地址:传真:
(3)注册资金:经济性质:
(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
(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地址:
(6)营业注册执照号:
(7)其他说明: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日期: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二)其他文件和资料
1.如有消耗性材料或配件,同时提供其单独报价(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及产品资质等信息)(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产品说明
投标人需对产品的技术性能、品质等予以说明,形式可以是文字、彩图、数据、检测报告等等。提供整机功耗。
(五)其他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且评审中享受了监狱企业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监狱企业声明函》将在中标、成交公示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成交公示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如有提供)
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所投产品
产品属性
产品类别
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合计
认证证书编号

附件: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说明:1.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
2.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
3.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
4.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
5.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十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登峰计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AZB2024288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注:1、电子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如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资格性审查表


审查内容

投标人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符合要求情况

2
信用承诺书符合要求情况

3
信用记录符合要求情况

4
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情况

5
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情况

6
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符合要求情况。

7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符合要求情况。

8
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符合要求情况

9
审查结论

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

审查人员
采购人代表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注:1、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至少两人。
2、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3、《资格性审查表》是资格性评审的依据,不得对《资格性审查表》以外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投标人

1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
投标产品未包含进口产品(经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

4
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5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

6
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7
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8
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9
各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是否达到三家以上。

审查结论

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
评委签字:

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依据应属于《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
附件: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中小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基本评分标准
评审

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价格
投标报价
30
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解:

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

技术

部分
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况
30
全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招标货物的全部技术指标得30分。
“★”号标注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技术指标,未响应实质性技术指标投标文件无效,非“★”号标注的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

商务部分
供货安装方案
12
1、方案思路清晰、进度明确、时间合理、内容完整、人员结构合理、从业经验等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2分);

2、方案思路一般、时间较合理、内容较完整、人员结构较为合理,从业经验等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8分);

3、方案思路的清晰度、时间的合理性、内容的完整性均有瑕疵、人员结构有欠缺,从业经验等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4分);

4、方案思路的清晰度、时间的合理性、内容的完整性均有瑕疵、人员结构有欠缺,从业经验等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
5、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培训方案
12
1、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及内容、人员、课时安排的合理和完善程度高 (得12分);

2、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及内容、人员、课时安排的合理和完善程度较高(得8分);

3、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及内容、人员、课时安排的合理和完善程度一般(得4分);

4、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欠缺,不完整。(得1分);
5、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12
1、投标人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科学、合理、非常详细,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售后服务系统完善、针对性强,承诺违约责任高,总体保障方案经评委评审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能够充分考虑满足本项目的售后需求,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12分);

2、投标人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比较科学、合理、售后服务系统完善、针对性较强,承诺违约责任,总体保障方案经评委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8分);

3、投标人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内容一般,总体保障方案经评委评审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求甚至略有不满足(得4分);4、投标人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及总体保障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
5、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业绩
4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每具有一份同类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

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

2、获得最高得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投标价低的;

(2)技术得分高的;

(3) 业绩得分高的。

4、投标人加分项相应产品投标报价之和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

5、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保密要求
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